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 内容提要:本章首先概括阐述危害国家安全罪
的构成要件,然后分别阐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
12种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 重点:分裂国家罪
? 叛逃罪
?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的行为。
?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 ㈠犯罪客体 —— 国家的安全。
? ㈡犯罪客观方面 ——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㈢犯
罪主体 —— 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
? ㈣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多为直接故意
?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 12个具体犯罪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1)
? 案例分析
? 1,1998年 3月,某通讯社编辑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重大会议的美
国某报社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这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唆使吴
某进行收集。同月 5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有关人
员内部传阅的某领导送审稿(秘密级 )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示马某(吴某之妻,某杂志社编辑)按事先约
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
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美国某报报社。 3月 6日,美国
某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 3月 8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
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 5万元。
? 问:吴某,马某构成什么罪?请说明理由。
? 2、李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
分裂破坏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但由于其中一个人向
公安机关自首,李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
? 问: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请说明理由。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2)
? 一、背叛国家罪
? 概念 —— 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
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 蒙古问题(日本提出的第 21 条)
? 二、分裂国家罪(★)
? ㈠概念 ——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1、台湾问题 —— 陈水扁、李登辉
? 2、西藏问题 —— 达赖、法国支持、美国支持
? 3、新疆问题 —— 维族、回族、土库曼斯坦等国的支持、“东突”
? ㈡构成要件
? 1、本罪客体 —— 国家的统一。
? 2、本罪的客观方面 ——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
为。
? 3、本罪的主体 —— 一般主体(多位民族分裂分子)。
? 4、本罪的主观方面 —— 故意。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3)
?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 概念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台湾吕秀莲。
?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 概念 ——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行为。
? 1、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 数罪并罚
? 2、恐怖活动问题
?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 概念 ——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的行为。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4)
?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概念 ——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 1、林义龙案件
? 2、文人勿谈国事
? 3、当前国人对政治的淡漠
?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概念 —— 是指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
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
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 1,89年“动乱”,几十本美国护照
? 2,97年在北京的爆炸事件 —— 图库曼斯坦的支持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5)
? 八、投敌叛变罪
? 概念 —— 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地,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
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朝鲜战场
? 九、叛逃罪(★)
? ㈠概念 ——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
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本罪客体 —— 国家安全。
? 2、本罪客观方面 —— 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
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3、本罪的主体 ——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国家工作人员(掌
握国家秘密的)。
? 4、本罪的主观方面 —— 故意。
? ㈢认定 ——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吸收犯 —— 数罪)
? ㈣刑事责任 ——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6)
? 十、间谍罪(★)
? ㈠概念 —— 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本罪客体 —— 国家安全。
? 2、本罪客观方面 —— ⑴ 参加间谍组织;⑵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
人的任务;⑶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 3、本罪的主体 —— 一般主体。
? 4、本罪的主观方面 —— 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的界限
? 2、正确认定犯罪的形态 —— 行为犯
? 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牵连犯)
? 4、本罪与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
界限
? ㈣刑事责任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7)
? 十一、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罪(★)
? ㈠概念 ——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 ㈡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 1、本罪与间谍罪(牵连行为 —— 参加 —— 非法提供)
? 2、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A、客体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 ㈢国家秘密合情报的范围(见书 351页 —— 了解)
? ㈣网络信息安全 —— 出现的新的行为 —— 国家安全局
? 十二、资敌罪
? 概念 —— 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