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 一,概述
? 二,相关法律规定
? 三,答辩状的制作
一、概念
? 答辩状,是指民事或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被申诉人)
针对起诉(或上诉、申诉)作出回答和辩驳时所使用的书状。
? 根据案件的性质可分为民事答辩状和行政答辩状。民事答辩状又
因答辩人不同而分为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的答辩状和法人或其他
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的答辩状。
二、相关法律知识
? 1、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2、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答辩状的制作
? (一)首部
1、标题。, 民事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 根据案件性质而定,
但不能只写作, 答辩状,
2 答辩人情况。公民提出答辩的写,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三、答辩状的制作
?(二)正文
民事答辩状和行政答辩状,均由, 因 … 一案,提出答辩如
下,……” 一句引起答辩的理由。
答辩状在写作方法上相当于一篇驳论文,故多运用反驳论证
的手段,极具针对性地抓住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要害,集中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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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针对被控事实或上诉理由明确表态。对被控事实符合
实际的要予以承认,也可以回避不谈。
其次,是针对不符合实际的事实、证据等分别予以辩驳。
三、答辩状的制作
? (三)尾部
写明送达机关、附项和签署。除答辩人称谓的变化外,其余同
民事起诉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周 ××,男,1944年 10月 1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 机床厂工人,住天津市 ×× 路 18号。
因孙 ××
我于今年 9月 3号接到 ××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孙 ×× 诉我支付抚养费的起诉状副本 1份。阅后,甚感原告孙 ×× 在起
诉状中所言事实不全面,诉讼请求无理。
原告孙 ×× 自四年前与我的独生子周 × 结婚后,他们二人即要求与我分居,经我再三劝阻无效,任其自立户口,独立生
活。不料我儿周 × 因汽车肇事于今年 3月 15日死亡。我念媳妇一人带着三岁的孙子周晓 × 有碍工作学习,便同她商量,
欲将孙子接来由我抚养,但她拒绝了。今年六月,原告孙 ×× 与同单位的赵 ×× 结婚后,我又去与原告孙 ×× 商量将孙
子接回抚养之事,原告再次拒绝,但她提出要我每月支付 30元作为孙子的抚养费,我没同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15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孙 ×× 作为周晓 × 的母亲,对
周晓 × 是有抚养义务的,她每月工资 265元,完全有能力负担一个孩子的生活费用。原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22条,要求我每月支付 30元抚养费,是对这条法规的断章取义。婚姻法第 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周晓 × 的父亲虽已死亡,但其母亲即原告孙 ×× 尚在,且孙 ×× 有负担能力,
依法应由她承担抚养义务。何况原告已与赵 × 结婚,根据婚姻法第 21条规定,继父也有抚养继子的义务。因此原告孙
×× 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毫无道理的。
我一生只有一个儿子,又不幸早丧,现在仅存孙子周晓 × 一个嫡亲后代,疼爱之心勿需表白,所以不顾年老力弱,
我愿将周晓 × 领回抚养,以慰晚年。只有在原告孙 ×× 将周晓 × 交与我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我才能承担对周晓 × 的抚养
天津市 ××
附:本答辩状副本 1份。
答辩人 周 ××
19×× 年 9月 5号
实战演习
杨兵认为刘翠夸大其词,自己其实很爱家,列举了种种事实表明自己不想离婚,
1、根据上述事实与刘翠的起诉书,帮扬兵写一份答辩状。
不是她说的那样 !我
还是很爱家的 …….,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杨兵 男 1978年 1月 4日出生 汉族 务农 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杨坝村二组
因原告刘翠诉我离婚一案,现作出答辩如下,
一、我与原告是 1990年认识,当时她流落街头,饥寒交迫,在我的全力帮助下她有了工作,在慢慢
的相处中,我和她便有了感情,按照我们村的习俗,结婚时要找个媒人图个吉利,所以在我们谈婚论嫁
时,找了当地一名妇女作为我们的媒人,也就是说我与原告是自愿结婚,是有感情为基础才建立起来的
婚姻关系,并非经人介绍。
二、原告说我两年音讯全无,也没有寄钱回家,是没有道理的,那是因为我在打工期间开始几个月
每月都有工钱,我每月省吃俭用寄钱用以家用,但后来由于所在的工地出了事故,连回家的钱也没有。
我曾想回去,但想到回家也没用,就在外碰碰运气,所以两年后才回老家。
三,原告说我和林某有爱眉关系,我更是生气。就在她回贵州老家后的两个月里,白天要为这个家
的基本开支劳碌,没时间照顾母亲,后来就由母亲的养女林某搬到家中照顾母亲,她本应感谢人家,反
而诬灭我们,这事村里很多人都知道,林某是母亲的养女。
四、原告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之事与我争吵,之后便一声不响的跑回娘家,就在回娘家的路上出了
车祸,当时我还不知道,后来娘家人打电话通知我,我便赶到娘家时,他们责骂我,说我苛责他们女儿,
我情急之下才与他们发生了冲突。 但当时我就随便说了几句,并没有像他们说的那样, 破口大骂,,更
谈不上什么出手打她。
综上所述,原告所提出的诉讼是歪曲的,浮夸的,原告所谓的离婚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此请法院
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此致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杨兵
2002年 8月 26日
附,1、答辩副本 1份
2、相关复印件 3份
语言表述应逻
辑清楚,说明
林某与其母及
其的关系并作
出相应的证明
表述不正确,
应说明是何种
形式的证据材料
本章内容结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