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第二次粮食过剩和93粮改
再次出现粮食相对过剩
93粮改:全面市场化
粮价上涨与粮改再次流产
“双推论”的逻辑和影响
5)重新评价“双推论”

粮食形势的转折
对85粮改批评仍余音绕梁之际,随着市场粮价回升等原因对粮食生产的强有力刺激作用,粮食供求关系再次运行到周期过剩阶段,第二次粮食过剩于1991年达到高峰。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这次过剩比第一次更为迅猛。1989年以后,国民经济进入改革以来最为严峻的紧缩调整期,经济急刹车使农村人口回流和乡镇企业增长缓慢,使粮食生产机会成本降低;另一方面,市场粮价上升使粮食生产预期收益提高,从而刺激粮食生产迅速增长。

粮食供求变动
1989和1990年粮食播种面积连续上升了1.89和1.12%,这不仅是改革以来没有的,也是60年代初粮食危机以后所仅见的。1989年粮食产量上升1347万吨,增幅为3.42%,总产超过1984年成为最高产量;1990年再次增产3869万吨,增幅为9.49%,是改革以来粮食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两年共增产5000万吨以上。
名义粮价从1989年的1.09元/公斤下跌到1992年的0.82元/公斤;同期真实粮价从0.54元/公斤跌到0.36元/公斤,跌幅达33%。1989-1991年三年间,国内购销余量为5024万吨,加上净进口2162万吨,理论累积剩余超过7000万吨。结果出现比80年代中期更为严重的市场过剩形势。
卖粮难现象
过剩最直观表现还是“卖粮难”:
“粮农和粮食主产区被粮食积压所困,到今年(1991年)5月份安徽露天堆放粮点18万个,存粮42亿斤。湖南露天存粮42亿斤。河北仅露天存放的小麦就有18亿斤。四川库外粮屯也以10亿斤计。陕西90年代初,粮食年末国家和农民库存达69.5亿公斤,“九五”时期年均消费量高估为98亿公斤。库存量为消费量的71%,占8个半月的消费量。远远超过合理水平”。
与1984年相比,90年代初卖粮难特点有:“(1)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第一次‘卖粮难’,主要是南方几个省的大米和吉林省的玉米;第二次‘卖粮难’时,还扩大到河南省等小麦主产区甚至主销区的一些生产基地(如福建省建阳县,建瓯县)。(2)积压的总量越来越大。例如大米主产省湖南第一次‘卖粮难’时实际积压量不过15亿公斤,第二次‘卖粮难’时已四倍于此数”。
再次形成相对过剩判断
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对90年代初粮食形势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依据国际上公认的存粮安全线,粮食生产年度末的粮食库存量,应达到全年社会粮食消费量的16-18%,即两个月左右的消费量。由于粮食生产年度是到3月底止,这样,年底的库存量则应相当于5个月左右的消费量,这是存粮的安全线。1984-年到1991年,我国粮食的库存量可供当年全社会消费的时间都超过存粮安全线”。因而,卖粮难表明出现了“低收入水平上的相对过剩”
—— 这一判断与1984年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组对当时粮食形势判断完全相同。
93粮改决策粮食相对过剩形势下,一些省份提出流通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由于地方压力和1992年改革热潮推动,特别是因为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指导作用,决策层决定以平价粮压销和提高粮食销价为突破口,对粮食购销体制进行更全面改革。
依据国务院文件,改革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增强粮食企业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推进”。“两放”“两化”原则的提出表明当时中央下决心将粮食流通的“双轨制”合并到市场机制这一轨,同时强调国家调控,使市场机制运行与粮食安全、经济政治稳定等目标相协调。这一改革设计与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是一致的。
改革实施过程特点
与85粮改相比,93粮改实施方法有两个特点。第一,中央规定原则,地方分散决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第二,它对前几年已经发生的局部范围内市场化改革政策加以发展,形成系统全面改革措施。
1990年以来主要粮改政策包括:
1)199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确定筹建国家粮食储备局,建立储备基金和风险基金,当年专项粮食储备350-450亿斤。同时要求省,地(市),县建立粮食储备。到1993年底,国家粮食储备已达1350亿斤。
2)在前几年平价粮压销的基础上,1991年5月1日提高粮食销售价格,综合每50公斤提高10元,同时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六元。这是几十年来第一次提高粮食销售价格。1992年4月1日,同时提高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基本实现购销同价。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展开放开粮价,放开经营的试点。
3)从1992年开始,各地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本地试点方案和改革模式。截止当年9月,全国有400多个县,1.8亿人口的地区进行了放开试点。国务院总结试点经验,提出了要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继广东(1992年4月1日)全面放开粮价之后,浙江(1993年1月1日),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和上海市(1993年4月)也全面放开价格,取消粮票。到1993年底,全国95%以上的市县都完成了放开粮价的改革。
粮食价格上涨
93粮改起初顺利,但1993年11月形势变化,主要是南方沿海一些城市市场粮价迅速上升,并很快蔓延扩大到全国。
粮价上涨速度较快。1993年10-11月两个月粮食平均价格由0.935元/公斤上升到1.080元/公斤,涨幅约16%。一些城市粮价出现一日一变甚至一日几价情况。1994年初粮价相对平静,但三月份后重新上涨,6月比2月上升了25.7%。下半年上涨更猛,12月粮价比6月上涨31.8%。1995年粮价仍在攀升,1995年粮价达到有史以来最高的2.155元/公斤,全年上升19.3%。由于同期存在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形势,加上不久就出现了粮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的观点,所以粮食市场变动在粮食安全和宏观经济稳定这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引起了决策层高度重视。
对粮价判断的变化(1)
有关粮价波动原因,决策层判断在1993年底到1994年5月半年内发生了实质性转变。起初认为主要是短期和局部市场波动。1993年12月全国平抑粮油价格工作会议上,中央认为“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就局部来看,可能存在粮源不足,库存下降,调运不及时等因素。但从全国来看,主要是由心理,投机因素等暂时因素推动的”。依据这一判断,粮价上涨不是生产不足的结果,更不是供给危机,而主要是由预期等短期因素引发的市场波动。当时学术界的主导意见也是把粮价上涨看做主要是流通领域原因造成的市场波动。
对粮价判断的变化(2)
当时判断正确,也有不足。抓住短期因素影响是正确的,不足之处在于对粮价上涨周期性背景缺乏认识,因而对市场粮价在一个时期(中期)的上行趋势缺乏心理准备。
由于周期性上升粮价未很快回落,决策层改变了对问题原因看法。1994年3月23日,中央破例地再次召开农村工作会议,着重讨论粮食市场问题和对策。中央几位主要领导到会讲话,强调要通过责任制等政策使“北方省区粮食种植面积要做到稳中有升,南方省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粮食播种面积要有较大幅度的回升”。还强调要由国有粮食部门完全控制粮食批发环节,并在零售环节发挥主渠道作用。这说明决策层已开始转而认为生产不足是粮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并试图通过加强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行政控制来应对粮价上涨。
以此为背景,1994年5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出台多方面措施,实际改变了93粮改方针。
(1)抛售粮食库存。1994年下半年国家先后两次安排100多亿公斤专储粮在35个大中城市挂牌销售,各级地方政府也抛售了地方储备粮。
(2)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从1994年6月10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平均提高45%。1994年早稻收购开始,全国部分省区实行价外补贴政策,给予农民利益补偿。1996年把粮食定购价格再次提高40%左右。
(3)省长责任制。逐步发展为四方面内容:第一,省长要负责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第二,省长要负责掌握粮源,管好市场,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定购任务。第三,省长要负责建立本省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第四,粮食生产省、自治区要进一步提高粮食商品率;不能自给自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提高粮食自给率。
(4)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主体严加规制,用行政手段加强国有粮食部门在流通领域主渠道作用。政府认为,“根据我国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80%,即900亿公斤左右(贸易粮)”。要求1994年对国有粮食部门以外的“粮食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登记”。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在粮食收购季节,对多渠道的粮食批发企业还应在铁路,交通运输上加强管理”。
(5)1995年粮食大量进口,净进口量达到近2000万吨创纪录水平。
如何看待新粮食政策
1994年政策有合理性内容,但基本思路可商榷。
抛售粮食库存是正确的,遗憾的是在时机和力度方面存在问题。
增加净进口有可能作为稳定粮食市场的短期调节手段,但在具体运作上由于现行体制决定的决策滞后期过长,直到1995年净进口粮食才大量形成国内供给,未能有效成为短期调节手段,反而加剧了1996年以后发生的第三次粮食过剩。
在流通和生产领域用加强行政控制办法来应对粮价猛涨,很可能产生两方面效果:一是这些政策本身缺乏效率,造成社会成本或财政损失;二是会强化市场严重紧缺甚至危机的不真实预期,加剧农民和企业“惜售”和“囤积”心理,使周期性价格上涨更猛,发生更为严重的过度调节。
粮改再次挫折
94粮政使93粮改归于夭折。“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和“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改革政策被放弃了,大的体制框架恢复了“双轨制”,在粮食生产和流通某些方面则强化了行政控制。尤其是省长责任制对地区和农民粮食生产决策的大范围干预,是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体后从未出现的行政干预反弹现象。
93粮改政策仅一年后便发生U-形逆转,大概仅有1988年价格闯关政策因为市场预期自我实现机制导致的挤兑-抢购危险风潮而流产可以比拟。非常处置必有非常认识的支持,这个认识就是解释粮价上涨原因以及粮价和通货膨胀关系的著名“双推论”。

双推论
93年粮改反复的直接原因是粮价上涨,宏观背景是严重通货膨胀;因而,如何分析粮价上升原因和性质,如何评价粮价与通货膨胀的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主流观点解释集中表现为两个相互衔接的“双推论”命题:(1)稻谷减产造成粮价猛涨,(2)粮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
第一个推论是前提。核心是用生产不足来解释粮价上涨。1993年是丰收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3.12%,从总量上推论粮食不足造成粮价上涨显然缺乏依据。但是该年粮食总产上升同时,稻谷产量从上年186.22亿吨下降到177.51亿吨,降幅为4.7%,因而“稻谷减产导致粮价上升”成为普遍接受的解释。
影响最大的分析思路是:由于土地不可移动性以及我国气候,水资源等自然条件,稻谷生产90%以上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北方增长的粮食与南方减少的粮食不是相同的品种,它们之间的替代性很差;因而稻谷减产导致“粮价陡涨的局面”。更多的研究人员则直接依据稻谷减产与粮价上升二者发生的前后关系提出因果联系结论。
对粮价上涨还有其它解释。例如,有人1994年财政,金融,税收,汇率等几大改革措施的同步出台方面解释粮价上涨。还有人认为1992年取消粮票使粮食产区布局变动,并通过预期等因素造成粮价上涨。但从1994年以来粮食政策演变方向看,生产下降造成粮价上升的观点是决策层实际接受的立论,或者至少是和当时政策转变在逻辑上相一致的解释。
“粮价上升造成通货膨胀”的推论逻辑是:1993-1994年“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食品价格上升。…… 食品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发展缓慢”。1984年以后,“我国粮食生产进入低速增长甚至徘徊阶段,人均粮食占有量基本维持在350-380公斤之间。低水平和停滞的人均占有水平,面对的是快速增长的直接和间接用量需求,不能不导致粮价的持续上升,又会引起其它产品,如猪,肉,鸡物价的上升”。由于这一解释与“结构性通货膨胀”理论,“改革政策导致通货膨胀”观点有暗合之处,因而是很多宏观经济研究人员深信不疑的观点。
依据“双推论”的道理,人们从加强粮食和农业生产,加强国有粮食部门主渠道作用,实行粮食省长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这些推论和建议在逻辑上否定93粮改政策并支持粮食省长责任制等行政干预政策:由于稻谷生产不适应市场调节,市场化改革会导致稻谷生产下降和粮价上涨;而粮价上涨又会引发严重通货膨胀局面,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大局。因而,无论从保障粮食安全,还是宏观经济稳定这基本目标上看,都应放弃粮改市场化目标,转而采用行政控制手段。换言之,即便回到粮食流通双轨制和实行省长粮食责任制缺乏效率,但如果粮食安全和宏观经济稳定目标与市场化机制相对立,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就是必要的。
双推论存在明显逻辑和经验证据方面问题。对此批评在数据方面进行了三阶段工作。第一是在“三次粮食过剩”报告中具体展开讨论,主要依据宋国青教授一项研究整理提供的数据。第二是更细致分析这一时期月度粮价和物价关系,对“过剩”报告的一般讨论批评提出了数据和计量分析支持。第三是目前进行的长期米价研究。目前研究结果证明,双推论无论是分析逻辑还是经验依据上,都是一个错误的分析和观点。

不同粮食品种替代性问题:

粮价和物价关系的分析思路
粮价与通货膨胀关系包含三个问题:
二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走向?
因果关系的实现机制?
就计量分析而言,前面两个问题归结为两个变量时序数据之间是否存在协整(co-integration)关系?如果存在,它们之间格兰杰(Granger)意义上因果关系走向如何?格兰杰因果关系指变量时序数据之间“谁先行、谁后动”的关系,不完全等同于经济分析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是由于因果关系必以先后关系为前提,所以对于两种对立的经济分析假设来说,格兰杰检验提供了有助于判断其真伪的经验分析证据。
Granger 检验的均衡修正模型首先检验两个变量时序数据是否具有协整关系;如果存在协整关系,则意味着二者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并至少有一组因果关系,便可利用均衡修正模型分析因果关系走向。两变量分析场合的均衡修正模型一般表达式为:
 (2.1)
 (2.2)
P为物价,PG是粮价,d是一阶差分,E是对两个具有协整关系变量水平量回归的残差项。估计结果如果β1显著,则上述长期关系表示粮价对通货膨胀具有格兰杰意义上因果关系;如果β2显著,则可以解释为通货膨胀对粮价具有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至少某一个λi1的估计系数显著,则认为粮价变化在短期对通货膨胀具有格兰杰意义因果关系;如果至少某一个λi2的估计系数显著,则认为通货膨胀在短期对粮价具有格兰杰意义因果关系。如果β1、β2、λi1、λi2估计系数都显著,则表示粮价和通货膨胀存在长期和短期的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计量分析和结论
首先对粮价和通货膨胀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如确认单位根,接着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如确认协整关系,就可以利用均衡修正模型进行分析。
结果发现:(1)无论在长期还是短期意义上,通货膨胀变动都领先市场粮价变动,因而通胀对粮价具有格兰杰意义上因果关系。(2)无论在长期还是短期意义上,粮价变动都没有领先通货膨胀变动,粮价对通胀不具有格兰杰意义上因果关系。这一结论对大米、小麦、玉米等分品种粮价以及平均粮价一概成立。(3)虽然分品种粮价情况略有不同,我国长期真实粮价基本稳定,说明并不存在导致粮食长期紧缺度不断上升的因素作用。(4)通货膨胀冲击在一定时期内会正向改变真实粮价,粮价对通胀冲击作出反应时会发生过度调节。
粮价可能超调
粮价和物价初始水平标准化为100并取对数。物价变动冲击使二者偏离并发生调节过程。调整特点在于,开始时粮价低于均衡水平,后来高于均衡水平,最后回复到长期均衡水平,粮价反应发生超调(oversh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