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技术服务贸易
17 技术服务贸易
17.1 技术服务贸易概述
17.1.1 技术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
1.技术服务贸易的涵义是指技术供应国与技术需求国之间,按照国际商业惯例买卖技术上的商业行为,也称为有偿技术转让,
或技术的商业转让。
2.技术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关系
1)两者的联系
a.技术服务贸易可以与商品贸易相融合;
b.技术服务贸易是商品贸易的发展和延续;
c.技术服务贸易促进了商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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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者的区别
a.从贸易的标的看,技术服务贸易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贸易的标的;
b.从贸易标的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关系看,技术服务贸易受让方只能获得技术的使用权,而无法获得所有权;
c.从贸易双方当事人关系看,建立平等互利的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技术服务贸易的重要特征之一,技术服务贸易具有多次转让的性质;
d.从贸易过程使用的法律看,商品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比较简单,技术服务贸易则涉及较多法律;
e.从贸易收支平衡表上看,一国技术服务贸易的收支一般不列入该国的对外贸易收支平衡表;
f.技术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的差异还表现在,技术服务贸易的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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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技术服务贸易的内容作为技术服务贸易标的技术有两大类:一类是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如专利、商标等;另一类是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主要是专有技术。拥有技术的企业通常采用技术专利、专有技术、商标、
版权和商业秘密五种方式来确保他对某项技术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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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技术商品化和技术服务贸易的类型
17.2.1 技术服务贸易的动机、类型与条件
1.技术服务贸易的动机与类型
1)以专利费、技术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为目的,是替代商品贸易的问题 (替代型 );
2)以确保国外市场为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根据技术优势进行直接投资的问题(直接投资型);
3)作为机械机器、成套设备产品类的技术集约型产品出口的补充,是补充商品贸易的问题(补充型);
4)以技术交流合作为目的,是为提高技术水平相互交换技术,针对商品贸易,它是中立互惠的(中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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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技术服务贸易的条件
1)替代型出口国:技术服务贸易利益大于商品贸易得益。
进口国:引进技术利益大于模仿开发得益。
2)直接投资型新产品出口以随着技术被吸收,生产过程标准化,并被国外市场所接受后,该企业在新产品方面的优势受到侵蚀。企业为保护其在技术优势方面的统治地位,于是通过许可证制度或者利用技术优势直接对外投资进入外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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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型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成套机器设备时,技术指导援助是必不可少的。
4)中立型中立型被视为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服务贸易,
它需要两国都拥有高水平的技术,以及卓越的技术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