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政法系
欢迎您学习
法律文书写作 与 训练 课程
课程性质
?
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门法律实践课程,根据各种
案例书写不同的法律文书,是将所学的各种法
律知识综合运用到实践中一门课程。本课程主
要介绍司法文书的写作要点及一些常用法律文
书的写作方法。
教学安排 (总学时 60)
序号 内容 学时 序号 内容 学

第一部分 绪论 8
第三部分 (刑
事诉讼文书 )
刑事自诉状 2
第二部分 (民
事诉讼文书 )
民事起诉状 4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
民事答辩状 2 起诉书 2
民事反诉状 2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
调查笔录 2 抗诉书 2
民事裁定书 2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2
民事调解书 2
代理词 4
庭审笔录 2 第四部分 模拟法庭 12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
上诉状 4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2
绪 论
一,法律文书概述
二,法律文书的制作
一、法律文书概述
1、概念
法律文书,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
文件、公文的总称。其制作主体相当广泛,可以是国
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也可以是个人。
一、法律文书概述
2、特点
( 1)内容的法定性。
( 2)形式的程式化。
( 3)效力的稳定性。
一、法律文书概述
3、分类
( 1)依制作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狱政
文书等。
( 2)按文体分类。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用公文,其下属文体类别有:报
告类文书、起诉类文书、意见书类、决定书类、判决书类、裁定书类、调解
书类、通知书 类、文告类、命令类、笔录类等。
( 3)依案件性质分类。主要有刑事类、民事类(含经济)、行政类法律
文书。
( 4)依文书形式分类。包括书写式、填充式、笔录式三大类 。
二、法律文书的制作
(一) 主旨与选材
(二) 结构
(三) 表达方式
(四) 语言
(一 )法律文书的主旨与选材
( 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
( 2)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主旨
所谓 主旨 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
点。 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
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
解决何种法律问题。
如检察院的 起诉书,为什么要写起诉书呢? 就是为了
指控某某被告人构成某种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
是它的目的;
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就是依法裁决处理某个具体案件
涉案当事人,为此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 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 主旨
2,中心观点,就是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
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旦明确是要照此
执行的。
如在 民事起诉状 中, 就是 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
的明确的诉讼请求。
而在 民事判决书 中就是 法院对涉案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与义务的判定理由及裁决意见。
主旨
( 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1,客观性
主要体现在作者 对案情事实的尊重和准确认知上, 而不
受主观意愿或者感情的影响。法律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 以
事实为依据, 的原则。法律文书有很多的种类,不论是公开
的,还是内部使用的;不论是刑事的,还是民事的;虽然它
们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
确立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
这就要求主旨具有客观性。
主旨
2,正确性
所谓正确性主要是体现在 对法律条款准确适用 的选择
上。法律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 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
主旨
3,鲜明性
所谓鲜明,是指制作法律文书的目的明确,解决的意见
鲜明突出。这是由它的实用性决定的。因为大部分文书都是
要付诸实施的。因此法律文书内容要求单一集中,对案件性
质的认识以及评判其是非曲直的观点一定要明确。一篇好的
法律文书,它要维护什么,反对什么;要怎么制裁违法,怎
么惩罚犯罪,应当一清二楚,态度明朗,旗帜鲜明。
主旨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也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情的事实材料,
是在叙述案情部分时使用。二是指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
法律条款材料,是在阐述理由部分使用。
( 1)法律文书材料的内涵
(一 )法律文书的主旨与材料 材料
1,围绕主旨选材
这是一般文章的写作要求,也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反映
了写作的一般规律。
主旨与材料,到底谁是第一位的,我们要看是处在写作的哪
一个阶段。如果处在准备阶段,主旨尚未形成和确定,那么材料
是第一位的。这就要求文书的制作者首先要接触大量的事实材料,
并且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加工处理,也就是要进行去粗取精、去
伪存真的工作,要分析材料之间的内在关系,然后用法律条款加
以衡量,在此基础上形成主旨,而后在制作文书时,则应以主旨
为指导,选用足以说明主旨的材料。
(二)法律文书使用材料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材料
孙志刚案起诉书中写道,
, 2003年 3月 18日晚 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
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 201室治疗。
3月 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
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
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 206室,
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
到 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至翌日 0时 30分左右,被告人乔燕琴再次向被告人乔志军
及接班的被告人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被害人孙志刚从 201室
调至 206室殴打,并得到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的
认同。随后,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共同
将被害人孙志刚从 201室调至 206室,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
又分别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授意对被害人孙志刚进行
殴打。当日 1时许,206房的收容救治人员由被告人李海婴、
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以
拳打、肘击、脚踩、脚跟砸等方法对被害人孙志刚的背部等
处进行殴打,被告人何家红则在旁望风。
被告人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被告人李海婴、钟
辽国、周利伟、张明君等人后在被告人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被
害人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用肘击、膝顶、跳到背上跺等方法反
复殴打,被告人何家红亦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
(另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被告人胡金艳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 205
室,后被害人孙志刚向被告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使
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 10时许,被害人孙志
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因
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
性休克死亡)。,
事实叙述结束后,还要加上这样的结语,, 上述犯罪事实,经
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在制作有关民事诉讼的文书时, 亦应选择那些能够说明
纠纷性质的材料, 如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发生法律关系
的时间, 地点, 法律关系的内容, 产生纠纷的原因, 经过,
情节和后果等 。
2,注重事实材料的客观性与法律条款的针对性
我们前面讲到,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是由案情的事实材料
和用来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那么,
在使用这两个方面材料时就要注意事实材料的客观性和法律条
款的针对性,这是法律文书对选用材料的根本要求。
在使用法律条款时,则应该加强针对性,这主要是为了说
明文书制作者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对是非正误的分辨是有法律
依据的。因为只有有针对性的引证法律条款材料时,才能更充
分地论证清楚案件的性质,更有说服力地分辨清是非正误。
仍然以孙志刚案件为例,起诉书中写道,,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
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
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其行为共同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
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
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
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 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
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
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3,使用材料要避免两个极端
法律文书制作中,有两种情况要避免。
一是过于简单。
如有的作者写到事实材料时,仅仅将事实的结果一一列
举,缺乏过程、情节和手段等必要内容。这样就不能反映被告
人的犯罪恶性及罪行的严重程度。
例如:某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写道,
, 被告人王某某,于 XXXX年以来,先后在本市东城区、南城
区盗窃作案 30余起,共窃得人民币 3500余元,收录机 3台,其
它衣物 30余件。,
二是照搬原始材料,不经处理加工,过于详细或者罗嗦。
例如:被告在答辩状中辩称,,他说我对他老人不好,我
不爱说话,叫妈少些,今后多叫几句妈就是。我对他有感情,
每天做好了饭菜等着他,晚上也等着他,他的衣服都是我洗,
孩子都是我管。 3个孩子吃穿都一样 ……”
小结 同其他文章一样,主旨和材料的精当优良与否直接
关系着文章的质量,法律文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工作
的质量,好的法律文书,其主旨必须具备客观性、正确性、和
鲜明性;其材料必须是为主旨服务的,必须具有客观性和针对
性并且详略得当。所以,在文书制作中我们必须首先注意主旨
和材料这两个问题。
(二)结构
1、严谨性
即结构布局精细严密,堪称无懈可击。这里以拟
制式文书为例,这类文书在脉络、层次和段落、过渡
与照应、开头和结尾等成分上都强调了严谨性。
(二)结构
2、完整性
指结构布局匀称饱满、首尾圆合,形式和谐、浑然一体,
没有虎头蛇尾、前后割裂之感。综观诸种法律文书的
结构格式,大体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
除了表格类、笔录类中个别文书外,每一部分一般又
包括如下构件,
首部,
尾部,
正文,
(三)表达方式
写作学中的表达方式一般有叙述、议论、说明、抒情、描写
五种。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文体关系密切,如在文学作品中抒情、
描写运用的比较多。法律文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对表达方式的
选择,即以叙述、议论、说明为主,不用抒情,少用描写。
1,叙述
2,议论
3,说明
(四)语言
? 1、词汇专业化
? 2、语言理性化
? 3、语言书面化
(四)语言
? 1、词汇专业化
语汇的专业化,是制作法律文书的第一
规范,一旦偏离则将丧失法律文书的文体特
点。
法律文书的制作需要运用大量的法律术语,
(四)语言
2、语言理性化
所谓语言的理性化,指制作者依抽象思维
的轨迹,客观冷静、平实质朴地运用语言,不
介入任何主观情绪。
(四)语言
3、语言书面化
法律文书除了笔录类文书中(如讯问笔录)
有口语风格存在,其余如叙议类、表格类文书
均保持书面语风格。
本章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