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护理与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其统辖范围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通常是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条令、决议或国家认可的判例、道德习惯等具体形式表现出来,但这些行为规范并不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效力。 (二)法的特征 表现为以下4点 1、社会共同性 2、强制性 3、公正性 4、稳定性 二、法的功能和分类 (一)法的功能 就是于它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所谓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通过法的功能,积极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1、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2、建立并维持社会共同的生活和次序 3、巩固和完善政权对全社会的统治 (二)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调节手段 法可分为民法、行政和刑事法。 2、根据法调节的社会关系 法可分为经济法、劳动法、教育法和为卫生法。 三、卫生法概况 第二节 护理立法 护理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部护理法是英国在1919年颁布的《英国护理法》。在以后的50年里,各国护理法纷纷颁布实施。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护理法的专著。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制定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为各国制定护理法必须涉及的内容提供了权威性指导。 二、护理立法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护理立法的目标和意义 1、维护护士的权利 2、促进护理教育的发展 3、促进护理管理科学化的进程 4、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5、有利于维护一切护理对象的权益 (二)护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是护理立法的最高手则 2、符合本国护理实际的原则 3、反映现代护理观的原则 4、显示法律特征的原则 5、国际化趋势的原则 6、维护社会护理活动的原则 二、护理法的种类 第三节 护理工作中的守法与用法 一、护理工作中的守法 (一) 直接规范行为 (二) 指导行为 护理工作中的用法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侵权行为与犯罪、疏忽大意与渎职罪、执行医嘱的合法性、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识、病房药材及物品管护生的法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