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 打印      本章为本课程的非重点章,也可以说是本课程最不重要的一章,在最近三年考试中所占分值数小,除2002年曾经考过1道单项选择题外(分值1分),在2003年和2004年考试中均未涉及本章内容。因此,考生对本章作一般了解即可,不必花费太多精力。 重点难点分析: 税收的分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减免税:减税是指对应征税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1)起征点: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全部)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其中,税务机关又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注意掌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的征收权限。 历年试题 近四年试题分数统计  一、单项选择题 【试题1】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 )(2002年考题) A.抵免额 B.免征额 C.税基 D.起征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免征额的概念。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免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二、判断题 【试题1】在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仅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2001年考题) 【答案】错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减免税中起征点的概念。纳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全部营业额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