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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基本知识
何谓票据?
广义:所有商业上用作权利凭证的单据。无论是否可流通,是否有价,是否代表物权。
狭义:仅指流通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即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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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
流通性
要式不要因
正当持票人权利优于前手
提示性
返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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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作用
结算作用
流通作用
信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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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
出票( Issue)
背书 (Endorsement)
提示 (Presentation)
付款 (payment)
承兑 (Acceptance)
保证 (Guarantee or aval)
拒付( Dishonor)
追索( Re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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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体系
大陆法系: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合称为,日内瓦统一法,。
英美法系:
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
英国 1882年,票据法,和美国 1897年,统一流通证券法,
我国票据法:
1996年 1月 1日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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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
国际惯例补充适用
行为发生地为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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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 Endorsement)
背书应记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的种类:
Pay to Brown only,
For John smith signature
Pay to the order of Brown,
For John smith signature
For John smith signature
注意: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将部分金额转让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多人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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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 Dishonor)
遭拒付后持票人注意事项:
退票通知:须在遭拒付的次日之前书面或口头通知背书人或出票人。
拒绝证书:在遭拒付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内委托法定公证人做成拒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