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单元 2学时主要知识点: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体系,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与客体教学手段:讲解板书具体内容,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体系和渊源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所谓国际环境法,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在调整国际社会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与科学技术的联系较密切
2、公益性较强
3、广泛性
4、边缘学科的特点突出
5、历史短、发展快二、国际环境法的体系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文件
(2)针对特定环境的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
(3)针对其他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
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1、公约
2、双边或多边的条约
3、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议、大纲
4、国际习惯法
5、重要的国际环境标准、准则、建议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与客体一、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指的是独立参加有关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环境法权利并承担国际环境法义务者。国际环境法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其中以国家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不是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一)国家
(二)国际组织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3、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4、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和人类居住中心
5、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三)环境保护的国际民间组织
1、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2、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
3、国际自然保护同盟二、国际法的客体及其法律地位
1、国际环境和资源
2、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