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8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
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款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支付工具、付款时间与地点、支付方式等问题,重点讲述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相关问题。
本章是本书的重点章节 。
第一节:支付工具第二节:汇付与托收第三节:信用证第四节:银行保函第五节:国际保理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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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支付工具一、汇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最多的票据
(一)汇票的含义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
( 二)汇票的基本内容
1、绝对记载事项 (见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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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期限(若欠缺,推定为见票即付)
( 2)付款地点(若欠缺,推定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 3)出票地点(若欠缺,推定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 4)汇票编号
( 5)出票依据
( 6)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
( 7)利息和利率
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Drawer)、受票人( Drawee)或付款人、
受款人( Payee) 或收款人
汇票的 付款人 在信用证下一般为 开证银行 ;托收下一般为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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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不同
( 1)银行汇票( Banker,s Draft)
( 2)商业汇票( Commercial Draft)
2、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
( 1)光票( Clean Draft)或净票、白票
( 2) 跟单汇票( Documentary Draft )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 1)即期汇票( Sight Draft)
( 2)远期汇票( Usance Bill or Time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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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票的使用
1、出票( Issue)
受款人(抬头) 通常有三种写法:
( 1)限制性抬头( Restrictive Payee)
( 2)指示性抬头 (To order)
(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To bearer)
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四种规定方法
一张汇票可同时具备几种性质
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的汇票不可能是( )。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即期汇票 D、跟单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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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示( Presentation)
( 1)付款提示
( 2)承兑提示
3、承兑( Acceptance)
4、付款( Payment)
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 Acceptor),
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成为汇票的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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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背书( Endorsement)
( 1)背书方式
空白背书( Blank Endorsement)或不记名背书
特别背书( Special Endorsement)或记名背书
( 2)前手( Prior party)与后手( Subsequent party)
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 3)贴现( Discount )
6、拒付( Dishonour)或退票
注:以上步骤中,即期汇票不需经过承兑步骤。
二、本票( Promissory Note )
(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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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票的基本内容
(三)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有即期、远期本票之分)
2、银行本票(都是即期本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 银行本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三、支票( Check)
(一)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二)支票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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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票的种类
支票都是即期的 。
1、普通支票、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
2、划线支票与未划线支票
3、保付支票
(四)支票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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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一、汇付( Remittance)
(一)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
1、汇付的含义
2、汇付的当事人汇款人( Remitter)
收款人( Payee)
汇出行( Remitting Bank)
汇入行( Paying Bank) 或解付行
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可分为顺汇和逆汇。汇付采用顺汇,托收采用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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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付的种类
1、信汇( M/T)
2、电汇( T/T)
电、信汇程序图:
3、票汇( D/D)
( 1)票汇业务程序图:
票汇业务使用银行即期汇票
( 2) D/D与 M/T,T/T的区别
汇付支付方式中,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
所以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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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付的特点
(四)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 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2、预付货款( Payment in Advance)
3,凭单付汇( 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
(五)汇付条款应明确 汇付时间、汇付方法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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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 Collection)
(一)托收的含义及分类托收的含义托收的分类:
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二)托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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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跟单托收的种类
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1、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 1)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的程序图:
(2)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的程序图:
若付款期限晚于到货期限,买方为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采取以下方法,
提前付款赎单
凭信托收据借单(如 D/P.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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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我某公司向日商以 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 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 A银行代收可接受。
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案例分析 2,我国 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 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
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
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 30天,试分析 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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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D/A只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D/A的程序图:
对出口方而言,承担的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
D/A?D/P after sight? D/P at sight
(四),URC522号,
若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中应明确商业单据是凭 D/P还是 D/A交付款人;若无此注明,则理解为凭 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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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托收的性质与特点托收属于 逆汇 。
托收属于 商业信用 (使用 商业汇票 )
托收总体上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
(六)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出口方慎重选择 D/P 远期
出口合同应争取按 CIF或 CIP条件成交;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不采用 CIF或 CIP时,应投保 卖方利益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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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托收条款
应规定 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及付款期限 等问题。
出口信用险 ( 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保障因国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给本国出口人造成的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卖方利益险 承保的是在 CFR或 FOB等条件下,若货物运输途中受损,买方不付款赎单时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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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的产生背景:
信用证是当今最普遍应用的支付方式。
一,L/C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一) L/C的含义及性质
L/C是一种 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 L/C的特点
1,L/C属于 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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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 L/C,
出口公司按 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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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C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 自足的文件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 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
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
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 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3,L/C是一种 纯单据的买卖 ( Pure Document
Transaction)
银行付款遵循,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的原则,表面( On face)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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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如 打包贷款 )
2、对进口商的作用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可以取得资金 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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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条件,凭不可撤销
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 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 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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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L/C涉及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或开证人( Opener)
2、开证银行( 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3、通知银行( 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 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 Beneficiary)
5、议付银行( 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
6、付款银行( Paying Bank)
7、保兑银行( Confirming Bank )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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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偿付银行( 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9、受让人( Transferee)
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和受益人 。
信用证体现了( )之间的契约关系。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
B、开证银行与受益人
C、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以及开证银行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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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L/C的一般业务程序图:
四,L/C的主要内容及开立的形式
(一) L/C的主要内容
1、注意开证时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开证时间;若未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开立 L/C。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 2001年 12月 1
日前,但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 2001
年 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 L/C,经多次催证,买方于
11月 25日将 L/C开抵我方。我方于 12月 5日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拒付。
问:( 1)银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 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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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 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 1) L/C的有效期
,UCP500,第 42条 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交单到期日。”
一般信用证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 15天;
未规定有效期的 L/C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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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C的装运期
一般应明确规定装运期;若只有有效期而无装运期,
可理解为二者为同一天,即,双到期,。
( 3) L/C的交单期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 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 L/C
的有效期。
案例分析,国外开来不可撤销 L/C,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 2001年 12月 31日,议付有效期为 2002年 1月 15
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 12月 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 1月 4日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
问: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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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L/C的开立形式
1、信开本( To open by Airmail)
2、电开本( To open by Cable)
( 1)简电本( Brief Cable)
简电本不是有效的 L/C文件,
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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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一批冷冻鱼,7月 16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简电通知中表明了 L/C号码、商品的品名、
数量和价格等项目,并说明“详情后告”。我公司收到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 7月 20日按简电通知中规定的数量装运出口。
在货物装运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行转来的一张 L/C证实书,
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中的数量不符。
问: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的规定还是按简电通知书的规定制作单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 2)全电本( Full Cable)
( 3) SWIFT信用证(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
五,L/C的种类
(一)按 L/C下的汇票是否随付货运单据
1、跟单 L/C( Documentary L/C)
2、光票 L/C( Clean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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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划分
1、不可撤销 L/C( Irrevocable L/C)
2、可撤销 L/C( Revocable L/C)
撤销 L/C的限制性条件:
,UCP500,规定:若 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 L/C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定了一份出口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 L/C付款,装运期为 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 L/C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 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 L/C是否可撤销。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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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1、保兑 L/C( Confirmed L/C)
不可撤销的保兑的 L/C对出口商来说有双重保证 。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 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 L/C的付款责任。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2、不保兑信用证( Unconfirmed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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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兑付方式划分
,UCP500,明确规定,所有 L/C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 L/C( Sight Payment L/C)
该种 L/C一般不需要汇票
2、延期付款 L/C( Deferred Payment L/C)或无承兑远期 L/C
该 L/C不使用远期汇票,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 。
3、承兑 L/C( Acceptance L/C)或银行承兑 L/C
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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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 L/C或买方远期 L/C:
( 1)假远期 L/C对买卖双方的利弊分析:
对进口商来说:可以利用付款银行的资金;但需支付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
对出口商来说:能够即期十足收款;但要负一般承兑信用证汇票到期遭到拒付时被追索的风险。
( 2)假远期 L/C与真远期 L/C的区别
开证基础不同
利息的负担不同
收汇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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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付 L/C( Negotiation L/C)
( 1)公开议付 L/C( Open Negotiation L/C)
( 2)限制议付 L/C( 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 )
(五)按受益人对 L/C的权利是否可转让
1、可转让 L/C( Transferable Credit)
转让 L/C后有关条款的变更,金额减少,有关期限缩短,投保加成比例增加,
注:信用证的转让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
2、不可转让 L/C( 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只有 L/C明确注明“可转让”时才可转让,否则视为不可转让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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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A与 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 50%,各自结汇,由 B公司对外签定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 B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
“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 L/C后,及时通知了 A公司,两家按照 L/C的规定各出口了 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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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循环 L/C( Revolving Credit)
1、循环 L/C的种类
( 1)按时间循环 L/C
( 2)按金额循环 L/C
2、循环 L/C的优点
3、循环 L/C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分批均匀交货
4、循环 L/C的例子
(七)对开 L/C( Reciprocal Credit)
1、对开 L/C的特点
2、对开 L/C的适用范围
多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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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背 L/C( Back to Back Credit)或转开 L/C
1、对背 L/C的适用范围
2、开立对背 L/C后,有关条款的变更
(九)预支 L/C( Anticipatory L/C)
1、预支方式 (包括向开证行预支和向议付行预支)
2、红条款 L/C( Red Clause L/C)
3、绿条款 L/C( Green Clause L/C)
开证行要求受益人必须将预支货款下的货物,以开证行的名义存放在出口国海关仓库,受益人凭“栈单”
和以后补交单据的声明书,预支部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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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C)或商业票据 L/C
或担保 L/C或保证 L/C
1、备用 L/C的含义及性质
备用 L/C属于银行信用
2、备用 L/C的适用范围
3、备用 L/C与一般 L/C的异同点
相同点:
( 1)都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文件
( 2)开证行都负责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 3)开证行及指定的银行均凭单付款
( 4)二者都适用于,UCP500》
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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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ISP98,(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备用 L/C惯例)
六,,UCP500,(跟单 L/C统一惯例)
七、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
包括开证时间、信用证的类别、付款时间、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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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银行保函( L/G)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及性质按索偿条件划分,L/G可分为以下两种:
见索即付保函( Demand Guarantee)
有条件保函( Conditional L/G)
– 银行保函一般是见索即付保函,它是一种与基础合同相脱离的独立性的担保文件,而且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主要责任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DG458》,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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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
(二)还款保函( Repayment Guarantee)
(三)投标保函( Tender Guarantee)
担保人应申请人(投标人)的请求出具给招标人的书面保证凭证,保证投标人开标前不中途撤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不拒绝签约等。
五,L/G与 L/C的区别
1、就银行的责任而言,L/C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L/G的担保银行的偿付责任既可以是第一性的,也可以是第二性的,要视保证书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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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C业务中,开证行处理的只是货运单据,与买卖合同无关; L/G业务中,担保银行因有时要证实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所以有时要被牵涉到合同纠纷中。
3,L/C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 L/G可适用于多方面交易。
4,L/C受,UCP500,的约束;而 L/G不受,UCP500》
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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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国际保理一、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含义国际保理又叫承购应收帐款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三、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程序四、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1、贸易融资
2、信用风险担保
3、销售分户帐管理和催收应收帐款
4、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五、国际保理业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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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一,L/C与汇付相结合二,L/C与托收相结合出口人需开立两张汇票,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L/C必须注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影响不同结算方式利弊的诸因素中,安全 是第一重要问题,
其次是占用资金时间的长短,至于办理手续费用的繁简、银行费用的多少也应给予适当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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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外国进口商,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 50%货款凭不可撤销
L/C见票后 30天付款,其余 50%凭即期 D/P付款。
我方委托当地银行(托收行)转托 A银行凭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同时凭进口商通过 A银行开立的以 我方为受益人的 L/C开出了 50%价款的汇票。
其后,A银行根据进口商按 D/P支付的 50%货款将全部单据交给了进口商,并将代收的 50%货款拨付给了托收行。不久,A银行宣布破产,已承兑的汇票在到期向其提示时也遭到退票。我方遂以货物已被进口商全部收取为由,向进口商追偿 50%
的货款,进口商借口开证押金收不回来而拒不偿还。为此,我方诉诸法院。你认为此案应如何解决?我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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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相结合四、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
1、分期付款( Pay by Installments)
2、延期付款( Deferred Payment)
3、二者的区别
货款清偿程度不同
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
支付利息费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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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讲述了国际货款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等内容,重点讲述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相关问题。
本章重点:汇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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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1,在国际贸易的支付中,以一般商业信用为基础,收款人以自己开出的汇票为凭证,委托第三者(银行)代为向在外国的付款人收款的支付方式是下列哪一种支付方式?
( )
A,信用证 B,票汇 C,托收 D,电汇
2,根据 UCP500号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如果信用证未注明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由保兑行与开证行共同负责,但开证行仍然承担首先付款责任
C,信用证未加注明的,视为可转让信用证,并且如信用证注明 "可分割 ","可分开 ","可过户 ","可转移 "等字样,也表明信用证为可转让信用证
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款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支付工具、付款时间与地点、支付方式等问题,重点讲述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相关问题。
本章是本书的重点章节 。
第一节:支付工具第二节:汇付与托收第三节:信用证第四节:银行保函第五节:国际保理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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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支付工具一、汇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
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最多的票据
(一)汇票的含义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
( 二)汇票的基本内容
1、绝对记载事项 (见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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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期限(若欠缺,推定为见票即付)
( 2)付款地点(若欠缺,推定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 3)出票地点(若欠缺,推定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 4)汇票编号
( 5)出票依据
( 6)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
( 7)利息和利率
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Drawer)、受票人( Drawee)或付款人、
受款人( Payee) 或收款人
汇票的 付款人 在信用证下一般为 开证银行 ;托收下一般为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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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不同
( 1)银行汇票( Banker,s Draft)
( 2)商业汇票( Commercial Draft)
2、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
( 1)光票( Clean Draft)或净票、白票
( 2) 跟单汇票( Documentary Draft )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 1)即期汇票( Sight Draft)
( 2)远期汇票( Usance Bill or Time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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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票的使用
1、出票( Issue)
受款人(抬头) 通常有三种写法:
( 1)限制性抬头( Restrictive Payee)
( 2)指示性抬头 (To order)
(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To bearer)
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四种规定方法
一张汇票可同时具备几种性质
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的汇票不可能是( )。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即期汇票 D、跟单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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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示( Presentation)
( 1)付款提示
( 2)承兑提示
3、承兑( Acceptance)
4、付款( Payment)
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 Acceptor),
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成为汇票的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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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背书( Endorsement)
( 1)背书方式
空白背书( Blank Endorsement)或不记名背书
特别背书( Special Endorsement)或记名背书
( 2)前手( Prior party)与后手( Subsequent party)
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 3)贴现( Discount )
6、拒付( Dishonour)或退票
注:以上步骤中,即期汇票不需经过承兑步骤。
二、本票( Promissory Note )
(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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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票的基本内容
(三)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有即期、远期本票之分)
2、银行本票(都是即期本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 银行本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三、支票( Check)
(一)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二)支票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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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票的种类
支票都是即期的 。
1、普通支票、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
2、划线支票与未划线支票
3、保付支票
(四)支票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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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汇付与托收一、汇付( Remittance)
(一)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
1、汇付的含义
2、汇付的当事人汇款人( Remitter)
收款人( Payee)
汇出行( Remitting Bank)
汇入行( Paying Bank) 或解付行
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可分为顺汇和逆汇。汇付采用顺汇,托收采用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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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付的种类
1、信汇( M/T)
2、电汇( T/T)
电、信汇程序图:
3、票汇( D/D)
( 1)票汇业务程序图:
票汇业务使用银行即期汇票
( 2) D/D与 M/T,T/T的区别
汇付支付方式中,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
所以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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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付的特点
(四)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 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2、预付货款( Payment in Advance)
3,凭单付汇( 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
(五)汇付条款应明确 汇付时间、汇付方法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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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 Collection)
(一)托收的含义及分类托收的含义托收的分类:
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二)托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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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跟单托收的种类
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1、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 1)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的程序图:
(2)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的程序图:
若付款期限晚于到货期限,买方为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采取以下方法,
提前付款赎单
凭信托收据借单(如 D/P.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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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我某公司向日商以 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 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 A银行代收可接受。
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案例分析 2,我国 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 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
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
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 30天,试分析 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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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D/A只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D/A的程序图:
对出口方而言,承担的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
D/A?D/P after sight? D/P at sight
(四),URC522号,
若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中应明确商业单据是凭 D/P还是 D/A交付款人;若无此注明,则理解为凭 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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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托收的性质与特点托收属于 逆汇 。
托收属于 商业信用 (使用 商业汇票 )
托收总体上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
(六)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出口方慎重选择 D/P 远期
出口合同应争取按 CIF或 CIP条件成交;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不采用 CIF或 CIP时,应投保 卖方利益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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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托收条款
应规定 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及付款期限 等问题。
出口信用险 ( 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保障因国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给本国出口人造成的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卖方利益险 承保的是在 CFR或 FOB等条件下,若货物运输途中受损,买方不付款赎单时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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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的产生背景:
信用证是当今最普遍应用的支付方式。
一,L/C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一) L/C的含义及性质
L/C是一种 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 L/C的特点
1,L/C属于 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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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 L/C,
出口公司按 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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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C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 自足的文件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 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
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
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 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3,L/C是一种 纯单据的买卖 ( Pure Document
Transaction)
银行付款遵循,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的原则,表面( On face)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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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如 打包贷款 )
2、对进口商的作用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可以取得资金 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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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条件,凭不可撤销
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 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 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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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L/C涉及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或开证人( Opener)
2、开证银行( 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3、通知银行( 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 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 Beneficiary)
5、议付银行( 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
6、付款银行( Paying Bank)
7、保兑银行( Confirming Bank )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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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偿付银行( 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9、受让人( Transferee)
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和受益人 。
信用证体现了( )之间的契约关系。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
B、开证银行与受益人
C、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以及开证银行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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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L/C的一般业务程序图:
四,L/C的主要内容及开立的形式
(一) L/C的主要内容
1、注意开证时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开证时间;若未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开立 L/C。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 2001年 12月 1
日前,但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 2001
年 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 L/C,经多次催证,买方于
11月 25日将 L/C开抵我方。我方于 12月 5日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拒付。
问:( 1)银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 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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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 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 1) L/C的有效期
,UCP500,第 42条 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交单到期日。”
一般信用证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 15天;
未规定有效期的 L/C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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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C的装运期
一般应明确规定装运期;若只有有效期而无装运期,
可理解为二者为同一天,即,双到期,。
( 3) L/C的交单期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 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 L/C
的有效期。
案例分析,国外开来不可撤销 L/C,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 2001年 12月 31日,议付有效期为 2002年 1月 15
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 12月 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 1月 4日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
问: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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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L/C的开立形式
1、信开本( To open by Airmail)
2、电开本( To open by Cable)
( 1)简电本( Brief Cable)
简电本不是有效的 L/C文件,
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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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一批冷冻鱼,7月 16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简电通知中表明了 L/C号码、商品的品名、
数量和价格等项目,并说明“详情后告”。我公司收到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 7月 20日按简电通知中规定的数量装运出口。
在货物装运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行转来的一张 L/C证实书,
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中的数量不符。
问: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的规定还是按简电通知书的规定制作单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 2)全电本( Full Cable)
( 3) SWIFT信用证(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
五,L/C的种类
(一)按 L/C下的汇票是否随付货运单据
1、跟单 L/C( Documentary L/C)
2、光票 L/C( Clean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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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划分
1、不可撤销 L/C( Irrevocable L/C)
2、可撤销 L/C( Revocable L/C)
撤销 L/C的限制性条件:
,UCP500,规定:若 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 L/C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定了一份出口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 L/C付款,装运期为 10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 L/C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 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 L/C是否可撤销。
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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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1、保兑 L/C( Confirmed L/C)
不可撤销的保兑的 L/C对出口商来说有双重保证 。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 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 L/C的付款责任。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2、不保兑信用证( Unconfirmed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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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兑付方式划分
,UCP500,明确规定,所有 L/C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 L/C( Sight Payment L/C)
该种 L/C一般不需要汇票
2、延期付款 L/C( Deferred Payment L/C)或无承兑远期 L/C
该 L/C不使用远期汇票,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 。
3、承兑 L/C( Acceptance L/C)或银行承兑 L/C
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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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 L/C或买方远期 L/C:
( 1)假远期 L/C对买卖双方的利弊分析:
对进口商来说:可以利用付款银行的资金;但需支付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
对出口商来说:能够即期十足收款;但要负一般承兑信用证汇票到期遭到拒付时被追索的风险。
( 2)假远期 L/C与真远期 L/C的区别
开证基础不同
利息的负担不同
收汇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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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付 L/C( Negotiation L/C)
( 1)公开议付 L/C( Open Negotiation L/C)
( 2)限制议付 L/C( 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 )
(五)按受益人对 L/C的权利是否可转让
1、可转让 L/C( Transferable Credit)
转让 L/C后有关条款的变更,金额减少,有关期限缩短,投保加成比例增加,
注:信用证的转让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
2、不可转让 L/C( 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只有 L/C明确注明“可转让”时才可转让,否则视为不可转让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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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A与 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 50%,各自结汇,由 B公司对外签定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 B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
“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 L/C后,及时通知了 A公司,两家按照 L/C的规定各出口了 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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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循环 L/C( Revolving Credit)
1、循环 L/C的种类
( 1)按时间循环 L/C
( 2)按金额循环 L/C
2、循环 L/C的优点
3、循环 L/C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分批均匀交货
4、循环 L/C的例子
(七)对开 L/C( Reciprocal Credit)
1、对开 L/C的特点
2、对开 L/C的适用范围
多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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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背 L/C( Back to Back Credit)或转开 L/C
1、对背 L/C的适用范围
2、开立对背 L/C后,有关条款的变更
(九)预支 L/C( Anticipatory L/C)
1、预支方式 (包括向开证行预支和向议付行预支)
2、红条款 L/C( Red Clause L/C)
3、绿条款 L/C( Green Clause L/C)
开证行要求受益人必须将预支货款下的货物,以开证行的名义存放在出口国海关仓库,受益人凭“栈单”
和以后补交单据的声明书,预支部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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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C)或商业票据 L/C
或担保 L/C或保证 L/C
1、备用 L/C的含义及性质
备用 L/C属于银行信用
2、备用 L/C的适用范围
3、备用 L/C与一般 L/C的异同点
相同点:
( 1)都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文件
( 2)开证行都负责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 3)开证行及指定的银行均凭单付款
( 4)二者都适用于,UCP500》
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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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ISP98,(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备用 L/C惯例)
六,,UCP500,(跟单 L/C统一惯例)
七、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
包括开证时间、信用证的类别、付款时间、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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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银行保函( L/G)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及性质按索偿条件划分,L/G可分为以下两种:
见索即付保函( Demand Guarantee)
有条件保函( Conditional L/G)
– 银行保函一般是见索即付保函,它是一种与基础合同相脱离的独立性的担保文件,而且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主要责任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DG458》,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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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
(二)还款保函( Repayment Guarantee)
(三)投标保函( Tender Guarantee)
担保人应申请人(投标人)的请求出具给招标人的书面保证凭证,保证投标人开标前不中途撤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不拒绝签约等。
五,L/G与 L/C的区别
1、就银行的责任而言,L/C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L/G的担保银行的偿付责任既可以是第一性的,也可以是第二性的,要视保证书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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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C业务中,开证行处理的只是货运单据,与买卖合同无关; L/G业务中,担保银行因有时要证实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所以有时要被牵涉到合同纠纷中。
3,L/C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 L/G可适用于多方面交易。
4,L/C受,UCP500,的约束;而 L/G不受,UCP500》
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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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国际保理一、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含义国际保理又叫承购应收帐款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三、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程序四、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1、贸易融资
2、信用风险担保
3、销售分户帐管理和催收应收帐款
4、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五、国际保理业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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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一,L/C与汇付相结合二,L/C与托收相结合出口人需开立两张汇票,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L/C必须注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影响不同结算方式利弊的诸因素中,安全 是第一重要问题,
其次是占用资金时间的长短,至于办理手续费用的繁简、银行费用的多少也应给予适当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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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外国进口商,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 50%货款凭不可撤销
L/C见票后 30天付款,其余 50%凭即期 D/P付款。
我方委托当地银行(托收行)转托 A银行凭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同时凭进口商通过 A银行开立的以 我方为受益人的 L/C开出了 50%价款的汇票。
其后,A银行根据进口商按 D/P支付的 50%货款将全部单据交给了进口商,并将代收的 50%货款拨付给了托收行。不久,A银行宣布破产,已承兑的汇票在到期向其提示时也遭到退票。我方遂以货物已被进口商全部收取为由,向进口商追偿 50%
的货款,进口商借口开证押金收不回来而拒不偿还。为此,我方诉诸法院。你认为此案应如何解决?我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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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相结合四、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
1、分期付款( Pay by Installments)
2、延期付款( Deferred Payment)
3、二者的区别
货款清偿程度不同
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
支付利息费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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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讲述了国际货款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等内容,重点讲述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相关问题。
本章重点:汇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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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1,在国际贸易的支付中,以一般商业信用为基础,收款人以自己开出的汇票为凭证,委托第三者(银行)代为向在外国的付款人收款的支付方式是下列哪一种支付方式?
( )
A,信用证 B,票汇 C,托收 D,电汇
2,根据 UCP500号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如果信用证未注明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由保兑行与开证行共同负责,但开证行仍然承担首先付款责任
C,信用证未加注明的,视为可转让信用证,并且如信用证注明 "可分割 ","可分开 ","可过户 ","可转移 "等字样,也表明信用证为可转让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