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象大杂烩 滥用诉权被驳回(连带之债)
作者,田应朝 黄瑞羊 发布时间:2005-10-21 15:02:5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庆女士因为分不清真正的责任主体,起诉了一大堆的被告,滥用了自己的诉权,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庆某与杜某均系佳园物业公司、丹尼斯广场公司的聘用人员。2005年6月25日早上,庆某与杜某都到单位上班,杜某突然手持菜刀照庆某头部猛砍六刀,并照其右手处砍两刀,当时庆某血流不止,杜某被在场的职工制伏,后被抓到郑州市公安局棉纺路派出所。事发后,庆某被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8月29日,庆某将杜某和佳园物业公司、丹尼斯广场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3300余元。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不仅指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合法有效存在,也要求被告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共同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必须对诉讼标的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在我国法律中,这样的规定并不多,仅包括共同侵权、合伙、继承、担保等少数几种法律关系。本案中,引起原告庆某受伤的原因是被告杜某直接侵权所致,被告佳园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雇主,被告丹尼斯广场公司作为原告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人,三被告与原告受伤之间构成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这三种法律关系引发的责任不属于真正的连带之债,原告有权择一而诉,但三被告不构成必要之共同被告,不能在一个诉讼中成为共同被告。中原区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庆某的起诉。
作者,田应朝 黄瑞羊 发布时间:2005-10-21 15:02:5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庆女士因为分不清真正的责任主体,起诉了一大堆的被告,滥用了自己的诉权,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庆某与杜某均系佳园物业公司、丹尼斯广场公司的聘用人员。2005年6月25日早上,庆某与杜某都到单位上班,杜某突然手持菜刀照庆某头部猛砍六刀,并照其右手处砍两刀,当时庆某血流不止,杜某被在场的职工制伏,后被抓到郑州市公安局棉纺路派出所。事发后,庆某被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8月29日,庆某将杜某和佳园物业公司、丹尼斯广场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3300余元。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不仅指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合法有效存在,也要求被告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共同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必须对诉讼标的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在我国法律中,这样的规定并不多,仅包括共同侵权、合伙、继承、担保等少数几种法律关系。本案中,引起原告庆某受伤的原因是被告杜某直接侵权所致,被告佳园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雇主,被告丹尼斯广场公司作为原告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人,三被告与原告受伤之间构成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这三种法律关系引发的责任不属于真正的连带之债,原告有权择一而诉,但三被告不构成必要之共同被告,不能在一个诉讼中成为共同被告。中原区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庆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