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 1


























































经济法总论 2
第一章经济法范畴论
经济法概念揭示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是经济
法认知的高度浓缩,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起点,
概念的提炼有助于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及
推进学派形成 。
?大众语言:经济的法
?专业语言:部门法 √
经济法总论 3
1.1语源考
1.1.1学说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
?摩莱里 ( Morelly), 自然法典, ( 1755年 ) 第四篇 ? 合
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 ? 描绘 ? 法律草案 ?, 包括 12部分
117条, 其中第二部分 ? 分配法或经济法 ? 有 12条, 主要是
未来公有制社会的 ? 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 ? 。
?德萨米 (Dezamy), 公有法典, ( 1842- 1843分册刊
行 ), 第三章论述的是 ? 分配法或经济法 ? 。
? 经济法 ? 并不是法律或法规, 而是指社会运动的法则, 用
以描述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
经济法总论 4
蒲鲁东( P.J.Proudhon)
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 为
此需要改组社会, 由, 经济法, 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
基础 。 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 私
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 必须将社会组织
建立在, 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充分和必要结果的经济
法, 之上;经济法是, 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
学 …… [ 成为 ] 相互关系条例, 。
——, 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 1865)
经济法总论 5
1.1.2立法
1919年德国(魏玛共和国)颁布《煤炭经济法》和
《碳酸钾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 6
1.1.3我国
建国之前,
? 1929年国民政府立法院《训政时期立法工作按年分配简表》,与 ? 民
法之起草 ? 和 ? 财政立法之规划 ? 等并列 ? 经济立法规划 ?,包括自治
县经济建设法规、中央协助地方兴业殖产之法规、银行法、合作社法、
粮食管理法、渔业法、森林法、采矿法等。
? 李景禧、陆季藩、张蔚然和张则尧等学者就对经济法学予以深耕浅拓。
改革开放之后,
? 1978年胡乔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 必须
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把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
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并且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办法处理。 ?
? 1979年 6月叶剑英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致开幕词, ?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
展, 我们需要各种经济法 。 ?
? 1979年 7月彭真, 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
展, 我们还要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 陆续制定各种经济法和其他法律,
使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善起来 ?, ? 经济法是一系列法规终极为重要的
法律, 是直接反映经济基础的, 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 ?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 使用了 ? 经济法 ? 。
经济法总论 7
1.2调整对象
法律是社会规范,直接调整对象是人的行
为(行为说),间接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
会关系说),因此需要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中抽象出归属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认识分期的标志 —— 1993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
公有制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
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
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修改为,? 国家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经济法总论 8
1.2.1 1993年之前
全:纵横经济法说
?大:杨紫烜 ? 管理协作说 ? ;李昌麒
? 密切联系说 ?
?小,? 纵向经济法说 ? ; ? 经营管理说 ?
?无:佟柔 ? 学科经济法说 ? ;王家福
? 综合经济法说 ? ;梁慧星 ? 经济行政
法说 ?
经济法总论 9
1.2.2 1993年之后
杨紫煊,国家协调论
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
系。协调主体 —— 国家;协调客体 —— 经济运行;协调方
式 —— 具有法律形式的经济手段;协调目的 —— 客观规律。
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大、高教出版社 1999年二版。
李昌麒,需要国家干预论
经济法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解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
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1.干
预; 2.社会本位; 3.需要。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
修订版;李昌麒著:《经济法 —— 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
式》,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单飞跃、卢代富等《需
要国家干预 —— 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 2005年
版。
经济法总论 10
漆多俊, 国家调节论
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以保障国家调节, 促进社会经济协调, 稳定和发展 。 市场缺陷
( 市场障碍, 市场唯利性, 市场调节的变动性和滞后性 ) ——
国家调节 ( 强制排除, 直接参与, 促导 )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漆多俊著:
,经济法基础理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年三版 。
刘文华,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关系论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
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统一体系。 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对立统一关系。
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
年版
经济法总论 11
王保树, 社会公共管理论
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 国家授权机关基于社会公共性和社会
整体利益而予以间接管理和市场管理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
王保树主编:, 经济法原理,,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年版 。
张守文,国家调制论
张守文著:,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 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 。
史际春,限定的纵横经济法论
史际春, 邓峰:, 经济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潘静成, 刘文华
主编,, 经济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二版 。
经济法总论 12
1.2.3基本共识
?主体,一方往往为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
?行为,国家介入市场
?目的,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
会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总论 13
1.3概念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律规范 —— 经济法律 ——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
利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
经济法总论 14
第二章经济法史论
2.1经济法产生 ?
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
近代经济法产生于 19世纪末, 但是不否认 ? 市
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 ? 的存在; ?
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 经济法也就产生了,
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一个新的法的
部门; ?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
社会 。
经济法总论 15
2.2经济法的发展
2.2.1西方国家的经济法 ?
战时经济法
1914年,德国议会的战时授权法案,授权政府全面统制战时
经济,《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 1915),《确保
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 1916); 1919年依据魏玛宪法的社
会化条款,指定, 煤炭经济法》和, 碳酸钾经济法》。日本
《有关战时原料出口取缔事宜》( 1914)、《对敌交易禁止
令》( 1917)、《黄金出口禁止令》( 1917)、《战时船舶
管理令》( 1917)、《公需工业动员法》( 1918)等;
1938年,? 根据国家主义的法原理而全面扼杀 ‘ 私人自
治 ’?,以《国家总动员法》为核心实施资金、物资、企业、
物价、劳动等全面统制。
经济法总论 16
?危机对策经济法
1929年- 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
机的爆发,市场神话破灭。
美国罗斯福 ? 新政 ? 立法,《紧急
银行法》、《产业复兴法》和, 农
业调整法》。
德国《卡特尔条例》( 1933);日
本《重要产业统制法》( 1931),
《工业组合法》( 1932)、《商业
组合法》( 1932)、《汽车制造事
业法》( 1936)。
经济法总论 17
?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市场规制法: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
和垄断侵害法》(《谢尔曼法》, 1890)、德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1896)、《反对限制竞争法》
( 1957)、日本《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 1934)、《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法》
( 1947)、《保护消费者基本法》、加拿大《禁止
限制性贸易的合并法》( 1889)等。
宏观调控法:美国《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平衡增长
法》( 1976)、《财政收入法》( 1978)、《税
制改革法》( 1986)、《联邦储备银行法》
( 1913)、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 1967)、英国《银行法》)( 1979)、日本
《银行法》( 1942)等。
经济法总论 18
2.2.2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
?苏联,中央集权式计划经济,自上
而下的计划下达,以实物数量和处臵
为核心实行经济管理,企业是政府的
附属物,合同被视为落实计划的工具
或手段。 ?
南斯拉夫,社会自治式计划经济,
逐渐消灭国家,各个企业和非企业组
织中劳动者及其资金的联合,达到财
产利用和社会社会事务决策的真正民
主化。
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法典》( 1964)
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
经济法典 。 『英』弗里德里希 ·奥古斯特 ·冯 ·哈耶克
经济法总论 19
2.2.3我国的经济法
?经济法初创期( 1979——
1992):计划经济思想残余; ?
经济法转型期( 1993——
200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经济法健全期( 2002——
),WTO,新经济以
及宪政构建 。
经济法总论 20
第三章经济法地位论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有无
自己的位臵,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部门法的维度
?法域的维度
?相邻法的维度
经济法总论 21
3.1部门法维度
?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
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 的标
志。
?经济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
一。
经济法总论 22
3.2法域维度
?法域划分的传统学说:利益说;关系说;主体说 。
?法域划分的背景 ——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市民
社会中, 个人以市民身份生存, 权利本位, 平等和自治关系;
政治国家中, 个人以公民身份参与, 权力本位, 隶属关系 。
?公私交融的第三法域 —— 国家和社会组织介入市民社会:私
法公法化, 人格具体化, 所有权相对化, 契约正义, 责任社会
化;公法私法化, 国家干预市场化, 社会化 。
?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 。
经济法总论 23
3.3相邻法维度
3.3.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比较
联系,
?对象交叉;
?要素通用;
?概念借用;
?市场经济基本法 。
区别,
?调整对象的差异;
?主体假设的差异;
?法律本位的差异;
?调整方法的差异。
经济法总论 24
3.3.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比较
联系,
?对象交叉;
?要素通用;
?概念借用;
?管理法, 国家职能法治化 。
区别,
?调整对象的差异;
?调整侧重的差异;
?调整方法的差异。
经济法总论 25
3.3.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比较
联系,
?现代法;
?对象交叉;
?职能互补 。
区别,
?调整对象的差异;
?法律渊源的差异;
?调整目标的差异;
?调整方法的差异。
经济法总论 26
第四章经济法体系论
经济法体系是经济法规范的结构与分类,是 由层次分明、
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内在和谐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 vs.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规体系
?经济法体系 vs.经济法学体系
?经济法体系 vs.经济立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 vs.经济法教材体系
经济法总论 27
4.1结构
经济法体系建构的依据是经济法调整对象, 国家对市场
的影响有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两个方面,
?市场规制法:调整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在市场规制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包括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特
殊市场监管法等 。
?宏观调控法: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包括计划法, 产业政策法, 财政
法, 税法, 人民银行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
?企业法 —— 商法化
社会保障法 —— 劳动法化
资源法 —— 环境法化
经济法总论 28
4.2市场规制法
4.2.1概念
市场规制 ( Market Regulation,
Market discipline)是指为公平、
有序和效率的市场设定并维持参
与者的行为准则。
市场规制法 是指调整政府等公共
权力组织在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总论 29
4.2.2理论基础
本质: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对市场微观主体和行
为的依法适度干预。
市场失灵,
?垄断和限制竞争;
?信息偏在;
(Information
Asymmetry)
?搭便车( Free-rider)
政府失灵,
?行政效率低下;
?过度干预;
?权力寻租 (Rent
Seeking)
经济法总论 30
4.2.3历史演进
?商人法 —— 中世纪末基尔特
?市场管理法 —— 15世纪- 18世纪资本原始积
累时期
?民商法 —— 19世纪
?市场规制法 —— 19世纪末
结论,无论是自由放任( Laissez Faire),还是
政府干预,都不能顾此失彼。在强调市场对资
源配臵的基础作用以及民商法规范的前提下,
还应加强公共权力的干预和经济法的治理。
经济法总论 31
4.2.4结构
?规制目标,
横向竞争关系 —— 维护竞争秩序
纵向交易关系 —— 维护消费者权益
?规制对象,
市场准入(退出);策略行为;价格;质量;广告等。
?规制领域,
一般市场:特殊市场(劳动力、技术、信息、房地产、
金融)。
经济法总论 32
4.2.5原则
? 市场优先原则(规制位次原则)
? 实质正义原则(倾斜保护原则)
? 授权和限权并举原则
经济法总论 33
补充:正义 —— 普洛透斯的脸
兄弟三人 A,B,C牧羊为生,因不可抗
力,C的羊全部死亡。 A,B想帮助 C,于是,A
从自己的 30头羊中拿出 5头,B从自己的 3头羊
中拿出 1头给 C。从此 C的牧羊事业红红火火,
但是八年后 C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而且除
A,B外没有其他亲属,此时 C的羊已经达到
132头,A则 50头,B则 10头。
A,B应当如何公正的分配 132头羊?
经济法总论 34
分配方案
?平均分配 ;A(132/2=64);B(132/2=64);
?先取回各自赠与羊只,再平均分配,A(5+126/2=68);B( 1
+ 126/2=64);
?以各自资助比例分配,B( 1/3)和 A( 1/6)的分配比例是
( 1/3:1/6=2:1),A(44),B(88)
?先各自的资助比例,再平均分配,A(132/6+66/2=55);B
( 132/3+66/2=77)
?贡献比例,A(5):B(1),A(132/6*5=110),B(132/6=22)
?一半平均,一半贡献比例,A( 66/2+66/6*5=88),
B(66/2+66/6=44
?一半平均,一半各自资助比例,A( 66/2+66/3=55),
B(66/2+66/3*2) =77
?按各自成长比,余下平均,A(50/25*5=10),B
( 10/2*1=5),余下 117头各自 58头,最后一头庆祝分配成
功的晚餐。
经济法总论 35
4.3宏观调控法
4.3.1概念
宏观调控, 国家为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经
济结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而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国民经济
综合平衡)
宏观调控法,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总论 36
4.3.2理论基础
本质: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间接
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治化。
? 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
市场不能,
?周期性;
?公共物品不足;
?分配不公
政府失灵,
?行政效率低下;
?过度干预;
?权力寻租
经济法总论 37
调控目标,促进经济增长、
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
持收支平衡和社会公平分
配。
调控手段,产业政策;财
政政策;货币政策;价格
政策;就业促进政策;收
入分配政策;进出口政策
等。
调控工具,物价、税收、
信贷、汇率、工资等。
经济法总论 38
4.3.3历史演进
20世纪 30年代,罗斯福新
政和凯恩斯理论
?第一阶段,20世纪 30年
代 —— 二战
?第二阶段:二战 —— 20
世纪 70年代
?第三阶段,70年代 —— [英 ]约翰 〃 梅纳德 〃 凯恩斯
经济法总论 39
4.3.4结构
? 政策目标:计划法
? 调节手段:产业政策法、
财政税收法、货币金融
法、价格调控法、涉外
经济法、就业促进法和
社会保障法。
? 资源基础:国有资产法、
自然资源法
? 监督措施:会计法、统
计法、审计法
经济法总论 40
4.3.5原则
?间接调控原则(利益引导原则)
?民主原则
?适度原则
?综合协调原则
?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总论 41
4.4比较
联系
? 干预市场的基本法律形式;
? 市场规制为宏观调控奠定微观基础;宏观调
控为市场规制创造良好的环境。
区别
? 产生先后差异,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
生;
? 手段差异,宏观调控有易变性、相机抉择性和
间接引导性;市场规制政策有相对稳定性、
规则性和直接强制性;
? 目标差异;
? 主体差异;
? 责任差异。
经济法总论 42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论
经济法领域的一切制度安排都是为规范相关
主体的行为,调整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保护各
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基本要素。
?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经济行政主体)
? 社会经济团体(行业协会)
? 市场主体(企业和企业集团)
经济法总论 43
5.1概论
5.1.1概念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
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干预
市场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
义务的社会实体。
?是一种社会实体;
?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参与者;
?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
经济法总论 44
5.1.2特征
?主体外延的广泛性:资格取得依据和形式多样
化;
?主体行为的特定性:经济法调整对象;
?相对地位的不对等性:干预和被干预;
?主体假设的具体性。
经济法总论 45
5.1.3体系
国家与市场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相互对立
关系,传统的国家 —— 市场的分析框架的普适性
不足。 ? 小政府 —— 大社会 ?,国家经济管理主
体 —— 社会经济团体 —— 市场主体的三元架构正
在形成。
经济法总论 46
5.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5,2,1概念和特征
是指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干预市场活动中
享有经济职权,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社
会实体。
?资格授予法定:宪法、组织法、经济法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
?享有经济职权: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或决
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权责的一致性;
?多部门和多层次。
经济法总论 47
5,2,2横向划分
经济决策机构:人大及常委会 (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批预决算、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国务院, 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经济执行机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
农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旅游局、民用航空总局、税务总局、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粮
食局)。
经济监督机构,审计署,统计局。
经济法总论 48
行政机构改革原则与趋势
?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效能;
?信息公开,民主监督,法制运作;
?政务分权,向市场、社会放权。
经济法总论 49
5,2,3纵向划分
处理好地方和中央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
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 为了建设一个
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
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
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
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
殊 …… 在解决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的关系问题
上,我们的经验还不多,还不成熟,希望你们好好
研究讨论,并且每过一个时期就要总结经验,发扬
成绩,克服缺点。
—— 毛泽东, 论十大关系, ( 1956年)
经济法总论 50
地方分权的利弊分析
?凝聚力削弱,合力不
足;
?地方经济割据,形成
保护主义;
?经济社会发展区域性
失衡。
?发扬民主,促进公民
参与公共事务;
?制约中央集权,保障
公民自由;
?形成制度市场,激励
制度创新;
?倾听公民声音,满足
公共需求 。
经济法总论 51
地方分权改革原则与趋向
?宪政分权,尊重地方自治;
?合理划分事权,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司法裁决,良性博弈。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
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积极性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经济法总论 52
5.3社会经济团体
5.3.1概念和特征
为实现特定的经济性目的而由一定范围或条件
的成员组成的,依其章程从事活动的社会实体。
?社会团体法人 —— 非政府组织( NGOs),
第三部门( Third Sector);
?增进特定的普遍经济目的 —— 非营利组织
( NPOs);
?自治性:对外的独立性、对内的自我管理。
经济法总论 53
5.3.2合法性基础与权力来源
宪法第 35条结社自由:组建社团的权利;
加入社团的权利;社团事务基本免于国家
干预的自由。
?因契约而产生:社团章程;
?因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 消法,,
,证券法,,, 保险法, 等;
?因行政授权而产生。
经济法总论 54
5.3.3分类
功能: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消费者协
会、工会;
地域:全国、地方;
与政府关系:官方、民间和半官半民。
经济法总论 55
5,3,4权利义务
与政府关系,
接受政府授权执行行
政职能;受政府监督,
自治行为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参与公共决策;提起
或支持行政诉讼。
与成员关系,
制定实施自律规则
(团体章程、业务规
则、职业道德、行业
标准);实施监管和
惩戒;提供信息、专
业知识等服务;调解
争端等。
经济法总论 56
5.4企业和企业集团
以企业为主要表征的功能组织取代家庭
等自然经济单位,标志自然经济向市场经
济的转型。企业是重要市场主体之一,是
市场经济运行的细胞,企业化生产是社会
生产的主导方式。
经济法总论 57
5.4.1企业概念和特征
企业( Enterprise):是依法设立的,从事
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
人格的组织。
?依法成立(企业形态法定化)
?一个组织体
?经营性活动
?具有独立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法律人格。
经济法总论 58
5.4.2企业的分类
?所有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涉外因素,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
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外经贸部, 关于设
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规模,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2002年, 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第 2款:中小企业的划分标
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经营范围,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
业等
?法律地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自然人企业,古典企
业)
?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经济法总论 59
5,4,3企业法概念和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
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主要组织法兼具行为法;
?主要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
?具有国际性的内国法。
经济法总论 60
5.4.4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立法体系
5.4.4.1我国企业制度历史沿革
?建国 —— 改革开放
企业制度缺乏法律规范,由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
行政指令调整,没有自主权和主动性;
?改革开发 —— 1993年
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利润留成、利改税) —— 承包
经营和 —— 股份制,企业立法起步,但是所有制标
准和内外资区别;
?1993年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标准,
不断完善。
经济法总论 61
5.4.4.2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
—— 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四中全会, 关
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决议,
?基本企业形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和公司
?特殊企业形态:国有企业、合作制企业
经济法总论 62
5.4.4.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是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
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999年, 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财产与业主财产同一,甚至混同。
经济法总论 63
5.4.4.4合伙企业
依法成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
组织。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86年, 民法通则,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基础
?自然人企业 —— 法人资格?
?较强的人合性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济法总论 6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
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
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
限合伙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北京、苏州、深圳
地方立法)
隐名合伙,是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
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分享其利益,
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合伙。
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的一方
称为出名合伙人。
经济法总论 65
5.4.4.5公司
依法成立设立的以经营为目的的法人。
1993通过,1999年和 2004年,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集合性 (一人公司)。
经济法总论 66
公司的产权关系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
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
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
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
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
所有权属于国家。 ?
经济法总论 67
5.4.4.6合作制企业
?概念,社员自愿组织,共同劳动经营,按合
作制原则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或按贡献分
配的组织形式。
?特征,所有者与劳动者(消费者)、管理者
合一;民主自治;互助合作、非营利性。
?类型,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消费合
作社(住宅合作社)。
?变体,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经济法总论 68
5.4.4.7国有企业
企业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中央或地方)
所有,并为国 家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国营企业 —— 国有企业
?狭义 —— 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义 —— 狭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
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企业;
?广义 —— 中义+国有资本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
经济法总论 69
5.4.5企业基本法律制度
5.4.5.1企业的设立
概念,为使企业成立、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而依据法
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原则,
?自由设立
?特许设立
?许可设立
?准则设立 —— 严格准则原则
我国是严格准则原则和许可原则相集合的设立制度。
经济法总论 70
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行政
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企业章程或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
?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度;
?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之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
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
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经济法总论 71
设立登记
企业登记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将法定事
项申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注册的法律制度,
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我国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
记的合一。
企业设立登记有利于规范企业设立行为;是
政府监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的基本方式;
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对抗第三人。
经济法总论 72
程序
?申请
?受理
?核准
?发照:执照签发
之日是企业成立日
期。
?公告
法人企业签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非法人企业签发营业执照
主管机关
工商部门
经济法总论 73
5.4.5.2企业的组织
?公司的组织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组织制度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经济法总论 74
5.4.5.3企业的资本
经济法总论 75
资本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大陆法系 —— 法定资本
制;英美法系 —— 授权资本制;德日等 —
— 折衷资本制)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经济法总论 76
5.4.5.4企业变化
变更
?合并: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分立: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
?组织形态变化:有
限责任公司 —— 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法,
?登记事项的变化
终止
?撤销
?解散
?破产
经济法总论 77
清算
?组成清算组织;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投资者或
主管机关确认;
?清偿债务,分配资产;
?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
经济法总论 78
5.4.6企业集团
5.4.6.1概念和特征
企业集团是与单体企业相对的概念,指若干法律
上企业因相互之间某种特定的联结纽带而在经济
活动中呈现的一种集合化的生存状态。
?企业的集合;
?以集团公司为核心,呈多层次的组织结构;
?从属企业受到控制企业的实际控制;
?控制工具是资本参与或其他安排。
经济法总论 79
5.4.6.2意义
?打破条块分割,促进资源跨越所有制、
地区、行业的流动和配臵;
?发展规模和范围经济,促进分工协作,
增强竞争力。
经济法总论 80
5.4.6.3组建
联营 —— 企业集团
?注册企业集团,1998国家工
商局,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
规定,,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
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
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
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制定企业集团章程,建立企业
集团管理机构 。
?事实企业集团
经济法总论 81 世茂集团 —— 许荣茂
经济法总论 82
经济法总论 83
5.4.6.4规制
企业集团内部的控制企业和从属企业之间
的母子公司关系和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
系。
?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逃避税的法律规制
?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
?债务人的法律保护
经济法总论 84
第六章经济法运行论
6.1立法
经济立法>经济法的立法
>经济法制定(广义和狭
义)
?遵循经济社会规律;
?民主参与;
?借鉴国际立法经验;
?注重成本与效益。
经济法总论 85
若干问题
宪法渊源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
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
经济法总论 86
法律保留和授权立法
,立法法,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 )基
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
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
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
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198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关于授权国
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
的决定, 和 1985,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
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
经济法总论 87
立法模式
?法典,1964年捷克, 经济法典, 12篇
400条
?单行法规,
?基本经济法和单行法规:, 经济法纲要,
(1986年 )—— 总则(任务、基本原则和适
用范围),国民经济管理主体(资格、职
权),市场活动主体(资格、权利和义
务),宏观调控,市场管理,涉外经济活
动,法律责任,附则。
经济法总论 88
6.2执法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
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完善机构
?明确职责
?加强监督
?注重程序
经济法总论 89
6.3司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 ( 1979制定,1983年
和 1986年修改)第十九条:基层、中级、高
级、最高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
庭、经济审判庭 。
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经
济纠纷,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纠纷,企业承
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企业破产案件,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生
产、流通领域因产品、服务质量、环境污染、
不正当竞争等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涉及知
识产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股票、债券、
票据、期货纠纷等。
经济法总论 90
2000年 8月最高法院机构改革,建立大民事审判
格局,民一庭负责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和房产合同
纠纷,民二庭负责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
织之间合同和侵权纠纷,民三庭负责知识产权纠
纷,民四庭负责海事、海商纠纷。
经济公益诉讼
根据法律授权,任何国家机关、有关组织和个人
都可以针对违法侵犯经济公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