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农产品国际贸易第一节 从 GATT到 WTO
第二节 WTO有关农产品贸易 的基本规则第三节 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演变 与特点第四节 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小 结第一节 从 GATT到 WTO
一,GATT概述
1,关贸总协定的由来和组织机构
GATT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国际贸易准则的一项多边条约,对世界各国的贸易发展和国际贸易秩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GATT的产生是基于西方国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对两次世界大战深刻反省的结果。
他们普遍认为,货币体系的破坏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导致国际贸易关系恶化、贸易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为此,
必须用法律手段建立相对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尤其是稳定的货币体系和贸易自由化环境。
二次大战刚结束,美国即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议,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并建立国际贸易组织。
1946年 2月,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接受建议,成立了筹备委员会。 1947年 4月,
在日内瓦召开第二次筹委会上通过了宪章草案。
GATT于 1948年 1月 1日开始临时实施。当时的缔约国有包括中国在内的 23个国家。
GATT在国际上以法律的形式提供了一套调整国际贸易及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并对其成员国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GATT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缔约国全体、
代表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小组、秘书处等。
缔约国全体是 GATT的最高决策机构,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代表理事会是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也是缔约国全体的行政机构。
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小组是缔约国全体或代表理事会设立的附属机构。
GATT在日内瓦设有秘书处,其工作有总干事领导。
2、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关贸总协定由序言和四个部分组成,共 38
个条款。
概括而言,关贸总协定是建立于以下基本原则之上:
第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第二,非歧视原则。
第三,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关税保护原则。
第五,取消数量限制。
第六,公平贸易原则。
第七,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
第八,例外条款。
3、关贸总协定的缺陷作为国际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缔约国全体起着实施关贸总协定的国际组织作用。
显然,对于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现实,这种松散的组织方式显得日益不适应。
关贸总协定作为国际条约,从法律体系看是不完整的,其,例外规定,等使合法与不合法的认定基准变得比较模糊,难以达到公正。
进入 20世纪 90年代,成立新的国际贸易组织已是势在比行。
二、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诞生
1、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鉴于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其基础上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谈判结果。
1993年 11月,在美国代表的提议下,
易名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 1月 1日正式生效。
2、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国际贸易为宗旨的全球性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贸易体制的法律和组织基础。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共有 134个成员,
95%的全球贸易,接受其规则的约束。
其目标就是:实现贸易自由化。
三,WTO的原则
1、自由竞争原则
2、互惠原则(对等原则)
3、非歧视原则
4、关税为惟一的保护手段
5、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6、公平贸易原则
7、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8、透明度原则四、基本贸易体制的优点
1、维护和平
2、解决纠纷
3、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4、降低费用
5、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机会
6、贸易带动收入增长
7、刺激经济,带动就业
8、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9、遏止狭隘的利益集团为自身游说
10、帮助政府树立良好形象第二节 WTO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
1995年 1月 1日,世界贸易组织 (WTO)取代关贸总协定 (GATT)正式运转。 与此同时,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公约 —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 (以下简称农业协议 )正式生效。
该协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在于消除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扭曲现象,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保障农产品贸易在公正和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环境中运行。
直至 2001年,WTO有关农产品贸易规则主要是农业协议,其内容广泛且复杂,包括序言、正文和 5个附录 3大部分。
农业协议主要涉及四个领域,(扩大) 市场准入、
(削减) 出口补贴、国内支持和 (规范) 卫生与植物检疫。
一、扩大市场准入,消除非关税壁垒各国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主要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实现。 其中,非关税壁垒措施主要是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制度。
要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首要条件是取消限制,意味着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但完全取消进口限制是难以做到的,各国只能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环境,尽量将进口限制降低到适当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因此,农业协议正是从“削减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两个方面提高市场准入程度,减少进口限制。
1.取消非关税壁垒,降低关税税率农业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取消全部非关税措施,并将这些非关税措施以 1986— 1988年为基期,按一定公式转化为“等量关税”,再加上受非关税壁垒限制的产品的现行正常关税税率构成混合关税。
某一产品关税化的公式是:
(基期的国内价格 — 基期的到岸价格) /基期的到岸价格非关税壁垒措施取消后,就等于取消了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制度。
但是,如果某一成员不将其实施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则必须保证每年以较低的关税水平进口一定量的外国产品。
在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关税化过程中,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故农业协议在有关条款中规定了 三个例外:
一是为了维护国际收支的平衡而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实施的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非关税措施可以作为关税化的例外得以保留;
二是根据 1994年 GATT的普遍义务或 WTO其他协议而采取的,尤其是与农业无关的非关税措施不受关税化的约束;
三是某一成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暂时维持非关税壁垒措施而允许向其他成员提供一个最低的市场准入机会,在此情况下实施的非关税措施可以作为关税化例外。
非关税壁垒措施关税化,其目的就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扫除许可证和进口数量限制的障碍。
然而,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的实践中,一些农产品进口国关税化后的关税加上正常关税形成的混合关税却很高,使进口变得更难了。
例如,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
欧盟一些农产品的混合关税为:小麦 167.7%,
牛肉 213%,羊肉 144%;
美国一些农产品的混合关税为:花生 173.8%,
牛奶 82.6%,糖 244.4%;
日本一些农产品的混合关税为:小麦制品
388.1%,小麦 52.7%,大麦制品 361%;
加拿大一些农产品的税率为:黄油 360%,
鸡蛋 236.3%,奶酪 289%。
2.削减进口关税,扩大市场准入机会农业协议对于混合关税的削减作了如下规定:
以 1986— 1988 年为基期,发达国家在协议实施期 6年内 (1995— 2000年 )农产品进口关税简单平均水平削减 36%,发展中国家在协议实施期 10年内 (1995-
-2004年 )农产品进口关税简单平均水平削减 24%;
对于每一单项产品,发达国家至少削减 15%,发展中国家削减 10%。 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任何义务,
即可以不削减关税税率。
若产品不受非关税措施限制,其关税减让以约束关税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
如果关税没有被约束,则关税减让以 1986年 9月
1日的关税水平为基础。
尽管农业协议提出削减关税的上述目标,但这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还有待于新一轮农产品多边贸易谈判,
如能进一步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
将有助于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
3.规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鉴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方面的可操作性存在困难,农业协议规定一些进口国可以规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以扩大农产品的进口量,提高进口自由化程度。
然而,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 1986— 1988年为基期计算;某产品的进口量低于其国内消费量的 3%。
(2)从 1986年开始对此产品的出口不实行出口补贴。
(3)若该产品为初级产品,对其实行了有效的生产限制措施。
根据上述条件:
发达国家可对初级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实施该规定。 以 1986--1988年为基期计算,最低市场准入水平 1995年不低于基期内进口国国内消费量的 4%,并在协议实施期内每年增加基期国内消费水平的 0.8%。
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也可选择使用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但仅限于初级农产品。 最初市场准入水平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 1%;在实施期第 5年和第 6年达到 2%,在第 10年达到国内消费水平的
4%。 (韩国大米贸易就使用了这一规定)
农业协议实施初期,只有日本、韩国和菲律宾允许对大米,以色列允许对羊肉和一些奶制品选择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机会。
4.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准入量应至少保持现行市场准入水平,即不低于最近 3年的平均进口量,如这一进口量不足国内近 3年平均消费量的 3%,则应以消费量的 3%确定配额,
并承诺一定的增量,到实施期末达到国内消费量的 5%。
5.特殊保障条款为了避免关税化后,原使用非关税措施进行管理的产品进口剧增对进口方的不利影响,协议还规定了特殊保障条款,允许成员在农业协议执行期内对关税化产品进口的突然增加或价格下跌做出相应的反应,征收附加税。
特殊保障条款的启动根据价格与数量触发水平而定。
可以采取特殊保障机制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为对付进口数量剧增的,数量触发,;
另一种是为对付价格重大降低的,价格触发,。
“数量触发”是指,当农产品某年的进口量超过前三年进口量的平均水平,则该进口国可以采用特殊保障条款,但税额最高只能达到约束关税率的 1/ 3,且加征期以当年为限。
“价格触发”是指,当进口产品价格即到岸价格下降,且低于 1986— 1988年进口价格平均水平的 10%时,可以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但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同时使用。
二、削减出口补贴,促进公平竞争出口补贴被认为是对贸易扭曲最严重的政府政策。农业协议要求成员方承诺削减现有的补贴农产品出口的数量与预算开支,对在基期没有进行出口补贴的农产品,则禁止在今后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
以 1986— 1990年的平均量作为基期量:
发达国家在从 1995年起的 6年时间内,削减出口补贴额的 36%。
发展中国家在从 1995年起的 10年时间内削减
24%。发达国家在 6年时间内将出口补贴的产品数量削减 21%,发展中国家在 10年时间内削减 14%。
最不发达国家不需进行任何削减。
三、削减和规范国内支持,完善竞争机制考虑到不同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目的、作用以及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不同,
为了真正减少和消除那些具有较大扭曲作用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市场的不利影响,乌拉圭农业协议对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进行了分类处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农业协议把国内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分为四类:
一是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被称为“黄箱”
政策,要求予以削减。
二是对市场只有很小扭曲作用的政策,被称为“绿箱”政策,可免于减让承诺、允许实施。
三是特殊及区别对待的政策,被称为,S&
D”政策,包括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者普遍得到的投资补贴,低收入和资源贫乏阶层普遍得到的投入补贴等,鼓励放弃种植非法麻醉品的支持。
四是“蓝箱”政策,即生产限制计划中,对生产者进行的直接付款。
除第一类政策外,其他三类政策不需要减让;
也没有上限约束。
1.“绿箱”政策、,S&D”政策和“蓝箱”
政策农业协议规定可以免于减让承诺的,绿箱,政策是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中转移而来,且对生产者没有影响的农业支持措施,主要包括:
①政府一般性服务;
②由粮食安全原因的公共存储所需费用;
③国内粮食援助;
④与生产不挂钩的直接收入支付;
⑤作物保险与收入安全计划;
⑥自然灾害救济;
⑦结构调整援助;
⑧环境或储备计划;
⑨地区援助计划。
,S&D”政策主要有三项,即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者普遍得到的投资补贴、低收入和资源贫;乏阶层普遍得到的投入补贴等,
鼓励放弃种植非法麻醉品的支持。
“蓝箱”政策主要指个别国家在实施生产限制计划中对生产者进行的直接付款,这种支付是基于固定面积和产量,或基期生产水平的 85%以下,或固定的牲畜头数来计算的。
2.国内支持减让农业协议规定需要减让承诺的,黄箱,政策是指上述三类以外的国内支持政策,一般涉及对特定产品的支持措施,如市场价格支持和直接支付、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
肥料、灌溉等投人补贴以及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等。
这些政策可以用综合支持量 (AMS)来衡量:
综合支持量是衡量提供给某特定农产品或非特定产品的年支持总量的技术指标。但是,如果发达国家任何一年对特定产品或非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 (,黄箱,政策范围内 )不超过该产品产值或农业总产值的 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 10%,
可免于减让,不计入综合支持量。
四、规范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严防设置非关税壁垒
SPS为,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SPS 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动植物检疫措施。
所谓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是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实施的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和歧视的措施。
成员方有权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长安全为目的的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不应构成不公正的歧视。
所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原则应以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为基础,这些标准、准则随科学的进步而不断进步。
各国可以实施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
各国应尽可能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及其附属机构,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ODEX),动物流行病国际局 (OE)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
协议要求其成员采取的措施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风险评估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的工序和生产方式,有关的检验、测样和测定方式,病虫害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以及检疫和其他处理方式等。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农业协议规定了各成员方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成为 WTO各成员方农业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
WTO各成员方,以及刚刚加入 WTO的国家和地区,分别在 WTO农业协议为主的 WTO规则下,
纷纷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农业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以实现各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最大利益以及本国 (地区 )农业的长期发展。
第三节 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演变与特点
20世纪 7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有效需求迅速增长,许多国家采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增加了农产品产量和出口贸易量。
20世纪 8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慢,世界农产品贸易严重萎缩,市场需求缩小,
出现市场供过于求。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出口补贴和限制进口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农产品市场恶化起了火上加油的作用,世界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
近几年来,世界农产品贸易虽然有所回升,
但远远低于 20世纪 70年代的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
农产品需求增长的只有少数一些国家和地区。
一、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演变
1.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变历史上亚、非、拉和北美是农产品出口地区,而西欧是世界农产品主要进口市场,但是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一些变化。
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迅速,
农产品贸易变化很大。
非洲和拉丁美洲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和经济等原因,农业生产得不到发展,农业贸易发展缓慢。
欧洲共同体的建立和实行其同农业政策,使西欧农业得到迅速发展,其主要农产品不仅由短缺变为自给,而且还有大量剩余供出口,从而成为世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最集中的地方。
北美由于受到欧盟的激烈竞争,出口地位有所下降。
大洋洲主要出口畜产品,近年来又增加了谷物出口。
(1)世界农产品贸易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
近 20年来发达国家不仅增加工业制成品出口,
而且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雄厚的资本大力发展农业,在提高农产品自给率的同时还有大量剩余产品出口。此外,也因发达国家的经济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高价值农产品的需求更多,农产品进口贸易相应增长。
(2)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地位日趋下降。
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热带作物产品和一部分其他农产品,但是大部分农产品,特别是热带作物产品的主要加工者和销售者却是美国和西欧国家。
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农产品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
(3)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国家贸易格局发生变化。
主要表现在:
①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垄断地位受到激烈冲击;
②欧盟农产品自给率迅速提高,进口量减少,
出口量增加;
③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口增加,进口增长较快的是一些中等收入和一些石油输出国家和地区。
2.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品种结构演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消费品需求的改变,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品种结构与 20世纪 70年代相比已发生很大的变化,粮油和农业原料贸易量的比重相对减少,高价值的鲜活食品和加工食品贸易量的比重有较大增长。
(1)世界谷物贸易增长由快变慢。
(2)农业原料贸易量增长缓慢。
二战后,世界化学纤维工业发展迅速,致使天然纤维的棉、麻、丝生产和贸易发展缓慢。另外,世界贸易半成品化和成品化已成为发展的主要潮流。许多原料生产国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发展各种加工工业,增加半成品或制成品出口,减少了原料出口。
(3)畜产品和水产品贸易不断扩大。 世界各国人民膳食结构的改善,普遍地增加了动物性食品的比重、肉蛋奶和水产品消费量迅速增长,国际市场上肉类和水产品需求旺盛。
(4)世界水果蔬菜贸易额增长令人瞩目。 国际运输条件和储存保鲜技术的改善,为新鲜蔬菜和水果及其加工产品提供了扩大贸易的可能、蔬菜和水果已经不局限于邻近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
远洋贸易也日益发展。
(5)新的加工食品和饮料增多。 自 20世纪 60年代以来,各种工业加工食品发展很快。深度加工的农产品既增加了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又适应了高消费国家 (地区 )消费者的要求。
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特点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在贸易上具有不同的特性。
首先,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具有明显的 季节性、地区性和分散性;
其次,大多数农产品是人们日常必需品,供求都缺乏弹性; 营养、精加工和使用方便的食品,
备受发达国家消费者欢迎,市场容量很大。是世界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发展方向。
再次,农产品大多是有机体,体大、量多、
水分多,具有笨重性和鲜活易腐性,并且质量不均匀,因此,在收购、包装、运输、保管、销售方面要求较高,需要特定的贸易设施,成本高,
风险大。
大多数农产品的贸易表现出下述重要特征。
(1)贸易商品集中。
这一特点是指多数欠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的品种是有限的。
例如,巴西主要依靠咖啡出口;加纳的主要出口物资是可可;孟加拉和印度主要出口黄麻;
斯里兰卡和肯尼亚主要出口茶叶;橡胶是马来西亚主要的几种输出物资之一;阿根廷和泰国主要依靠粮食出口。
欠发达国家的贸易主要依靠出口少数几种主要农产品。
(2)贸易地区集中或市场集中。
贸易地区集中或市场集中是指大部分主要输出物资通常在几个工业化国家的市场上出售。茶叶、咖啡、黄麻、可可和橡胶在亚洲、北美、澳大利亚及日本出售是这方面的实例。贸易地区集中说明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命运与几个工业化国家的国内形势和经济活动的起落有关。
(3)价格波动幅度大引起出口收入波动。
农产品或初级产品贸易波动的幅度是非常高的,至少高于在世界市场上进行贸易的制造业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
在国际市场上,欠发达国家通常是受价人,
而不是定价人,因此,他们不能提高价格,除非他们能够像对石油那样对初级产品的供给实行垄断控制。
(4)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时间性很强。
和其他商品不同,由于农产品的生物学特性及其对人体的直接作用,因而人们对农产品,尤其是食品的需求时间是十分严格的。
①人们对农产品需求的时间,基本上不受其他因素所影响。不论供给时间的长短,人们每日所消费的食品数量基本上是不变的;
②农产品的易腐性,要求农产品运输时间尽量缩短。这就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手段,
提出比运送其他商品更严格的要求。
(5)农产品国际贸易更有利于发达国家而不是发展中国家。
除了许多不公平的贸易往来外,一般来说,
发达国家出口的农产品大多为粮食和肉类,而粮食的需求弹性在农产品中是最不充分的,且其需求量最大的也只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反之,
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农产品大多为经济或热带作物,
其需求弹性要比粮食充分得多。其互相替代性也远大于粮食。有些原料性的农产品,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其可替代性愈来愈大,因此,市场价格就不可避免趋跌,这对于出口这类农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显然是不利的。
第四节 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一、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变中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却只有
2.5% 左右。
在过去的 20年中,中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规模虽然有所增长,但占贸易总额的比重却呈逐步下降趋势。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从 20世纪 90年代中期就已下降到 10%
以下。
在农产品进出口结构中:
粮食、棉花、油料等土地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份额趋于下降,进口却不断上升;
而动物、园艺、加工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出口份额则均呈上升趋势。
这是由于经济发展带动了技术进步,促进了资本积累,同时也增大了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需求。同时,随着农业劳动力就业机会的扩大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上升,这将导致国内资源逐渐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农业的比较优势逐步下降。
二、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结构特征
1.中国有近一半的农产品首先出口到日本和供应中国香港,其次为欧盟、东南亚、韩国和朝鲜,这些国家和地区大约占有中国农产品出口的
30%。
而中国农产品的进口主要来源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南亚、拉丁美洲和欧盟。
按照 WTO定义的农产品贸易范围的统计:
中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首先为亚洲,在
20世纪 90年代大约占到 70% ;其次为欧洲市场,
大约占到 18% ;而对北美、拉丁美洲、非洲的出口却很少。
中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市场:
首先为北美地区,该地区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均占到中国农产品进口的 25% 以上;
其次为亚洲,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 20% 左右;
大洋洲一般在 16%左右;
拉丁美洲占 11%左右。
因此,中国农产品贸易的顺差主要来自亚洲地区,而贸易逆差主要来自北美地区。
2.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特征
(1)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为园艺产品,其出口额占到农产品出口总额的 50% 以上,并呈上升趋势。
(2)谷物及大豆是中国主要的进口农产品,其进口额占到进口总额的 50% 左右,但中国谷物的进口具有不稳定性,年际间变化比较大。
(3)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中,畜产品出口呈上升趋势,自 1995年成为第二大出口农产品。但加人 WTO以后,由于贸易和非贸易性技术壁垒,
出口有所受阻。而谷物和其他农产品则呈下降趋势。
(4)进口农产品中,食糖、原棉、生丝和废丝等其他农产品为第二大进口农产品,该类产品大约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 30%以上;园艺产品为第三大进口农产品,大约在 15%;畜产品是进口量最少的农产品,大约在 3%。
三、加入 WTO后中国在农业方面的主要承诺及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1.农产品关税削减根据谈判承诺,中国将大幅度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由加入 WTO前的
21.3%降低到 2004年的 15.8%。其中水果、肉类、
葡萄酒和奶类制品等产品的降低幅度更大。
一些重要农产品的降税情况如下:
大豆,现行实施税率 3%,今后税率保持为 3%;
大麦,现行实施税率 3%,中国承诺约束在 9%;
牛肉,现行实施税率 45%,2004年降至 12%;
猪肉,现行实施税率 20%,2004年降至 12%;
家禽,现行实施税率 20%,2004年降至 10%;
柑橘,现行实施税率 40%,2004年降至 12%;
葡萄,现行实施税率 40%,2004年降至 13%;
苹果,现行实施税率 30%,2004年降至 10%;
杏仁,现行实施税率 30%,2004年降至 10%;
葡萄酒,现行实施税率 65%,2004年降至 20%;
奶酪,现行实施税率 50%,2004年降至 12%;
冰淇淋,现行实施税率 45%,2004年降至 19%。
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一般为 1%~ 3%,配额外的约束税率一般为 65%。
我国农产品关税减让后的平均水平年份 关税总水平 (%) 农产品平均 (%)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15.6
14.0
12.7
11.5
10.6
10.1
10.1
10.1
10.0
21.3
19.9
18.5
17.4
15.8
15.5
15.5
15.5
15.1
分析,总的说来,关税的降低直接增强了进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不过,关税降低的影响对进口数量的增长作用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大部分关税降低幅度大的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
中国现在具有价格优势。即便降低关税之后,
进口品的价格也将显著高于国内产品的价格。
价格昂贵的进口主要是满足一小部分高收入阶层的需求。尽管进口品的质量可能较好,一般的大众还是买不起的。
2.关税配额根据中美就农产品关税配额谈判所达成的协议,粮、
棉、油的关税配额的结果如下:
豆油,加入时配额量为 170万吨,2005年增长到 330
万吨,2006年取消关税配额;
棉花:加入时配额量为 74,3万吨,2004年增长至
89,4万吨;
小麦加入时配额量为 730万吨,2004年增长至 930万吨;
玉米,加入时配额量为 450万吨,2004年增长至 720
万吨;
大米加入时配额量为 260万吨,2004年增长至 530万吨。
加人后第一年中国承诺的小麦、大米、玉米三种粮食品种的进口配额量约 1 440万吨,2004年配额量将增至
2180万吨。
对粮食、棉花、糖、食用植物油和羊毛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在关税配额制度中有两个主要因素对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起重要作用:
一是配额数量水平;
二是配额管理发放办法。
分析,关税配额的影响作用要远远大于关税削减。对棉花、糖和油料来说,影响将非常突出。
这是因为这些产品的配额数量很大,超过国内生产量的 20%;这意味着国内市场将与国际市场高度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由于目前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加入 WTO后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将直接受到显著影响。
3.国营贸易问题在加入 WTO的谈判中,主要谈判方接受了中国的国营贸易制度,但也提出了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的要求,即非国营企业也有权直接参与关税配额的分配,并要求保证一定比例的配额,以保证关税配额的充分使用。
在中美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中国承诺将一部分配额分配给私营贸易企业,并将国营贸易企业未用配额再次分配给私营企业。
美方在中国加入 WTO谈判时,对如何分配进口配额的使用有很大争执。因为如果进口配额由国有进口企业专营,可能会对压低进口农产品价格有利,而美方坚持要分开使用,私营部门比例要逐年提高,年末国有进口企业未用满的配额要分配给私营部门,这样竞争可能会对维持美国农产品的价格有利。
双方最后达成了妥协:
中国国有部门退出豆油贸易,玉米的进口配额 50
%让给私营企业,玉米、棉花到 2004年有私营部门平分,但对小麦进口配额的使用,国有部门将占到 90%。:这也说明,国家对小麦进口还将保持一定的控制力。
产品 国营贸易企业茶大米玉米大豆丝棉花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公司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等 35家企业国营贸易农产品(出口)
产品 国营贸易企业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良丰谷物进出口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九达纺织品集团公司、天津纺织工业供销公司、上海纺织原料公司国营贸易农产品(进口)
4.农产品出口补贴中国承诺加入 WTO后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这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明显不利。但取消出口补贴对农民影响将是有限的、局部性和短期性的影响有限,是因为出口补贴的好处并没有直接为农民生产者所得;
局部性 是指如玉米主要生产地区吉林会较为强烈一些;
短期性 是指从长远发展看,国内玉米不是过剩产品,由于畜牧业的发展玉米生产会出现不足。
从更广的意义看,取消出口补贴将会对农民有利,
如果国家将节省下来的钱以别的方式支持农业的话。如果将同样的钱用于,绿箱,政策支出,农民的利益将大得多。
5.国内支持在加入 WTO谈判中,农业国内支持是最后僵持的几个问题之一,最后达成协议是中国,黄箱,
政策的微量允许水平为 8,5%。
对国内支持承诺的谈判与其说具有实质性意义,
不如说具有象征性意义。
因为,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国内支持承诺的高低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如果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中国现在的国内支持应为负值。现在的问题不是国家有钱担心有违世贸规则发不出去,而是如何将有限而宝贵的国家财政资源用得效率更高一些,用得更为合理一些。在绿箱政策领域,中国政府投入严重不足。
6.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和进口都有重要影响。
就进口方向来说,中国已经解除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对美国部分地区小麦、柑橘和肉类的禁令,
不过,这只改变了中国这些产品的进口来源地结构。而对进口总量不会造成影响。进口总量取决于关税和配额。加入后,中国在进口卫生检疫措施上的透明度势必要加强。
就出口方面来说,卫生与植物措施将是中国农产品扩大出口所会遇到的主要障碍之一。
7.特殊保障措施根据谈判结果,中国承诺不寻求采用特殊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这不利于中国对缺乏竞争力的农产品的保护。
8.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国农产品尤其是农产品加工品出口面临着的最主要障碍之一可能就是与反补贴相联系的反倾销措施。
由于主要农产品进口国对来自中国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的竞争感到压力很大,
所以必然会不断寻求利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其国内产业。
9.保障条款和过渡期特殊保障机制根据承诺,如果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大幅增加,则进口国可采取特殊保障机制,征收高额关税,而在二三年内,我国不能提出补偿要求。这一条款,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最主要障碍之一。
五、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
1.农业贸易体制的变革加入 WTO要求改革贸易体制,这种改革既是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消除经济领域权力腐败基础的要求。中国贸易体制的改革进程已经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国营贸易的垄断性地位,贸易管理部门的过多权力,以及缺乏透明度的操作体制,不仅导致经营部门的效率低下,而且常常导致腐败。高进口关税、各种审批制度,在客观上鼓励了走私、行贿与受贿现象的发生。
加入 WTO将逐步打破一家垄断的贸易体制,
使得更多的各类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利,获得更为公平的贸易待遇,使得贸易政策的执行变得更为透明。
根据承诺,加入 WTO后,三年之内外贸审批许可证制度将改变为登记许可证制度;所有企业,只要具备了基本的经营条件要求,均可以通过登记,无需审批,自动获得外贸许可证,获得进口或出口的权利。这将提高经营环节中的竞争程度,而这种竞争最终会使得农民生产也受惠,
享受到更为公平的市场待遇。
2.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创汇经济效益长期以来,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低价竞销,失利甚多。但在当今世界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商品价格的竞争作用已相对缩小。
一国的商品能否跻身于国际市场,主要取决于出口商品的质量。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调整中国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在提高质量,翻新规格,在扩大传统农产品出口的同时,引进技术,
更新品种,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加工品出口,特别是增加深加工农产品出口,以使农产品档次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增加单位产品出口换汇率,扩大出口贸易,同时又利于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形成出口商品体系为了稳定出口货源,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加强农产品出口基本建设。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和自然资源丰富,完全有条件利用各地区优势建立对外适销的各种产品生产基地,克服生产分散,
产品不规格、质量低的状态,使出口产品生产集中化、专业化和优质化,从而提供大批量规格化
,拳头,产品。国家和地方都要对出口经济效益高的行业和产品实行扶植和奖励政策,多创汇多得利。打破长期形成的农工贸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束缚,形成贸工农相结合的生产体系,实行,有利共享,风险共担,。对出口量大或在国际市场占有垄断优势的产品应建立稳定库或稳定基金,
实行统一管理,联合经营,统一对外。以增强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的能力。
4.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目前中国农产品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规模小、
成本高、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品种结构不合理、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农产品本身的问题,当然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从决定农产品竞争力的几个因素来看,要全面提高中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通过宏观政策措施和微观技术手段,依靠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改善品质、增加花色、周年稳定供应,同时提高农产品营销的组织化和集团化程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提高中国农产品竞争力,稳定和提高中国的农产品国际市场份额。
(1)实施科技、信息、品牌战略,提高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以自动化技术、生物技术及环保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科技,将是未来农业竞争的基础;建立全国和全球性的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价格等市场信息系统,有重点地研究与中国农产品出口有竞争的国家农产品政策及供需平衡变动情况与对策,将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利用本土农产品新鲜、美味,且符合中国传统消费习惯的特色,创造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空间及形象优势。
(2)采取配套措施,保护国内农业生产,扩大优势农产品的出口。
①在保护国内生产方面,应加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开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
②在扩大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方面。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我们在猪肉、禽肉、水产和蔬菜、
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的出口上是有价格优势的,
现在的问题主要是: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如疫病较多,化肥农药残留较高,严重制约了这些产品的出口。
(3)实现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管理一体化。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就与世界市场接轨,
相应地中国的农产品外贸管理体制也应该与世界接轨。我们应加快农产品外贸的改革,打破行业部门界限,使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一体化管理。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支持国内农业生产,而且也将大大提高中国农产品对外竞争的整体实力,对加快中国农业在 WTO规则下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小 结本章以国际贸易理论为基础,介绍了 WTO
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演变和中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绝对成本学说、
比较成本学说、要素禀赋学说是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但由于多项的严格假定,使其难以解释纷繁复杂的国际贸易现象,列昂剔夫之谜的发现使经济学家们从更多的角度来探讨比较优势,如提出了熟练劳动说、以研究与开发为目的的产业说、
自然资源说、国内需求说、产品生命周期说、产业内部贸易说等。然而国际贸易理论又有了新发展,特别是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提出,使得国际贸易理论更具有实用性。因而弄清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的联系与区别是十分必要的。
要了解 WTO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现状,以便确定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 展战略。
讨论题:入世后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要点:
1,重点是对黑龙江省农业的影响
2.,绿箱政策”框架下农业保护体系的建立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绝对成本学说、比较成本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其各自的政策含义是什么?
2.比较优势理论有哪些新发展?
3.什么是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4.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5.了解与掌握 WTO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
6.农产品国际贸易是如何演变的?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7.了解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格局与特征。
8.加入 WTO后中国在农业方面的主要承诺有哪些?
第 四 章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