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内容提要,本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 42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 重点罪名:
? 1、放火罪
? 2、投毒罪
? 3、破坏交通工具罪
? 4、组织、领导、参校恐怖组织罪
? 5、劫持航空器罪
?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
炸物罪
? 7、交通事故罪
? 8、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1)
?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 ㈠概念 ——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不特定 —— 侵害得的对象往往具有不特定性或虽然对象特
定但是实际被害为多数人的特点,即造成的危害,不是限
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而且绝大多数的犯罪往往在行为
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的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
造成的后果和程度,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常常超出了
行为人的预料和控制。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2)
? 2、犯罪客观方面 —— 表现为实施危及公共
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
严重后果的行为。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 1,26个条文 —— 42个罪 —— 重点 8个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3)
? 2,42个犯罪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 ⑴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⑵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⑶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⑷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
犯罪;
? ⑸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
? 案例分析:
? 1,2002年 5月 7日,北方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大连的飞机上,旅客
张某将隐瞒携带上飞机的易燃液体点燃,机上乘务员和乘客虽然奋力
扑救,但由于飞机上的座椅和地毯都是化纤织物,火势迅猛,无法控
制,最终飞机在大连附近海域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空难事件后,张某家属向大连某保险公司索赔,因之前张某购买了七份人身意外险。
? 问: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 2、被告人陈某系江东汽车修配厂喷漆车间工人。 1999年 2月 21日晚 8时
许,陈某在亲戚阿宏家喝了 3斤左右黄酒后,不听旁人劝阻,无证驾
驶, 浙江 130”双排座加长汽车到他朋友周某处,邀周某和其 9岁的儿子
兜风。 9时许,陈某酒性发作,在市拖拉机厂会场附近弯曲行驶,将
骑自行车迎面而来刚下班的工人甲撞到,汽车的挡风玻璃被撞碎。陈
没有刹车,又向马路右边拐去,撞到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乙。接着,汽
车又迅速向马路左边拐去,撞到骑自行车迎面而来的丙后,汽车又冲 上左边人行道,撞到活塞厂围墙。这时周围的群众大喊:, 汽车把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2)
? 人轧死了,救命!, 被告认陈某却置若罔闻,将已熄灭的汽车重新发
动,倒车开动,在场群众中鲁某等人拉住陈某方向盘的左手,说:,
你开汽车出事了,不要再开,,陈某不听劝阻,狠踩油门继续开车。在强行驾车弯曲行驶 105米后,又撞到路东北角交通机具厂大门和围
墙。陈某自己也被撞昏。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甲挫伤、脑震荡;被害 人乙腰、背、踝部挫伤;被害人丙被撞后胸部疼痛。
? 问:本案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 3、被告人李某,男,28岁,某市政府秘书,1999年初同女青年王某
( 24岁)恋爱并同居,但李某认为王某不适合做妻子,因而不同意与
王某结婚,后王某告诉李某已怀孕,如不同意结婚,她就闹到市政府,
叫李某身败名裂。李某听到害怕至极,顿生杀掉王某的念头。之后,
李某用闹钟、雷管等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一天他以商量领结婚
证书为名,约王某到某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农贸市场碰头,王来后,李
某将内装有定好时间的爆炸装置的手提包交给王某,谎称忘记了带单 位介绍信,要回去取从而逃离现场。约 10分钟后,王某手中的提包爆
炸,王某和其它三人被当场炸死,还有 9人被炸伤。
? 问:李某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3)
? 一、放火罪(★) —— 行为犯
? ㈠概念 —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公共安全。
? A、犯罪对象 — 公私财物和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 B、以放火方法实施杀人行为,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 —
— 故意杀人罪,否则放火罪。
? 2、犯罪客观方面 — 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14周岁开始)
? 4、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 ㈢认定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4)
?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独立燃烧说
?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 主观(转化)
?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
— 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 二、决水罪 (作为或者不作为)
? 概念 —— 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炸开花园口,三峡水利工程)
? 三、爆炸罪 ( 14周岁开始 — 最常见的恐怖手段)
? 概念 — 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5)
? 四、投毒罪(★) —— 行为犯
? ㈠概念 — 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公共安全。
? 2、犯罪客观方面 — 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14周开始)
? 4、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㈢案例
? 1、赵某,男,37岁,瓜农。 2001年夏天赵某种植了近 10亩的优质西瓜,长势
非常好,但瓜熟以后常有人在白天偷瓜,而且被偷的量较大,赵某非常生气,
他叫人写了个牌子, 瓜内被注毒药,吃死概不负责, 放在瓜田边,可白天仍
有不少瓜被偷。赵某一气之下真的找来一种烈性农药稀释后用注射器注入靠
路边的几个大瓜内,赵某并在这几个瓜上悄悄地做了记号,又让人将原来的
牌子多写了几个放在瓜田边。当日中午二点多,两个有毒的瓜被偷,偷瓜的
人是本村有名的几个痞子,他们多次偷瓜,并且看到了赵某书写的牌子。不
过这次他们吃了有毒的西瓜后,四人全部中毒,其中一位吃得最多的中毒死亡。问:本案赵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6)
? ㈣ 认定
? 1、投毒罪与以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
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否则按照想象结合犯,定
投毒罪)
? 2、投毒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 A、主体范围不同
? B、客观方面不同
? C、主观方面不同
?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
? 六、失火罪
? 七、过失决水罪
? 八、过失爆炸罪
? 九、过失投毒罪
?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6)
?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 危险犯
? ㈠概念 —— 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
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交通运输安全
? 2、犯罪客观方面 —— 破坏交通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
倾覆或毁坏危险的行为。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 4、犯罪的主观方面 —— 故意
? ㈢认定
?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 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犯罪客体不同,
看交通工具是否在使用中,看破坏的工具是否危及交通安全)
2、本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界限。 —— 同上。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7)
?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
?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犯)
?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犯)
? 十五、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结果犯)
?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结果犯)
?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结果犯)
?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结果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8)
?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 ㈠概念 —— 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选择性罪
名)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社会的公共安全
? 2、犯罪客观方面 —— 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 ㈢认定
? 1、恐怖活动组织与一般犯罪组织(黑社会组织)的界限 —— 有无恐
怖活动的目的
? ㈣刑事责任 —— 数罪并罚(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
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9)
? 二十、劫持航空器罪(★)
? ㈠概念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
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航空运输的安全,对象 —— 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民用)
? 2、犯罪客观方面 —— 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危害航空器运输安全的行为。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㈢认定
?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 A、犯罪目的不同
? B、行为的表现不同
? C、在劫持中破坏了航空器,使航空器发生倾覆等危险的,仍定本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0)
? 二十一、劫持船只、汽车罪
? 1、暴力方法劫持
? 2、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
? 3、危害公共安全(劫持出租车是否成立?)
? 二十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险犯)
? 二十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危险犯)
? 二十四、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1)
? 二十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㈠概念 —— 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
理制度。
? A、犯罪对象 —— 枪支、弹药、爆炸物。
? B、对象的具体范围有广义说和狭义说 — 中间
? C、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单位犯罪
? D、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㈢认定
? 1、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关键 —— 枪支、弹
药的来源(有证据证明)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2)
? 二十六、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 二十七、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1、犯罪主体 —— 特定单位
? 2、犯罪主观方面 ——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 3、犯罪客观方面
? ⑴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 ⑵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
? ⑶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3)
? 二十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二十九、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三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
理方面的规定,不具备配抢资格而持有枪支、弹药。
? 三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司法解释: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
质押 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也是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
? 三十二、丢失枪支不报罪
? 1、犯罪主体 ——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 2、构成条件 ——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三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危险犯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4)
? 三十四、重大飞行事故罪
? 概念 —— 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
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空难事件:
? 1,1999年 2月成都飞往温州的空难。
? 2,2000年 5月湖北空难。
? 3,2002年 4月,国航在韩国福山的空难。
? 4,2002年 5月,北方航空在大连的空难。
? 三十五、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5)
? 三十六、交通肇始罪(★)
? ㈠概念 ——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交通运输安全
? 2、犯罪客观方面 —— 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
? A、交通规则 B、操作规程 C、劳动纪律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 —— 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 ㈢认定
? 1、交通肇始罪与非罪的界限。 A.一般交通事故; B.意外事件
? 2、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 3、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 发生的场合和主观心理态度
? ㈣刑事责任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B,3年 —— 7年; C,7年 —— 15年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6)
? 三十七、重大责任事故罪(★)
? ㈠概念 —— 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
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将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生产、作业的安全
? 2、犯罪客观方面 —— 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将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方面包含三个要件:
? A、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规章制度;
? B、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 C、必须因违章作业或者违章指挥行为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
? 3、犯罪主体 —— 特殊主体 ——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 4、犯罪主观方面 ——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的界限 —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是否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 2、本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的界限。 —— 主体与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
? 3、本罪与危险物品肇始罪的界限 —— 主体范围不同;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17)
? 三十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1、犯罪主体 — 特殊主体 — 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 三十九、危险物品肇始罪
? 概念 —— 是指违反爆炸物、易燃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 四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1、犯罪主体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 四十一、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 1、犯罪主体 —— 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 四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 1、犯罪主体 —— 负有放火安全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