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法律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起诉状
(一)概念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
案件或对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法律依据
制作起诉书的法定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41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概念及法律依据
(一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上:,× 检 × 诉字[年度] × 号。”
3.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姓名 (包括化名、别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若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犯罪的,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 )
、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年月日、逮捕年月日,在押被告
人的羁押处所。
在书写被告人基本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告人的姓名。
(2)年龄。应写公历出生年、月、日。
(3)出生地。
(4)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写出被告人身份中的号码数,以作为确认其身份的
依据。
(5)民族。应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等。
(6)文化程度。主要写明所受过的正规教育的程度。未受过正规教育而又达
到一定文化程度的,可写, 相当, 于什么程度。不识字的写, 文盲, 。
(7)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
(8)住址。
(9)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10)因本案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4.辩护人基本情况
(1)辩护人的姓名。
(2)辩护人所在单位。
(3)辩护人的通信地址。
5.案由和案件来源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涉及这部分内容
的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
,被告人 ××× …… 一案,于 ×××× 年 × 月 × 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本
院审查查明 ……”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 被
告人 ××× …… 一案,于 ×××× 年 × 月 × 日由本院侦查终结,查明其犯罪
事实如下,……”
(3)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
移送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 被告人 ××× …… 一案,由
××× 公安局侦查终结,于 ×××× 年 × 月 × 日移送 ××× 人民检察院审查,
该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20条之规定,于 ×××× 年 × 月
× 日报送本院审看起诉。经本院审查查明,……”
(二 )正文
这是起诉的重点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及证物,起
诉理由和法律依据两大项目。
(二 )正文
1.犯罪事实和证据
(1)犯罪事实部分。
在写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详略得当。主罪详写,次要罪可采用归纳法概括地写。
②按照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七要素,
以犯罪构成要件为轴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地将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具体
过程叙述出来。
③ 查无实证或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的案件事实以及与犯罪事实无关
的非犯罪事实不能写到起诉书中。
④注意保守国家秘密,注意社会影响,不能写有伤风化的污秽情节,
注意保护被害人的名誉权。涉及强奸等案件的被害人姓名可只写姓氏。
⑤为保证犯罪事实叙述的重点突出,层次清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
情况,选用适当的叙述方法。
(2)犯罪证据部分
证据的写法大体有两种,
①案件比较简单的 (即指一犯一次作案或一犯一次连续作
案 )可以先叙写犯罪事实,然后集中一段写证据。
②案件比较复杂的 (即指一犯作案数次或数十次,或数犯
共同作案一次或多次 )可边叙述犯罪事实边写证据。
(二 )正文
2.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
(1)提起公诉的理由
这是起诉书中的又一重点内容,也是起诉书正文的结论。要求在总结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明确罪行的性质、特点、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后果及认定被告
人的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处罚的情节。写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首先要写清对全案的结论性意见。对集体犯罪,要指
明集团的特征。然后,按照主犯、从犯的顺序依次概括写明罪状等。
②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应高度概括,有针对性地评价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情节。
如,被告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是故意,其主观方面的恶性程度、被告人
犯罪行为的恶劣情况、手段使用、对社会的危害性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均应
具体表述。
( 2)起诉的法律依据
(三 )尾部
包括以下内容,
1.致送接受文书的人民法院的全称。
2.承办人 (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 )署名。
3.文书的制作时间、年、月、日要齐全。
4.人民检察院院印。
5.附项。
本章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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