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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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概述: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与以往年度的考试有所不同,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公布的《经济法》考试大纲,往年仅是教材目录的模式,今年较为详尽地提出了本课程的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根据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本年度《经济法》科目的考试仍然是十二章内容。这十二章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包括:第一部分:经济法理论: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主体组织法部分:(包括企业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三部分:行为规则法: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法律制度基础、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学习时的几点要求:1、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2、答题的技巧,客观题作为重点;对于主观题的思路,首先找出主体,再次看一下主体的设立的资格,考虑一下主体的资格与行为是否一致。主体在经营的过程中是否有违法为约行为,最后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在作题时要举一反三;4、40%的时间作题,60%的时间看书。注意:对具体考试内容考试大纲作了相应的调整。例如:新增了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具体确定、承揽合同等三类合同的规定、车辆购置税法等;删除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金融法概述、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一、本章概述: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P18)。二、本章大纲: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二)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熟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五)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考试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渊源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节 经济法的实施一、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仲裁(二)行政复议(三)诉讼2005年大纲和2004年的大纲相比,本章基本没有变化。三、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主要是对经济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做了简要介绍。?本章基本内容有:
本章的重点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确认和范围、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诉讼的管辖、诉讼时效。本章的难点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确认和范围、法律事实的分类、仲裁的自愿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地域管辖、诉讼时效。
仲裁、诉讼、行政复议比较表
四、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 )。(2002年)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答案〕C〔解析〕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事件包括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均属行为。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2年)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税务机关作出的给予其员工降职处分决定是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3.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2002年)A、婚姻纠纷B、买卖合同纠纷C、收养纠纷D、继承纠纷〔答案〕B〔解析〕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4.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D.仲裁均公开进行〔答案〕D〔解析〕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5.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2004年)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该考点在历年考试中多次涉及。(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2003年)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杨某〔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公民。选项C某公司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当然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如为分公司,其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也是经济主体。2.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2004年)A.经济管理行为B.自然灾害C.智力成果D.战争〔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经济管理行为和智力成果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而自然灾害和战争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并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判断题1.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 )(1999年)〔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为的含义。按照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违法行为同样也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进口机器设备时涉嫌偷税,税务机关在查处其偷税行为的过程中,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暂停支付部分存款。该公司对此有异议,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该公司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2002年)〔答案〕√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都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2003年)〔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4.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应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 )(2004年)〔答案〕×〔解析〕申请人可以先提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