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单元 2学时主要知识点:环境污染、公害概念特征、分类,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概念、内容等。
教学手段:讲解板书具体内容,
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法及其立法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述
(一)环境污染概念环境污染是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二)公害的概念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
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
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
3.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
(四)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分类
1.在环境科学上,将导致环境污染的物质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是指由污染源直接与环境接触,进入环境而导致的污染,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并未改变。二次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的一次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而形成的新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二次污染物比一次污染物的污染要更具有破坏性,危害程度也更大。
2.根据污染物介入环境的要素不同,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
3.根据污染物的形态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
二、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大气污染防治的概念大气污染主要是大气中的不定成分和可变成分中的二氧化碳大量增加,超过大气的本底含量或者自净能力,从而对人类和各种动植物等生物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大气污染可分为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由人类活动直接产生的污染物,如工厂排出的烟尘、二氧化硫等,称为一次污染物,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称一次污染;由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因受环境中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因素的影响,或由于污染物之间的相互结合或相互作用而生成一种或多种新的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如光化学烟雾,由二次污染物造成的大气污染称二次污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不同可将大气污染分为煤烟型污染、石油型污染、粉尘型大气污染等类型。
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早在1953年,原劳动部制定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其中对防治空气污染作了规定。1956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到20世纪70年代,我国还制定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79年,在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国的煤烟型污染,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相继发布了《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4)、《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年)和《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1987年)以及《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汽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三、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
1、制定大气环境保护计划与防治大气污染规划;
2、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
3、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4、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二)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
1.执行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征收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者实行限期治理;实行大气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和采取应急措施制
2.针对大气污染物及其产生设施实行的控制: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其次,是推广实行清洁能源技术或措施,改善燃料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
再次,是加强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实行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定制度。
最后,是实行逐步减少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的措施。
(三)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规定
1.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制度。
2.集中供热制度。
3.燃料改进制度。
4.控制区制度。
(四)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规定
1.限制排放制度。
2.回收利用和排放处理制度。
3.达标排放放射性物质制度。
4.禁限排放恶臭物质制度。
5.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制度。
案例讨论:
案例1(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9年春,闽西禁县农村村民江甲,在本村水土保持示范区的“大坪岗”山场,开发果园,种植李子18854株,第三年春开始挂果。而当其李子年均株产20.5公斤的1993年间同村村民江乙却在该李子林附近建设砖厂,并投入生产。自1994年以后,江甲的李子逐年歉收;至1997年几乎绝收。据次,江甲以江乙砖厂燃煤排放二氧化硫,妨害其李子园挂果为由,向法院起诉。(参见《李子冤》,《中国环境报》1998年11月14日第三版)
1、什么是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其制订机关、权限有何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