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罪
? 内容提要:本章具体分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各种犯罪。 本章共 37个罪名,其中重点罪名 10个。
? 重点罪名:
? 1、故意杀人罪
? 2、故意伤害罪
? 3、强奸罪
? 4、非法拘禁罪
? 5、绑架罪
? 6、拐卖妇女、儿童罪
? 7、诬告陷害罪
? 8、刑讯逼供罪
? 9、破坏选举罪
? 10、虐待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概述( 1)
? 一、概念 —— 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
与人身权利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 二、构成要件
? ㈠犯罪客体 ——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
其他权利。
? A、复杂客体
? ㈡犯罪客观方面 —— 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
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㈢犯罪主体 —— 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 ㈣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居多,过失有两个罪
? 三、种类
?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 2、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 3、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概述( 2)
? 案例:
? 1、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 6000多元的报
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 15岁的女儿 A骗出,然后带
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 21天),张、郭多次打
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 A卖给他人。在张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 A。张某
找到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 6000元将 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 A后,
要与 A结为夫妻,遭到 A的拒绝;陈某担心 A逃走,便将 A关在房间反
锁了 1个多月,但 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 A年级小、太
可怜,便让 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
到了张某,让张某推回自己 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
将张某的一辆价值 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概述( 3)
? 2、被告人姜某,女,29岁,某歌厅签约歌手,未婚
? 1999年被告人认识了杨某( 30岁),某私营企业老板,某市政协副主席,有
妇之夫,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杨某欲想摆脱姜某纠缠,姜某便以
到市委、市政府告发他乱搞男女关系相威胁,提出可以出点钱摆平一下。这样姜某先后从杨某那敲诈人民币 2万元,杨某本想不给,但姜某说:, 不给可
以,我可以马上叫你的政协副主席当不成!,
? 1999年 4月 27日姜某来到杨某家准备再要点钱,正巧杨某外出开会,只有小女
儿( 5岁)和小保姆在家,因姜某与小保姆较熟,姜某提出带杨某地女儿出去
玩玩,小保姆同意了。姜带着杨某的女儿出去后,顿生勒索杨某的歹念。于是将杨某的女儿送到另一个情夫家,到了晚上她打电话给杨某要其携带 3万元
到指定地点赎领孩子,事成后从此一刀两断,并威胁说:, 如去报案,自己考虑后果。,
? 杨某答应了姜某的要求,但姜某害怕杨某真的报案,如果那样的估计自己活
不下去了,于是顿生杀死杨的女儿然后远走他乡的歹念,就用铁锹打死了杨的女儿。杨某带着 3万元钱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来赎领孩子,可等了 3个多小时
未等到,遂报案。 1999年 4月 30日,姜某在某海滨城市被抓获。
? 问:姜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罪?理由是什么?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概述( 4)
? 3、被告人陈某,23岁,被告人朱某,26岁,同为
某建筑队民工。某日晚饭时,二人在工棚外打台
球,突然天下大雨,两人把台球桌抬进工棚继续
打。工棚是用柱子顶着房架的,房中无加固设施。
两人嫌柱子碍事,想往旁边挪挪。结果,他们刚
刚把柱子移开,靠近支点的一棵碗口粗的竹竿折
断,坠落时正好扎在躺在炕上的王某右眼上,以
致不治失明。
? 问:陈某、朱某构成什么罪?有问题吗?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概述( 4)
? 4、被告人王某,男,27岁。王某在 1998年初与李
某( 22岁)相识恋爱,为了单位分房双方履行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后来李某以感情不和等原因提出离婚。但王某不予理会。 1999年 1月 7日
上午,王某假装同意离婚,通知李某到他家商量离婚之事。当日下午 2点多,李某到王某家。王某
趁李某不备,突然将李某抱起按到在床上,李某
极力挣扎反抗,王某将事先准备好放在床头的绳
子将李某双手捆绑在床架上,用一条毛巾堵住李
某地嘴,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行为。李某被放开后,于当天晚上到派出所以强奸罪告发王某。
? 问:王某地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
? 一、故意杀人罪(★)
? ㈠概念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他人的生命权利。
? A、心脏停止跳动 —— 脑死亡
? B、胎儿、尸体
? C、误将尸体作为活人 —— 认识错误 —— 未遂
? 2、犯罪客观方面 ——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A、死亡结果不是构成要件 —— 是既遂与否的界限
? B、方式 —— 作为、不作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 14周岁
? 4、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犯罪动机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 须有放任的死亡结果发生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2)
? ㈢ 认定
? 1、致人死亡
? ⑴行为人的合法正当行为 —— 态度生硬、粗暴、严厉或因一般违法行
为 — 一般不追究
? ⑵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 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等罪 —— 量
刑情节考虑
? ⑶行为人具有致他人死亡的故意,并凭借权势或以暴力、胁迫、诱骗 等手段促使他人自杀 —— 借刀杀人 —— 追究刑事责任
? 2、帮助自杀行为 ——
? ⑴ 仅在精神上支持或鼓励 —— 一般不追究
? ⑵在物质上提供帮助 —— 追究 —— 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3、教唆自杀行为
? ⑴教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追究 —— 可从轻或减轻
? ⑵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 —— 间接实行犯
? 4、相约自杀行为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3)
? ⑴ 双方相约共同自杀 —— 不追究
? ⑵相约 —— 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 —— 追究
? ⑶相约 —— 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 —— 帮助自杀处理
? ⑷一方诱骗对方相约自杀 —— 故意杀人罪
? 5、受嘱托杀人行为及, 安乐死, 问题 —— 故意杀人罪 —— 可从轻
? ⑴安乐死 —— 争议很大
? A、赞成者理由 —— 人有权利尊严无痛苦选择死亡,经济节约
? B、反对者理由 —— 人没有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利,不利于医学发展
? C、实施者 —— 医务人员
? D、我国禁止安乐死
? 6,,间接杀人, 行为 —— 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杀害他人的行为 —— 间接正犯
? ㈣刑事责任 ——
? 1、首选死刑 2、情节较轻的 —— 3年~ 10年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4)
?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 ㈠概念 —— 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他人的生命权利
? 2、犯罪客观方面 ——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犯罪主体 —
— 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 ㈢认定
? 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 主观方面
? 2、本罪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 —— 主观上是否存在
罪过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5)
? 三、故意伤害罪(★)
? ㈠概念 ——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 2、犯罪客观方面 ——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一般应以伤害当时的情况结
合审判时的治疗和恢复情况综合认定。
? A、轻伤害 B、重伤害 C、伤害致死 D、轻微伤
? 重伤:⑴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 ⑵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 ⑶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 14周岁)
? 4、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 —— 以轻伤为限。
?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 故意的内容不同 —— 难点 —— 不及后果 —— 间接故意
? 3、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 主观方面不同
? 四、过失重伤罪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6)
? 五、强奸罪(★)
? ㈠概念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 A、奸淫妇女尸体 —— 不构成
? B、强奸中的暴力行为致妇女死亡+奸淫尸体 —— 构成
? 3,14周岁的男性奸淫幼女 —— 强奸罪
? 2、犯罪客观方面 —— 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
性行为
? 3、犯罪主体 —— 男性,14周岁,女性可成为共犯 4、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
? ㈢认定
? 1、强奸与通奸的界限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 2、采用胁迫手段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发生性行为的界限 ——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 3、已满 14不满 16周岁的男性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处理 — 情节是否轻微,后果是否严重
? 4、与精神病人或痴呆患者发生性行为的认定 ——
? A、查清精神病或痴呆患者病情的轻重以及意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 B、是否明知妇女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7)
? 六、奸淫幼女罪
? ㈠概念 —— 是指故意与不满 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关系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幼女的身心健康
? 2、犯罪客观方面 —— 行为人无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
不管幼女同意与否,均构成本罪。
? 3、犯罪主体 —— 达到 16周岁以上的男性( 14~ 16周岁 —— 奸淫幼女 —— 定强
奸罪)
? 4、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
? ㈢认定 —— 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 1、对象不同 2、客观方面不同 3、既遂标准不同
? 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㈠概念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
辱妇女的行为。 —— 情节是否严重或恶劣
? 八、猥亵儿童罪
? ㈠概念 —— 猥亵不满 14周岁儿童的行为 —— 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从
重处罚。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8)
? 九、非法拘禁罪(★) —— 继续犯
? ㈠概念 —— 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 2、犯罪客观方面 —— 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
为。 —— 无权拘禁 /滥用权利拘禁+强制性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 —— 行为犯,继续时间的长短影响量刑
? 2、罪数问题 ——
? A、牵连行为 —— 一般从一重罪处断 (为打击报复而拘禁)
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拘禁 —— 数罪
㈣刑事责任
1、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吸收犯) —— 不同
2、为索取债务非法拘押、拘禁他人的,—— 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 —— 从重处罚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9)
? 十、绑架罪(★) —— 行为犯
? ㈠概念 —— 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公私财产
所有权
? 2、犯罪客观方面 —— 绑架亦称劫持,是指违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监
护人的意志,使用强制手段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掳离原处所,置于行 为人控制之下,并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 通知行为,继续扣押人质行为,加以杀、伤相要挟 —— 当然结果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 — 目的为财,为其他目的㈢认定
? 1、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 主观、客观、客体
? 2、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 以是否实际控制人质为标准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0)
?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 ㈠概念 ——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
儿童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 2、犯罪客观方面 —— 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
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出卖的目的
? ㈢认定
? 1、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 A、目的不同 B、对象不同 C、客体不完全相同 D、获取的利益及方式不同
? 2、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界限 —— 主观上是否以出卖为目的
? 3、罪数问题
? A、致人死亡 — 本罪 (重罚情节) B、故意杀害被害人 —— 数罪并罚
? C、奸淫或是其卖淫 —— 本罪(重罚情节)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1)
?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㈠概念 —— 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 ㈡数罪问题
? 1、收买后非法拘禁被害人 —— 数罪
? 2、收买后强行发生性关系 —— 数罪
? 3、收买后伤害、侮辱被害人 —— 数罪
? 4、收买后又卖出的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5、收买后不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或者没有虐待儿童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
解救的 —— 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 ㈠犯罪主体 —— 特殊主体 —— 首要分子
? 十四、诬告陷害罪(★)
? ㈠概念 —— 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
重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他人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2)
? 2、犯罪客观方面 ——
? A、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
? B、捏造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 C、还必须有告发的行为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 —— 情节是否严重
? 2、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
? A、直接客体不同
? B、捏造的内容和行为的方式不同
? C、犯罪目的不同
? 3、罪数问题
? A、为诬告他人实施其他犯罪,然后进行告发 —— 数罪
? B、只实施了其他犯罪,尚未告发 —— 以所实施犯罪定,意图作为量刑情节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3)
? 十五、强迫职工劳动罪
? ㈠客观方面 —— 限制人身自由+情节严重
? 十六、非法搜查罪
? ㈠一般主体 — 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 — 从重
?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 ㈠一般主体 — 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 — 从重
? 十八、侮辱罪(自诉案件 )—— 情节犯
? ㈠概念 —— 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
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十九、诽谤罪(自诉案件 )—— 情节犯
? ㈠概念 ——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
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二十、刑讯逼供罪(★)
? ㈠概念 —— 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
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4)
? ㈡ 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公民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2、犯罪客观方面 —— 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
的行为。
? 3、犯罪主体 —— 司法工作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出于逼取口供的目的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 —— 情节是否严重 —— 五项依据
? 2、本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
? A、对象不同 B、主观目的不同
? C、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 D、行为的场合条件不同
? ㈣刑事责任 —— 致人伤残、死亡的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 二十一、暴力取证罪
? ㈠犯罪主体 —— 司法工作人员
? ㈡罪数问题 —— 致人伤残、死亡的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 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 —— 情节严重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5)
? 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 ㈠特点 —— 一般主体+情节严重
? 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㈠特点 —— 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
? 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 ㈠特点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节严重
? 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㈠特点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节严重
?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
? ㈠特点 —— 一般主体+情节严重 ——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
? 二十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㈠特点 —— 邮政工作人员
? 二十九、报复陷害罪
? ㈠犯罪客观方面 ——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
? ㈡犯罪主体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㈢犯罪对象 —— 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 三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㈠单位领导人+情节恶劣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6)
? 三十一、破坏选举罪(★)
? ㈠概念 —— 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
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 各级人大
代表、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
? 2、犯罪客观方面 ——
? A、在选举期间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
? B、必须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 — 破坏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或妨害行使选举权利
? C、情节严重
? D、破坏手段 —— 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
? 3、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虚报选票)
? 4、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 —— 情节是否严重 2、罪数 —— 牵连犯(伪造公文、证件)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7)
? 三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自诉案件)
? ㈠概念 —— 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 ㈡特点 —— 致使被害人死亡 —— 公诉案件
? 三十三、重婚罪
? ㈠概念 —— 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 2、犯罪客观方面 —— 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行为。重婚行为 ——
? A、再次登记结婚
? B、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 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
? 3、犯罪主体 —— 对偶性特点 —— 重婚者+相婚者
? 4、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㈢罪与非罪
? 1、重婚罪与重婚行为
? 2、重婚罪与非法同居行为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8)
? 三十四、破坏军婚罪
? ㈠概念 ——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 ㈡特点 ——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 — 强奸罪
? 三十五、虐待罪(★) —— 自诉案件
? ㈠概念 —— 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予治疗、强迫过度劳动或
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人身权利
? 2、犯罪客观方面 —— 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得行为。
? A、虐待行为概括 —— 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行为
? B、虐待行为方式 —— 作为、不作为
? C、这种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持续性 — 情节恶劣 —— 罪与非罪界限
? 3、犯罪主体 — 特殊主体 —— 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具有亲属关系的成员
? 4、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
? ㈢认定 A、情节是否严重 B,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公私案件
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分述( 19)
? 三十六、遗弃罪
? ㈠特点 —— 不作为犯罪
? ㈡概念 —— 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
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
务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三十七、拐骗儿童罪
? ㈠概念 —— 拐骗不满 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
或者监护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