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学
曹 兴 权
民商法学院
第一讲 证券法概论
一、证券法上的证券
一)内涵
1、证券法上的证券,仅仅指有价证券,不包括资格证券
和金融证券
2、证券法上的证券仅仅指可以用于市场交易的单位化的
权利,一般不包括商品证券和货币有价证券。
3、证券法上的证券,实质是一种金融产品。
4、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股票、债券、国务院认定的其
他证券(认股权证、基金单位、证券指数)
5、证券的多重含义
1)一种可以交易的单位化财产权利。
2) 代表权利的凭证
二)有价证券的特征
1、表现的是财产权利,不同于资格证券(存款单)与金
融证券(邮票)
2、权利与证券的结合,实质内容是所记载的权利
3、是权利运行的载体,权利的行使与转移必须持有证券
三)有价证券的分类
1、债权证券、物权证券、股权证券
2、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3、完全有价证券、不完全有价证券
4、记名证券、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
5、有因证券、无因证券
6、要式证券、不要式证券
7、文义证券、非文义证券
二、证券法的定位
一)证券法,属于商事行为法。
1、证券法,是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的法。
2、交易的对象:作为金融产品的证券
3、证券法上的交易行为,包括发行与交易
4、发行行为:发行人 —— 投资者
5、交易行为:投资者 —— 投资者
二)如何认识证券法的强制性
1、证券交易法,本质上属于民法范畴。
2、我国证券法的强制性:大量强制性规范。
3、强制性规范
政策性强制(管理法色彩)
技术性强制(民事法色彩)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
1、交易行为法与交易主体法的区分。
2、公司法既要关注交易过程,又要关注作为交
易对象的产品本身。
3、对证券产品的质量控制,离不开公司法。
4、公司法与证券法已经融合。
四)证券法与合同法
1、证券交易,实质是一种特殊合同关系。
2、法律对证券交易的规范,必须以合同法的基
本原理为基础。
3,公开原则 —— 合同缔结缔结过程中的义务
公平原则 —— 民事主体机会平等
五)证券法与经济管理法
1、对证券交易过程进行管理,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2、我国证券法 =交易行为法 +交易管理法
3、证券管理,实质对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强制干预。
主体的准入控制
交易行为的标准控制
违法行为的追究
4、公正原则
5、管理的政策取向:保护投资者优先,还是发展市场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