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与经营方式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概述
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农业经营方式与产业化经营
农业中的产权组织形式第一节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概述一、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必要性
(一)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概念所谓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这里的组织体系,是指由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企业或微观经济主体、
以及企业内部各管理层次的职能部门等所构成的组织管理系统。在这个组织管理系统中,存在着纵横交错的联系方式和交往关系,其纵向的关系即上下各级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横向的关系即同一层次的不同地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所谓 制度,是指处理整个经济管理系统中各层次、
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性准则和行为规范,其实质和核心是要正确处理经济管理系统中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责任、利益关系,
以确保经济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劳动,并执行生产总体运动 —— 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 —
— 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资本论,第 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367页)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建立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统一过程,它包括生产、交换、
分配和消费四个基本环节,这四个环节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而要保证这四个环节协调发展和有序、高效运行,
就必须对整个农业再生产过程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科学的组织。另外,分层次、按等级管理是现代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经济管理都必须科学划分管理层次,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经济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以保证国家或地区农业经济方针、路线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在农业经济管理活动中,不同管理层次、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如何发生联系,他们的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怎样规范各级管理机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以便使他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效开展农业经济管理活动,
不断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是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解决的又一个重大问题。在具体的经济管理工作中,以上问题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章程等各种规章制度加以解决的。管理作为一门科学,已有一个世纪的历史,管理科学是对人类管理实践经验的理论概况和科学总结,它反映了人类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人类根据管理活动规律已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范管理活动和组织行为的规章制度,正是依靠这些规章制度,才使人类的管理活动不断走向科学、文明和高效,进而促进人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必要性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二重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管理二重性原理,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就其性质而言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必须反映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还要反映巩固、维护和完善特定生产关系的要求,或者说,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不仅要能够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要能够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作为农业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内容必然要反映农业中各种经济关系。农业中的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农业微观主体或企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不仅包括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农业再生产各环节即生产、交换、
分配和消费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即国家领导和管理农业的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规制,而且还有微观经济管理体制,既农业企业借以管理企业自身经济活动的组织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1.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等级层次和权责范围。分等级按层次管理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为保障经济管理活动的效率和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管理必须根据管理活动的规律合理划分经济管理的等级层次,并明确各级管理主体的权责范围,以避免和消除权责不分、有权无责、
有责无权等管理混乱和无序现象。经济管理是国家行政的基本职能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等级层次和权责范围与国家行政区划和等级是一致的,但也可以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对一些重大农业政策的决策权,就可以集中在中央,而地方只负责政策的执行;对某些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宏观管理,也可以不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2.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决策系统。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为国家发展农业经济提供组织保障。国家为了有效地组织农业生产和管理农业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能部门,以确保国家农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业的国际化,农业发展所涉及领域变得越来越广,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国家不仅要对国内农业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管理,以促进农业微观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而且要基建参与国际农业合作并妥善处理了农业国际关系。这就要求国家在建立健全农业经济管理组织体系的同时,建立一个高效的农业经济决策系统,以保证对关系全局性的农业经济政策决策的及时、准确、科学、高效。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国家农业经济决策系统由处于不同等级层次上的各级决策机构或权利机构组成,他们负责在其自身的权限范围内就本辖区内有关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决策系统可以按管理对象的所有制形式设置,也可按再生产的不同环节设置,如生产、
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管理组织机构;同时还可根据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设置如计划、商业、投资、税收、物价等专门的组织体系。如何科学设置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决策系统,是当前农业改革与发展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3.国家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泛指一切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包括正式规则(如政策、法规、经济责任制等)和非正式规则(如道德、习惯等)。 经济管理制度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制度保障,其中,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是国家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两种重要形式。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农业经济政策 是国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总的发展目标,为实现一定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行为导向和激励作用的原则规定。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农业经济政策一贯是党和国家指导和推动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党和国家领导和管理农业经济的基本方法,只有国家才能制定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农业经济政策。政策作为反应社会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因素,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最集中体现,具有内容上的纲领性和原则性。所谓纲领性,是指农业经济政策一般是从整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展的要求出发,提纲挈领地规定农业经济活动应遵循的公共行动准则,只提出党和国家提倡什么或反对什么。所谓原则性,是指政策规定的行为规范是较为纲领性的,而不是具体的,一般来说,政策并不规定具体目标,也不提供政策实施的具体手段和有针对性的方法措施。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正是由于农业经济政策的纲领性和原则性,决定了政策效力的有限性。所谓政策效力,是指保证政策有效实施的行为约束力。政策效力通常是通过政策纪律来体现的。所谓政策纪律,是指人们在政策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若干准则,违反农业政策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然而,由于政策规定的比较原则,又带有一定的灵活性,加上行政程序不如法律程序那样严密,因此,一般难以对人们是否违反政策作出明确的界定,或者当人们违反政策时得不到应有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正因为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规就成为国家领导和管理农业经济的重要手段。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农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机关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农业经济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保障农业经济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
基本体制和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介于国家宪法之下、农业具体专门法律法规之上的一部农业
,小宪法,和农业的,母法,,它在整个农业法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其它农业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皆为实施和实现,农业法,而配套制定的农业专门法规。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不仅具有反应并实现其它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等)的能力,而且具有反映并实现技术规范(如技术法规)的能力;同时法律规范有自己特殊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共同组成法律规范的严密结构。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明适用这一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只有符合这种条件和情况,才适用这一法律规范。处理,
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本身,即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中最基本的部分。制裁,是法律规范中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即国家对违法行为将给予何种处罚。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纪律、管理形式和方法等的统一规定。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才能促进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有效保障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质量和效益。
当然,由于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各级管理部门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还应在国家统一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在经济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一些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农业经济管理的具体制度性规范,以确保国家农业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4.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体现农业企业内部不同管理层次和职能部门或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企业与个人或承包户之间的复杂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微观主体在决定自身的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企业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最终要在国家农业政策和经济法规等管理制度下构建,
体现宏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或者说宏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所反映的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最终要体现在企业与个人的关系上。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科学的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才能将宏观的经济管理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宏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理层次的划分。管理层次或管理机构的层次是企业不同的组织机构在整个企业组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等级关系。划分管理层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实行管理分工,
建立层级节制、权利制衡的内部分工负责与约束机制。一切规模较大的企业都应设置几个不同的管理层次。一般而言,管理机构分为上层管理机构、中层管理机构和下层管理机构。管理的核心是决策,不同管理层层次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或决策的类型是不同的,对管理人员的知识要求也不一样,如下表所示。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管理人员类别观念知识人文知识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决策类型上层 高 较高 较高 较低 战略决策中层 较高 高 高 较低 战役决策下层 较低 较高 较高 高 战术决策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战略决策是指有关企业生存和发展、对企业经济活动有重大影响、关系全局性的决策,如企业经营方针和部门结构的确定、投资方向与重点、收益分配、人才计划等方面的决策;战役决策是指对企业某一局部或某一方面或短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如涉及某一生产部门产供销、
人财物等方面的决策;战术决策是指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关联的决策,如施肥时间确定、病虫害防治方法的选择、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化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2.各管理层次职能部门的设置。由于管理对象的内容、性质和管理方法不同,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应在合理划分管理层次的基础上,根据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如计划、统计、生产、财务、技术、基建、供销、人事、保卫等。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3.管理人员的配备。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的管理人员是管理的主体,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和根本。因此,要按照管理任务和职责的大小及管理职能分工要求,给各级管理岗位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选拔和配备要遵循精悍和效率的原则,因事设人,避免人浮于事、能职不符、管理效率低下。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4.领导关系的确立。确立领导关系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又是沟通信息、协调上下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关系的需要。通过领导关系的确立,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各项决策迅速得到贯彻执行,从而促使企业每级人员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积极努力和公共奋斗。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5.各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权限的划分。责任制原则是管理的基本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就是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负责。明确各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职务和责任范围,
使管理者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和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可以激发其工作的责任心和成就感,从而造就一种道德和经济上的行为动力。一定的管理权限是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权力能够从制度上保证管理人员命令、指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但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和统一,超越责任范围、无约束的管理权限必然导致滥用职权、官僚主义和瞎指挥等不良后果。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6.制度规范与创新。组织的有效运行和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需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层级节制、权力制衡、行为规范、管理高效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因此,微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必须把制度规范与制度创新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通过科学理性指导下和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节 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一、传统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特点与弊端
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改革封建的土地制度,建立农民个体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土地改革目标。与此同时,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的成片土地,组织开垦荒地,并由国家投资建立起了一批国营农场等全民所有制农业经济。自 1953年起,党通过在农村开展合作业经济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
我国传统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具有以下特点,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1.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微观组织制度方面,超越农业生产力水平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和全面推行公有化。
传统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特点与弊端
2.在管理权限、管理方式和政企关系上,权利过分集中,
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代替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决策,
以政代企,政企不分,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3.在流通领域,无视价值规律、商品交换和微观经济主体自身的物质利益,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
4.在分配制度方面,背离按劳分配原则,顺行平均主义
,大锅饭,,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低水平的所谓,公平,。
5.在生产要素管理体制上,否定要素市场,以行政机制和政策壁垒人为地阻断要素市场的发育与自由流转和重新组合。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鉴于计划经济时代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弊端,改革就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唯一选择,而改革的突破口就是农业家庭承包制的创新和在全国的普遍推行。
(一)家庭承包制的产生及其意义
20世纪 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率先在全国自发搞起了,大包干,形式的家庭承包制 。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家庭承包制的主要特征是,(1)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农户家庭分散劳动和独立经营,即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基本上归农户个体所有,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 (2)
在收益分配上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即通常所说的,包干分配,; (3)集体与农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承包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之外,
农户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小岗生产队家庭承办制的创新产生了惊人的经济效果,1979年,秘密,搞包干到户时当年人均产粮 600公斤,总产 6。 95万公斤,相当于 1966—
1970年 5年产量的总和,比合作化以来 20多年产量总和还多,当年向国家交售公粮 1。 25万公斤,结束了过去二三十年吃供应的历史,第一次归还国家贷款 800元,社员分配人均 200元,一跃成为全县的冒尖户。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1978年 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左,
倾路线统治的结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恢复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从而为家庭承办制的普遍推行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
1980年初,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仅占 1%,1980年底为 15%,1981年底,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社队占 50。 8%,
1982年上升到 78。 8%,1983年已达到 95%以上。
农业家庭承包制作的重大意义第一,它在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组织内部第一次真正实现了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和按劳分配,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不仅意味着有效解决了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而且标志着农业中科学管理时代的到来。列宁曾经指出,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负责,责任制原则是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要求是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对等和统一。
家庭承包制作为农业中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它将生产者即承包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拥有的权力和应得的经济利益通过承包合同有机结合起来,承包户在确保按承包的土地面积完成国家计划定购任务、足额交纳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统筹款的前提下,拥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而其个人和家庭所得利益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果的好坏。这就改变了过去那种出工不出力、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于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现象,促使劳动者从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心出发关心劳动的质量和最终成果,
进而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农业家庭承包制作的重大意义第二,它彻打破了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及经济形式与经营方式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找到了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农业生产的有效组织形式。过去,
人们总是习惯地认为,生实际上,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是唯一的,可以是多种多样,关键要看它是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是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农业经营方式。家庭是农业中有效的生产组织,以家庭为农业基本生产单位,同时注意发挥集体统一的优越性,由集体承担一些不适合于家庭经营的项目,将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农业家庭承包制作的重大意义第三,它使我国农业摆脱了濒临崩溃的危机,重新唤起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热情和信心。由于,左倾,路线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长期处于低水平不发达的状态,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与其原来的预期相差甚远,直到改革开放时,广大农村尚有一亿多人口的温饱没能解决。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将会严重挫伤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农业热情和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信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社会主义农业发展依赖于制度创新,改革开放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唯一出路。家庭承包制正是时代的呼唤,
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农业家庭承包制作的重大意义第四,它为我国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提供了促动力量和实践经验。家庭承包制的惊人效果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一方面,它促使各行各业在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中自觉导入责任制原则,无论是国营农场、乡镇企业体制改革,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都汲取了家庭承包制的某些做法和有益经验;另一方面,它促使人们对权力过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深刻反思,并从宏观层面谋划我国改革开放的体制取向和经济管理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讲,
正是家庭承包制创新,催生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随着农业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也随之全面展开。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1.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农业家庭承包制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在实践中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需长期坚持。尽管 20世纪 70年代末产生的农业家庭承包制在实践中发挥出了巨大的绩效,
但在制度设计上还带有某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承包的土地过于零碎,不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土地承包期过短且调整频繁,不利于农民形成土地投资经营的稳定预期;在承包制实行的过程中,一些地方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不仅未能得到加强,反而有所弱化;不少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合理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等等。鉴于家庭承包制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延长土地承包期,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积极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管理,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增强其为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服务功能;鼓励、支持农村合作经济尤其是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效进入市场。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2.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社,政企分开。人民公社体制最突出的问题是权利过于集中,以政代企,政社不分,因而极易造成用政治热情代替经济规律办事,助长经济工作的官僚主义和瞎指挥。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就是要按照政社分设的要求将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负担的行政职能分别由改革后的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行使,其经济职能分别由相应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它们之间不再是一种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经济交往关系。实行政社分设,有利于确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有利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也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从 1979年开始,到 1985年春告一段落。通过改革,将全国农村原有的 5.6万多个社、镇改为 9.2万多个乡(包括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建立了 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加之农业家庭承包制改革,进而为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较为稳固的基层政治和微观经济运行的组织基础。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3.有意识地组织与开放城乡集市贸易,逐步废除不利于市场健康运行的各种禁令和限制。农产品集市贸易就是允许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的使用者和个体商贩以及其它商业组织,按照国家的法令和政策,按照自由议价的原则,在城乡市场上进行农副产品和各种农用物资买卖的一种商品交换形式。在计划经济年代的很长一段时期里,这种农副产品交换形式只允许在农村集市进行,而且只允许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交易,不允许商贩参与市场活动,即使这种受到严格限制的农村集贸市场,也不时的被强行关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仅农村集市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而且在城市也组织开放了农产品集市贸易。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多渠道、少环节流通,
国家开放城乡集市贸易的同时,逐步放宽了有关政策,允许个人或合伙从事农副产品长途贩运和正常的商业活动。
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许多农产品积压、销地缺货的矛盾,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且使农村一部分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为农民家庭增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4.取消统派购制度,建立合同定购制度,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是在农产品供给短缺年代国家为确保城乡农产品生产和供应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农产品交换形式。随着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情况下,如果再继续保留这种交换形式,将会严重挫伤农民发展农产品商品生产的热情和开展多种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自
1985年开始,国家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形势的变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决定对农产品不再实行统、派购制度,
,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对主要农产品,如粮食和棉花、麻类、糖料等大宗农产品,
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制度,,对主要农产品以外的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收购。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国家对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合同定购,就是由国营商业部门在播种前与农民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价格由国家统一确定,定购的农产品作为农民向国家承担的交售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定购任务以外的农产品,按市场价格自由收购。
为了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1999年以后国家又进一步深化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其中包括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购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等措施,不过这些措施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明显色彩。为加快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在取消棉花定购制度、放开棉花市场的基础上,于 2003年又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过去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切实保护粮农的合理利益。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5.允许并鼓励发展多种农业经济形式,尤其是积极引导、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农业的经济形式即农业的所有制形式,它是指农业中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由谁收益等生产关系问题的总结和概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客观上要求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和我国农业生产力状况,发展多种农业经济形式及有效探索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有效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 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6.改革农业分配制度,下大力气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公平税负。农业分配制度合理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自身的运行效率,而且关系到能否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分配制度改革和农民负担问题。为了防止出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理,,对农民负担的项目、用途、限额、管理办法和违反,条例,的处罚办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条例,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农民负担反而有所加重的情况。加之农业税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不对农业税费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2000年初,中央决定在安徽以省为单位试行农村税费改革,
积累经验后,在全国逐步推广。这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
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一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逐步到位)。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
两个调整是: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以 1998年前 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 7%。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按照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一项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
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新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 20%。由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
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截止 2002年底,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范围已扩大到 20个省份,涉及的农业人口达 6.2亿,约占全国农业人口的 3/4。
从试点地区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看,税费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定负担进一步减轻,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有所改观,村级组织的运行成本有所下降。但总体上看,农村税费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村干部,公职化,,税外负担仍然过重、名目过多,搭车收费,平调和超范围使用集体资金等,尤其是农业特产税和 20%的农业税附加,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优化分配关系、促进农业多种经营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因此,
2003年,中央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并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7.改革农业科技推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业科技推广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根据 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建设的要求,政府着手对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进行改革,目的是使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这个思路,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按农业产业分工的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体,
以供销社、科协、农业科各地的推广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隶属关系混乱,纵向宏观管理的效能难以提高;就农业内部而言,各专业自上而下自成体系,不利于统一管理和有效协调;此外,推广机构长期依附于行政部门,政企不分,职能错位,工作重心不明。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要求。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8.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业市场体系及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发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包括农产品期货市场和批发市场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同时注意培育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农业要素市场和农业宏观调控体系,通过逐步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允许农业剩余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和重组,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 是指用新的制度规范和经济管理行为模式替代旧的制度规范和行为模式,以不断提高农业经济管理活动效率,有效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目标的活动过程。我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度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加快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转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任务。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首先,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的需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适应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反映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同时,
在阶级社会中,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还必须能够反映特定生产关系的要求,起到维护、巩固和完善特定生产关系的作用,否则,将不会有其存在的政治基础。
我国是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理论和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唯一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必须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
建立与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其次,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的需要。效率与公平是经济学基本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有助于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协调和持续发展。经济管理体制体制改革和创新的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发展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配置密切相关,因而是一个效率问题;生产关系的维护、
巩固和完善是一个公平问题,因为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各阶层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不同社会所持的关于公平的价值观念不同,
其生产关系的性质、分配方式和物质利益关系也会有所不同,经济管理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能够反映社会关于公平的主流价值观的要求。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将为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体制保障和制度路径。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第三,是节约体制运行成本、不断提高体制效率的需要。任何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导与管理客观上都要求建立不同层次的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明确规定各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经济管理体制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它表现为一系列人们应遵循的规则、程序和规范,管理体制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体制运行成本和效率的高低。所谓体制运行成本,也就是交易成本,即为完成交易所耗费的成本,
包括为完成交易所需的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搜寻交易伙伴和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谈判、制订和实施交易契约、
监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者进行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等各种费用;体制效率则是指由于采用了某种体制后所增加的体制收益与所增加的体制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其中体制收益包括边际交易收益和边际生产净收益。有同的管理体制可能会产生迥然两样的经济运行效果。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也业已证明,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经济管理体制也是利少弊多。
首先,这种管理体制下的计划决策的信息成本高,容易助长官僚主义和瞎指挥。经济决策的基础是信息,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袤,中央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要准确获取每个地区和每一种产品的生产和需求信息,其成本是及其高昂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或者说由于计划信息的不可获取性或非真实性使得无计划的科学可言,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官僚主义和瞎指挥。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其次,它不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利于发挥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业生产是一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生产的季节性强,劳动过程与劳动的最终经济成果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不一致性,这就要求给予生产者较大的生产决策自主权和经营的灵活性。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生产经营者几乎毫无生产决策的自主权和经营的灵活性,一切都得按实现确定的经济计划办事,即便是计划严重脱离实际,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进而严重窒息了微观主体的创造热情和创新精神。
第三,经济管理制度缺失或不严,致使责权利不能对等和统一,体制运行成本高昂。在传统管理体制下,重人情、轻法制几乎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有责负不了责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管理秩序混乱,体制运行成本高昂,效率低下。诚然,我国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统治的社会主义国家,迄今为止,制度理性和制度建设滞后的现象仍相当严重。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仍然有不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体制改革与创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创新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方向,注重有效利用和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
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方向,尽可能地减少对农业在生产过程和市场主体直接的行政干预,学会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手段与经济杠杆对市场运行实施间接调控,以便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农业宏观调控目标的有效实现。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是落后的生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
体制改革与创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才能最终消灭贫富差别,走向共同富。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讲求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和资源优化资源。与此同时,又要避免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要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因为如果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差距过大,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也有悖于社会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不利于社会主义公平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突出效率原则,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突出公平原则;既要讲求物质利益原则,
又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既要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又要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
3.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合理划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体制改革必然要设涉及到权利的重新划分和职责的重新界定。实践证明,权利过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模式弊多利少,不仅不利于调动地方和基层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而且容易助长官僚主义和瞎指挥。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既要保障中央的权威,又要适当分权,注意调动和发挥地方和基层在农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
4.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不变,不断完善农业家庭承包制。实践证明,在我国农村实行这一基本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家庭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其在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基础作用,又有利于发挥集体在组织、协调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
5.坚持农业的国际化方向,在管理方法与制度创新上注意与国际接轨。农业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和历史的必然。只有坚持农业的国际化方向,才能有效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尽快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WTO成员国已达 148个,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 90%。
WTO农业协议及相关协定对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有一系列明确的政策规定,各成员国只有按 WTO规则行事,才能享受
WTO的政策待遇和贸易自由化的便利。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必须充分考虑到农业国际化的新形势,
严格按照 WTO的规则办事,注意农业政策的透明度,加快农业对外开放的步伐。
第三节 农业经营方式与产业化经营
所谓 经营方式,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形式下,微观经济主体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采取的生产要素组合、经济运行和经营管理的具体形式。一定的经济形式即所有制形式,
必然要求有一定的经营方式与此相适应,以保证特定经济目的的有效实现。但经济形式对经营方式的要求不是固定不变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客观经济条件不同,经营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虽然不同经营方式的经济活动必然要体现一定经济形式的要求,但同一种经济形式也可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例如,在集体所有制农业中,多数采取承包经营,有的也采用租赁经营。同样,不同的经济形式,也可采用相同的经营方式。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都可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必然要求有多种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
农业经营方式与产业化经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农村所有制关系和经营方式单一,管理效率低,平均主义盛行,经济缺乏活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已逐渐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从而基本上适应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各地区自然条件和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同的实际情况。当前,我国农村中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内部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组织安排经营项目和内容,
该统的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负责经营和管理,该分的部分通过承包责任制具体落实各个农户,由其负责经营和管理。这种经营方式既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生产资源,实行宏观决策与调控,调动集体一级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明确承包户的任务、职责和权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我国农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经过淘汰、锤炼,最终演变成家庭承包制,它替代了单一层次的传统集体经营,
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基本经营方式。家庭分散经营办不了和办不好的生产项源配置效率高的长处,又弥补了小生产的局限性;既克服了经营过分集中的缺点,又继承了以往合作经济中的有益成份,发挥了统一经营的优越性。
这种经济形式可以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当然,家庭承包制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今后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采取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强化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健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等措施,使之日臻完善。
二、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承包经营 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发包方把自己所占有的一部分资产的经营权按约定的条件转让给承包方,承包方对所承包经营的资产安全负责,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上交承包任务。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明确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便遵守和执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包括:( 1)对承包的资产进行合理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全面完成承包指标;( 3)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维护企业信誉。发包方的责任一般包括:( 1)保证承包人的经营自主权和生产指挥权;( 2)保证承包人的用人自主权,允许自建班子;( 3)保证在承包方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以后的分配自主权;( 4)对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租赁经营是指资产的占有者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承租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二、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在农村改革过程,还出现了土地,返租倒包,,,四荒,使用权拍卖等新的土地经营方式。所谓,返租倒包,,
就是作为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原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
,租回,,再重新发包给愿承包土地的其他承包户。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具有生产和生存保障的双重功能,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之农业比较利益低,一些承包户就不太专心经营土地,但又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甚至出现土地撂荒现象,从而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返租倒包,有利于解决原承包者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但又不专心经营土地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矛盾。另外,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对,返租,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整治后,再成片招标发包,从而有利于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程。
二、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
“四荒,使用权拍卖就是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的使用权长期(租期一般为 50-70年)租给承租者使用,承租者按规定支付租金的一种土地租赁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有利于经营者形成长期预期,增加,四荒,开发的投入,同时也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合理的财产收益,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联合经营与集团化经营联合经营 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活动。
其特点是参加联益的单位基本上都保持原有的独立经营者的地位,不改变各自的所有制性质,按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联合经营。联营的对象有劳力、资金、设备、技术、土地等;联营的方式有紧密联营和松散联营、横向横联和纵向联营等。
三、联合经营与集团化经营集团化经营 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为实现多元化、多角化和国际化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跨地域、跨所有制的大规模联合经营或经济联合。集团化经营的典型组织形式是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一般是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资产或契约为纽带,把众多企业联结在一起的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本身虽不是法人,但它却具有自己独特的多层次组织结构。一般而言,一个成熟的企业集团在其组织结构中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核心层,即具有母公司性质的集团公司,在整个集团中处于中心地位;二是紧密层,由被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组成,
也可以是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企业所组成;
三是半紧密层,由集团公司参股或实行产供销,三统一,
的企业组成;四是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企业有互惠性稳定协作关系的企业组成。
四、外商投资经营与国际化经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商直接投资经营并参与管理的企业形式,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者合称,三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开发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外商依据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其主要特点是: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股权为基础。
四、外商投资经营与国际化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外商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依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条件进行合营的契约式合营企业。其主要特点是: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投资方式、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经营方式等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加以规定;一般不计算合作双方投资的股权比例,也不是按股权而是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分配收益。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外商单独投资,进行独立经营、自销产品、自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它不同于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而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
中外合作开发企业 是上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应用于海洋石油和煤炭的开发。
四、外商投资经营与国际化经营国际化经营亦称跨国经营,是指企业为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而进行的经营活动,主要是指我国企业到国外投资办企业。国际化经营是我国农村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克服国内需求约束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发达地区的一些乡镇企业和农民已开始走出国门,向海外投资搞资源开发,举办种植、
养殖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和乡镇企业加入国际化经营的行列。
五、代理经营与委托经营
代理经营 即一个企业或经营者接受其他经济主体的委托,
作为对方的代表,代为联系生产经营业务,代购生产资料或代销企业的自销产品,代为组织管理生产过程,按协议收取一定代理费的一种经营方式。代理经营可以充分利用代理人或代理单位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信誉给被代理者带来自身能力所达不到的经营效果,它对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促进产品销售、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资源有着积极作用。
五、代理经营与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 是指企业所有者通过与经营者签订一定期限的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界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受委托作为法人代表,在资产所有者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企业经营活动。
代理经营与委托经营在我国农村的非农产业领域已是司空见惯,但在农业中尚不多见。只是在局部地区或较小的范围内存在农户承包地托管或代耕。今后,随着农业劳动力的非农产业转移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那些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又不愿种田的农户客观上有一种对新的土地经营方式的需求。因此,农业中土地托管或代耕等代理经营或委托经营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
所谓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联结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种养加、产供销、
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
实现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其基本特征是: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一体化。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架构中,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具有不同功能的构件,其中: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一体化经营体系是关键;农户参与是微观基础;,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是依托和桥梁;市场需求是导向;经济效益是产业化经营的中心目标;由各方参与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一体化经营机制是其本质所在和制度保证。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和经营制度创新,对于构建小农户经营与社会大市场之间的中介桥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生成聚合规模经济效益,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建立高效农业体系,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都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宏观意义在于通过农民的组织化和农业的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生产,
进而实现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高产稳产、优质高效,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其微观意义在于通过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拓展农业的产业链条和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率和农户家庭经营收益。
第四节农业中的产权组织形式一、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一)产权的概念在现代经济学中,财产 是指对人们有用的,与主体相分离或相对分离,成为人们权利设置对象的物(包括无形财产),
是人们建立产权关系的基础。从本质上讲,经济学是研究稀缺产权及其配置的科学。因此,财产权制度是一切经济制度结构中最重要的制度,产权规则与资源配置效率密切相关,一套归属清晰、责任明确、运转灵活、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
产权 即财产权利,指的是设立于财产之上的一组权利,是人们围绕财产的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而形成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经济关系。,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立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
因此,对共同体通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
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 二)产权的基本内容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权能和利益 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所谓产权的权能,是指产权主体对财产的行为权力和职能,
如对于一项财产的完整所有权及相应的行为权利,包括归属、占有、支配、使用和获取收益等。人们对财产的占有、
支配、使用,目的是为了获取某种收益或好处,如满足生活需要、获取经济收入、显示自己的某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等。正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人们才会设法成为财产权利的主体。因此,利益是财产权能的目的;财产权能是获取经济利益手段和途径 。
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二、产权的属性产权的属性指产权主体在财产权利界区内有权做什么,
不做什么,有权阻止别人做什么,不做什么的性质。产权在本质上是行为性权利,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事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他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或者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
一般而言,一项有效率的产权应具备以下主要属性:
1.产权的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指的是一项特定财产的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应是相互排斥的。产权排他性的经济意义在于:( 1)
有利于增强人们有效使用和配置资源的激励;( 2)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
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2.产权的有限性产权的有限性是指任何一项权利都必须有明确界定的行为空间,无节制的权利等于无权利。产任何一项产权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空间必须有限制。
产权有限性的经济意义在于:( 1)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2)有利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3.产权的可转让性或可交易性产权可交易性是指产权应能够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偿转让。产权的可交易性是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前提。譬如,某人拥有一块土地,自己经营这块土地,每年可获得净收入 300元,现在有人愿意以每年 300元的租金租用这块土地,那么,土地租用者每年必须能够从租用的土地上获取大于 300元的效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租用这块土地,这意味着土地权利经过易手,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和优化配置。
三、农业中产权的组织形式所谓 产权的组织形式,指的是在某种企业组织中财产权利的构成及权利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我们知道,财产权利是一束权利(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等),而每一项权利又可以由不同的权利主体独立拥有,由此可见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衡量某种产权组织形式是否合理,关键要看这种产权组织形式能否促进企业组织运行效率的提高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权组织形式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原理,现实中生产力性质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不存在唯一绝对有效的产权组织形式,每一种产权组织形式都有其存在的空间。离开了生产力标准和特定生产力状况,一味地讨论产权组织形式的有效与否,是毫无意义的。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者的产权组织形式是不同的,即使同是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地将,
其产权组织形式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区别。
三、农业中产权的组织形式
在理论上,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对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进行分类。譬如,可以根据组织中所有权主体的多少,
将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划分为一元产权组织形式和多元产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组织中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状况,
将产权组织形式划分为业主制产权组织形式、合伙制产权组织形式和股份制产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中所有权的性质,将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划分为国家所有制产权组织形式、
集体所有制产权组织形式和私有产权阻止形式、混合所有制产权组织形式等;根据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益、责任和义务关系,将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划分为承包制产权组织形式、租赁制产权组织形式、委托代理制产权组织形式等。
三、农业中产权的组织形式
企业产权组织形式不同,资源的配置方式也就不同。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式多样性,或者说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在本质上是产权组织形式的合理化问题。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农业发展过程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有效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是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概述
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农业经营方式与产业化经营
农业中的产权组织形式第一节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概述一、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必要性
(一)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概念所谓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这里的组织体系,是指由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企业或微观经济主体、
以及企业内部各管理层次的职能部门等所构成的组织管理系统。在这个组织管理系统中,存在着纵横交错的联系方式和交往关系,其纵向的关系即上下各级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横向的关系即同一层次的不同地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所谓 制度,是指处理整个经济管理系统中各层次、
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性准则和行为规范,其实质和核心是要正确处理经济管理系统中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责任、利益关系,
以确保经济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劳动,并执行生产总体运动 —— 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 —
— 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资本论,第 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367页)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建立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统一过程,它包括生产、交换、
分配和消费四个基本环节,这四个环节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而要保证这四个环节协调发展和有序、高效运行,
就必须对整个农业再生产过程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科学的组织。另外,分层次、按等级管理是现代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经济管理都必须科学划分管理层次,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经济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以保证国家或地区农业经济方针、路线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在农业经济管理活动中,不同管理层次、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如何发生联系,他们的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怎样规范各级管理机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以便使他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效开展农业经济管理活动,
不断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是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解决的又一个重大问题。在具体的经济管理工作中,以上问题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章程等各种规章制度加以解决的。管理作为一门科学,已有一个世纪的历史,管理科学是对人类管理实践经验的理论概况和科学总结,它反映了人类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人类根据管理活动规律已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范管理活动和组织行为的规章制度,正是依靠这些规章制度,才使人类的管理活动不断走向科学、文明和高效,进而促进人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必要性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二重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管理二重性原理,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就其性质而言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必须反映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还要反映巩固、维护和完善特定生产关系的要求,或者说,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不仅要能够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要能够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作为农业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内容必然要反映农业中各种经济关系。农业中的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农业微观主体或企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不仅包括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农业再生产各环节即生产、交换、
分配和消费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即国家领导和管理农业的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规制,而且还有微观经济管理体制,既农业企业借以管理企业自身经济活动的组织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1.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等级层次和权责范围。分等级按层次管理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为保障经济管理活动的效率和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管理必须根据管理活动的规律合理划分经济管理的等级层次,并明确各级管理主体的权责范围,以避免和消除权责不分、有权无责、
有责无权等管理混乱和无序现象。经济管理是国家行政的基本职能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等级层次和权责范围与国家行政区划和等级是一致的,但也可以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对一些重大农业政策的决策权,就可以集中在中央,而地方只负责政策的执行;对某些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宏观管理,也可以不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2.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决策系统。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为国家发展农业经济提供组织保障。国家为了有效地组织农业生产和管理农业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能部门,以确保国家农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业的国际化,农业发展所涉及领域变得越来越广,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国家不仅要对国内农业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管理,以促进农业微观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而且要基建参与国际农业合作并妥善处理了农业国际关系。这就要求国家在建立健全农业经济管理组织体系的同时,建立一个高效的农业经济决策系统,以保证对关系全局性的农业经济政策决策的及时、准确、科学、高效。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国家农业经济决策系统由处于不同等级层次上的各级决策机构或权利机构组成,他们负责在其自身的权限范围内就本辖区内有关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国家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决策系统可以按管理对象的所有制形式设置,也可按再生产的不同环节设置,如生产、
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管理组织机构;同时还可根据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设置如计划、商业、投资、税收、物价等专门的组织体系。如何科学设置农业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决策系统,是当前农业改革与发展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3.国家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泛指一切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包括正式规则(如政策、法规、经济责任制等)和非正式规则(如道德、习惯等)。 经济管理制度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制度保障,其中,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是国家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两种重要形式。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农业经济政策 是国家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总的发展目标,为实现一定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行为导向和激励作用的原则规定。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农业经济政策一贯是党和国家指导和推动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党和国家领导和管理农业经济的基本方法,只有国家才能制定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农业经济政策。政策作为反应社会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因素,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最集中体现,具有内容上的纲领性和原则性。所谓纲领性,是指农业经济政策一般是从整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展的要求出发,提纲挈领地规定农业经济活动应遵循的公共行动准则,只提出党和国家提倡什么或反对什么。所谓原则性,是指政策规定的行为规范是较为纲领性的,而不是具体的,一般来说,政策并不规定具体目标,也不提供政策实施的具体手段和有针对性的方法措施。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正是由于农业经济政策的纲领性和原则性,决定了政策效力的有限性。所谓政策效力,是指保证政策有效实施的行为约束力。政策效力通常是通过政策纪律来体现的。所谓政策纪律,是指人们在政策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若干准则,违反农业政策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然而,由于政策规定的比较原则,又带有一定的灵活性,加上行政程序不如法律程序那样严密,因此,一般难以对人们是否违反政策作出明确的界定,或者当人们违反政策时得不到应有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正因为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规就成为国家领导和管理农业经济的重要手段。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农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机关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农业经济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保障农业经济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
基本体制和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介于国家宪法之下、农业具体专门法律法规之上的一部农业
,小宪法,和农业的,母法,,它在整个农业法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其它农业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皆为实施和实现,农业法,而配套制定的农业专门法规。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不仅具有反应并实现其它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等)的能力,而且具有反映并实现技术规范(如技术法规)的能力;同时法律规范有自己特殊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共同组成法律规范的严密结构。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明适用这一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只有符合这种条件和情况,才适用这一法律规范。处理,
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本身,即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中最基本的部分。制裁,是法律规范中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即国家对违法行为将给予何种处罚。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纪律、管理形式和方法等的统一规定。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才能促进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有效保障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质量和效益。
当然,由于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各级管理部门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还应在国家统一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在经济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一些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农业经济管理的具体制度性规范,以确保国家农业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内容
4.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体现农业企业内部不同管理层次和职能部门或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企业与个人或承包户之间的复杂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微观主体在决定自身的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企业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最终要在国家农业政策和经济法规等管理制度下构建,
体现宏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或者说宏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所反映的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最终要体现在企业与个人的关系上。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科学的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才能将宏观的经济管理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宏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理层次的划分。管理层次或管理机构的层次是企业不同的组织机构在整个企业组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等级关系。划分管理层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实行管理分工,
建立层级节制、权利制衡的内部分工负责与约束机制。一切规模较大的企业都应设置几个不同的管理层次。一般而言,管理机构分为上层管理机构、中层管理机构和下层管理机构。管理的核心是决策,不同管理层层次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或决策的类型是不同的,对管理人员的知识要求也不一样,如下表所示。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管理人员类别观念知识人文知识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决策类型上层 高 较高 较高 较低 战略决策中层 较高 高 高 较低 战役决策下层 较低 较高 较高 高 战术决策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战略决策是指有关企业生存和发展、对企业经济活动有重大影响、关系全局性的决策,如企业经营方针和部门结构的确定、投资方向与重点、收益分配、人才计划等方面的决策;战役决策是指对企业某一局部或某一方面或短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如涉及某一生产部门产供销、
人财物等方面的决策;战术决策是指与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关联的决策,如施肥时间确定、病虫害防治方法的选择、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化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2.各管理层次职能部门的设置。由于管理对象的内容、性质和管理方法不同,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应在合理划分管理层次的基础上,根据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如计划、统计、生产、财务、技术、基建、供销、人事、保卫等。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3.管理人员的配备。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的管理人员是管理的主体,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和根本。因此,要按照管理任务和职责的大小及管理职能分工要求,给各级管理岗位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选拔和配备要遵循精悍和效率的原则,因事设人,避免人浮于事、能职不符、管理效率低下。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4.领导关系的确立。确立领导关系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又是沟通信息、协调上下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关系的需要。通过领导关系的确立,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各项决策迅速得到贯彻执行,从而促使企业每级人员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积极努力和公共奋斗。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5.各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权限的划分。责任制原则是管理的基本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就是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负责。明确各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职务和责任范围,
使管理者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和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可以激发其工作的责任心和成就感,从而造就一种道德和经济上的行为动力。一定的管理权限是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权力能够从制度上保证管理人员命令、指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但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和统一,超越责任范围、无约束的管理权限必然导致滥用职权、官僚主义和瞎指挥等不良后果。
三、微观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6.制度规范与创新。组织的有效运行和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需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层级节制、权力制衡、行为规范、管理高效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因此,微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必须把制度规范与制度创新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通过科学理性指导下和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节 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一、传统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特点与弊端
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改革封建的土地制度,建立农民个体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土地改革目标。与此同时,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的成片土地,组织开垦荒地,并由国家投资建立起了一批国营农场等全民所有制农业经济。自 1953年起,党通过在农村开展合作业经济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
我国传统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具有以下特点,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1.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微观组织制度方面,超越农业生产力水平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和全面推行公有化。
传统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特点与弊端
2.在管理权限、管理方式和政企关系上,权利过分集中,
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代替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决策,
以政代企,政企不分,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3.在流通领域,无视价值规律、商品交换和微观经济主体自身的物质利益,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
4.在分配制度方面,背离按劳分配原则,顺行平均主义
,大锅饭,,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低水平的所谓,公平,。
5.在生产要素管理体制上,否定要素市场,以行政机制和政策壁垒人为地阻断要素市场的发育与自由流转和重新组合。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鉴于计划经济时代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弊端,改革就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唯一选择,而改革的突破口就是农业家庭承包制的创新和在全国的普遍推行。
(一)家庭承包制的产生及其意义
20世纪 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率先在全国自发搞起了,大包干,形式的家庭承包制 。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家庭承包制的主要特征是,(1)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农户家庭分散劳动和独立经营,即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基本上归农户个体所有,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 (2)
在收益分配上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即通常所说的,包干分配,; (3)集体与农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承包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之外,
农户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小岗生产队家庭承办制的创新产生了惊人的经济效果,1979年,秘密,搞包干到户时当年人均产粮 600公斤,总产 6。 95万公斤,相当于 1966—
1970年 5年产量的总和,比合作化以来 20多年产量总和还多,当年向国家交售公粮 1。 25万公斤,结束了过去二三十年吃供应的历史,第一次归还国家贷款 800元,社员分配人均 200元,一跃成为全县的冒尖户。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1978年 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左,
倾路线统治的结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恢复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从而为家庭承办制的普遍推行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
1980年初,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仅占 1%,1980年底为 15%,1981年底,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社队占 50。 8%,
1982年上升到 78。 8%,1983年已达到 95%以上。
农业家庭承包制作的重大意义第一,它在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组织内部第一次真正实现了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和按劳分配,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不仅意味着有效解决了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而且标志着农业中科学管理时代的到来。列宁曾经指出,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负责,责任制原则是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要求是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对等和统一。
家庭承包制作为农业中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它将生产者即承包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拥有的权力和应得的经济利益通过承包合同有机结合起来,承包户在确保按承包的土地面积完成国家计划定购任务、足额交纳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统筹款的前提下,拥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而其个人和家庭所得利益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果的好坏。这就改变了过去那种出工不出力、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于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现象,促使劳动者从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心出发关心劳动的质量和最终成果,
进而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农业家庭承包制作的重大意义第二,它彻打破了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及经济形式与经营方式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找到了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农业生产的有效组织形式。过去,
人们总是习惯地认为,生实际上,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是唯一的,可以是多种多样,关键要看它是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是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农业经营方式。家庭是农业中有效的生产组织,以家庭为农业基本生产单位,同时注意发挥集体统一的优越性,由集体承担一些不适合于家庭经营的项目,将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农业家庭承包制作的重大意义第三,它使我国农业摆脱了濒临崩溃的危机,重新唤起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热情和信心。由于,左倾,路线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长期处于低水平不发达的状态,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与其原来的预期相差甚远,直到改革开放时,广大农村尚有一亿多人口的温饱没能解决。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将会严重挫伤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农业热情和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信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社会主义农业发展依赖于制度创新,改革开放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唯一出路。家庭承包制正是时代的呼唤,
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农业家庭承包制作的重大意义第四,它为我国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提供了促动力量和实践经验。家庭承包制的惊人效果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一方面,它促使各行各业在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中自觉导入责任制原则,无论是国营农场、乡镇企业体制改革,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都汲取了家庭承包制的某些做法和有益经验;另一方面,它促使人们对权力过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深刻反思,并从宏观层面谋划我国改革开放的体制取向和经济管理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讲,
正是家庭承包制创新,催生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随着农业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也随之全面展开。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1.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农业家庭承包制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在实践中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需长期坚持。尽管 20世纪 70年代末产生的农业家庭承包制在实践中发挥出了巨大的绩效,
但在制度设计上还带有某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承包的土地过于零碎,不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土地承包期过短且调整频繁,不利于农民形成土地投资经营的稳定预期;在承包制实行的过程中,一些地方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不仅未能得到加强,反而有所弱化;不少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合理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等等。鉴于家庭承包制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延长土地承包期,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积极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管理,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增强其为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服务功能;鼓励、支持农村合作经济尤其是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效进入市场。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2.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社,政企分开。人民公社体制最突出的问题是权利过于集中,以政代企,政社不分,因而极易造成用政治热情代替经济规律办事,助长经济工作的官僚主义和瞎指挥。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就是要按照政社分设的要求将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负担的行政职能分别由改革后的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行使,其经济职能分别由相应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它们之间不再是一种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经济交往关系。实行政社分设,有利于确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有利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也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从 1979年开始,到 1985年春告一段落。通过改革,将全国农村原有的 5.6万多个社、镇改为 9.2万多个乡(包括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建立了 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加之农业家庭承包制改革,进而为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较为稳固的基层政治和微观经济运行的组织基础。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3.有意识地组织与开放城乡集市贸易,逐步废除不利于市场健康运行的各种禁令和限制。农产品集市贸易就是允许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的使用者和个体商贩以及其它商业组织,按照国家的法令和政策,按照自由议价的原则,在城乡市场上进行农副产品和各种农用物资买卖的一种商品交换形式。在计划经济年代的很长一段时期里,这种农副产品交换形式只允许在农村集市进行,而且只允许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交易,不允许商贩参与市场活动,即使这种受到严格限制的农村集贸市场,也不时的被强行关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仅农村集市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而且在城市也组织开放了农产品集市贸易。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多渠道、少环节流通,
国家开放城乡集市贸易的同时,逐步放宽了有关政策,允许个人或合伙从事农副产品长途贩运和正常的商业活动。
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许多农产品积压、销地缺货的矛盾,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且使农村一部分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为农民家庭增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4.取消统派购制度,建立合同定购制度,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是在农产品供给短缺年代国家为确保城乡农产品生产和供应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农产品交换形式。随着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情况下,如果再继续保留这种交换形式,将会严重挫伤农民发展农产品商品生产的热情和开展多种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自
1985年开始,国家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形势的变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决定对农产品不再实行统、派购制度,
,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对主要农产品,如粮食和棉花、麻类、糖料等大宗农产品,
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制度,,对主要农产品以外的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收购。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国家对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合同定购,就是由国营商业部门在播种前与农民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价格由国家统一确定,定购的农产品作为农民向国家承担的交售任务,必须保证完成,定购任务以外的农产品,按市场价格自由收购。
为了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1999年以后国家又进一步深化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其中包括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购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等措施,不过这些措施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明显色彩。为加快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在取消棉花定购制度、放开棉花市场的基础上,于 2003年又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过去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切实保护粮农的合理利益。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5.允许并鼓励发展多种农业经济形式,尤其是积极引导、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农业的经济形式即农业的所有制形式,它是指农业中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由谁收益等生产关系问题的总结和概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客观上要求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和我国农业生产力状况,发展多种农业经济形式及有效探索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有效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 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6.改革农业分配制度,下大力气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公平税负。农业分配制度合理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自身的运行效率,而且关系到能否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分配制度改革和农民负担问题。为了防止出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理,,对农民负担的项目、用途、限额、管理办法和违反,条例,的处罚办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条例,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农民负担反而有所加重的情况。加之农业税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不对农业税费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2000年初,中央决定在安徽以省为单位试行农村税费改革,
积累经验后,在全国逐步推广。这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
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一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取消在农村进行教育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逐步到位)。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
两个调整是: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以 1998年前 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 7%。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按照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一项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
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新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 20%。由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
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截止 2002年底,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范围已扩大到 20个省份,涉及的农业人口达 6.2亿,约占全国农业人口的 3/4。
从试点地区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看,税费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定负担进一步减轻,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有所改观,村级组织的运行成本有所下降。但总体上看,农村税费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村干部,公职化,,税外负担仍然过重、名目过多,搭车收费,平调和超范围使用集体资金等,尤其是农业特产税和 20%的农业税附加,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优化分配关系、促进农业多种经营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因此,
2003年,中央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并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7.改革农业科技推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业科技推广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根据 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建设的要求,政府着手对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进行改革,目的是使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这个思路,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按农业产业分工的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体,
以供销社、科协、农业科各地的推广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隶属关系混乱,纵向宏观管理的效能难以提高;就农业内部而言,各专业自上而下自成体系,不利于统一管理和有效协调;此外,推广机构长期依附于行政部门,政企不分,职能错位,工作重心不明。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要求。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8.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业市场体系及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发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包括农产品期货市场和批发市场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同时注意培育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农业要素市场和农业宏观调控体系,通过逐步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允许农业剩余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和重组,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 是指用新的制度规范和经济管理行为模式替代旧的制度规范和行为模式,以不断提高农业经济管理活动效率,有效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目标的活动过程。我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度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加快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转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任务。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首先,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的需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适应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反映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同时,
在阶级社会中,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还必须能够反映特定生产关系的要求,起到维护、巩固和完善特定生产关系的作用,否则,将不会有其存在的政治基础。
我国是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理论和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唯一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必须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
建立与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是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其次,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之间关系的需要。效率与公平是经济学基本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有助于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协调和持续发展。经济管理体制体制改革和创新的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发展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配置密切相关,因而是一个效率问题;生产关系的维护、
巩固和完善是一个公平问题,因为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各阶层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不同社会所持的关于公平的价值观念不同,
其生产关系的性质、分配方式和物质利益关系也会有所不同,经济管理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能够反映社会关于公平的主流价值观的要求。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将为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体制保障和制度路径。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第三,是节约体制运行成本、不断提高体制效率的需要。任何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导与管理客观上都要求建立不同层次的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明确规定各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经济管理体制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它表现为一系列人们应遵循的规则、程序和规范,管理体制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体制运行成本和效率的高低。所谓体制运行成本,也就是交易成本,即为完成交易所耗费的成本,
包括为完成交易所需的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搜寻交易伙伴和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谈判、制订和实施交易契约、
监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者进行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等各种费用;体制效率则是指由于采用了某种体制后所增加的体制收益与所增加的体制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其中体制收益包括边际交易收益和边际生产净收益。有同的管理体制可能会产生迥然两样的经济运行效果。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也业已证明,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经济管理体制也是利少弊多。
首先,这种管理体制下的计划决策的信息成本高,容易助长官僚主义和瞎指挥。经济决策的基础是信息,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袤,中央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要准确获取每个地区和每一种产品的生产和需求信息,其成本是及其高昂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或者说由于计划信息的不可获取性或非真实性使得无计划的科学可言,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官僚主义和瞎指挥。
三、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其次,它不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利于发挥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业生产是一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生产的季节性强,劳动过程与劳动的最终经济成果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不一致性,这就要求给予生产者较大的生产决策自主权和经营的灵活性。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生产经营者几乎毫无生产决策的自主权和经营的灵活性,一切都得按实现确定的经济计划办事,即便是计划严重脱离实际,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进而严重窒息了微观主体的创造热情和创新精神。
第三,经济管理制度缺失或不严,致使责权利不能对等和统一,体制运行成本高昂。在传统管理体制下,重人情、轻法制几乎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有责负不了责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管理秩序混乱,体制运行成本高昂,效率低下。诚然,我国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统治的社会主义国家,迄今为止,制度理性和制度建设滞后的现象仍相当严重。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仍然有不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体制改革与创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创新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方向,注重有效利用和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
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方向,尽可能地减少对农业在生产过程和市场主体直接的行政干预,学会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手段与经济杠杆对市场运行实施间接调控,以便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农业宏观调控目标的有效实现。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是落后的生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
体制改革与创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才能最终消灭贫富差别,走向共同富。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讲求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和资源优化资源。与此同时,又要避免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要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因为如果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差距过大,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也有悖于社会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不利于社会主义公平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突出效率原则,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突出公平原则;既要讲求物质利益原则,
又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既要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又要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
3.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合理划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体制改革必然要设涉及到权利的重新划分和职责的重新界定。实践证明,权利过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模式弊多利少,不仅不利于调动地方和基层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而且容易助长官僚主义和瞎指挥。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既要保障中央的权威,又要适当分权,注意调动和发挥地方和基层在农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
4.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不变,不断完善农业家庭承包制。实践证明,在我国农村实行这一基本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家庭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其在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基础作用,又有利于发挥集体在组织、协调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
四、农业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创新
5.坚持农业的国际化方向,在管理方法与制度创新上注意与国际接轨。农业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和历史的必然。只有坚持农业的国际化方向,才能有效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尽快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WTO成员国已达 148个,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 90%。
WTO农业协议及相关协定对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有一系列明确的政策规定,各成员国只有按 WTO规则行事,才能享受
WTO的政策待遇和贸易自由化的便利。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必须充分考虑到农业国际化的新形势,
严格按照 WTO的规则办事,注意农业政策的透明度,加快农业对外开放的步伐。
第三节 农业经营方式与产业化经营
所谓 经营方式,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形式下,微观经济主体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采取的生产要素组合、经济运行和经营管理的具体形式。一定的经济形式即所有制形式,
必然要求有一定的经营方式与此相适应,以保证特定经济目的的有效实现。但经济形式对经营方式的要求不是固定不变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客观经济条件不同,经营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虽然不同经营方式的经济活动必然要体现一定经济形式的要求,但同一种经济形式也可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例如,在集体所有制农业中,多数采取承包经营,有的也采用租赁经营。同样,不同的经济形式,也可采用相同的经营方式。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都可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必然要求有多种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
农业经营方式与产业化经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农村所有制关系和经营方式单一,管理效率低,平均主义盛行,经济缺乏活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已逐渐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从而基本上适应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各地区自然条件和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同的实际情况。当前,我国农村中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内部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组织安排经营项目和内容,
该统的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负责经营和管理,该分的部分通过承包责任制具体落实各个农户,由其负责经营和管理。这种经营方式既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生产资源,实行宏观决策与调控,调动集体一级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明确承包户的任务、职责和权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我国农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经过淘汰、锤炼,最终演变成家庭承包制,它替代了单一层次的传统集体经营,
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基本经营方式。家庭分散经营办不了和办不好的生产项源配置效率高的长处,又弥补了小生产的局限性;既克服了经营过分集中的缺点,又继承了以往合作经济中的有益成份,发挥了统一经营的优越性。
这种经济形式可以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当然,家庭承包制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今后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采取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强化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健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等措施,使之日臻完善。
二、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承包经营 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发包方把自己所占有的一部分资产的经营权按约定的条件转让给承包方,承包方对所承包经营的资产安全负责,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上交承包任务。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明确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便遵守和执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包括:( 1)对承包的资产进行合理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全面完成承包指标;( 3)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维护企业信誉。发包方的责任一般包括:( 1)保证承包人的经营自主权和生产指挥权;( 2)保证承包人的用人自主权,允许自建班子;( 3)保证在承包方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以后的分配自主权;( 4)对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租赁经营是指资产的占有者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承租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二、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在农村改革过程,还出现了土地,返租倒包,,,四荒,使用权拍卖等新的土地经营方式。所谓,返租倒包,,
就是作为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原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
,租回,,再重新发包给愿承包土地的其他承包户。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具有生产和生存保障的双重功能,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之农业比较利益低,一些承包户就不太专心经营土地,但又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甚至出现土地撂荒现象,从而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返租倒包,有利于解决原承包者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但又不专心经营土地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矛盾。另外,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对,返租,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整治后,再成片招标发包,从而有利于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程。
二、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
“四荒,使用权拍卖就是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的使用权长期(租期一般为 50-70年)租给承租者使用,承租者按规定支付租金的一种土地租赁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有利于经营者形成长期预期,增加,四荒,开发的投入,同时也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合理的财产收益,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联合经营与集团化经营联合经营 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活动。
其特点是参加联益的单位基本上都保持原有的独立经营者的地位,不改变各自的所有制性质,按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联合经营。联营的对象有劳力、资金、设备、技术、土地等;联营的方式有紧密联营和松散联营、横向横联和纵向联营等。
三、联合经营与集团化经营集团化经营 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为实现多元化、多角化和国际化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跨地域、跨所有制的大规模联合经营或经济联合。集团化经营的典型组织形式是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一般是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资产或契约为纽带,把众多企业联结在一起的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本身虽不是法人,但它却具有自己独特的多层次组织结构。一般而言,一个成熟的企业集团在其组织结构中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核心层,即具有母公司性质的集团公司,在整个集团中处于中心地位;二是紧密层,由被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组成,
也可以是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企业所组成;
三是半紧密层,由集团公司参股或实行产供销,三统一,
的企业组成;四是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企业有互惠性稳定协作关系的企业组成。
四、外商投资经营与国际化经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商直接投资经营并参与管理的企业形式,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者合称,三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开发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外商依据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其主要特点是: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股权为基础。
四、外商投资经营与国际化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外商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依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条件进行合营的契约式合营企业。其主要特点是: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投资方式、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经营方式等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加以规定;一般不计算合作双方投资的股权比例,也不是按股权而是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分配收益。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外商单独投资,进行独立经营、自销产品、自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它不同于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而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
中外合作开发企业 是上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应用于海洋石油和煤炭的开发。
四、外商投资经营与国际化经营国际化经营亦称跨国经营,是指企业为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而进行的经营活动,主要是指我国企业到国外投资办企业。国际化经营是我国农村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克服国内需求约束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发达地区的一些乡镇企业和农民已开始走出国门,向海外投资搞资源开发,举办种植、
养殖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和乡镇企业加入国际化经营的行列。
五、代理经营与委托经营
代理经营 即一个企业或经营者接受其他经济主体的委托,
作为对方的代表,代为联系生产经营业务,代购生产资料或代销企业的自销产品,代为组织管理生产过程,按协议收取一定代理费的一种经营方式。代理经营可以充分利用代理人或代理单位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信誉给被代理者带来自身能力所达不到的经营效果,它对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促进产品销售、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资源有着积极作用。
五、代理经营与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 是指企业所有者通过与经营者签订一定期限的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界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受委托作为法人代表,在资产所有者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企业经营活动。
代理经营与委托经营在我国农村的非农产业领域已是司空见惯,但在农业中尚不多见。只是在局部地区或较小的范围内存在农户承包地托管或代耕。今后,随着农业劳动力的非农产业转移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那些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又不愿种田的农户客观上有一种对新的土地经营方式的需求。因此,农业中土地托管或代耕等代理经营或委托经营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
所谓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联结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种养加、产供销、
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
实现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其基本特征是: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一体化。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架构中,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具有不同功能的构件,其中: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一体化经营体系是关键;农户参与是微观基础;,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是依托和桥梁;市场需求是导向;经济效益是产业化经营的中心目标;由各方参与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一体化经营机制是其本质所在和制度保证。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和经营制度创新,对于构建小农户经营与社会大市场之间的中介桥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生成聚合规模经济效益,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建立高效农业体系,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都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宏观意义在于通过农民的组织化和农业的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生产,
进而实现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高产稳产、优质高效,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其微观意义在于通过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拓展农业的产业链条和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率和农户家庭经营收益。
第四节农业中的产权组织形式一、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一)产权的概念在现代经济学中,财产 是指对人们有用的,与主体相分离或相对分离,成为人们权利设置对象的物(包括无形财产),
是人们建立产权关系的基础。从本质上讲,经济学是研究稀缺产权及其配置的科学。因此,财产权制度是一切经济制度结构中最重要的制度,产权规则与资源配置效率密切相关,一套归属清晰、责任明确、运转灵活、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
产权 即财产权利,指的是设立于财产之上的一组权利,是人们围绕财产的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而形成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经济关系。,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立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
因此,对共同体通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
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 二)产权的基本内容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权能和利益 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所谓产权的权能,是指产权主体对财产的行为权力和职能,
如对于一项财产的完整所有权及相应的行为权利,包括归属、占有、支配、使用和获取收益等。人们对财产的占有、
支配、使用,目的是为了获取某种收益或好处,如满足生活需要、获取经济收入、显示自己的某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等。正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人们才会设法成为财产权利的主体。因此,利益是财产权能的目的;财产权能是获取经济利益手段和途径 。
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二、产权的属性产权的属性指产权主体在财产权利界区内有权做什么,
不做什么,有权阻止别人做什么,不做什么的性质。产权在本质上是行为性权利,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事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他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或者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
一般而言,一项有效率的产权应具备以下主要属性:
1.产权的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指的是一项特定财产的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应是相互排斥的。产权排他性的经济意义在于:( 1)
有利于增强人们有效使用和配置资源的激励;( 2)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
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2.产权的有限性产权的有限性是指任何一项权利都必须有明确界定的行为空间,无节制的权利等于无权利。产任何一项产权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空间必须有限制。
产权有限性的经济意义在于:( 1)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2)有利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产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3.产权的可转让性或可交易性产权可交易性是指产权应能够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偿转让。产权的可交易性是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前提。譬如,某人拥有一块土地,自己经营这块土地,每年可获得净收入 300元,现在有人愿意以每年 300元的租金租用这块土地,那么,土地租用者每年必须能够从租用的土地上获取大于 300元的效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租用这块土地,这意味着土地权利经过易手,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和优化配置。
三、农业中产权的组织形式所谓 产权的组织形式,指的是在某种企业组织中财产权利的构成及权利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我们知道,财产权利是一束权利(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等),而每一项权利又可以由不同的权利主体独立拥有,由此可见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衡量某种产权组织形式是否合理,关键要看这种产权组织形式能否促进企业组织运行效率的提高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权组织形式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原理,现实中生产力性质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不存在唯一绝对有效的产权组织形式,每一种产权组织形式都有其存在的空间。离开了生产力标准和特定生产力状况,一味地讨论产权组织形式的有效与否,是毫无意义的。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者的产权组织形式是不同的,即使同是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地将,
其产权组织形式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区别。
三、农业中产权的组织形式
在理论上,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对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进行分类。譬如,可以根据组织中所有权主体的多少,
将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划分为一元产权组织形式和多元产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组织中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状况,
将产权组织形式划分为业主制产权组织形式、合伙制产权组织形式和股份制产权组织形式;根据企业中所有权的性质,将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划分为国家所有制产权组织形式、
集体所有制产权组织形式和私有产权阻止形式、混合所有制产权组织形式等;根据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益、责任和义务关系,将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划分为承包制产权组织形式、租赁制产权组织形式、委托代理制产权组织形式等。
三、农业中产权的组织形式
企业产权组织形式不同,资源的配置方式也就不同。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式多样性,或者说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在本质上是产权组织形式的合理化问题。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农业发展过程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有效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是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