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农村税费改革一、阶段回顾
2002年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取消,
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
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 ;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 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额的 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
替代原来的村提留。
续该,通知,首次提出,三个确保,,
,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
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2004年 1月 1日,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
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今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2004年 3月 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从今年起,中国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2004年 3月 23日,中央决定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
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 等 11个粮食主产省 (区 )的农业税税率降低三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或取消。
目前全国已经有八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全部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
二,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重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重点确定,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五个取消、一个调整、一个改革,。
五个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费;二是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三是取消屠宰税和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四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征收农业税;五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续一个调整:调整农业税。农业税计税面积以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和其它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基础确定。计税以 2003年前 5年主要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依据主要农作物市场价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加以确定。农业税税率确定为 5%,农业税附加率为正税的 40%。
一个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停止向农民收取村提留。
原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的,改由缴纳农业税附加的办法征收。
三,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3年3月27日)
(一)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二)切实做到“三个确保”
(三)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关农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工作
(五)健全和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续
(六)妥善处理农民公平负担问题
(七)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
(八)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
(九)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四、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和农村金融改革的环境状况到 2003年的,两会,上,国务院强调
,三农,问题是,全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到 2004年,两会,进一步强调
,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从 2002年提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把它和实现全面小康这个大目标结合在一起?
五、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目前,
试点省份已扩大到 20个,试点地区的农业人口约 6.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四分之三以上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初步遏制了农村乱收费、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试点地区农民减负率一般都在 30%左右。考虑到治理乱收费等因素,农民实际减负效果十分明显。
农村税费制度得到规范,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试点地区实行了以农业税及附加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制度,初步理顺了国家、
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民负担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六,农村税费改革需抓好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等配套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县乡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机构臃肿,
人员庞杂,支出膨胀。只有乡镇机构精简了,
支出压下来了,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精简和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这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
续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要规范政府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再向农民开乱收费的口子,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巩固改革成果。
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逐步化解旧债,坚决防止发生新债,清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
抓紧修订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进税费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取消农业三税需要解决五大问题
(一)中央以及省级财政等上级财政的改革成本和承受能力
(二)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与重构
(三)农村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五)统一城乡税制八、农村税费征收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以湖南武岗为代表,将提留统筹费改为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二是以河北正定为代表,实行,公粮制,,将农业税与提留统筹费合并折实征收;三是以安徽太和为代表,实行,税费大包干,,将各种税费合并,按田亩统一征收。这些改革虽然对控制农民负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计征办法、征收形式、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
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
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
1、取消乡统筹费。
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
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
政府适当补助。

2、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取消所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3、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来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要一律停征。各地不得以任何各义变相收取屠宰税。
4、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具体步骤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取消,但要有一个明确的期限,一般不要超过三年。,两工,取消后,村内兴办水利、修路架桥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
实行一事一议,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调整农业税政策。
(1)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农民第二轮合同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确定。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时,
农业税应当同步进行调整。 (2)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农业税计税常产以 1998年前 5年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
(3)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农业税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 7
%,贫困地区农业税税率从轻确定。
6、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对一部分应税品目原来在两道环节征税的政策予以调整,实行一个应税品目只在一道环节征税。对在非农业税计税耕地上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生产的,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应在生产环节纳税的农业特产品,其应纳农业特产税税额小于农业税税额的,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只征收农业税;大于农业税税额的,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税。严禁两税重复征收。
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三项费用,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
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部分,改革后交纳农业税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交纳农业特产税的,采取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
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改革后农业税的 20
%。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要根据村级三项费用的支出从严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在计税土地上种植的应税农业特产品,已征收农业税附加的,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附加。
续收购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不征收附加。以农业税附加或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续在采取上述改革措施的同时,还进行相应配套改革,重点是: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正常运转;加快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地调整教育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切实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