案例:慎对“广义小城镇” 广义小城镇极力主张中国的城市化只能走“以发展小城镇为主”的道路的发展理论。 首先,使中国的土地资源出现了严重的粗放式利用.城市的首要特征是密集性,城市规模越大,人口密度越高,单位土地的人口和产出密度也越高,对土地的利用自然也就越集约.如1993年,我国总的人口密度为123人/平方公里,但城市人口平均密度为239人/平方公里,特大城市市区人口密度高达2273人/平方公里,为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的7.7倍.而容纳同样数量的非农业人口,小城镇占用的耕地远远超过大城市,以人均占用的建成区面积计算,小城市人均占地是大城市的两倍,而小城镇的人均占地则是大城市的三倍以上.另外小城镇周围的高度分散的乡镇企业,也增加了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匮乏的国家来说,惟一可以走的城市化道路就是不断提高城市人口承载率.过度发展“广义小城镇”所付出的代价将会非常巨大. 其次,控制“广义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大中小各类城市,对减少环境污染,防止水土进一步流失,控制沙尘暴现象,维护我国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 再次,没有城市规模的扩张,第三产业的发展终将是一句空话.由于第三产业存在“生产与消费(或供求)在时空上不具备可分割性”,以及“消费者分布在空间上必须呈现大规模聚集”等特征,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求人口必须相对集中且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其规模经济效益.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与城市规模的相关性表明,必须放弃“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依靠乡镇企业的广义小城镇就地转移”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行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的城市化战略. 第四,实施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的城市化战略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的最现实和最有效的途径.1978年,我国农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是52%,1984年达到最高值59%,之后便一直下降,1997年只有43.4%.因此增加农民消费需求才是提高我国国内消费需求的关键.然而增加农民需求所核心环节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其根本措施是减少农村人口,实现农村人口向现代化城市的转移,而不是单纯地“广义小城镇”的转移.目前,我国有3亿的剩余劳动力,这极大的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农村人口向各类城市转移,在刺激需求方面有着“一石数鸟”之功效. 最后,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的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对加快实现我国“个人现代化”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以“广义小城镇”建设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在改变农民的传统行为方式上,效果非常有限.因为从总体上看,“广义小城镇”的综合素质很低,如城镇规模偏小、配套设施不健全、第三产业发展落后、镇区居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等等,无不使农民难以彻底割断对土地的依赖情结.江浙一带所流行的“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的说法,不仅表明小城镇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政策所造成的亦工亦农的“两栖”式生存方式,对农民的社会角色转换是极其不利的.农民进城以后,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会发生根本性所变化,他们会逐步抛弃农村的一些陈规陋习,并注重对孩子进行教育与投资,特别是在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问题上,城市化的作用将更为明显. 其实,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既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一进程必然加快.为了有利于协调城乡人口转移、缓和我国的“人地矛盾”、提高第三产业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发挥大城市的聚集与扩散效应,迫切需要我们从工业化、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异地转移对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缓和工农与城乡矛盾、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实际上,我国因小城镇建设而引起的“耕地资源非农业化利用和粗放式利用”的加速进行,所造成的“农村病”其后遗症将远远大于“都市病”(如城市交通、治安、消防、拥挤等问题)的影响.因为,伴随着城市化而产生的“都市病”毕竟可以通过“提高认识,强化管理,采用现代化技术”等途径逐步加以解决或缓和,然而,因禁止农民迁移至大中城市而导致的农村耕地资源的丧失等问题却是永久性的和无法挽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