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宣告亲子死亡 儿媳怒对公堂作者:李莉 陈赣 编辑:薛勇秀 发布:中国法院网讯 2003-07-25 10:00:36
近日,河南省新安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父亲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儿媳坚决不同意的宣告死亡案。
王老三,男,57岁,汉族,系新安县南李村乡黄洼村农民。其长子名叫王阳,1997年7月9日王阳因下岗无业,—气之下离家出走,从此下落不明,后经其家人多方寻找仍未有下落。王老三心里明白自己的儿子是凶多吉少,就产生了独霸家产的念头,想把儿媳赶出家门。王老三就于2002年3月27日向新安县法院申请宣告王阳死亡。王阳之妻李勤得知公公申请宣告自己丈夫死亡的消息后,非常伤心,也非常气愤,遂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坚决不同意宣告其丈夫王阳死亡。
经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勤系王阳配偶,王老三系王阳父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申请宣告死亡顺序上配偶为第—顺序申请人,父母为第二顺序申请人,在第—顺序申请人不愿申请宣告死亡时,第二顺序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宣告死亡的主体资格,故依法驳回王老三宣告其子王阳死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