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六章 法律行与代理
一,概念
第一节 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三,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之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依法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表示
行为
非表示
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感情表示
准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A.




C.











B.




公权力者,
合法 =A
违法 =B+C
个人,
合法 =A+C
违法 =B
3.法律行为的内容
(一) 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和年龄等
2
意思表示的效力和错误处理等
(二)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如要式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划
分、婚姻与继承等
(一) 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二) 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1)“场所支配行为”
( 2)选择适用行为地法和法律行为
本身(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 3)采用多个连接点,尽量使其有效
Rule of Validation
1.一般规则
方式自由
2.例外
( 1)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行为方式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 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 4条:“法律行为的方式,除支配该契约的法律规
定书面形式是行为的要件外,依意思表示地法。”
( 2)登记行为的方式适用登记地法
( 3)对合同作特殊的例外规定
一,代理及其法律冲突
第二节 代 理
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三,,关于代理的法律适用公约,
四,我国之规定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
被代理人 第三人
1.代理关系的范围
2.代理的实质内容
(二)代理的法律冲突
1.当事人有选择的,适用 其选择的法律
2.当事人无
选择的,适用
最密切联系地法
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代理行为地法
代理人营业地/住所地法
缔约地
履行地
(二) 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1.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内
部关系的准据法
2.适用主合同的准据法
3.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4.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但在特定情
形下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三) 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
一般规则同上
无权代理问题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 Convent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to Agency)
1.公约的适用范围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3.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一)主要内容
(二)特点
1.确定性和灵活性兼顾,大量采用有
条件的选择性规范
2.不接受反致
3.吸收了国际私法发展的最新成果
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 涉外经济合同
法 〉 若干问题的解答,, 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
适用于代理合同的法律应是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
法。
1.我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或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代理合同,属于涉外
经济合同的范畴,适用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第 126条的规定;
2.代理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但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并限
于明示选择;
3.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
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在
通常情况下应该是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