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礼仪文书
第一节 礼仪文书的分类
礼仪文书是为礼仪目的或在礼仪场合使用的文书。在这里,我们指的是礼仪方面的外交文书和对外文书。
礼仪文书,应当准确、适当地表达出礼仪上要求,根据不同的时机和对象,力求把文电写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有时候,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写进一定的实质内容,以便使礼仪文书达到更好的效果。文书中涉及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资料,均应经过核对,做到翔实可靠。不应把礼仪文书仅仅视为“应景文章”,简单抄袭套用现成的格式,以致成了“打官腔,不能用”的文书。
一、 贺函、贺电
在国家独立、国庆日、建军节等节日,领导人就任、国王登基,建交日周年、友好条约签订周年,友好城市建立日、国际会议开幕日、重大工程竣工日等,各国领导人、有关部门、有关团体的负责人,可视相互关系的情况,向对方的相应人员表示祝贺。
贺函和贺电是最常用的祝贺方式。国家领导人、外长、驻外使节一般采用外交函件、外交电报或正式照会的方式发送贺函、贺电。领导人的贺电可通过有关驻外使馆转递,也可通过电报局或经电传直接拍发。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负责人可用对外函件或对外电报,直接发送。现略举数例:
二、 感谢信、感谢电和感谢公告
在访问某国结束的时、在收到贺信或慰问信的时候、在收到友人馈赠或得到支援和协助的时候,应当向对方表示谢意。可以写信或致电表示感谢,有时候,也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致谢。举例如下:
三、 邀请函、邀请电和复件
邀请的内容十分广泛:邀请外宾参加各种性质不同的集会、庆祝活动、或典礼;邀请外宾来我国进行友好访问、考察访问或讲学;邀请外宾来华演出、举办展览或参加交易会,等等。邀请函、邀请电既要表达邀请的盛情,有时还要就活动的时间、方式、费用等有关事项作出必要的说明,以便相互间达成一致和谅解也可另行专门协商)。
四、 慰问函、慰问电
遇有天灾或其他意外的不幸事故或重伤、重病等,友好国家的政府、有关组织或友好人士,常致函、致电有关国家的政府、有关组织、受伤者本人或亲属,表示同情和慰问。举例如下:
五、 唁函、唁电
唁函、唁电可视情况发给相应的机关、团体、或死者的亲属,也可发给治丧机构。举例如下:
例1:外交电报,吊唁总理逝世
X X X(首都名称)
X X X国代总理X X X阁下:
惊悉X X X国总理X X X阁下不幸逝世。X X X总理曾为中X关系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我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X X X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深切的哀悼,并对X X X总理的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X X X
一九X X年X月X日于北京
六、 国书、全权证书、授权证书、委任书等
国书是国家元首为了派遣或召回使节向接受国元首发出的正式文书,分为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两种。目前,由于礼节的简化,在外交实践中,已可将召回国书合并于派遣国书之中。我国即采取此种做法。
全权证书,是授予代表以全权,由其代表国家或政府进行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或出席国际会议的证件。全权证书由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署。授权证书,是政府部门首长指派代表,代表本部门进行谈判、签署条约性文件或出席国际会议所出具的证件,由政府有关部门首长签署。领事任命书和领事证书,是关于领事职务的证件。
委任书,是委派国家特例或政府特使,参加驻在国特定活动的证件,由国家元首签署。委托书,是委托驻外使节代表政府部门签署协议的证件,由政府有关部门首长签署。
以上都是进行有关外交活动的必备证书。举例如下:
七、 有关礼仪事项的通知等
有关礼仪事项的通知,例如使节的到离任,某些礼仪程序的安排、某些礼仪程序的安排、某些有关礼仪的规定等等,可以使用照会、函件、备忘录、通告等各种方式通知有关机关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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