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九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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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学习内容是: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熟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规定;熟悉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兼管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熟悉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概念;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本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部分组成,是重点章之一,也是难度很大的一章,很大程度上难在需要记忆大量的列举性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相应的规定一定要熟悉。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彻底翻新”,与2004年教材相比,本章已经面目全非。主要变化是:(1)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2)调整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新增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P262);(3)调整了“折扣方式销售”,重新解释的“价格折扣、现金折扣”(P267);(4)调整了“销售旧货、旧机动车”的规定(P268第6条);(5)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标准由原来的,10%调整为“13%”(P270);(6)新增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东北地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272第3条);(7)在“在项税额抵扣时限”中,新增了关于“税控发票”的规定(P273-274);(8)调整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规定”(P279—284),特别是调整了“免、抵、退”的计算方法(P281—283);(9)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P284—287)”;(10)新增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抵扣”规定(P303第9条);(11)调整、新增了“营业税减免税规定”(P319—321);(12)调整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6条增加到10条)(P322—323);(13)对“关税”进行了大幅改动,调整了“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调整了“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及滞纳金的比例”(P325—333)。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2)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时限;(5)不同行为营业额的界定标准。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 增值税1.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 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重要区别。(2) 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②个人;③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其他征收项目的规定(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2)在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含音像制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6.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3)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收取,应将不含税的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分离开来。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4)几种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7.进项税额。熟练掌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熟练掌握计算抵扣的方法。
8.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9.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对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前述“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10.出口货物退(免)税。
重点掌握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办法。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完全一致,所以带来出口退税计算的复杂性。例如,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计算步骤和方法如下:(1)计算不得抵退的进项税额:不予抵退的进项=当期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7%—13%)(2)从全部进项税中减除不予抵退的进项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销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予抵退的进项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3)缴税或退税: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则当期应缴纳增值税,无退税。如果当期的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有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应计算退税额。(4)退税的计算;当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退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当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结转下期的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退税额。
11.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2.增值税专用发票。(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②销售免税项目;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时间:①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②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消费税1.消费税的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税款。2.消费税应纳税的计算。
3.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是扣税范围(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4)外购已税珠宝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三是扣税环节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5.从价计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的,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计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但是,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税。(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凡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于移送时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6.进出口的税务处理。
7.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三、营业税1.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有:(1) 委托金额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6) 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7)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2.营业税的税目、税率。营业税务税目相应的税率应掌握,考试一般不提供。
3.兼营和混合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4.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5.不同行业的具体规定:
6.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四、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管理
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某啤酒厂以赊销方式销售一批啤酒,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其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2002年)A.发出啤酒的当天B.对方收到啤酒的当天C.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答案〕C〔解析〕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列情形中,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2002年)A.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款已付,货未入库B.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款未付,货已入库C.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款未付,货款入库D.商业企业购时货物,已付部分款项,货已入库〔答案〕B〔解析〕(1)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全部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的,应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应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纳税。3.某旅行社4月份组织一个共30人的旅行团旅游,向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期间由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住宿费1200元、餐费1000元、交通费350元、门票50元。旅游业适用营业税生产率为5%,旅行社该项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元。(2003年)A.2700B.600C.1200D.4500〔答案〕B〔解析〕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本题中,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1200—1000—350—50)×30×5%=600元4.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体育馆应为该歌星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2004年)A.15300B.14940C.18000D.17640〔答案〕B〔解析〕(1)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营业税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该体育馆为扣缴义务人。(2)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600000—30000×3—600000×2%)×3%=14940元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应征收营业税的有( )(2002年)A.某足球俱乐部的门票收入B.某娱乐城随卡拉OK服务取得的销售啤酒收入C.某拍卖行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D.某企业生产邮票首日封取得的收入〔答案〕ABC〔解析〕(1)娱乐城随卡拉OK服务取得的销售啤酒收入,属于混合销售,一并征收营业税;(2)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应当征收增值税。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特定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2002年)A.外购的已税护肤品用于生产护肤品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C.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D.外购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答案〕ABD〔解析〕如果成品需要缴纳消费税,外购或者委托加工的“主要原材料”也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在计算该成品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外购的“主要原材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其中,“汽车轮胎”属于特殊规定。3.下列各项中,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2002年)A.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B.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C.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转让非专利技术〔答案〕ABCD〔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行为)、提供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如受赠人为一般纳税人除外);(6)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7)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征收营业税的有( )(2003年)A.房地产公司销售写字楼B.商业企业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C.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D.建筑公司转包建筑安装业务〔答案〕AD〔解析〕(1)选项B属于混合销售,商业企业的混合销售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三、判断题1.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2000年)〔答案〕对〔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向货物到达口岸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002年)〔答案〕错〔解析〕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对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某项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首先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其营业额( )(2003年)〔答案〕对〔解析〕营业税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照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计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四、计算分析题1.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该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000元(不含增值税);(2)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额105300元。(3)出租装修工具收入12000元;(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000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要求:(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2002年)【答案】(1) 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出租装修工具、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2)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97800/(1+17%)×17%—60000×17%=47600(元)(3) 出租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12000×5%=600(元)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应纳营业税额=87000×3%=2610(元)当月应纳营业税额=600+2610=3210(元)2.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方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为10%。要求:(1) 计算当月销项税额;(2) 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 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2003年)【答案】(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2分)(2)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2分)(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1分)或者:(1)销售A产品销项税额=8000×50×17%=68000(元)(0.5分)(2)将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的销项税额=6000×(1+10%)×20×17%=22440(元)(0.5分)(3)改、扩建幼儿园用A产品销项税额=8000×5×17%=6800(元)(0.5分)(4)当月销项税额=68000+22440+6800=97240(元)(0.5分)(5)单位内部基建领用甲材料=1000×50×17%=8500(元)(0.5分)(6)改、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50×17=1700(元)(7)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20×17%=2720(元)(0.5分)(8)进项税转出合计=8500+1700+2720=12920(元)(9)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70000—12920=57080(元)(0.5分)(10)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1分)【解析】(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因此,当纳税人销售A产品50台,尽管购买方尚未提货,仍应缴纳增值税。(2)将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为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B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应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3)改、扩建幼儿园领用A产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4)单位内部基建、改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以及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因此其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月的进项税额中扣减。3.某企业2003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2)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护肤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4)“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C类护肤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其他相关资料,A类、B类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C类护肤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要求:(1)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C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4)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003年)【答案】(1) 进口A类化妆品应交纳消费税=(820000+230000)/(1—30%)×30%=450000(元)(1.5分)(2) 委托加工B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68000+2000)/(1—30%)×30%=30000(元)(1.5分)(3) C类护肤品应缴纳消费税=(580000+8000)×8%=47040(元)(1.5分)(4) 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消费税=450000+3000+47040=527040(元)(0.5分)或者:(1)从国外进口A类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820000+230000)/(1—30%)=1500000(元)(1分)(2)进口A类化妆品应交纳消费税=1500000×30%=450000(元)(0.5分)(3)委托加工的B类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68000+2000)/(1—30%)=100000(元)(1分)(4)委托加工B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100000×30%=30000(元)(0.5分)(5)销售C类护肤品应缴纳消费税=58000×8%=46400(元)(1分)(6)“三八”妇女节发放的C类护肤品应缴纳消费税=8000×8%=640(元)(0.5分)(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消费税=450000+3000+46400+640=527040(元)(0.5分)
4.视讯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9890元。(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4391元(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为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已知:该商场上月末抵扣进项税额6110元;增值税使用税率为17%。要求:(1)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2)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应否缴纳营业税?为什么?【答案】(1)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7000(元)当期销项税额=177840÷(1+17%)×17%+19890÷(1+17%)×17%+2223÷(1+17%)×120×17%+(14391÷5%)÷(1+17%)×17%+163800÷(1+17%)×17%=133110(元)当期应纳税额=133110—17000—6110=110000(元)(2)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不缴纳营业税,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