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私法试题 :::..
国际私法试题一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1912年生效的《关于禁治产及类似保护处分公约》对涉外禁治产宣告的管辖
和法律适用规定为 [ ]
①属人管辖与属人法为主兼顾属地管辖与属地法 ②属地管辖与属地法为主兼
顾属人管辖与属人法 ③属人管辖与属地法为主兼顾属地管辖与属人法 ④属地
管辖与属人法为主兼顾属人管辖与属地法
2.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其巨著《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中认为侵权行为应该适用 [ ]
①法院地法 ②侵权行为地法 ③重叠适用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④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
3.对国籍的积极冲突,海牙常设仲裁院1912年对卡内伐罗案的裁决和国际法院
1955年对诺特包姆案的判决采用了 [ ]
①最后国籍优先 ②最先国籍优先 ③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④住所地国籍优
先
4. 对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德国齐特尔曼主张适用 [ ]
①事务管理地法律 ②本人的住所地法 ③财物所在地法 ④对本人和对管理人的义务分别适用各自的本国法
5. 谢尔在《欧洲家庭关系:欧洲和美国发展的同步》一文中指出,欧洲国家在
离婚的法律适用方面呈现出的普遍倾向是采用 [ ]
①属人法 ②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③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④法院地法
6. 以下列法律概念或事实因素作为连接点,不会发生动态冲突的是[ ]
①侵权行为地 ②国籍 ③住所 ④物之所在地
7.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这一规定是 [ ]
①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 ②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 ③附条件的双边冲突规范 ④无条件的双边冲突规范
8.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 [ ]
①涉外商标事务所 ②中国注册商标代理事务所 ③司法部指定
的涉外律师事务所 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
9. “破产之上再无破产”、“一人一破产”体现的是 [ ]
①普及破产主义 ②地域破产主义 ③折衷破产主义 ④复合破产主义
10. 票据债务有主债务人的债务与从债务人的债务之分,对于主债务的准据法采用缔约地法原则的国家是 [ ]
①美国 ②英国 ③日本 ④德国
11. 在国际私法中,“内国法”这一概念具有特殊含义,它是指 [ ]
①国内法②国内的实体法和冲突法③国内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国内程序法和冲突法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的或人民法院确定的合同准据法不可调整 [ ]
①合同的解释、履行 ②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 ③合同的形式 ④合同的成立
13. 我国对待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 [ ]
①特别认许 ②概括认许 ③一般认许 ④分别认许
14. 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即 [ ]
①《法律适用条例》 ②《民法施行法》③《涉外适用法》④《国际私法典》
15. 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83条规定,婚姻中子女地位的确认,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或子女出生时的婚姻住所地法,视其中哪一法律最有利于子女的准正。此一立法规定体现了下列学者的理论主张[ ]
①意大利的巴托鲁斯 ②英国的戴西和莫里斯 ③法国的达让特莱 ④美国的凯弗斯
16. 准据法发生变化是导致时际法律冲突的一种样式,就我国而言,学者一般主
张,除非新法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好适用 [ ]
①旧法 ②新法 ③取决于新法中过渡条款的规定 ④当事人意思自治
17. 一英国公民在意大利置有地产,现该公民死亡,假如英国法规定;“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按照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应该适用 [ ]
①英国法 ②意大利法 ③地产适用意大利法,其他财产适用英国法 ④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和英国法
18. 1973年《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确定的扶养关系的准据法是 [ ]
①扶养人属人法 ②被扶养人属人法 ③对被扶养人有利的法律 ④扶养财产所在地法
19. 《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及相关规定对本人与第三人关系、被代理人
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为 [ ]
①最密切联系地法;代理行为地法 ②代理行为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 ③最密
切联系地法;主要合同准据法 ④代理行为地法;意思自治
20. 将公共秩序提升到原则地位与国籍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并列的学者是 [ ]
①戚希尔 ②孟西尼 ③萨维尼 ④布鲁歇
二、多项选择题
1. 197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为 [ ]
①隐名代理 ②非商业代理 ③职务代理 ④信托代理 ⑤间接代理
2. 瑞士国际私法是比较典型的立法,它调整的内容包括 [ ]
①劳动合同关系 ②消费合同关系 ③产品责任不正当竞争 ④公司破产与环境污染的求偿权 ⑤商事仲裁事件
3. 连接点的软化是国际私法立法的重要发展趋势,包括 [ ]
①用双边冲突规范代替单边冲突规范 ②用选择性冲突规范代替双边冲突规范 ③我最高人民法院将合同细分为13类合同并分别适用法律 ④将夫妻关系分为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 ⑤将买卖合同关系划分为合同形式、当事人缔约能力、实质问题等不同方面并分别确定法律适用
4.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推定过失责任,船舶所有人只有在举证证明油污是下列原因造成的,才能免责 [ ]
①敌对行为 ②第三者的故意或怠慢 ③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疏忽或过失 ④负责灯塔等设备的政府或主管当局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过失 ⑤受害人的故意或怠慢
5. 综观各国立法,可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分为数类,即将外国仲裁裁决作为 [ ]
①外国法院判决 ②合同之债 ③待定事实 ④外国法律 ⑤内国仲裁裁决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说明题
1. 大多数国家的仲裁裁决一般而言具有终局效力,但也有少数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规定了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而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两方面的典型分别是《法兰西共和国仲裁法令》和《瑞典仲裁法》。 ( )
2.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与欧盟同为WTO成员,根据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欧盟应将各成员国之间相互享有的所有特权和优惠无条件地给予中国,否则,将是严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 ( )
3. 学者边沁认为,趋利避害是理性人之本能。法律规避本质上也是一种趋利避害的理性行为,是当事人在比较各国法律适用对其产生的利弊后,通过改变或制造连接点以追求和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得到适用。尽管学者们均一致认为,法律规避是无效行为,但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法律规避作为经济规律的体现,已经得到相关司法解释的肯定。 ( )
4. 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商标保护的有关缔约国。有关缔约国若在得到国际局通知1年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注册商标声明的,便认为该国已经接受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无须该国单独出具准予注册的通知。( )
5. 1998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必要时,在人民法院协助下可自行采取相应的适当措施以保全财产,无论如何,仲裁委员会均不得单独采取保全措施。 ( )
四、简答题
1.试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
2.连接点的改变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影响
3.简述仲裁地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
4.简述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五、论述题
1.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体现
2.论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
六、案例分析题
1974年3月,比利时公司与瑞士公司签署了一项商品批发协议。该协议中含有仲裁条款并明确规定适用瑞士法律。后双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比利时公司在本国商事法院提起诉讼,瑞士公司以协议中含有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按照《纽约公约》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依据比利时法律为不可仲裁事项,因此判决该仲裁条款无效,由法院行使管辖权。瑞士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
问题:(1)阐明上诉法院驳回一审判决的理由
(2)以此案为例,阐明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机构
(3)以此案为例,阐明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依据的法律
国际私法试题一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① 2.① 3.③ 4.④ 5. ②
6.① 7.② 8. ④ 9. ① 10. ②
11. ③ 12. ③ 13. ① 14. ① 15. ④
16. ④ 17. ① 18. ③ 19. ② 20. ②
二、 多项选择题
1. ①②⑤ 2. ①②③④⑤ 3.②③④⑤ 4.①②④⑤ 5. ①②⑤
三、 判断说明题
1. ×;《法兰西共和国仲裁法令》和《瑞典仲裁法》都允许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只不过两国规定方式不同,法兰西共和国规定,只要仲裁协议没有放弃上诉,当事人可以上诉;瑞典规定,只要仲裁协议没有约定上诉,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2. ×;最惠国待遇存在例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给惠国可以不把给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这些情况包括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欧盟成员国之间仅仅限于集团内部的优惠只能为集团内成员所享有,不能给予中国。
3.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一种规避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逃法行为,对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我国立法对法律规避问题未作明文规定,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4.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了国际注册程序,仍然采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独立原则,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被请求国无异议便推定该国准予注册,无须该国单独出具准予注册的通知。
5. ×;财产保全措施是专属于法院所有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仲裁委员会只能转向有关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采取,仲裁委员会无权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采取相关措施以保全财产。
四、 简答题
1.参考要点:
(1)变更了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将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改为过失责任制度。
(2)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将“钩到钩原则”变更为“接到交原则”。
(3)变更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4)关于火灾,规定应由索赔人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和代理人对火灾犯有过失,否则承运人可以免责。
(5)规定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若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有责任,应当负连带责任。
(6)延长了诉讼时效期间。将1年期间改为2年。
2.参考要点:
(1)依其原属人法为未成年人,后来在一个成年年龄较其原属人法规定为低的国家取得了住所或国籍,依后一属人法他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主张应承认他已经取得成年人资格而且有完全行为能力。
(2)依原属人法他已经成年,依后一属人法他为未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有三种主张:
①一是既得权保护说,认为他的新住所国或新国籍国应承认他已经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
②一是认为其成年资格不能在连接点改变后仍保留;
③一是折中的观点,认为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解决,总的原则是既不宜使此种权利无条件地得到保留,但也不宜使过去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遭到否定。
3.参考答案要点:
表现在:
(1)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有密切关系。
(2)仲裁地点与按哪一国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实体法有密切关系。
(3)仲裁地点还影响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按照国际习惯做法,一项仲裁协议如果规定了不可仲裁事项,则仲裁无效,而可仲裁事项的范围是由支配仲裁的法律来确定的,支配仲裁的法律又通常是仲裁地法。
(4)仲裁地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仲裁裁决的国籍。
4. 参考答案要点:
对于不当得利应适用的法律有各种不同的主张,包括:
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理由是不当得利涉及到发生地国的公共秩序;当事人有同一国籍且在该国均有住所时,应适用他们的共同本国法;如不当得利是在履行法律义务或关系的过程中发生的,应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瑞士国际私法》更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此领域,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我国法律没有对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司法实践中,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五、 论述题
1.参考答案要点:
(一)国家主权是国家固有的基本权利,表明国家享有独立自主的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共同基本原则,国际私法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二)在国际私法中,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彼此尊重对方的经济制度,遵守不同所有权的平权原则。(2)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遵守内国的法律、法令,尊重所在国的领土完整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不得进行有损所在国主权和独立的活动。(3)各国相互尊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4)各国独立自主地行使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5)一国有权实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而拒绝外国法的使用。(6)各国有权独立自主地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规范。(7)各国有权对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某些国际私法规范声明保留,等等。
(三)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同样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例如,(1)《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2)《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3)《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等等
2.参考答案要点:
(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即代理权关系,其准据法依产生代理权的原因不同而分别确定。(1)法定代理中代理权关系以监护关系的准据法为依据;(2)意定代理属于合同关系,首先适用意思自治,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各国的做法是:①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②适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法。③适用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④适用代理合同的重心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
(二)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
本人与第三人关系实际上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是否拘束本人的问题,各国常采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3)适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法。
(三)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
一般而言,代理人在代理行为完成后即退居合同之外,与第三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但是,(1)若代理人的行为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则应按侵权行为准据法的规定,来确定代理人的责任。(2)对于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行为,如果依据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本人对第三人不负任何责任,那么,就发生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无权代理人或越权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对此,有不同主张:①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②适用主要合同的准据法;③适用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④适用代理人的属人法。
六、 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要点:
(1)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本案中,比利时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含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法院具有拘束力,比利时公司不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也不应该受理此案,两公司均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故,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
(2)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机构有:①仲裁机构可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②法院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③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可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本案中,比利时商事法院和上诉法院享有确认权,一审时即裁定仲裁协议无效,上诉法院在上诉审中予以纠正,确认了仲裁协议的效力。
(3)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所依据的法律有:①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②适用仲裁协议订立地法或当事人的属人法;③仲裁地法是确认仲裁协议所适用的主要法律,特别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发法律的时候。本案中,当事人明确选择的法律是瑞士法,仲裁地法是比利时法,两者都可以作为裁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依据,为了使仲裁协议得到有效实施以及仲裁裁决得到承认与执行,应综合考虑瑞士法和比利时法律,一审法院过多注重内国法,不利于仲裁裁决在瑞士的承认和执行,上诉法院权衡两国法律后驳回一审判决确认了仲裁协议的效力。
国际私法试题二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假设某一法律关系A是另一法律关系B的先决问题,C国法官在审理该案时,
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引适用D国法律作为B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若C国冲突规范为法律关系A指引的准据法对A作出肯定的判断,法官并由此对B作出了一裁决,则可推定,依据D国冲突规范为A指引的准据法将对A作出的判断及法官由此对B作出的裁决,与上述判断和裁决相比较分别是 [ ]
①肯定;一致 ②否定;一致 ③肯定;不一致 ④否定;不一致
2. 1951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第35条规定:“如本协定、运价规程、办事细则及其他规则内缺少必要的规定,则适用该国法令或国内规章中列载的规定。”其中所谓“该国”,一般认为是 [ ]
①货物启运国 ②货物目的地国 ③货物通过路国 ④承运人所属国
3. .197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对待反致的态度是 [ ]
①不接受 ②接受 ③有条件接受 ④个案接受
4. 1984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对
“商务信托”的规定是 [ ]
①明确不适用 ②明确适用 ③无明确规定,但采取一定措施排除适用 ④无明
确规定,但采取一定措施纳入适用
5.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瓜达拉哈拉公约》是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三个主要公约,三者的关系是 [ ]
①《华沙公约》是基础,《海牙议定书》是对《华沙公约》的修改,《瓜达拉哈拉公约》是对《海牙议定书》的修改
②《华沙公约》基础,《海牙议定书》是对《华沙公约》的补充,《瓜达拉哈拉公约》是对《海牙议定书》的补充
③《华沙公约》是基础,《海牙议定书》是对《华沙公约》的补充,《瓜达拉哈拉公约》是对前两公约的修改
④《华沙公约》是基础,《海牙议定书》是对《华沙公约》的修改,《瓜达拉哈拉公约》是对前两公约的补充
6. 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表现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之间在属人法方面从尖锐对立到调和妥协,但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 [ ]
①住所地法优先 ②本国法优先 ③习惯居所地法优先 ④营业地法优先
7. 我国《海商法》第265条规定的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 [ ]
①3年,但自事故发生日起不超过6年 ②2年,但自事故发生日起不超过4年 ③4年,但自事故发生日起不超过6年 ④1年,但自事故发生日起不超过3年
8. 我国1999年《合同法》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是 [ ]
①意思自治为主,特征履行为辅 ②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 ③特征履行为主,意思自治为辅 ④特征履行为表现形式的最密切联系
9. 1998年12月颁行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负责办理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的机构是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 [ ]
①省级民政厅指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②省级民政厅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③地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④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10. 1804年《法国民法典》制订以前,欧洲确定属人法依据的连接点是 [ ]
①国籍国 ②住所地国 ③选择使用国籍国或住所地国 ④最密切联系国
11. 遗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一般归国家所有,国家取得财产的依据是 [ ]
①先占权主义 ②继承权主义 ③国有化主义 ④无明确规定
12. 各国立法在下述各方面存在差异,被认为是差别待遇的是[ ]
①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所得税税率为15%,而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②外国公民在内国参加政治选举,未获批准 ③内国对外国公民进行就业审批和核准 ④内国法院在非对等情况下要求某一特定外国国民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13. 在国际社会享有极高声誉,特别是在海事仲裁方面更负盛名的仲裁机构是 [ ]
①国际商会仲裁院 ②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④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14. 准据法发生变化是导致时际法律冲突的一种样式,就我国而言,学者一般主
张,除非新法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好适用 [ ]
①旧法 ②新法 ③取决于新法中过渡条款的规定 ④当事人意思自治
15. 某一外国法承认一夫多妻制,内国法律主张一夫一妻制。现内国法院审理的
案件涉及该外国数个妻子继承丈夫财产,内国法院以违背公共秩序为由,只确
认其中一个女子为合法继承人,驳回其他几个女子的继承请求。此一做法体现
了公共秩序保留适用的 [ ]
①个案分析说 ②主观说 ③客观说 ④法院地法说
16. 对国际消费合同法律适用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典是 [ ]
①《德国民法施行法》 ②《奥地利国际私法典》 ③《瑞士国际私法典》 ④《加拿大国际私法典》
17. 一般法理、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及特定的学说在应然层面上( )成为国际私法渊源,在我国立法的实然层面上( )成为国际私法渊源。 [ ]
①能够;已经 ②不能够;没有 ③能够;没有 ④不能够;已经
18. .战争时期判定敌性法人的标准是 [ ]
①住所地法说 ②登记国说 ③设立人国籍说 ④实际控制说
19. 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准据法不适用于 [ ]
①权利的创立 ②权利的变更 ③权利的转让 ④权利的效力
20. 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对继承的法律规定与晚近各国相关立法的主要趋向是 [ ]
①一致的,均采同一制 ②一致的,均采分割制 ③不一致的,我国是同一制 ④不一致的,我国是分割制
二、多项选择题
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有基本险、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下列属于特别附加险的是 [ ]
①包装破裂险 ②战争险 ③舱面险 ④提货不着险 ⑤交货不到险
2. 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对公共秩序采取的是 [ ]
①直接限制 ②间接限制 ③合并限制 ④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原则 ⑤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例外
3. 国际民事诉讼的渊源有 [ ]
①国际条约 ②国际惯例 ③国内立法 ④国内判例 ⑤权威学说
4.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日趋频繁复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国际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国的联系更加紧密,客观现实要求国际私法提供能更加公平合理、更适合实际需要的法律选择方法,这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是 [ ]
①废除单边冲突规范 ②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 ③大量采用重叠性冲突规范 ④大量采用选择性冲突规范 ⑤严禁援引公共秩序保留
5. 1995年《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下列哪些情况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
①合同变更 ②合同解除 ③合同不存在 ④合同终止 ⑤合同无效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说明题
1. 根据1998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替代的仲裁员指定后,仲裁庭可以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审理不再重新进行。 ( )
2.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催生和推动下,必将呈现趋同化态势,因此,可以合理预期,在不久的将来公共秩序保留将为各国立法所废弃。 ( )
3. 各国一般规定,外国当事人如果想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行为,只能委托在法院地国执业的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此,无论如何,外国律师都不能在我国担任诉讼代理人。 ( )
4. 英国BBC公司是全球著名的从事电台广播等业务的公司,该公司在正式播出之前总要先放奏一段优美的旋律,该旋律已经在英国注册为商标,并家喻户晓。现该公司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指定中国为其保护区域,中国政府根据既得权原则和有关公约之精神应当注册保护其商标。 ( )
5. 内国法院在错误适用外国法后,是否准许上诉与内国诉讼机制和对外国法律的定性密切相关,凡是坚持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审理的国家允许当事人上诉,如我国;凡是坚持法律审且将外国法当作事实的国家不允许当事人上诉,如英国和美国;凡是坚持法律审且将外国法当作法律的国家允许当事人上诉,如奥地利和葡萄牙。 ( )
四、简答题
1. 简述199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2. 试述《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主要内容
3. 简述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的理论纷争以及我国的规定
4. 简述国际司法协助中的有关机关
五、论述题
1. 试述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关于产品责任准据法的规定
2. 论荷兰国际礼让说、英国既得权说和美国本地法说的内容及其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
一个英国人受雇于一家荷兰公司,合同是在英国谈判和签订的,并用英语写成,工资也是用英国货币支付,该公司为他在英国按照英国国家保险方案办理了保险,合同也将在伦敦管理。他在位于尼日利亚的钻井台工作。后来,由于一次事故,该英国人受了工伤。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他在英国法院向荷兰公司提起诉讼。原告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被告要求以合同纠纷进行判决。法官最后将本案件判断为侵权之诉并确定英国为准据法审决了案件。
问题: (1)本案件关涉到国际私法中一个重要制度,关于该制度的依据有哪些学说?
(2)法官将英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否适当?
(3)若将本案件判断为合同之债,结合雇佣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学说谈谈本案最可能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试题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④ 2. ③ 3. ① 4. ③ 5. ④
6. ① 7. ① 8. ② 9. ② 10. ②
11. ④ 12. ④ 13. ④ 14. ④ 15. ②
16. ③ 17. ③ 18. ④ 19. ③ 20. ④
二、 多项选择题
1. ② ③⑤ 2. ①⑤ 3. ①③ 4. ②④ 5. ①②④⑤
三、判断说明题
1. √;该《规则》明确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替代的仲裁员指定后,由仲裁庭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审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因此,仲裁庭有权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审理不再重新进行。
2. ×;法律趋同化的倾向将在一定程度上消弱公共秩序制度的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宗教、历史、文化等不同,其法律和道德基础也不同,因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将长期存在。
3. ×;外国律师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非律师身份在我国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4. ×;中国政府不应注册保护其商标;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商标独立原则”,不同成员国批准给予商标权是彼此独立、互不影响的,我国《商标法》只注册保护“视觉可感知”的商标,声音商标尚未纳入注册保护的范畴
5. ×;英国、美国允许上诉;坚持法律审且将外国法当作事实的国家大都不允许上诉,但英国和美国允许上诉;坚持法律审且将外国法当作法律的国家大都允许上诉。
四、简答题
1.参考答案要点:
(1)该安排在贯彻“一国两制”、“协商一致”、“有效原则”的前提下,同意仍“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以保持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涉外裁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内地执行香港裁决时,对于我国在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出的商事保留继续适用;香港执行内地涉外裁决,也应包括截至1999年5月内地依据《仲裁法》成立的 148家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裁决。(3)审查均仅仅限于程序问题,不涉及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4)公共秩序制度虽然保留,但既属于一国之内不同法律区域之间的司法协助,当严格限制公共秩序条款的适用。
2.参考答案要点:
(1)公约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产生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2)跨国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程序的开始适用收养人所在国和被收养人所在国双方的法律。(3)中央机关和委任机构。公约为保证各国之间的合作机制,规定了中央机关制度,以及中央机关和委任机构的工作范围。(4)跨国收养的程序。跨国收养应通过中央机关进行,首先由收养人按规定向本国的中央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收养国的中央机关向原住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该申请。(5)收养的承认及效力。对收养的承认便确认了儿童与养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儿童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终止。养子女只享有与该国其他被收养人同等的权利,(6)一般规定。包括:移住儿童在原住国或在收养国境内进行的情况;收养未成立之前有关方面之间的接触等等。
3.参考答案要点:
(1)法律规避是有效行为。这是早期一些学者如华赫特、魏斯等的观点。(2)法律规避是无效行为。有两种分类:①规避法律仅仅指规避本国的强行法; ②规避法律既包括规避本国强行法也包括规避外国强行法。(3)有些国家只认为借该规避行为而成立的法律关系无效,至于被改变的连接点是否同样无效,则应由改变后的连接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决定。有些国家认为,故意改变的连接点也被认为无效。(4)我国立法未对法律规避作出明文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4. 参考答案要点:
(1)中央机关。我国的中央机关有:①司法部; ②同时指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 ③同时指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主管机关。我国主管机关是法院。(3)外交机关。
五、论述题
1.参考答案要点:
(一)公约关于准据法的规定体现了着重保护消费者利益,又兼顾诉讼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
(二)规定了如下几种适用顺序:
(1)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内国法,只要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2)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惯常居住地;(2)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3)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3)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
(4)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国家的内国法。
如果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证明他不能合理地预见产品或他自己的同类产品会经商业渠道在该国出售,则上述法律不得适用,而应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国家的内国法。
(三)公约规定的四个顺序,必须按次序适用,不得任意逾越。
2.参考答案要点:
(一)这三种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著述分别是:
(1)荷兰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优利克.胡伯提出了著名的三大原则,大意是:一国法律具有严格的属地性质,只能在本国范围内适用,外国无义务适用;但每一国的法律已在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当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才不会损害后者及其臣民的权利或利益。该理论实际上把普遍主义的观点完全推翻了,因为荷兰学派在这里提出了国际私法上的一项重大原则,就是承认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适用不适用外国法,全取决于各国的主权考虑。
(2)长期以来,英国法院对外国法采取排斥的态度,戴西在其著作《法律冲突论》中,从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出发,强调指出,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依照外国法设定的权利,也应该加以维护;他把国际私法思想概括为六项原则,核心是,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它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该理论是为调和外国法和国家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设想出来的,但一国政府既然负有承认与执行外国法创设的权利的义务,实际上也就负有适用外国法的义务。
(3)库克在《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一书中提出了本地法理论,认为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是外国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创设的权利,亦即一个内国的权利,一个本地区的权利。该理论是在发现既得权说的矛盾后,试图克服这一矛盾而提出的,但由于夸大了法律的属地性,仍然把国家主权原则与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二者截然对立起来。
(二)这三种理论都建立在法律适用的严格属地性上;存在层层递进的因承关系,即国际礼让说认为基于主权考虑可以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既得权说在此基础上认为承认外国法的效力是保护外国法创设的权利的结果,不是基于主权考虑,本地法说认为承认外国法的效力不是基于主权考虑和既得权保护,而是适用本地法的结果。
六、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要点:
(1)本案关涉国际私法中的识别制度,依据有:①法院地法说;②准据法说; ③分析法说和比较法学。
(2)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新趋向是主张适用侵权行为自体法,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侵权行为地在尼日利亚、当事人国籍分别为英国和荷兰、法院地为英国、合同谈判地和签订地在英国、合同履行地在尼日利亚、合同语体所属国为英国、合同支付币种所属国为英国、有关保险合同的事项均在英国,由上可知,本案最密切联系地国法即侵权行为自体法为英国法,法官将英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适当的。
(3)主要有:①当事人意思自治;②受雇人的惯常工作地所在国法 ③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地国法;④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原则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受雇人的惯常工作地所在国法是尼日利亚法,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地国法是荷兰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法是英国法;可以合理预计,若将本案识别为合同之债,最可能适用的法律是英国法。
国际私法试题三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Y时,根据A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B国法。X是Y的先决问题,A国调整X问题的冲突规范为X指定的准据法是C国法,B国调整X问题的冲突规范为X指定的准据法是D国法。现假设根据C国法对X作出的判断为a,根据D国法对X作出的判断为b。倘若A国法院综合a和B国法对Y作出的裁决为c;综合b和B国法对Y作出的判决为d,则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
A.a=b; c=d B.a≠b;c=d C. a=b ;c≠d
D. a≠b ;c≠d E.a=d;b=c
2、假设A国法在遗产继承问题上立法为“长子继承死者财产”,B国法在遗产继承问题上立法为“不动产由诸子均分”。现一A国人有两子,并在A、B两国留下均等的不动产后去世。假若次子聘请你为代理律师,根据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理论,你将建议他( )
A.在A国法院起诉 B.在B国法院起诉 C.可得1/2不动产
D.可得1/4不动产 E.可得全部不动产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可能达到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A.识别一致 B.不采用反致 C.不采用公共秩序保留
D.采用反致 E.采用相同的反致方法
4、法院地法主要解决下列哪些法律问题()
A.诉讼程序 B.船舶优先权 C.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D.识别 E.结婚
5、重庆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一起涉外仲裁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只有中国律师才可以在该案中作为代理人
B.中国律师和外国律师都可以在该案中作为代理人
C.中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外国律师作为代理人
D.中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无须公证机关公正
E.外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该外国有权机关认证和公证
二、判断分析题
1、一般地说,私法才可能产生法律冲突,因此,迄今为止的一切立法调整的法律冲突均为私法冲突。
2、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与欧盟同为WTO成员,根据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欧盟应将各成员国之间相互享有的所有特权和优惠无条件地给予中国,否则,将是严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
3、.国籍是与国家密切相连的法律概念,国际公法上解决国籍冲突适用的是“国籍唯一原则”,经过国际公法的规范后,国际私法不必再调整国籍的积极冲突。
三、概念比较题
1、公共秩序规范与直接适用法
2、挑选法院与法律规避
四、简答题
1、简述间接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2、简述仲裁协议独立性
五、论述题
论适用外国法的依据
六、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齐齐哈尔市一建筑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日本国侵华期间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后毒气泄露导致多人死伤,幸存者也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国内外广泛关注。受害家庭在律师、政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的帮助下遂在日本国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日本国政府在表示遗憾的同时拒绝赔偿。中国在1972年和日本国修好时作出了放弃对日本国侵华战争造成的损害索赔的承诺,并形成相关条约。
1、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能否直接受理?为什么?
2、假设中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如何确定准据法?
3、倘若日本国在诉讼中援引1972年公约进行抗辩,法官应当如何判断?
4、倘若中国法院作出日本国败诉的裁决,现当事人以裁决为依据向中国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日本国在中国境内财产的请求,日本国再次提出不予强制执行的抗辩,中国法院如何判断?
国际私法试题三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D 2.BD 3.ABCE 4.ABCD 5.BCD
二、判断分析题
1.错。公法冲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发生;我国唐朝就已经出现同时调整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立法。
2、错。最惠国待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存在例外;经济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相互给予的特权或优惠可不受最惠国条约义务的约束。
3、错。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对于国籍冲突解决的目的是不同的,国际公法致力于国籍唯一原则,但经过国际公法的规范后,国籍冲突仍然存在,国际私法仍然要调整国籍的积极冲突,但其目的不在于唯一化国籍,而在于个案中确定化国籍。
三、概念比较题
1、公共秩序规范是指体现一国在特定时间内、特定条件下和特定问题上重大和根本利益的规范,又称公共政策或善良风俗等,其作用就是排除与之相抵触的外国法在内国的适用,其目的旨在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
直接适用法是希腊学者弗朗西斯卡基斯提出的概念,他认为,为了使法律在国际民事交往中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用以调整某些特殊的法律关系,这些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可以撇开传统冲突规范的援引而直接适用。
二者联系: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导致内国法得到适用。
二者区别:二者适用的方式不同,公共秩序规范通过排除与之相悖的外国法而得到适用;直接适用法不考虑外国法情况直接得到适用。二者适用的情况不同,公共秩序规范是在冲突规范运用情况下发挥作用;直接适用法根本撇开传统冲突规范的援引而直接适用。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公共秩序规范具有普适性;直接适用法具有特殊性。
2、挑选法院是涉外民事关系一方当事人为得到有利的法律适用而选择起诉法院的行为;法律规避是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故意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事实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从而使另一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联系:都是当事人实施的一种趋利避害行为。
区别:当事人通过挑选法院选择的是对其有利的冲突规范;当事人通过法律规避选择的是对其有利的准据法。当事人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改变诉讼法院;后者是故意改变连接点的事实因素。
四、简答题
1、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冲突规范进行调整的方法,它在国际私法中处于核心地位,体现为:
第一,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主要对象。
第二,间接调整方法是各国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冲突的基本方法。
第三,间接调整方法是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基本方法。
(1) 直接调整方法不如间接调整方法适用范围广泛。
(2) 间接调整方法在直接调整方法存在的地方仍可发挥调整作用。
①直接调整方法只能在存在统一实体规范的缔约国之间才能发挥作用,非缔约国之间、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则不能采用直接调整方法。
②如果缔约国对条约的某一或某些内容提出了保留,则该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就保留领域不能采用直接调整方法。
③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统一实体规范可能对某些问题未作规定,直接调整方法在这些领域不能适用。
④某些规定统一实体规范的国际条约并不排除当事人另选法律的权利,规定统一实体规范的国际惯例也大都需要有关当局认可或者当事人选择才能适用,在此类情况下,直接调整方法无法运用。
2、仲裁协议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因主合同不存在、变更、解除、失效、无效或不可执行而无效,主合同的上述状态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状态。由于以仲裁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与主合同存在形式上的依附关系,仲裁协议效力是否受制于主合同在理论上分为两个历史阶段:
第一,传统主从合同论。传统主从合同论认为,仲裁条款与主合同之间是一种主从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一般理论,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当然无效。
第二,仲裁协议独立论。现代观念认为,仲裁协议虽然对有关合同具有依附性,但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独立于有关合同的效力,即有关合同的变更、解除、失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该合同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坚持仲裁协议独立性的理由:
第一, 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有关合同的内容不相同。
第二,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有关合同的有效性判断标准不相同。
第三,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应当依照仲裁协议自身的有效条件加以认定。
五、论述题
国际私法是解决和避免一国法律域内效力与外国法律域外效力冲突的规范。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基础,而适用外国法则是法律冲突的前提。关于适用外国法的依据主要存在如下几种理论:
1、国际礼让说。荷兰学者优利克.胡伯提出国际礼让说,认为一国法律原则上只能拘束本国境内的臣民,不发生域外适用的情形,内国只有在不损害内国主权及其臣民利益的前提下基于国际礼让可以适用外国法。
2、立法同意说。美国学者斯托里认为,一国法律不能直接支配领域外的任何人、物、行为,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在另一个国家发生效力,必须得到另一个国家法律上的明示或默示同意。
3、既得权说。英国学者戴西提出了该学说。戴西从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出发,认为内国法院既不能直接承认和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然而为了保障国际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根据外国法有效取得的权利,内国应当予以承认和保护,但与内国公共政策、道德原则和国家主权相抵触者除外。戴西理论形式上不承认和适用外国法,但正如学者批评指出,承认一个依照外国法产生的权利就等于承认该权利所赖以产生的外国法律规范。
4、本地法说。美国学者库克提出该学说。库克是为了弥补戴西理论的缺陷而发展其理论的,他从更为严格的法律属地性出发,认为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争议时,固然有时需要考虑外国的某种实体规则,但法院这样做,只是把有关外国法中的某些规则作为自己的规则,从而将外国的法律规则合并到本地法之中,因此,法院所承认合保护的并不是根据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是根据本国法产生的权利,即本地权利。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权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措施豁免。
2、中国法院首先根据我国冲突规范:“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指向中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其次,中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按照我国1988年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92条规定,首先根据多法域国家区际私法规则进行,如果没有此类规则就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根据本案综合情况,大陆与该案存在最密切联系,应当适用中国大陆法。
3、首先,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法律依据应当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在三者适用顺序上国际条约优先、内国法次之,因此1972年公约在抽象层面上优先于国内立法。其次,1972年公约在该案中不应成为日本国不予民间赔偿的抗辩理由,中国作出放弃公法途径的索赔权,但并不等于放弃民间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不能强制执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包括三个递进的层次,放弃前一豁免权并不必然放弃后一或者后两个豁免权,每一豁免权的放弃必须单独作出。
国际私法试题四
一、不定项选择题
1、莱弗拉尔法律选择“五点考虑”包括( )
A、判决的一致 B、州际或国际秩序的维持
C、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D、更密切联系
2、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在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有一栋别墅和200万人民币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以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中国法院应如何选择准据法( )
A、中国法 B、动产适用纽约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C、动产适用纽约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D、纽约法
3、以下属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的是( )
A、运送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 B、船舶的物权关系
C、位于无主土地上的财产物权关系 D、飞行器的物权关系
4、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前者是人法 B、后者是人法 C、前者是物法 D、后者是物法
5、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
A、某个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
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
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6、下列各项中,通常可以适用最惠国待遇的是( )
A、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B、知识产权的保护
C、彼此国民在对方营业上的活动 D、国家之间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7、下列属于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的是( )
A、程序规范 B、实体规范 C、冲突规范 D、任意性规范
8、下列采用“双重反致”的国家有( )
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9、根据我国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下列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
A、国内立法 B、国际条约 C、学说 D、判例
10、下列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国际贸易合同
11、唐朝《永徽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该冲突规范可能导致外国刑事性法律的适用 B、世界最早的成文冲突规范
C、双边冲突规范 D、单边冲突规范
12、2000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该论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处理此案应当适用( )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13、涉外票据法律关系中,我国法律适用行为地法支配的票据行为包括( )
A、出票 B、保证 C、背书 D、付款
1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 )
A、船舶的销售 B、电力的销售 C、飞机的销售 D、股票的销售
15、运输途中货物所有权的法律适用规则包括( )
A、货物发送地法 B、货物送达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承运人营业地法
二、名词解释题
1、法律关系本座说
2、特征性履行方法
三、判断分析题
1、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与欧盟同为WTO成员,根据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欧盟应将各成员国之间相互享有的所有特权和优惠无条件地给予中国,否则,将是严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 ( )
2、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商标保护的有关缔约国。有关缔约国若在得到国际局通知1年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注册商标声明的,便认为该国已经接受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无须该国单独出具准予注册的通知。( )
3、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催生和推动下,必将呈现趋同化态势,因此,可以合理预期,在不久的将来公共秩序保留将为各国立法所废弃。 ( )
四、简答题
1、我国法院查明外国法的方法
2、区际法律冲突下准据法的确定
五、论述题
1试述国际私法系属公式及其适用
六、案例分析题
1、1989年7月10日,中国公民甲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订《外派船员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外派船员自离开中国国境起,在外轮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均应按照中国劳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海达公司和大连海福公司签订有《雇佣船员合同》,同年7月25日,甲被派往海福公司雇佣的巴拿马籍“威武轮”工作,期限为1年。海福公司依据其与海达公司签订的《雇佣船员合同》第13条关于“船员受雇期间的人身、行李安全办好保赔协会的保险,其条件相当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282章”的规定,对包括甲在内的受雇船员在大连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障和赔偿险。
甲受雇后,即随船工作。1989年11月28日,“威武轮”在土耳其某港口卸货时, 甲在机舱维修主机时与另一中国国籍船员王某某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过程中,甲手指被砸伤。经当地医院简单处理后,于同年12月1日被送回北京。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手指被迫截断。住院医疗期间,甲共支付11145.54元相关费用。出院时法医进行了伤残鉴定。甲出院后,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多次找海福公司磋商伤害赔偿事宜,均被拒绝。甲于1991年7月1日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以海达公司与海福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根据向海福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同时将王某某列为第二被告,要求二被告支付甲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 我国法院应如何定性?
(2) 对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般存在哪些规则?
(3)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更倾向于选择何法作为准据法?为什么?
(4) 本案能否适用“香港雇员赔偿条例”?
国际私法试题四参考答案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B 2、B 3、ABCD 4、BC 5、ABCD
6、ABCD 7、C 8、D 9、AB 10、ABC
11、C 12、C 13、BCD 14、ABCD 15、ABC
二、名词解释题
1、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的国际私法学说。该学说认为,任何一个法律关系,总要与某一特定的地域相联系,该特定联系的地域,便是法律关系的“本座”。一个法律关系本座在什么地方,就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萨维尼将国际民事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诉讼等几类,分别为其确定了本座。
2、特征性履行方法
该方法是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化的一种方法。是指在国际合同中,哪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最能体现该合同的本质特征,便以该方当事人住所地法或营业所所在地法作为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 判断分析题
1、×;最惠国待遇存在例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给惠国可以不把给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这些情况包括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欧盟成员国之间仅仅限于集团内部的优惠只能为集团内成员所享有,不能给予中国。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了国际注册程序,仍然采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独立原则,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被请求国无异议便推定该国准予注册,无须该国单独出具准予注册的通知。
3、×;法律趋同化的倾向将在一定程度上消弱公共秩序制度的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宗教、历史、文化等不同,其法律和道德基础也不同,因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将长期存在。
四、简答题
1、答案:(1)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2、答案:
(1) 间接指定方法
(2) 直接指定方法:
其一,依冲突规范的具体连接点直接指定;
其二,在立法上制定专门规则;
其三,按照最密切联系方法制定。
(3)合并指定
五、论述题
1 答案:系属公式的定义。
(1) 属人法。主要用以解决身份、能力、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
(2) 物之所在地法。主要用以解决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
(3) 行为地法。主要用以解决民事行为形式要件。
(4) 法院地法。主要用以解决诉讼程序、识别等问题。
(5) 旗国法。主要用以解决船舶物权关系以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的法律冲突。
(6) 意思自治或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主要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
(7)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主要解决涉外合同、涉外扶养、涉外侵权等法律冲突。
六、案例分析题
1、答案:(1)本案应识别为涉外侵权之债,不应识别为合同之债,因为原被告之间并无合同关系。
(2)本案属于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可适用船旗国法;同时,侵权发生时该船舶位于一国管辖水域之内,则可适用沿海国法;)再次,由于侵权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国籍,则可适用双方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3)根据我国冲突规范,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地位于巴拿马国籍的船舶上,该船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位于土耳其管辖水域,因此侵权行为地既可以判断为巴拿马,也可以判断为土耳其;又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法官审理案件时可以选择巴拿马法、土耳其法和中国法。
鉴于本案重力关系集中地位于中国,且适用中国法可实现司法任务的简单化,提高司法效率,因此可以合理判断,法官将更倾向于选择中国法作为准据法。
同时,准据法所属国即中国是一个复合法域国家,根据我国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则,首先按照间接指定方法确定准据法,我国没有区际私法规则;其次按照最密切联系方法确定准据法,本案与中国大陆存在最密切联系,故应以中国大陆法作为准据法。
(4)本案不能适用“香港雇员赔偿条例”。该法律是海福公司与海达公司所签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与本案原告无关。
国际私法试题五
一、不定项选择
1、被誉为国际私法之父的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杜摩兰 D、胡伯
2、下列属于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的有(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优惠待遇 D、普惠制
3、下列属于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的是( )
A、程序规范 B、实体规范 C、冲突规范 D、任意性规范
4、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
A、某个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
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
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
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5、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有以下几种情况( )
A、既有内国国籍又有外国国籍
B、既无内国国籍又无外国国籍
C、只有内国国籍而无外国国籍
D、有多个外国国籍而无内国国籍
6、按照住所的取得方式,住所可以分为( )
A、原始住所 B、选择住所 C、临时住所 D、永久住所
7、关于国有化的补偿问题,国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理论和实践( )
A、不予补偿
B、给予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
C、给予适当的补偿
D、按投资者的要求给予补偿
8、物之所在地法的应用领域包括( )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物权客体的范围
C、物权的保护方式
D、物权的变动
9、下列不采用“双重反致”的国家有( )
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10、在国际私法上首先提出“意思自治”是( )
A、隆茨 B、里斯 C、杜摩兰 D、胡伯
11、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BC )
A、 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 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证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C、 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D、 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12、当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为( )
A、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 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 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
13、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A、合同 B、扶养 C、继承 D、物权
14、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的法律是( )
A、中国法 B、新加坡法 C、中国或新加坡法 D、香港法
15、根据我国法律,技术贸易中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不得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
A、 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
B、 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
C、 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对等
D、 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二、名词解释题
1、识别
2、法律冲突
三、判断分析题
1、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于保障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与任意第三国的公民或者法人在给惠国具有平等法律地位。 ( )
2、在婚姻家庭领域,很难通过统一冲突规范来加以协调。 ( )
3、国际私法追求的目的之一,即在于对同一案件,无论在何国法院起诉,都会适用相同的法律并得出相同的裁决,从而避免法律规避。 ( )
四、简答题
1、法律规避及其构成
2、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
五、论述题
1、试述先决问题的构成及其法律适用
六、案例分析题
1、一个英国人受雇于一家荷兰公司,合同是在英国谈判和签订的,并用英语写成,工资也是用英国货币支付,该公司为他在英国按照英国国家保险方案办理了保险,合同也将在伦敦管理。他在位于尼日利亚的钻井台工作。后来,由于一次事故,该英国人受了工伤。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他在英国法院向荷兰公司提起诉讼。原告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被告要求以合同纠纷进行判决。法官最后将本案件判断为侵权之诉并确定英国为准据法审决了案件。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法官的判断在国际私法上是何种制度?关于该制度的依据有哪些学说?
(2)法官将英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否适当?
(3)若将本案件判断为合同之债,则本案最可能的准据法是何国法,理由是什么?
国际私法试题五参考答案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A 2、ABCD 3、C 4、ABCD 5、AD
6、AB 7、ABC 8、ABCD 9、ABC 10、C
11、ABC 12、C 13、AB 14、B 15、ABD
二、名词解释题
1、识别
法院根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冲突规范的概念或者术语进行解释,并对民事关系的事实构成进行定性和归类,从而使这些事实构成与有关冲突规范的概念或术语的含义相符合的认识过程。
2、法律冲突
一个国际民事关系同时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民法支配时,由于各国民法具体规定不同,该国际民事关系适用不同国家的民法即产生不同结果的现象。
三、 判断分析题
1、×;最惠国待遇在于保障受惠国与最惠国公民或法人之间的地位平等。
2、×;婚姻家庭领域,各国立法差异大且难以通过统一实体规范进行调整,但在许多领域中各国正致力于通过统一冲突规范进行协调。
3、×;国际私法追求案件裁决的一致,但不能避免法律规避的产生。只要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并且连接点的事实因素可以改变,当事人就能进行法律规避。
四、简答题
1、答案:法律规避的概念
(1) 主观上有规避法律的意图
(2) 客观上有改变构成连接点事实因素的行为
(3) 已经产生了规避法律的后果
(4) 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行法
2、答案:概念
司法管辖豁免
诉讼程序豁免
强制执行豁免
各豁免具有递进性和独立性
五、论述题
1 答案:
(1)先决问题的概念。
(2)先决问题的构成:
第一, 主要问题依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当以某外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第二, 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单独的一项问题向法院提出,且有调整该问题的冲突规范。
第三, 该问题依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和依据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将会适用不同的法律并得到不同的结论,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也不相同。
(3)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一,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
第二,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第三,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法确定准据法。即关键看先决问题重心何在,当先决问题与法院地国关系密切时,适用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当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关系更为密切时,则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六、案例分析题
1、识别制度。依据有: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说;折中说;个案识别说。
2、适当。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新趋向是主张适用与侵权行为存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侵权行为地在尼日利亚、当事人国籍分别为英国和荷兰、法院地为英国、合同谈判地和签订地在英国、合同履行地在尼日利亚、合同语体所属国为英国、合同支付币种所属国为英国、有关保险合同的事项均在英国,由上可知,本案最密切联系地国法为英国法,法官将英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适当的。
3、英国法。涉外合同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地法是英国法;可以合理预计,若将本案识别为合同之债,最可能适用的法律是英国法。
国际私法试题六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制度将导致法院地法的适用( )
A、转致 B、反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2、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下列哪些行为适用行为地法( )
A、背书 B、票据权利保全
C、付款 D、保证
3、以下属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的是( )
A、运送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 B、船舶的物权关系
C、位于无主土地上的财产物权关系 D、飞行器的物权关系
4、假设中国某朝代法律规定:“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则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前部分是单边冲突规范;后部分是双边冲突规范
C、双边冲突规范 D、前部分是双边冲突规范;后部分是单边冲突规范
5、下列属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有( )
A、中国大陆公民甲与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乙在大陆缔结婚姻
B、美国公民甲与中国一国有企业签订合同
C、日本一公司雇佣韩国一公民
D、俄罗斯国有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公司签订联营合同-
6、《世界版权公约》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相同之处包括( )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保护期限 D、著作权人的权利
7、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自然人属人法包括( )
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定居国法 D、现在地法
8、倾向于将国际私法界定为冲突规范的国家包括( )
A、美国 B、法国 C、日本 D、德国
9、自然人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有( )
A、法院地住所优先 B、先取得的住所优先
C、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优先 D、当事人居住的住所优先
10、中国在国家财产豁免权问题上的立场包括( )
A、中国放弃绝对豁免 B、国有事业单位法人享有当然的豁免权
C、中国主张相对豁免 D、对外国不友好实践采取对等措施
11、“同一论”法律适用制度具有的特点是( )
A、司法任务简单化 B、法律适用适当化
C、法律适用精确化 D、法律适用弹性化
12、2000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该论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处理此案应当适用( )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13、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有( )
A、意思自治 B、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夫妻人身关系准据法
14、1988年《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特征有( )
A、采用“同一制”法律适用方法 B、采用意思自治原则
C、采取“单纯指定” D、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15、运输途中货物所有权的法律适用规则包括( )
A、货物发送地法 B、货物送达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承运人营业地法
二、名词解释题
1、充分、及时和有效补偿
2、双重反致
三、判断分析题
1、英美法系各国虽然承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但并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重视该制度的运用,因此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各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不如在大陆法系各国重要,因此,英美法系国家有更多的机会适用外国法。 ( )
2、最惠国待遇原则保证了最惠国与任意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在给惠国中的地位平等。( )
3、当事人通过法律规避追求的结果是,本应适用的、对当事人不利的强行法未得适用;而使本不应适用的、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得到适用。 ( )
四、简答题
1、连接点的软化处理方法
2、识别的依据
五、论述题
1、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
六、案例分析题
1、2003年8月,齐齐哈尔市一建筑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日本国侵华期间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后毒气泄露导致多人死伤,幸存者也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国内外广泛关注。受害家庭在律师、政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的帮助下遂在日本国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日本国政府在表示遗憾的同时拒绝赔偿。中国在1972年和日本国修好时作出了放弃对日本国侵华战争造成的损害索赔的承诺,并形成相关条约。
1、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能否直接受理?为什么?
2、假设中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如何确定准据法?
3、倘若日本国在诉讼中援引1972年公约进行抗辩,法官应当如何判断?
4、倘若中国法院作出日本国败诉的裁决,现当事人以裁决为依据向中国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日本国在中国境内财产的请求,日本国再次提出不予强制执行的抗辩,中国法院如何判断?
国际私法试题六参考答案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BC 2、ACD 3、ABCD 4、ABC 5、ABCD
6、AB 7、ABC 8、CD 9、A 10、D
11、A 12、C 13、ABD 14、ABD 15、ABC
二、名词解释题
1、充分、及时、有效补偿
国有化补偿标准理论之一,主要为资本输出国所主张。充分,是指全额补偿;及时,是指国有化前或后立即补偿;有效,是指便于原所有权人实际控制。
2、双重反致
该反致方法为英国独有。是指英国法院在处理特定范围的国际民事案件时,如果根据英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某外国法,而该外国冲突规范又规定适用英国法,英国法院便应把自己置于外国法院的立场,并依该外国对待反致的态度来决定最后应适用的实体法;如果外国接受反致,则适用该外国实体法,形成所谓的双重反致;如果外国不接受反致,则适用英国法,形成单一反致。
三、 判断分析题
1、×;英美法系国家以住所作为判断当事人属人法和涉外案件管辖权的依据;同时采取识别、反致等制度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因此不能认为英美法系会更多地适用外国法。
2、错误;最惠国待遇原则保证受惠国与最惠国公民或法人在给惠国中的地位平等。
3、√;当事人通过改变或者制造连接点事实因素的方法,使不应适用的、对他有利的法律得到适用;而使本应适用的,对他不利的强行法未得适用。
四、简答题
1、答案:(1)由僵硬发展到灵活
(2)由单一发展到多元
(3)由概括发展到具体:
第一,将同一法律关系分割若干个方面,适用不同法律
第二,将某一类法律关系分割为若干个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
2、答案:
(3) 识别的概念
(4) 依据:
其一,法院地法说
其二,准据法说
其三,比较与分析法说
其四,个案识别说
五、论述题
1 答案:国际私法的渊源概念。
第一,渊源的类型
(8) 国内立法
(9) 国际条约
(10) 法院判例
(11) 国际惯例
第二,我国渊源的类型及其顺序
(1) 我国渊源有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国际惯例
(2) 顺序是,国际条约优先国内立法,国内立法优先于国际惯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权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措施豁免。
2、中国法院首先根据我国冲突规范:“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指向中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其次,中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按照我国1988年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92条规定,首先根据多法域国家区际私法规则进行,如果没有此类规则就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根据本案综合情况,大陆与该案存在最密切联系,应当适用中国大陆法。
3、首先,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法律依据应当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在三者适用顺序上国际条约优先、内国法次之,因此1972年公约在抽象层面上优先于国内立法。其次,1972年公约在该案中不应成为日本国不予民间赔偿的抗辩理由,中国作出放弃公法途径的索赔权,但并不等于放弃民间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不能强制执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包括三个递进的层次,放弃前一豁免权并不必然放弃后一或者后两个豁免权,每一豁免权的放弃必须单独作出。
国际私法试题七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通过挑选法院可以达到( )
A、挑选准据法 B、挑选冲突规范
C、挑选程序规范 D、挑选案件结果
2、下列可能属于动态连接点的有( )
A、侵权行为地 B、死亡时住所地 C、物之所在地 D、法院地
3、下列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具体运用上设置的两个例外的有( )
A、违背内国绝对强行法例外 B、法律规避例外
C、意思自治例外 D、程序法例外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第142条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可以据之断案的有( )
A、国际惯例
B、国际法院判例
C、学者学说
D、国际条约
5、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设定的程序制度,一份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有效期限为( )
A、10年
B、20年
C、取决于各国商标法的规定
D、不得低于20年,但成员国商标法规定期限超过20年的,准其规定
6、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国有化问题上的态度包括( )
A、只能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B、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给予相应补偿
D、及时予以补偿
7、对于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可能有( )
A、属人法
B、行为地法
C、物之所在地法
D、意思自治法
8、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断销售合同是否含有国际因素的标准是( )
A、国籍
B、住所
C、惯常居所
D、营业所
9、一位来自津巴布韦的留学生欲与其妻子离婚。他的妻子是住所在英国的爱尔兰人,两人在南非结婚并一起在中国武汉学习。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涉外离婚的起诉。在认定二人婚姻是否有效时,该法院认为应适用南非法律。对于南非法的查明,可以采取的途径有( )
A、 由当事人提供
B、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C、 我国驻南非使领馆提供
D、 南非驻我国使馆提供
10、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的有( )
A、 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B、 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C、 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以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而订立的合同
D、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11、中国公民A在中国签发一支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B为付款人,持票人法国公民C在要求金融机构B付款时,双方因票据记载事项发生争议并引起诉讼,后经过协商,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付款地美国的法律。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该案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E、 美国法
F、 法院地法
G、 法国法
H、 中国法
12、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缔结婚姻。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中国法院认定二人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何国法律( )
A、美国加州法 B、加拿大法 C、意大利法 D、中国法
13、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对时效问题发生争执,法官应适用( )
A、中国法 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C、合同准据法 D、法官自由裁量
14、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因此应该驳回高某的起诉
B、 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因此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C、 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因此法官可按“结果导向”原则自由裁量
D、 我国只有涉外扶养法律适用规范,因此法官可以类推适用该规范
15、下列各项中,可能存在先决问题的有( )
A.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B.涉外债权案件中,判断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的问题
C.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D.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离婚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题
1、二级识别
2、平等豁免主义
三、判断分析题
1、系属公式是在总结具有共同特征的系属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系属的公式化;系属公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并实现了各国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
2、分割论的法律适用方法是以牺牲法律适用的简便性来提升法律适用的适当性;同一论的法律适用方法则是以牺牲法律适用的适当性来提升法律适用的简便性。 ( )
3、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等制度都导致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被排除适用,而最终导致了法院地法的适用 ( )
四、简答题
1、国际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及其条件
2、简述信用证法律关系
五、论述题
1、试述国际商务代理的法律适用
六、案例分析题
1、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是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个中国女人丙结婚。198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要求甲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扶养费。请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和乙之间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与他们之间的离婚问题是什么关系?
(2) 对于乙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
(3)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何国法律处理?
(4) 假设乙并没有提出离婚请求,而是当甲在中国死亡后与丙就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诉诸中国法院,法官应如何裁决案件?
国际私法试题七参考答案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C 3、A 4、AD 5、B
6、ABC 7、ABC 8、D 9、ABCD 10、BCD
11、AD 12、C 13、C 14、ABCD 15、ACD
二、名词解释题
1、二级识别
为英国学者戚希尔提出。该理论认为,对冲突规范的范围和系属的识别是一级识别,对冲突规范援引准据法进行识别是二级识别;一级识别的依据是法院地法,二级识别的依据是准据法所属国法;一级识别发生在准据法确定前,二级识别发生在准据法确定后。
2、平等豁免主义
德国学者弗里兹.恩德林提出该学说。他认为,国家财产豁免权是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是国家主权平等的一个实质组成部分,因而国家应享有平等豁免权;国家主权和豁免权不应当是绝对的,因为任何国家主权和豁免权在其他国家主权面前都回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只能通过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自动放弃来实现。
三、 判断分析题
1、×;系属公式是建立在冲突规范的系属基础之上的,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系属的共同概括,这种抽象归类只是经验的归纳结果,并不能保证各国立法会绝对一致,也就不能认为它实现了各国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分割论法律适用方法将同一类法律关系加以分割或将同一个法律问题加以分割,再按照各组成部分独特性质决定法律适用,因此法律适用适当性提高;同一论法律适用方法只有一个法律选择过程,大大简化和缩短了分割论下多个法律选择过程带来的程序拖延。
3、×;识别等制度可能但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被排除适用;也只是可能但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地法的适用。
四、简答题
1、答案:法律冲突的概念
(5) 内国承认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6) 各国民法对同一问题具体规定不同
(7) 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答案:
(1)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 开证行与中间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3) 开证行与受益人是信用证双方当事人
(4)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合同关系
(5) 中间行和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五、论述题
1 答案: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
首先,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
其次,没有选择法律的,则:
其一,适用与当事人和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其二,适用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地法
其三,适用代理人住所或机构所在的法
(2)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
其一,适用与当事人以及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其二,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或主要活动地法律
其三,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
(3)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
适用支配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
六、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 本案主要问题是甲乙之间的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冲突规范,其准据法是中国法。在本案中,主要问题准据法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不是指向外国法,故不满足先决问题的第一个条件,因此,甲乙之间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与他们之间的离婚问题并不构成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的关系,前者只是为解决后者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
(2) 根据法院地国即中国调整涉外离婚的冲突规范,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裁决离婚问题;
中国法没有关于长期分居协议的规定,因此加以二人应当按照中国法关于离婚的
程序和要件进行离婚。
(3) 我国涉外扶养关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存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综合本案案情,被扶养人住所地、国籍、供被扶养人生活的财产所在地均在中国,
故应适用中国法。
(4) 首先判断何者具有继承权,而继承权的取得需要判断二人与甲的身份关系。本案存在前后相继的两个婚姻,第二次婚姻的有效性取决于第一次婚姻的有效性和长期分居协议是否具有离婚效果。上已分析,甲乙仍为有效婚姻,因此甲丙婚姻无效,乙具有合法继承人身份。
乙在继承财产时,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即中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