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稻草人”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作者:程红根 张胜利 编辑:薛勇秀 发布时间:中国法院网 2002-10-09 08:23:37
作为一起官司的被告,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农民崔玉谦父子近日不得不履行了法院的判决,不仅要在村委会公告栏内张贴经法院审查认可的对原告的致歉书,还要赔偿原告受名誉侵害的精神抚慰金2000元。
崔玉谦父子今年7月初发现自己种的甜瓜被人毁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便私自认定为邻居崔小山夫妇所为。父子俩从7月9日起,便开始在崔小山家门口连续6天对其夫妻二人进行辱骂,还特意在崔小山家对面制作一个“稻草人”,对“稻草人”浇水和辱骂。
后来,乡派出所和有关部门鉴定查明,崔玉谦父子提供的所谓证据与崔小山夫妇无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崔小山夫妇一纸诉状将崔玉谦父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玉谦父子的行为,给原告崔小山夫妇造成了精神损害,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国庆节前夕,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履行判决。
法官借此告诫公民:恶意设置象征他人的替代物品,比如“稻草人”之类,对其进行污辱和辱骂等,也属于侵犯公民名誉权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