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学院毕业实习大纲 法医学分册 教 务 处 编写成员 编 审: 冯忠堂 主 编: 崔进 杨凌 副主编: 李利华 景 强 张爱云 周 苹 徐志勇 路 帆 陈爱华 秦南华 蒋陆友 责任编辑:韩晓华 陈有华 编 委:李利华 景 强 张爱云 于建云 赵丽萍 许冰莹 秦光明 韩晓华 刘永祥 李建京 张宇民 彭俊良 王中弥 贾 农 闵 捷 王 艳 增汉玫 黄 瑛 彭 远 张鸿青 姚祖华 阮 冶 编写单位:昆明医学院 云南省公安厅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校 对:韩晓华 周 苹 目 录 第一篇 毕业临案实习管理 …………………………………………………………1 第一章 毕业临案实习管理条例 …………………………………………………l 一、毕业临案实习目的和要求 …………………………………………………1 二、实习工作管理职责 …………………………………………………………2 三、组织管理 ……………………………………………………………………4 四、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4 五、考勤、纪律和处分 …………………………………………………………5 六、教学管理 ……………………………………………………………………6 七、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6 第二章 法医学专业毕业临案实习考核办法 …………………………………7 一、目的意义 ……………………………………………………………………7 二、 考核实施办法 ……………………………………………………………7 第二篇 法医学专业毕业临案实习大纲 ……………………………………………8 第一章 现场勘查和法医病理学毕业实习大纲 …………………………………8 第二章 法医物证学毕业实习大纲 ……………………………………………11 第三章 法医临床学毕业实习大纲 ……………………………………………13 第四章 法医毒物分析毕业实习大纲 …………………………………………14 附: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临案实习鉴定表 ………………………………16 第三篇 法医学专业临床实习大纲 …………………………………………………17 第一章 内科临床实习大纲 ………………………………………………………21 第二章 外科临床实习大纲 ………………………………………………………23 第三章 产科临床实习大纲 …………………………………………………………25 第四章 眼科临床实习大纲 …………………………………………………………26 第五章 耳鼻咽喉科临床实习大纲 …………………………………………………27 第六章 精神病学实习大纲 …………………………………………………………27 附: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临床鉴定表…………………………………………29 第一篇 毕业临案实习管理 第一章 毕业临案实习管理条例 法医学专业 (五年制) 本科学生进行毕业临案实习是高等法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 环节。为了提高毕业生实习质量,加强对毕业实习教学的管理,使各教学基地有章可循, 特制定本条例。供各教学基地参照执行,实习学生严格遵守。 1、实习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法医学专业 (五年制) 本科毕业生实习的目的 1、法医学毕业实习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毕业临案实习是培养法医学学 生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一所高等医学院校培养人才的质量。 2、法医学教育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殊医学学科教育。毕业实习通过临案实 践,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医学人才,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坚 实的基础。 3、通过毕业临案实习进一步强化学生忠于党、热爱祖国,为人民作奉献的政治思 想素养,有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4、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及严格执法、雷厉风 行的工作态度。在掌握法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自 学能力、搜集信息能力、临案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及辩证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能力。 5、通过毕业临案实习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了解 政法部门工作实际与需求以及与此相关的国情、省情、民情。 第二条 毕业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在毕业临案实习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纪律要求。积极参加所在公安局的各项活动和有关学术活动,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实习学生必须尊重指导老师,虚心向干警学习,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 结协作、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 3、带教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按照实习大 纲的要求,切实做好对实习学生思想品德和业务学习的指导,从严要求,保证质量。 4、各教学基地领导、政治部门和刑事技术科室要把实习工作列为本单位或本科室 的重要工作。落实和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定期考 核各科实习质量。 二、实习工作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及教务处: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宏观指导、监督管 理法医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 1、按照学院校历,协助法医学院制定法医学专业 (五年制) 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计划 及各科实习大纲。 2、切实做好法医学教学基地的宏观管理、规划和建设。 3、和法医学院共同向各教学基地布置毕业临案实习任务。 4、由教务处和法医学院共同检查、监督毕业临案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5、协助各教学基地及法医学院研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各教学基地总结、交流经验,完成教学检查评估,提高实习质量。 7、统一汇总毕业实习考核成绩。 第四条 省公安厅: 1、省公安厅教育处和技术处应加强对各教学基地的指导。 2、加强对教学基地的硬件投入和人才支持。 3、积极鼓励、支持各教学基地承担实习工作,并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为各教学基 地的重要任务。 4、协助昆明医学院加强实习工作的检查、调研。 第五条 法医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领导组织领导,院办公室直接负责本专业毕业生 实习工作。 1、制定法医学毕业实习计划,遵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安排好各教学基地 的毕业实习带教任务。 2、定期检查、督促、协调、总结本院和教学基地实习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毕业临 案实习中的问题。 3、组织学生管理干部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做好毕业实习考核部署、检查、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评审、交流。 6、带教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按照实习大 纲的要求,切实做好对实习学生思想品德和业务学习的指导,从严要求,保证质量。 7、各教学基地领导、政治部门和刑事技术科室要把实习工作列为本单位或本科室 的重要工作。落实和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定期考 核各科实习质量。 二、实习工作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及教务处: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宏观指导、监督管 理法医学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 1、按照学院校历,协助法医学院制定法医学专业 (五年制) 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计划 及各科实习大纲。 2、切实做好法医学教学基地的宏观管理、规划和建设。 3、和法医学院共同向各教学基地布置毕业临案实习任务。 4、由教务处和法医学院共同检查、监督毕业临案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5、协助各教学基地及法医学院研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各教学基地总结、交流经验,完成教学检查评估,提高实习质量。 7、统一汇总毕业实习考核成绩。 第四条 省公安厅: 1、省公安厅教育处和技术处应加强对各教学基地的指导。 2、加强对教学基地的硬件投入和人才支持。 3、积极鼓励、支持各教学基地承担实习工作,并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为各教学基 地的重要任务。 4、协助昆明医学院加强实习工作的检查、调研。 第五条 法医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领导组织领导,院办公室直接负责本专业毕业生 实习工作。 1、制定法医学毕业实习计划,遵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安排好各教学基地 的毕业实习带教任务。 2、定期检查、督促、协调、总结本院和教学基地实习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毕业临 案实习中的问题。 3、组织学生管理干部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做好毕业实习考核部署、检查、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评审、交流。 第六条 教学基地:六个法医学教学基地的局领导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由教 学基地技术大队 (科) 领导具体负责,政治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及管理 工作。确定兼职辅导员负责实习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1、按照毕业实习计划安排、布置、落实实习带教工作。 2、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总结各科实习大纲完成情况。 3、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学生的食宿等生活安排工作。 4、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实习学生的公安纪律教育。 5、进行实习学生的各科实习考核评定工作。 6、定期总结及向学院教务处和法医学院沟通学生情况。 第七条 刑事技术大队各专业科室:主要由各教学基地兼职教师具体负责实习生实 习带教工作。 1、根据实习计划、各科实习大纲,制定各科实习进度安排,做好业务指导。 2、学生进入科室时,负责介绍科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要求等, 并安排实习工作。 3、把实习教学列为科室重要工作,组织好全科同志共同做好实习工作。 4、检查实习完成情况,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及劳动纪律工作。 5、做好实习学生的考核工作,并对每个学生作出全面的评定。 6、经常向技术大队和政治处汇报实习情况和思想情况。 第八条 实习组。实习学生每个教学基地为1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的 主要任务是: 1、协助做好实习期间本组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如:定期向学院财务科申报领取 本组同学的有关津贴、补助;统计全组同学参加各类案件检验的量化资料。协助专业科 室带教教师,协助专业科室实习期问排班,并经带教老师核实签字。返校时报院办公室 教学秘书处。实习结束时,组织谢师会。 2、经常向有关部门和带教教师反映同学的思想、纪律、生活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3、积极协助带教教师定期组织案例讨论及专题学术讲座,积极组织政治学习并开 展文体活动。 4、每个同学在各专业科室实习结束前,认真写好个人小结 (按第一条款“目的要 求”所涉及的内容作思想、业务收获小结),交带教老师评定,专业科室签署意见、技 术大队盖章由实习组长收齐返校后交法医学院办公室。 三、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生进人教学基地后,思想政治工作、党、团组织、行政管理、业务学习 等由教学基地统一领导和安排,同时也接受学院有关部、处和所属二级学院的领导。 第十条 各实习教学基地要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研究实习工作,并向局领导请 示汇报。同时定期向教务处和法医学院汇报实习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法医学院应配合教学基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 作,除收集汇报外,还应适时深入实习基地了解带教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学生在实习中的 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四、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到各教学基地公安局报到后,首先由政治处组织进行公安纪律、公 安职业道德教育及相关法规教育。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生活由所在教学基地的党团组织统一安排。纳入支部活动。政 治学习也由所在公安局统一指导安排。党团员必须坚持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学习马 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的基本知识,交流学习心得,检查在实习中是否 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和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完成实习任务。定期向学院有关 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各实习组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检查实习态度、工作作风、组 织纪律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报公安局领导及学院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遵守纪律、严守机密。 1、不准与当事人及其家属非工作性的亲密接触。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等。 3、爱护公物,不损坏一切设施。 4、不准与教学基地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家属或当地群众闹无原则纠纷,更不准 结伙斗殴,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5、不准单独驾驶警车。 6、爱护集体荣誉,正确处理学业、恋爱、道德等关系。处处事事要以《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来要求自己。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以及收听收看黄色录音、 录像和黄色书刊。遵纪守法,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不做有损学校、集体和他人声誉的 事。 7、实习期间,男生对女当事人进行检查时,需有女生或女干警在场。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学生不配发警械及枪支,也不准私自向别人借用。因工作需要, 应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 五、考勤、纪律和处分 第十七条 考勤。实习生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班。由带教教师考勤, 经专业科室主任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三份报法医学院学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教 务处、学生工作处。如有违反现象,及时向学院反映。迟到、早退三次按旷班一次计算。 第十八条 请假与销假 l、事假。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需请事 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均按旷课论。 1天,由组长签名,带教教师批准。 3天以内,由带教教师签名,专业科室(中队)领导批准,报所在支队、政治处备 案。 3天以上,报学院教务处、法医学院学生办、学生工作处。 假满应按时返回教学基地,向准假人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 假。不销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矿课论处,若旷课两周,须补该科实习。销假、续假手续均应在原假条上注明,组长登记备查。 2、病假。凭医院病情证明。 3天以内由带教教师批准。 1周以内由教学基地政治部门批准。 1周以上由教学基地报学院教务处、法医学院学生办、学生工作处。 3、节假日。实习生无寒暑假,只休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妇女节、五一、国庆节、元 旦、春节)。但是必须服从科室 (中队) 安排和工作需要,同学之间不准互相顶班。 4、批准参加研究生考试者,报考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班,不准随意 请假或借故请病假。有关规定,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旷课累计lO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20学时给 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50学时及其以上者按退学 处理 (每天按8学时计算)。 第二十条 给予实习生纪律处分时,需由所在大队 (科室) 提出书面意见,支队核 实,政治处签署意见。经法医学院领导审阅后,报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由学院主 管教学副院长签发执行。 六、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基地和刑事技术大队(科室)领导要切实抓好毕业实习教学工作 及实习生的管理,经常深人科室检查和指导实习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刑事技术大队(科室)是直接负责实习的基层单位,专业科室 (中队) 领导对实习质量负全面责任,应指定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以及具有责 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协同一致,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实 习生的思想业务学习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基地应根据现场勘查和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 法医毒物分析四个学科的实习大纲,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要重视实习生 的“三基”训练,尤其要注意鉴定书书写和常用法医学检验技术操作的基本功训练,培 养实习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每周或隔周安排专题讲座或各类案例 讨论。 第二十四条 实习生结束实习时,教学基地和刑事技术大队(科室)要负责进行各 科实习考核,对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理论知识、鉴定书质量、实践操作、临 案分析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将其成绩记人实习鉴定表。 实习鉴定表一律由法医学院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上交学院教务处,实习生本人不得 持有实习鉴定表。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会同法医学院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各教学基地进行巡回教学和 检查实习质量。学院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实习教学检查评议研讨会,总结推广各教学基 地毕业实习工作的好经验和好方法。 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对毕业实习基地的建设。毕业临案实习基地的调整或选定,由 学院教务处、省公安厅教育处共同选定,并将结果上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送省公 安厅备案。 七、实习成绩考核评定 第二十七条 实习生每结束一专业科室实习,均应作出书面小结及实习鉴定考核, 由大队、科室带教教师签名,科室审核盖章后统一报法医学院。各专业科室实习考核 部分严格参照各科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毕业,必须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二十八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应独立完成一份完整案例报告书,由带教教师签名、 审核、作出评语;同时要求同学撰写一篇论文,内容可以是特殊案例报道、技术改进、 对某一问题思考和探讨、科研实验论文、专题综述、经验总结或回顾性调查研究。实习 结束后交法医学院院办公室,经组织评审后的优秀论文作毕业论文交流。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参照临床本科毕业实习大纲执行。 第二章 法医学专业毕业临案实习考核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了严格毕业临案实习管理,全面完成毕业临案实习计划和各科实习大纲内容,正 确把握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供承担毕业临案实习的教学基地和法医学院实行。 二、考核实施办法 毕业实习考核分出科综合考评和毕业综合考核两部分。出科综合考评以定性、定量 结合,定性考评为主;毕业综合考核包括案例报告书书写质量评定 (35%)、论文评定 (15%) 和法医学理论综合考试 (50%) 三部分内容,总成绩100分计,作为毕业综合 考核成绩,占五年期间总学习成绩的lO%。 (一) 出科综合考评:参照实习成绩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 (二) 毕业综合考核:100分,占五年总学习成绩的10%。 1、提交一份完整法医学案例报告书 (35分): (1) 案例报告书内容: ① 前言。 ② 案情。 ③ 现场勘验 (包括文字记录、现场制图及照片资料)。 ④ 法医学尸体检验 (系统的尸体外表检验、解剖检验和组织学检验及各项图片); 法因临床学检验 (病历资料、辅助检查资料、体检记录)。 ⑤ 物证检验及个人识别技术方法及结果、图表。 ⑥ 法医毒物检验、分析结论及图表。 ⑦ 根据检验结果写出详细的分析说明。 ⑧ 鉴定结论。 ⑨ 列出参考文献。 (以上各项内容的详细要求,请参考法医学专业教科书) (2) 每个同学务必认真做好上述要求内容的资料收集和撰写,并在每份资料上要有带 教老师的审核意见及签名。 2、提交一份法医学相关论文 (15分): 要求实习同学完成一篇论文。论文选题内容可以是特殊案例报道、技术改进、对某 一问题的思考和探讨、科研实验论文,专题综述、经验总结或回顾性调查研究等。实习 结束后交法医学院办公室,经学院组织评审后推荐优秀论文进行论文汇报交流,并进行 表彰。 3、法医学理论综合考试 (50分): 法医学理论综合考试,由学院教务处和法医学院组织。考试范围包括:法医病理学 (40分)、法医物证学 (30分)、法医临床学 (20分)、法医毒物分析 (10分)。考试不及格 者需补考或重修。 第二篇 毕业临案实习大纲 第一章 现场勘查和法医病理学毕业实习大纲 一、目的要求 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的主干学科之一。学生对法医病理学三基 (基本知识、基本理 论、基本技能) 掌握的多少和牢固与否是衡量一名法医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为实现五 年制法医学教育培养具有科学、公正、懂法、敬业、严谨、富于创新进取意识的高素质 法医人才的目标,毕业临案实习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通过法医病理学临案实习,进一步加强法医病理学两大基本功,既现场勘查和尸体 检验的规范训练,掌握各类现场勘查方法、步骤,掌握各种尸体检验方法和恰当地运用。 掌握各类损伤病变的规范描述记录及拍照固定,各类物证检材、毒化分析样品的正确提 取、保存、送检;学会对命案现场的正确分析判断;能重建案件过程,独立完成法医病 理学检验报告或鉴定书的制作,并在报告书中尽可能的阐明和回答有关死亡原因、死亡 时间、死亡机理、死亡方式和损伤时间等专业问题,结论的得出要有依据,坚决反对靠 推理和假设的做法,从而为侦察、诉讼、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二、时间安排 现场勘查和法医病理学的实习时间为10周。 三、实习方法 1、记实习工作日记: 学生进入临案实习,每人应准备一个日记本认真填写每日工作日记,内容包括日期、 工作内容,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工作,心得与收获,该日记在返校后交法医病理教研室。 2、在观察带教教师和其他同学操作的同时,做记录及模拟实际操作过程。 3、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亲自动手操作,随后亲自整理报告初稿,并交带教教师 审批。 4、向带教教师请教,和/或被带教老师提问并回答问题的学习方式。 5、带着问题查阅文献资料解答问题的学习方式。 6、由带教老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讲座3—4次。 7、积极参加现场分析讲座会及疑难案件会诊会,在会前应写好发言提纲,会内清 晰地表达和阐明自己的观点,并学会论证、综合他人的观点意见。 8、针对现场实际检验的不足,带教老师应利用以往已结案的卷宗材料,组织实习 同学进行2—3次案例分析,每次一例。带教老师应分析破案的关键点是什么,工作中有 什么不足。 9、每个同学收集完成一例系统的法医解剖案例鉴定报告书和撰写一篇案例报道或 某类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四、实习内容与目标要求 (一) 现场勘查 1、掌握杀人、纵火、强奸、伤害、爆炸、投毒等犯罪现场勘查的重要步骤及方法。 2、掌握规范的现场勘查记录、现场摄影、现场平面图的制作方法。 3、掌握现场法医物证、有关检材的正确提取、保存和送检方法,如血痕、毛发、 分泌物、呕吐物、可疑药瓶、器皿、致伤工具、注射器械及微量物证等。 4、熟悉各种非刑事案件如灾害事故、自杀、不明原因死亡等现场的特点,勘验程 序及方法。 5、熟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有关规定。 6、了解指纹、掌纹、鞋印等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及送检方法。 7、了解案情、收集罪证、核实材料、制作询问笔录。 8、充分利用现场勘查资料,培养分析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的能力。 (二) 法医尸体检验 1、衣物和尸体外表检验 (1) 掌握系统规范的衣着、尸体外表检验和记录方法,根据尸体现象如尸温测量等 推断死亡时间,初步分析判断死亡原因。 (2) 掌握损伤的正确检验与规范描述记录方法。判定损伤性质、损伤程度,根据损 伤形态推断致伤工具打击面的形态特征,进一步推断和认定可能的致伤工具,结合现场 勘查,分析致伤方式,判定案件性质,分析和再现作案过程。 (3) 熟悉尸体衣物上各类损伤、痕迹 (血痕、呕吐物、轮胎印痕、擦试痕等) 的发现、 拍照固定。 (4) 熟悉尸体衣物的正确脱衣或剪开方法,衣服上各种物证的正确规范提取、保存、 送检方法。 (5) 熟悉消化道以外途径投毒的特点和检验方法。 2、法医解剖检验 (1) 掌握尸体解剖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并遵照执行。 (2) 掌握系统尸体解剖的各种正规操作技能,内脏如脑、心脏等的正确检验方法, 一些特殊尸体 (气胸、腐败、碎尸等) 的解剖检验方法。 (3) 掌握组织病理学规范的检材提取、固定方法。每两人为一小组,要求做一例以 上系统法医学解剖。通过肉眼及组织切片观察,描述损伤和病变 (如教学基地无条件做 组织切片、观察,为保证教学质量,经征得带教教师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将检材送回 法医学院协助完成);分析确定死因及死亡性质,写出法医学解剖鉴定书。要求解剖正 规,记录全面准确 (必要时绘图说明)。取材无误,附有案情及照片。 (4) 掌握局部解剖技能。要求每人完成局部解剖4—5例。除无组织学检验部分外, 其余要求同系统解剖。 (5) 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每年可为实习基地免费承担有教学意义的组织病理检 验1—2例。如遇特殊情况需法医学院法医病理协助完成的无费鉴定,需征得教研室主 任或学院领导审批同意。 (三) 规范的检材提取 掌握从现场或/和尸体上提取下列各种痕迹物证检材的规范方法。 1、血痕、精斑、毛发、唾液斑、鲜血的提取、包装送检方法。 2、供毒物化验检材的提取,检材数量、保存、包装、送检方法。 3、供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的送检组织,主张“饵块”式片状取材,反对“馒头” 式团块取材。 固定液按市购福尔马林(40%)以1:5—6配成总量3000~3500m1,固定液的体积 与组织的体积比为4:l,即l份组织要浸泡在4份固定液中。 4、法医解剖笔录的正确规范书写,必要时可配合划图说明。 5、解剖检验照片的准确拍摄对重要的损伤、病变,原则上要有全身概览照,重点 部位照应有解剖结构参照和细目 (特写) 照三个层次。拍照要求应严格遵守现场照相的 规定。 (四) 熟悉各类有关法医案件的送检要求 1、死亡案件如委托书、送检样品的清点、登记、移交手续等。 2、活体伤情案件,按有关章节要求操作。 3、法医人类学案件,按有关章节操作。 五、结束实习考核依据 1、实习日记记录。 2、出科考核鉴定 (统一按照法医学院制定的实习鉴定表)。 3、实习心得体会一篇,包括用具体事例谈谈对法医病理学的认识和提高,对法医病理学教改的建议1—2条。 4、完成一例系统全面的案例鉴定报告书,实习结束时交回。 5、完成一篇典型案例报道或某类案例的统计分析论文。 附: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法医临案实习鉴定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