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
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er payable on demand.
示意图:

出票人
Drawer
付款行
Payer
收款人
Payee


支票的特点
三个基本当事人;
支票均为即期,故支票又称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无条件支付命令;
支票只有一张。
关于划线支票
支票的票据行为(无承兑)
支票式样
Cheque for US$2,658.00 London,20 Nov.,2001
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National Textile Corp,The sum of
US Dollars two thousand six hundred and fifty eight only
To National Westmister Bank,
London,England
For ABC Trade Co.
signed
支票基本事项
注明,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出票日期 和地点;
确定金额;
收款人;
付款银行名称 及地址;
出票人签章支票种类
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
Pay to somebody or order
Pay to bearer
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划线支票)
空头支票
保付支票 (US)
Certified
Dated on 12.sep.2003
For bank of china,Beijing
signed
支票案例
出票人,沙特黄金银行
付款行,纽约大通银行
持票人,尼日利亚客商
事件,尼日利亚客商主动与河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联系,随后订立合同 。 尼商以 10
万美元支票作为预付款要求中方公司发送货物,我公司向河北省中行请求辨别 。
疑点,银行年鉴上查不到出票行;支票上无具体出票地点;签字为打印字体;支票背面注有,凭空运单据副本付款,,违背了支票的要义 。
结果,河北中行分别致电沙特中行和纽约大通银行请求确认,后证实,沙特黄金银行,纯属捏造,大通银行也从未有过该客户 。
启示
调查出票人资信以防出具空头支票;
付款银行是否属实;
支票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签字是否伪造,尤其是金额过大时应特别注意;
注意支票是否已经过期或者挂失作废。
附:关于票据的法律问题
票据的时效性:
持票人权利期限:即期为 2年;远期为到期后 2年
(支票则为 6个月)。
承兑期限: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后 3日内决定是否承兑。
提示付款的期限:即期汇票自出票日起 1个月内提示;
支票自出票日起 10天内提示;其他票据自到期日起
10天内提示。
本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个月。
追索权期限:应在收到拒绝证书后 3日内通知前手。
追索权最迟不超过遭拒付后的 6个月。再追索权不得超 3个月。
关于背书:
被背书人的权利一定优于前手吗?
伪造背书有效吗?
次 序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背书人 A B C D B
被背书人 B C D B A
次 序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背书人 A B C D(伪造) E
被背书人 B C D E F
票据遗失的补救:
公示催告制度(大陆法系):
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对申请进行调查
公示催告
判决票据是否无效
普通诉讼制度(英美法系):
失票人提供必要证据请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付款
我国规定以上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
票据债务人是否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承担义务?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保护自己利益的有效手段。
对物抗辩:如欠缺应记事项;未到期或过期;
债务人欠缺行为能力;无权代理等。
对人抗辩:
欠缺原因关系或有非法原因关系时,在直接当事人间可申请抗辩。
对非法手段获取票据的债权人,债务人可主张抗辩。
本章小结
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主要指汇、本、支。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作用:
票据行为:
票据法体系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三种票据的比较:
比 较 汇 票 本 票 支 票概 念 最完整 出票人与付款人为 同一个主体 银行付款的即期汇 票性 质 无条件支付命 令 无条件支付承诺 无条件支付命令当事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出票人 \收款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行票据行为 全部包括 无承兑行为 无需承兑期 限 即期和远期 即期较多,也有远 期 只有即期票据诈骗
伪造
签字、银行印鉴、不规范或不完整
篡改
金额、日期等
过期或作废
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