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2学时
主要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及含义、特征、本质、目的和作用、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的内容和含义 。
教学手段:讲解板书具体内容,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1、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认可,并有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2含义: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认可,并有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第三、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对性质讨论集中体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否具有阶级性,有三个观点分别为: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
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
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正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
2、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3、社会性主要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环境保护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一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4、共同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同的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有不同的表述目的一元论观点:
目的二元论观点
2、不同级别的环境法规的立法目的也不尽相同
3、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
1、是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
2、是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的法律武器
3、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调控手段
4、是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
5、是处理环境国际关系,加强环境国际合作,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称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这个定义包含以下二层意思: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一种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只能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高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某种权能、利益和自由,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根据前述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的分类,以下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的权利义务分别叙述。
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①环境管理规范制定权。②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③处罚强制权。④物权。⑤环境司法权。
(2)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义务。又称之为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管理性义务。②服务性义务。
2、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受控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②环境资源使用权。③保障权。④受益权。⑤申诉和控诉权。
(2)受控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①遵守和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义务。②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义务。③服从制裁的义务。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
1、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都与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环境资源有关,即都离不开环境资源。
利义务既是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双方联结起来的纽带,
又是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即人与环境资源联贯起来的纽带。
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既不均衡,也不对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
1、环境资源
2、环境资源行为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
2、环境资源行为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最经常客体。
主要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及含义、特征、本质、目的和作用、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的内容和含义 。
教学手段:讲解板书具体内容,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1、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认可,并有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2含义: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认可,并有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第三、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对性质讨论集中体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否具有阶级性,有三个观点分别为: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
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
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正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
2、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3、社会性主要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环境保护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一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4、共同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同的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有不同的表述目的一元论观点:
目的二元论观点
2、不同级别的环境法规的立法目的也不尽相同
3、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
1、是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
2、是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的法律武器
3、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调控手段
4、是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
5、是处理环境国际关系,加强环境国际合作,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称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这个定义包含以下二层意思: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一种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只能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高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某种权能、利益和自由,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根据前述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的分类,以下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的权利义务分别叙述。
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①环境管理规范制定权。②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③处罚强制权。④物权。⑤环境司法权。
(2)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义务。又称之为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管理性义务。②服务性义务。
2、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受控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②环境资源使用权。③保障权。④受益权。⑤申诉和控诉权。
(2)受控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①遵守和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义务。②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义务。③服从制裁的义务。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
1、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都与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环境资源有关,即都离不开环境资源。
利义务既是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双方联结起来的纽带,
又是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即人与环境资源联贯起来的纽带。
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既不均衡,也不对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
1、环境资源
2、环境资源行为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
2、环境资源行为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最经常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