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合同的订立
Make a Contract/
Conclude a Contract
一、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三、承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视频案例,胎记美容记一、合同订立、成立、生效
1、合同订立(又称缔约)
是指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并实现意思表示一致的动态过程。包括要约、承诺、
甚至反要约的过程。
2、合同成立指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静态协议。
3、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一、合同订立、成立、生效
4、合同成立的条件( 典型案例 3)
(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指实际订立合同的订约人
(有主体资格)
合同主体:即合同债权人、债务人
(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的含义与性质:起源于交易大陆法: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契约为目的而向相对人所作出的 意思表示英美法:
要约为对于立即进行交易的意愿表达( 一种允诺 )
我国,
,合同法,第 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2、要约应具备的有效条件( 联系要约邀请 )
1)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须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发出 。
3、要约的生效及其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 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承诺,合同成立。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合同法,第 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
,合同法,第 18条,,要约可以撤销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5、要约的失效含义,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原因:
见,合同法,第 20条,有下述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取消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6、要约邀请
( 1)含义:,合同法,第 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 典型案例 1)
要约是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邀请对方发出要约。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后者是一种事实行为。
要约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后者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7,生活中常见现象的性质分析
( 1)商品价目表,一般为要约邀请
( 2)拍卖,拍卖通知(要约邀请) —— 请求出价
(要约邀请) —— 买方出价(要约) —— 击锤(承诺)
( 3)招标,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 投标(要约) —— 决标(承诺)
( 4)招股说明书,要约邀请
( 5)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特定情形为要约
( 6)带有标价的商品陈列,要约(大陆法、我国);
要约邀请(英美法)
( 7)自动售货机,要约三、承诺
1、含义,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生效条件,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明确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典型案例 2
三、承诺
3,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行为
,合同法,第 22条 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 。,
4,承诺的生效:
,合同法,第 25条 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一旦承诺送达要约人,合同成立 )
三、承诺
5、承诺迟延,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合同法,第 28条 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合同法,第 29条 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
6、承诺撤回:
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 27条 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由承诺生效的时间决定 。
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 。
五、缔约过失责任
1、含义,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特点:
这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3、情形,见,合同法,第 42条。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典型案例 1
2000年 4月 10日,某商场欲购进春装,遂向几家服装厂发出电报,称:本商场欲购进春装,如有
2000年新款式,请附图样及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几家服装厂均回电称自己有 2000
年新款式并附上图样及说明。新亚服装厂寄送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 50套服装到该商场。商场看货后不甚满意决定不购买这些服装。新亚服装厂认为,
商场向自己发出的电报属于要约,应受要约约束,
自己送货上门是承诺行为,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
商场拒收服装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商场认为,自己发出的电报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新亚服装厂送货行为不属承诺,新亚服装厂无权要求自己购买该厂服装,新亚服装厂送货造成的损失应自负。
问,商场拒收服装是否构成违约?
典型案例 2
2001年,天津市某区农产品公司存有一批绿豆需要出售,遂向山东省东营市某食品厂发出传真,传真上写明:我公司有优质绿豆 8吨出售,贵厂若需要,请速回信。该食品厂收到传真时,其厂长恰好在外地出差,
遂发传真答复农产品公司,称等其厂长回来后再研究是否购买。过了半个月,农产品公司得知河北省某市一工厂需要绿豆作原料,遂将该批绿豆售与该厂。过后不久,
东营市食品厂却向农产品公司发来传真,称其急需绿豆,
这 8吨绿豆他们都买下。农产品公司回函称该 8吨绿豆已售与他人,但该食品厂却认为,农产品公司既然向其发出了出售绿豆的要约,就不应当把绿豆再售与他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由于双方协商不成,且农产品公司再无绿豆存货,食品厂遂诉至法院。
问:农产品公司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案例 3
王某女儿因受离婚刺激得了间歇性精神病。王某愁苦,不时请假看护。 2000年 10月 10日,因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王某不得不去上班而将女儿留在家中。王女遂独自上街,见某房前贴有招租启示,遂进屋与房主协商租房开裁缝铺。房主见其虽有些行为不正常但未深疑,而与其签订了租期 1年,月租金
500元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从 2000年 10月
20日到 2001年 10月 20日,王女应于 2000年 10月 20日前先交 1个月的租金。王某回家后见女儿手拿一张纸兴高采烈地自言自语,细看才发现是一份租房合同,
遂到房主处说明其女患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房主认为王某找借口毁约,不同意王某的请求,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问:该租赁合同是否生效?
典型案例 4
1999年 11月 23日,某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处理其原有的三台混凝土搅拌机,于是在某晚报上刊登一份广告,在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三台昆仑牌某型号混凝土搅拌机,均为一年前购买,现能正常使用 。 由于本公司业务需要,现准备出售,每台价格为 3万元 。 如有购买者,请于广告刊登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携款到我公司购买 。 某建筑公司在发现这则广告后,即决定前去购买 。 但由于资金紧张,于是先行给该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打电话,告知愿意在 10天之内前往购买该三台混凝土搅拌机,机械公司当即表示同意 。 但于 12月 3日,建筑公司前往机械公司购买时,机械公司告知已卖给了他人 。
问题
( 1)本案中,机械公司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
( 2)建筑公司打电话给机械公司的行为是否是要约?为什么?
( 3)本案中,机械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为什么?
课后案例分析布置
1、案例,胎记美容记 (视频)
2、问题,整容中心刊载的广告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小文美容遭受的损失如何依法向整容中心主张?
3、要求:
1)小组课后集体讨论案例并撰写书面分析
2)小组代表下节课堂上发言(以幻灯片格式演示案例分析)
3)下课后各小组提交案例分析供教师评定小组各成员课程平时成绩。
提示,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成立与生效、违约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