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与法规
36学时
主讲人:陈杉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我国立法现状及加入 WTO后的法律调整一、我国立法现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部门,
农业法制建设是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业经济立法方面已经取得较快的进展,

除了 1993年 7月 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之外,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法律、法规,规范内容涉及到农业经济体制、农用土地、农用生产资料、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技术推广、农林畜渔业管理、农产品流通、
农业投入、农业保险、农业税收等各个方面。

这些农业法律、法规,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化农业,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我们依法治农的法律依据。

农业法律、法规与执政党的农业政策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农业政策是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在农业经济领域中的某种战略目标和任务,根据自己的纲领和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它通常以党的文件发布,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完善,在其比较成熟时,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

因此,党的农业政策是农业法律、法规的依据,
农业法律法规是党的农业政策的法律化、具体化、稳定化。虽然两者制定的组织机关和程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和规范范围不同,但两者的阶级属性、内容要求和社会作用具有一致性,都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都体现我国亿万农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要求,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我国农业建设服务。

共十一章,其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概述农业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第二部分,农业的主要政策法规。包括第三~十章。
共八章。重点介绍了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农用土地、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投入与保险、农村税收、农村经济合同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规范。第三部分,
农业执法。包括第十一章。着重介绍农业行政执法和司法方面的知识。
二、加入世贸后的法律调整
加入 WTO,意味着我国农业将由过去简单双边贸易的约束转向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直接面对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这无疑会对农业和农产品的生产、
贸易、管理政策与相应法律法规产生重大影响。为适应 WTO农业协议的要求,
我国应尽快调整、完善现有的农业政策法规,而 WTO成员国调整国内支持政策的经验值得借鉴 。
(一) WTO成员国调整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经验
1、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美国农业政策为适应农业多边贸易规则的要求,对已经实施了 60多年的农业法进行了改革,
于 1996年 4月 4日颁布了,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对国内支持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1)从 1996年起至未来的 7年内,逐步取消对农民的价格补贴,停止目标价格 差额补贴的做法,钭价格补贴改为收入补贴。到 2000年,
政府的农业补贴由 1996年的 56亿美元降到 40亿美元。
( 2)取消对作物耕种面积的限制,农民可以完全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决定种植什么和种植多少,但市场风险完全由自己承担。

( 3)保留对农产品销售的保护价格制度,
但保护机制发生了变化。
( 4) 取消了农民自有储备计划。目的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拉,到 2002年美国政府仅保留 400万吨对外援助粮食库存,储备的粮食品种除了小麦外,增加了玉米、
稻米、高梁。
2、欧盟农业支持政策调整
欧盟实施的是共同农业政策。 1992年 6月,
欧盟部长会议正式通过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对旧的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自创立以来最为激进的改革。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欧盟的深化 1992年的改革,
1998年又通过了《欧盟 2000年议程》,
对农业政策进行了更为彻底的改革。

( 1) 1992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控制生产。逐渐降低谷物和牛肉的价格,使之接近世界市场价格;实施耕地面积削减计划,冻结了 15%的谷物耕种面积。二是变价格补贴为收入补贴。由于价格下降造成的农民收入损失,以直接补贴的方式给予弥补。
三是引进了三个新财政支持法案,即推进农业植树造林活动;采用更有利于环境的农业生产方式,减少杀虫剂和化肥的使用;实施一个改进了的针对年逾 55岁农民的提前退休计划。

( 2)欧盟于 1998年 3月通过的《欧盟 2000年议程》,对共同农业政策做了进一步高速一是将分步骤、大幅度削减主要农产品的保证价格,
其中牛肉、粮食、油料作物和奶牛品的保证价格分别削减 30%,20%,17%和 15%。二是高速四种结构基金的投向(地区发展基金、社会基金、
渔业生产指导政策基金、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差、劳动力技能水平低的相对贫困地区,对生态脆弱地区提供补贴,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同时为植树造林提供补贴。

总之《欧盟 2000年议程》将逐步改变传统的支持措施,转向绿箱政策措施,把价格支持补贴转向支持贫瘠低产地区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和市场营销设施建设等方面。
3、日本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日本深感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和农业管理体制不适应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因此,开始着手调整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和管理体制,对原有的粮食管理法和农业基本法进行了改革。先是在 1995年废除了旧的粮食管理法,颁布了新粮食法,接着
1999年正式出台了新基本法,即,粮食、农业、
农村基本法,。新法在农业政策的基本目标上更多地强调粮食安全的保障、农业多功能的作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振兴等方面的内容,
标志着日本的农业政策将进行全面的调整。

日本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 AMS) 在基期年高达 49611亿日元,仅次于欧盟。到 1997年,日本的 AMS已削减至 31708亿日元,削减了 36.2%,
已低于 2000年的约束水平约 20%。但同期。绿箱政策支持额从 22044亿日本增加至 26519亿日元,增加了 20.3%。主要是科研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灾害赔偿、
农业劳动者补助和农业金融补助等方面国家瞀有了较大幅度增加。由此可见,日本的国内支持政策正在进行调整,其基本方向是从价格补贴转向强化农业的生产能力。
4、韩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
( 1)制定,WTO履行特别法》。 1995年韩国制定并颁布了,WTO履行特别法》,
其中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包括:补贴因加入 WTO而控制发展的农业生产领域;补贴因耕地衡少而出现我极贫困农民;补贴因保护自然环境而出牺牲的农户;农业灾害救济等等。

( 2) 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一是征收由非农人口承担的农业特别税用于农业结构调整;二是设立农村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1992-1998年,韩国用于农村结构高速的资金达 57兆韩元。包括:
用于农业生产、流通、农产品加工、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旨在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用于农村教育、年金、医疗等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增进福利;用于扩大对农户的直接补贴。韩国政府还计划在 1999-2004年再投入 45兆韩元用于推进农村结构调整。

( 3)制定《农业农村基本法》。 1999年,韩国颁布了《农业农村基本法》,主要目的是应对加入 WTO的挑战,提高韩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继续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定农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二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加快市场建设;三是采取政策稳定农民收入,包括延长贷款偿还期,提高农产品收购价,降低农业贷款利率,实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制度,提高经营资金支持,降低医陪保险费,扩大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四是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对优质农产品实行品质认证制度,实施原产地标志制度。
5、印度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1) 通过补贴支持农业生产。
( 2) 实行税收减免。
( 3) 通过谈判减少市场准入方面的压力,
乌拉圭回合这前印度以国际收支平衡需要为由,对数千商品进行配额管理。
( 4) 对主要农产品采取保护措施。

( 5) 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印度对参与 WTO规则制定非常重视。在机构建设上,印度驻日内瓦代表团扩大了编制,增加调研和谈判力量;
( 6) 实施扶贫计划和农村综合发展计划。
( 7) 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6、巴西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1) 实施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
( 2) 加大农业投入,发展农业基础设施。
( 3) 鼓励合作社的发展,巴西农村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在推动生产、实现供销一体化和提供各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
( 4) 重视引进国外资金进行农业开发。
三、我国农业政策调整
(一)关于产业政策调整
1、农业产业结构政策调整。一是种植业结构调整。主要是针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以及园艺作物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重点是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
对种植业产品品质质量进行调整,调整重点是压缩低粮食棉油产品生产,扩充名优和专用性产品生产。

其二是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是发展畜牧、水产业产品生产。其三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
一是农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农产品品质结构进一步改善。三是畜牧业有了大发展。四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
五是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格局开始形成。

2、区域布局政策调整。
3、完善粮食供给政策。
(二 )农产品贸易政策调整
1、农产品进口政策。在根据我方承诺调低农产品进口关税的同时,要考虑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关税结构。在对粮、
棉、油等敏感农产品实施有效保护的前提下,
逐步降低其他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确立合理的关税配额和最低准入量。调整和优化非关税措施,包括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动植物检疫等。

2、农产品出口政策。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农产品出口;改革农产品贸易体制,取消对大豆、大米、
玉米、棉花的出口限制;支持建立行业联合会,
形成多元化的贸易格局;提高出口退税,对初级农产品的出口和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府服务,为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国际农产品贸易信息服务。

3;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
(三 )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调整
1、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
2、扩大乡镇企业就业。
3、为农民流动做好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4、加快小城镇发展,为农民进镇落户创造条件。
(四 )农民收入政策调整
一是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开辟农民增收的更多渠道。
二是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调整农业投入的使用结构,从支持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村全面发展,从支持农产品产量增长转向支持农民收人增长。
(五 )农业支持政策调整
1、加大重点,绿箱,政策支持力度
(1)逐步实行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
一个是在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减税。
二是直接减免农村税费。
(2)加大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农民转产创业保障机制。
(5)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加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6)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7)重视生态环境建设。
(8)开展国内食品补助。
2、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入世以后,
对农业的冲击最大的不是生产问题,而是市场问题。
(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2)试行农产品拍卖制度。
(3)制定农产品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3、发育多种形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1)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农民自愿、政府资助、农民收益的原则,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培育和建立各种民间行业协会。

(3)鼓励运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发展。
(4)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4、调整,黄箱,政策支出方向
(1)继续对农用生产资料给予价格支持和政策优惠。对农用水、农用电、农用油、
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实行优惠政策。
(2)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购置农机具、农产品加工设备、兴建仓库等给予补贴。

(3)对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农业投资给予补贴。如对规模经营的农户投资补贴,
对农民销售农产品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等,以及对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
(4)加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投入。
四、加强我国农业立法
(一 )农业立法中长期目标
1、完善农业支持立法,提升农业竞争力
(1)根据农业发展的新形势,调整农业法的基本目标。
(2)重视农业投资立法,增加农业投入,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WT0,农业协定》允
(3)促进落后地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
2、完善农产品贸易与国际合作的立法
(1)确立统一的农产品贸易管理体制。
(2)建立和完善大宗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增加进口管理的透明度。
(3)建立农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机制。
3、完善农产品市场主体立法
首先是要确立一些现实的农产品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和农业股份制合作企业,确立他们的法律地位,规范这些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秩序,赋予其贸易纠纷起诉主体资格。其次是要健全有关法律制度,特别是有关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处理好农业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产品贸易中的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好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
4、健全技术法规体系
一是技术法规与其他经济法规的关系;
二是技术法规与产品技术标准的关系。
5、完善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一是进境种苗、其他繁殖材料和农产品将大量增加,动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增大,检疫和监管任务加大。二是要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协议,检疫措施将国际化和标准化,并要求公开、
透明,对动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将逐步取消,对农产品进境的禁止措施也将减少,动植物检疫将成为影响贸易的重要手段,面临更大的压力。

(1)建立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制度。
(2)引入非疫区和非疫生产点管理制度。
(3)修改和完善有关检疫标准。
(4)理顺动植物检疫管理体制。
(二 )近期立法建议
1、修改农业法规和规章
(1)修改农业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人条件。
(2)修改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涉及指定委托代理,需要进一步完善贸易
(3)增强技术性措施透明度。
(4)取消贸易中的强制性技术转让规定。
(5)建立一套完整的、有利于保护国内农产品的技术法规、农产品检测检验程序等合理的技术壁垒措施。
2、抓紧制定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法律法规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法。
(4)农业投资法。
(5)农业保险法。
(6)农业灾害救助条例。

(7)农业补贴条例。
(8)兽医法。
(9)兽药管理法。
(10)植物检疫法。
(11)肥料管理条例。
(12)贫困地区援助条例。
(13)农业环境保护法。
(14)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1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