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 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同学们系统地掌握社会济济制度和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正确认识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关系,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性,并且能够运用这一理论来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现象、新特点;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主要内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商品、货币、价值规律以及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 教学重点:了解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理解劳动二重性学说;熟悉货币的产生、发展及流通规律;正确认识社会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以及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发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 一、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发展 人类社会是不断地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表现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曾先后出现了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发展,一般表现为社会经济制度从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依次更替。 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发展速度极为缓慢,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十分薄弱。文化史学根据原始社会的生产工具的使用标志,把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即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在原始社会的漫长时期中,人们的生产活动先是以采集和渔猎为主,尔后则以原始农业和畜牧业为主。 与原始社会的生产力相适应,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在原始社会中,除了某些随身携带的同时用作防御武器的生产工具,如弓箭、戈矛等归个人所有外,土地、船筏和牲畜等生产资料都归原始公社共同占有。与土地相联系的森林、草地等,也都是公共财产。在原始社会,人们以集体劳动的方式组织生产,集体劳动的主要形式是简单协作,就是许多人同时在一起完成同一种类工作,这对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和生活都具有重大意义。原始人在集体劳动中,还形成了按照性别和年龄的自然分工,男子从事狩猎、捕鱼和驯养动物;妇女从事采集、纺织、制作和分配食物;老年人制造和修理工具;儿童帮助妇女做些辅助工作,等等。这种自然分工增强了集体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原始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和集体劳动,决定了产品归原始公社成员集体所有,并实行平均分配。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常低下,人们共同劳动获得的生活资料除维持自身生存的最低限度的需要外,几乎没有任何剩余,所以,不存在人剥削人的现象。在人们以血缘纽带相联系,相依为命,地位平等的条件下,对于极其有限的劳动成果,自然只能实行平均分配,否则一部分人就会无法正常生存,集体也会遭到削弱和破坏。 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是氏族。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层经济单位。人类从原始群发展到氏族,是原始社会的重大发展。氏族是基于共同劳动的需要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原始集团。它是完全脱离动物界的人类的社会组织,是原始人社会组织的典型形态。氏族在历史上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在氏族基础上形成的胞族是高一级的原始社会组织,它是由几个有共同血缘的氏族即姐妹氏族或兄弟氏族联合而成的。胞族之上还有部落和部落联盟。部落是原始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它是氏族制度所能达到的最大界限。建立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氏族组织,不存在经济的不平等和人剥削人的现象,没有阶级和阶级压迫,也没有国家,社会生活中人们遵循着自然形成的习俗,除了舆论,没有统治和强制的关系。 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原始公社制度是同低级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因此,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都十分落后和艰苦。人类在原始社会经历了大约二三百万年后进入了奴隶社会。 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存在着剥削的社会。奴隶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后。最初出现的奴隶制度,带有家长制的性质,因而又叫家长奴隶制或父权奴隶制。家长奴隶制的主要特点是:奴隶劳动在整个家庭的生产中还不占主要地位,奴隶主和奴隶一起劳动,奴隶只是主人的助手,在生产中仅仅起辅助作用。这时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还不象后来那样残酷,奴隶还没有完全降低到劳动工具的地位。后来家长奴隶制过渡到奴隶占有制,奴隶变成奴隶主的劳动工具,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这时奴隶主完全脱离了劳动,成为不劳而获的剥削者。 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直接占有生产者奴隶本身,是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同时也是奴隶制度不同于其他剥削制度的重要特点。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奴隶,决定了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是完全赤裸裸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进而也决定了在产品分配上,奴隶主占有了除维持奴隶生命进而延续其劳动力所需要的一小部分产品之外的绝大部分产品。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和奴隶是两个基本阶级。奴隶主占有社会上绝大部分生产资料,控制着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在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是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奴隶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而且连他们的人身也归奴隶主所有,他们在经济上遭受残酷的剥削,在政治上毫无权利,是奴隶社会的被统治阶级,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矛盾。随着奴隶制度的形成,奴隶社会出现了国家,奴隶制国家实质上是奴隶主阶级用来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奴隶主压迫奴隶的工具。奴隶制国家是建立在奴隶占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奴隶制度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剥削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奴隶制度有着巨大的进步性,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奴隶制度经历了大约一千多年的发展就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人类社会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奴隶社会的瓦解过程中,封建制度的经济关系开始萌芽并逐渐发展,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人类社会终于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但是,由于每个民族和国家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因而实现这一过渡的具体形式和途径,有着各自的特点和特色。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地占有农奴或农民。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利用占有的大量土地,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剥削农民,一种是地主把自己的土地分为自营地和份地,自营地无代价地由农民耕种,而全部劳动成果归地主所有。农民在份地上的劳动收成归农民自己所有,农民无代价地为地主耕种自营地,是他取得份地的条件。另一种方式是地主把全部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定期收取地租。 在封建社会,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份地,人身有了一定自由,形成了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经济。这是农民区别于奴隶的主要标志。农民有了自己的小私有经济,生产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这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发展。因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生产关系,比奴隶占有制的生产关系前进了一步。农民的小私有经济虽然是封建地主经济的一个有机部分,是封建地主经济能够存在的重要条件,但由于农民毕竟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地主对农民的剥削除了经济手段外,还必须借助于经济以外的手段,即超经济的强制。这种超经济强制是封建地主强加于农民的一种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经济以外的强制剥削和压迫。 在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通过封建地租,不仅无偿地占有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而且往往还占有了他们的相当大一部分必要劳动或必要产品。因此,封建地租是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它集中地反映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封建地租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形式。 在封建社会的城市里,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引起了手工业者之间和商人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避免竞争所带来的损失,同行的或手艺相近的手工业者便组织起各种行会,而商人则组成商业公会。行会是一种封建性质的经济组织。封建行会组织的出现,一方面是商品生产有了相当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商品生产相对发展不足的产物。 封建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十分森严,它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础。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上的封建国家,是为地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它自上而下的一整套机构,都是统治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工具。地主阶级除了利用国家对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进行统治外,还利用意识形态、文化等在思想上统治人民。 封建制度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后,逐步地被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而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发展中又出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处于共存之中。 二、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根本动力 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从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最根本的动力。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演变,归根到底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在相当的历史时期内,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始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结果,而是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不得不进行集体劳动的结果。然而,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金属工具的使用,劳动效率大大提高了,于是集体劳动逐渐过渡到个体劳动。个体劳动要求生产资料的个体私有,特别是个体劳动使各氏族成员的劳动结果的差别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从而在氏族成员的相互关系中,物质利益的矛盾也就日益增多和尖锐化了。这样一来,生产资料公有制就逐步转变为生产资料个体家庭私有制,产品也就逐步由公有财产转变为私有财产。 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加速了私有制的产生。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小游牧部落从其他部落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来又出现了手工业和农业相分离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与此同时,氏族内部的分工也发展起来。社会分工的发展,推动了交换活动的出现,促进了个体私有制的产生。起初,交换是在部落之间以氏族公社集体为单位进行的,氏族首领是交换的代表,交换的东西是公共财产。以后,随着交换的发展,氏族首领便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逐步把交换的东西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后来,交换渗入到氏族公社内部,氏族的各个成员也把自己的产品当作私有财产来交换,于是进一步促进了个体私有制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为私有制而且为人对人的剥削创造了经济上的前提。从前,当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的时候,人的劳动除了获得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产品之外,没有提供任何显著的剩余,因而也就不可能产生人对人的剥削。那时,对于战败的俘虏的处置方法,不是杀死便是收养作本部落的成员。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情况就改变了。这时,人的劳动不仅可以生产出为维持自身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而且还可以在此之上生产出一个余额。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人剥削人终于成为可能了。这样,在私有制已经存在并已经有所发展的条件下,那些最先富裕起来的氏族首领,便把俘虏变成为奴隶,强迫他们为自己劳动。于是,社会开始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 由于社会分裂为在利益上根本对立的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原来由氏族成员选举出来管理氏族公共事务的氏族机构在性质上也就相应地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逐渐被掌握在奴隶主手中,变成了保护奴隶主财产、镇压奴隶反抗、向外侵略或抵御外来入侵的机关。于是,国家也就逐渐形成了。可见,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 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导致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使原始公社制度开始瓦解,并逐步地被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制度所代替,从此以后,人类社会便进入了阶级对抗的社会。虽然,奴隶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野蛮、最残酷的剥削制度,但这种制度也是同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它曾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制度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第一,在奴隶制度下,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和提高。奴隶社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已经基本上是经过初级改良的金属工具。尽管生产的发展受到种种障碍,但同原始社会比起来,毕竟向前跨进了一大步。第二,由于大批奴隶集中在奴隶制国家或个别奴隶主手中,因而也就有可能广泛地采用劳动的简单协作,以及一部分以分工为基础的复杂协作。这种协作是奴隶社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源泉。第三,奴隶制度对于奴隶本身也是一种进步。在原始社会,战争中的俘虏都被杀掉甚至吃掉,而在奴隶社会中,把俘虏变为奴隶,保存了他们的生命,这就减少了对人类劳动力的破坏,有利于发展生产,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第四,在奴隶社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的结果,使科学文化和艺术获得了显著的发展。正因为上述种种原因,所以奴隶制度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不过,奴隶制度的生产关系给予生产力发展的余地是很有限的。首先,奴隶制不能形成不断改进生产工具的动力。这是因为奴隶主把奴隶降低到与牧畜、工具一样的地位,奴隶对奴隶主的强迫劳动怀有仇恨,因而经常用破坏工具的办法进行反抗。其次,奴隶制度下奴隶创造的剩余产品,奴隶主很少把它用于扩大再生产,而主要是用于奴隶主的享受,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生产的发展。最后,奴隶制度的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质,使人们极其鄙视体力劳动,不仅奴隶主不从事体力劳动,奴隶也仇视体力劳动,这种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严重,从而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 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到逐步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使得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这种矛盾突出地表现为奴隶反抗奴隶主的阶级斗争。在奴隶主日益残酷的野蛮剥削和压迫下,奴隶为了争取人身的自由和生存的权利,不断地大逃亡,或者是组织起来用暴力反抗奴隶主,最后形成大规模的奴隶起义。特别是到了奴隶社会的末期,这种起义更是此伏彼起、连绵不断,而且规模也日益扩大。波澜壮阔的奴隶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对奴隶制的崩溃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奴隶不是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他们不能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所以,斗争结果,是奴隶主和奴隶两个阶级同归于尽。代替奴隶制的是一种新的剥削制度,即封建制度。 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进步。在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封建生产关系适应了当时以铁器为主要标志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促进了手工生产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使农业、畜牧业、副业有了很大发展,手工业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扩大和提高。 但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只是同比较低下的生产力相适应的。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终究也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首先,封建地主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使农民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从而丧失了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技术的可能;其次,手工业者由于封建行会规章的束缚,无法扩大再生产和改进生产技术,使手工业生产水平难以提高;再次,封建制度下的经济特点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闭关自守、墨守成规,严重阻碍了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结果,封建社会生产发展缓慢,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 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为封建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阶级斗争。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不断地激化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迫使农民通过抗捐税、抗租直至武装起义等各种斗争形式,反抗封建地主的阶级统治。尽管起义的结果,不是被封建统治者镇压下去,就是被地主和贵族所利用,成为他们改朝换代的工具,但每一次农民起义都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品交换日益扩大。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小商品生产者出现两极分化。少数发财的小商品生产者继续扩大生产变成了资本家,亏本破产的人沦为雇佣劳动者,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农村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样瓦解着农村的封建性自然经济,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农村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同时,商人资本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深化,加速了小商品生产者的破产和分化过程。商人通过其买卖活动,由商品交换的中介人变成了控制小商品生产者的买卖商,最后羽化为工业资本家。这样,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生,出现了两个新的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 当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以后,封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又竭力阻碍和限制它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封建割据和自然经济阻碍了自由贸易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阻塞了自由劳动力的来源;封建行会制度妨碍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等等。因此,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变革封建生产关系,推翻封建政治统治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在资产阶级革命当中,农民阶级因受剥削最深,人数最多,是推翻封建制度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农民阶级毕竟不是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不能成为领导阶级。当时无产阶级还比较年轻,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还不能担负起领导责任,资产阶级那时还是进步的革命阶级,于是,反封建的领导重任便历史地落在资产阶级身上。资产阶级通过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封建制度最终被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 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到处存在着剧烈的竞争,只有价廉物美且不断追求创新的商品和服务才能不断地实现其价值。这就驱使资本家不断地进行积累,以最新技术装备自己的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并不断加强经营管理,以保证和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工人则需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技术水平,增强就业的竞争能力,以免失业。资本主义经济的这种利润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生产中积极因素的发挥,推动了生产力的飞跃发展。然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也存在着本身无法解决的深刻矛盾,这就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它主要表现为各个企业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以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当这些矛盾激化,就会产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动摇资本主义统治。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的、必然的趋势。 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经由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变的普遍规律,但这并不是说,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必须按这种固定的顺序发展,社会经济制度演变的普遍规律不可能直接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具有不同的特点。同时还要看到,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有快有慢、有先有后,甚至在特殊的条件下,还可能出现跨越社会形态的发展。当代世界,有采用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有采用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同时还存在着少数仍沿用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尽管社会经济制度的演变是千姿百态,复杂错综,但始终应该认识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其社会经济制度不论是经历了普遍进程,还是出现特殊演变,归根结底,都是由当时当地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三、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一定的经济制度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经济体制来实现。经济制度是人们为适应某种生产力性质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是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关系等方面所作的根本规定。经济体制则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存在形式,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由国家依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本国的国情特点,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起来的组织和协调全部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体系。经济制度所反映的是某种社会形态最基本、最本质的经济关系,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度、劳动制度和分配制度。它们都属于反映社会经济关系本质特征的制度性规定,是一种高层次的经济关系,具有原则性、普遍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经济体制所反映的则是社会经济采取的资源配置方式,它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策结构,动力结构、信息结构、协调结构以及监督和检定结构等诸多相互联系的基本因素所决定。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资源配制方式的制度基础,所解决的是“为谁生产”的问题,决策结构、动力结构、信息结构、协调结构、信息结构、协调结构以及监督和检定结构则是解决“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的问题。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决定了经济体制的差异,反过来说,不同的经济体制类型下,也必然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与生产力的存在形态,即经济形态密切相关。经济形态内含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联系形式,它只与特定的生产力性质有关,如手工劳动的生产力必然形成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形态,机器大工业的生产力必然形成占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形态。经济形态的存在是由生产力性质决定,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因而是客观的、必然的。经济形态、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三者的关系是:经济形态决定经济体制并构成经济制度的生存环境;经济制度是高层次的经济关系,它在一定的经济形态下生存,并且只有在选择了合适的经济体制后才能巩固和发展;经济体制处于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的中介地位,它以经济制度为基础,体现经济制度的要求,同时又依存于经济形态,按经济形态的要求运行。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先后出现的五种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是通过三种类型的经济体制来实现的。一是传统经济体制。但都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因此传统经济体制对他们都是适用的。传统经济体制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决策权的分配来源于传统的血缘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信息结构十分原始,物质刺激的作用很小,传统习惯和超经济强制是经济运行的主要动力,不同经济单位的经济决策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协调。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十分低下,社会发展缓慢。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是通过传统经济体制来实现的。尽管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之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性质有所不同。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分配受消费者主权的约束,生产什么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市场需求),生产多少取决于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水平;经济决策是分散的,作为决策主体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依附和超经济强制关系;信息是按照买者和卖者之间的横向渠道传递;经济动力来自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分散的决策主体在谋求各自的利益中被彼此展开竞争,决策的协调主要是在事后通过市场来进行。整个资源配置过程都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长期以来是通市场经济体制来实现的。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也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几乎所有决策都集中于中央一级;经济运行的过程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指令性和行政命令来推动的;信息的流动主要是纵向的,集中于上下级之间,信息的内容主要是实物指标;经济的协调是事前由中央计划机关完成的,整个经济运行被置于中央计划机关的控制之下,社会生产变成了一个大工厂。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后,到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市场化改革前,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通过计划经济制度来实现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同经济制度或不同国家可以采用同一种经济体制,而同一社会经济制度或同一国家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的经济体制,其原因在于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经济体制是以经济制度为基础,而且要受经济形态的制约。此外,社会的价值观念、行政结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等也会对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这些因素,既共同地又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程度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决策、协调、监督、检定等过程,从而总和地决定了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这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体制。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比较复杂的。 人类社会发展中经济制度通过经济体制来实现的复杂性,还在于由于特定性质的生产力运行过程所决定。生产力的存在呈现多层次性,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延续性,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中往往不是存在着单一的生产关系,而是多种生产关系同时并存,一种生产关系往往可以在多种社会形态中分别以萌芽状态、发展状态、统治状态和残余状态而存在。由此,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不但要反映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对资源配置方式的要求,而且还要包容以其它形式生产关系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存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经济体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种情况,特别是依然存在经济“二元结构”的国家,其经济体制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经济形态、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三者同生产力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形态是生产力的存在形态,经济制度是由生产力的性质与发展水平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经济体制则是体现生产力的要求,组织生产力运动,通过一定方式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制度基本目标的实现。生产力的运动和发展,是经济形态、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变更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生产力发展了,经济形态由自然经济变成为商品经济,经济制度由原始社会的经济制度、奴隶社会的经济制度、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也由传统经济体制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节 社会经济的两种基本形态 一、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表明,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可以采取不同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存在的两种典型经济形态。 自然经济是一种以劳动产品的自给自足为特征的经济形态。它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产生的,以农业生产为主业,以手工业生产为副业,农业和手工业紧密相结合,是自然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每个生产者或经济单位几乎生产自己所需的一切产品,很用于交换。自然经济在原始社会曾广泛存在,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在当今世界的某些国家和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商品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内容的经济形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生产不是为了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交换。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联系,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换,通过市场建立起来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是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自然经济先于商品经济而存在,商品经济是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而产生和发展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着不同的特点: 首先,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全部或大部是在本经济单位内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生产的目的是直接满足自身的需要。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全部或大部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得,商品生产者以追求价值为目的,并通过市场交换而实现。 其次,自然经济是封闭型经济,它排斥生产过程的分工与协作,小而全的生产方式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异常薄弱,“鸡鸣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生产被封闭在一个个零散的家庭或经济单位里。商品经济则是开放型经济,它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强调生产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联系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繁荣,范围也日趋扩大。 第三,自然经济是保守型经济,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封闭性造成了生产者孤陋寡闻、因循守旧、易于满足和不思进取,科学技术进步异常缓慢。商品经济则是开拓进取型经济,商品生产者为了追求更多的价值,并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致胜,必然争先恐后地改进技术、提高效率、创新进取,从而促进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四,自然经济是简单再生产型经济,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为获得供自己消费的使用价值而生产,就是奴隶主、封建主对剩余劳动的榨取也受这种剩余劳动实物形式的限制,生产基本上是在简单再生产的水平上维持。商品经济则是扩大再生产型经济,商品生产者为追求更多的价值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然不断增加投入,改进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从而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物质财富日益增多。 可见,自然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它既是社会生产力不发展的产物,又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商品经济则相反,它既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又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余地,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具有自然经济无法比拟的作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无论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民族和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就比较繁荣,生产力发展速度就较为迅速。我国封建制取代奴隶制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早,但近代却大大落伍,生产力发展极为缓慢,以致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长期囿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中,“重农、抑工、轻商”的传统极为严重。同样,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近代的崛起,也在于他们较早地摆脱了自然经济的束缚,走上了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所以,要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二、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 商品经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经济形态,它的产生和发展,要具备两个基本经济条件:社会分工和劳动产品归不同的所有者。 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所谓社会分工是指生产者以职业活动的形式,固定地、长久地选择从事一种或相似种类的物质资料生产及其他社会活动的一种分工形式。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是单一的,但个人的需求却是多方面的,这就产生了生产者之间互通有无、相互交换产品的必要性。但是,仅有社会分工,还不能决定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存在,这是因为,如果不同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为同一所有者占有,生产者可以直接使用,就不需要进行交换。只有当不同的所有者利用归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或支配他人劳动),作为劳动成果的物质产品也就归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占有和支配时,才使得其他人需要经过交换来取得归别人所有的产品。这就产生了商品交换。而从事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的生产就是商品生产。由此可见,社会分工造成了不同物质资料生产者之间发生经济关系的必要性,成为商品经济生产和存在的一般基础;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不同的生产者所有,造成了物质资料生产者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拥有排它性的所有权,使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必然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即使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所有者由个人发展为共同体,只要这种共同体之间或共同体内部各个经济单位之间还存在着经济利益差别,各个经济主体对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还拥有不同的产权,商品经济就将依然存在。这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最终经济原因。 商品经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经济形态,存在于多种社会经济制度之中。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来考察,商品经济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两个发展阶段。 简单商品经济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以手工劳动为技术特征的商品经济。简单商品经济以人力、畜力和风力等传统能源为基础的生产技术无法创造庞大的生产量和交易量,生产和交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形成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没有起到基础性作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形态,商品经济从属于自然经济。 发达商品经济则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以机器大工业为技术特征的商品经济。从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发达商品经济,社会生产力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出现了以煤为新能源的蒸汽动力,促使了蒸汽机在生产中的广泛使用,从而为建立以蒸汽机为动力的大规模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以电报为代表的新型通讯手段和以铁路为代表的新型运输手段的出现,使经济领域中的信息流和物资流在规模和速度上都极大地加大加快了,这就为物质产品的大量生产和流通的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物质基础。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分工也出现了新的变化:首先,在职业层次上,经营企业已逐步发展成为一项专门的技术和职业,经营者也已逐步从所有者中分化出来;其次,在行业层次上,经营货币的银行已逐步发展,经济的信用程度日趋发达;再次,在产业层次上,初步出现了以资本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为特征的新产业结构。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不断推动着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在产品交换不断扩大的同时,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等纷纷进入市场交易,形成了多种类的交易市场和多形态的交易对象。这样,在社会经济中,市场因素日益重要,市场不仅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机制更是在资源配置中日益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人们的各种消费需要已经不能自给自足,更多的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于是,商品经济最终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成为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态。 在考察商品经济的自身发展过程中,人们正是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把市场机制是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商品经济是否由从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到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成为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态作为标志,划分商品经济发展的两个阶段,即简单商品经济阶段和发达商品经济阶段,并把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称为市场经济。 商品经济从无到有,从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发达商品经济,始终都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因此,即使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了发达阶段,也会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变化而表现出它的一些新特征。比如,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仅靠本身的自由竞争已不可能实现持续健康地发展,需要有政府的宏观调控。于是,人们又把市场经济区分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前者以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为特征,社会经济运行由商品经济内在规律的“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后者以社会经济国家调控为特征,社会经济运行以商品经济内在规律的“看不见的手”和以政府外部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相结合来共同调节。实行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如前所述,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同样,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商品经济最终也将归于消失。因此,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未来趋势看,商品经济并不是人类社会最发达的经济形态。未来,比商品经济更发达的经济形态将是产品经济形态。在产品经济形态下,生产资料实现了单一的全社会占有,人们之间经济利益差别的矛盾已经消失;生产者的个别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而不需要通过迂回的交换来实现;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产品分配实行“按需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劳动者的智力全面发展,那种把劳动者始终固定在一种职业上的旧的社会分工将不复存在,而代之以新形式的社会分工。显然,这是一种与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状况相联系的经济形态,出现这种经济形态的社会只能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达不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客观条件之前,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与产品经济之间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必然要采取的经济形态。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看,个别国家或地区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可以逾越某些社会形态,但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逾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这一阶段。 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可逾越性及其历史长期性,首先是由社会生产力运动的客观规律决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它只能从低级向高级,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前发展,决不可能跳过其中的某个阶段。在生产力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与其相适应的经济形态,商品经济就是这样一种与生产力既有相当发展又未充分发展的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形态。因此,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不可逾越性决定了商品经济形态的不可逾越性。其次,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发展时序性。商品经济用广泛的联系和频繁的交换否定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的充分发展又为自身的消亡与产品经济形态的产生准备着客观条件。在这个否定之否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商品经济是衔接自然经济与产品经济的中间阶段,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起着瓦解自然经济,萌发产品经济的作用。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产品经济形态就不可能产生。最后,从人类社会的经济实践看,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人们曾一度在主观上要取消或抑制商品经济,结果不但行不通,反而延误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拉大了与商品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这种历史事实也充分说明了商品经济阶段的不可逾越性。 第三节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 一、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凡是商品都具有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效用,即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凡是商品首先必须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物品,如粮食满足人们吃的需要,衣服满足人们穿的需要,等等。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受社会条件的影响,它是物的自然属性。同一物品,由于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也就具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例如,木材最初只用它生火,后来用它制作工具、家具、建房子,今天木材对人类的用途越来越多。商品多方面的使用价值,是随着人们生产经验的不断丰富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陆续被发现的。 无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下,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它本身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因此,作为商品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是商品学研究的对象。但由于在商品经济中,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成为商品的属性之一,所以,政治经济学要从使用价值同交换价值的关系中来研究使用价值。 凡是商品都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但是,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未必完全是商品。很多不是劳动产品的自然物,如空气、阳光等等,对人们有着很大的用处,都不是商品。同时,即使是劳动产品,如果生产者并不用来交换,而是用于自身消费,也不能成为商品。一种有用的物要成为商品,必须是用来交换的物品,具有交换价值。只有当一种物品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交换价值时,它才成为商品。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这两种商品羊和斧子之间就构成了一定的数量上的比例关系,这一只羊的交换价值就是两把斧子。 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间之所以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不同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根本无法进行量的比较。这种共同的同质的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一切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生产它们都花费了一定数量的劳动,这是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即人们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正因为不同商品中都凝结了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因而它们可以按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商品中的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商品的价值,或者说就是价值实体。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它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 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关系。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获得表现。而交换价值则是外在的,具体的现象形式。正因为如此,作为商品内在属性或因素的,不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由于使用价值是一切有用的物共有的属性,但只有这种有用物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因此,价值是商品的最本质的因素。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既统一又对立。二者的统一表现为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凡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因而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缺一都不可能成为商品。二者的对立或矛盾表现在:首先,二者反映不同的经济关系。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其次,二者具有相互排斥性。对商品生产者来说,他只有把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给购买者才能获得价值,任何人都不可能同时既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占有商品的价值,二者不能兼得。只有通过交换把商品卖出去,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才能解决。 由此可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有机统一体,它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或社会生产关系。 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 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就是具体劳动。人们要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商品,就要进行各种具体形式的劳动。例如,加工木器需要木匠的劳动,缝制衣服需要裁缝的劳动,冶炼钢铁需要钢铁工人的劳动,等等。这些特定性质和形式的劳动,在劳动目的,劳动手段,劳动对象,操作方法和劳动结果上都不相同。因此,具体劳动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人类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都是各种具体劳动生产出种类繁多的使用价值,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具体劳动的种类和形式在不断发生变化。 抽象劳动是撇开了劳动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力的支出。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尽管在具体形式上千差万别,但它们都是人们体力和脑力的消耗,这就是抽象劳动。各种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进行比较和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凝结了这种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它反映的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矛盾的统一体。它们的统一性表现在:它们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次或两种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它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在于: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具体形式上看的,抽象劳动则抽象掉了劳动的具体形式;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具体劳动作为有用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永恒的自然范畴,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则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具体劳动作为劳动的个性是性质各不相同的劳动,它构成社会分工体系,抽象劳动作为劳动的共性是性质相同的一般人类劳动,没有质的不同,只有量的差别。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学说,是马克思首先提出并加以科学论证的,是建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早就分析了价值并把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但由于他们没有发现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搞不清楚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因而他们的劳动价值学说是不彻底的,有时出现自相矛盾的说法。马克思第一次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从而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这就不仅为分析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运动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使用科技手段,科技产品和科技知识在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大,科技活动不仅改变了生产流程和生产方式,而且也改变了社会生活本身。当然,人们应该认识的是,科技产品和科技知识只是科学劳动的结果,科技软、硬件在生产中的应用也是由人的劳动来完成的,因而科技产品和科技知识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科学劳动,无论是创造科技产品,还是对科学思想的转化应用,抑或是直接的科技服务,则同样都是人类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更多的是脑力支出),因而科学劳动创造价值。科学劳动体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现代商品生产过程中,还有某些特殊形式的劳动,如管理等。管理者的管理劳动,同样是管理者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从这一点来说,管理劳动也创造商品价值。特别是在知识经济不断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生产过程的变换速度日益加快,创新速率也越来越高,一种高端的管理创意往往可以改变资源的配置方式和配置过程,并由此或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或大大节约了生产成本,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劳动在商品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巨大的。现代市场经济中职业经理人之所以需要给予高薪乃至股票期权等,正是因为他们的管理劳动在商品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还应该看到的是,商品使用价值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技术设备条件,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和加工制作而成的,因此,生产要素是生产使用价值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任何社会,构成社会财富的源泉的都不仅仅是劳动。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因而不能否定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劳动和自然的客观联系。马克思引用威廉·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句话正是为了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土地、机器、原料等各种生产要素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它们的价值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构成新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尽管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够凭借他们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而取得相应的生产要素收入。 三、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是质与量的统一。既然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价值量当然也就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劳动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来表示。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成正比。 但是,由于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主观和客观条件不同,生产同种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也就各不相同。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否则,一个商品生产者越懒惰、越不熟练、设备越差、技术水平越低,从而生产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越多,其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既然形成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那么,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也只能是生产某种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所说的“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当时一个生产部门生产大多数产品所采用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中的劳动熟练程度,是指大多数劳动者个人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经验,劳动强度则是指处于平均水平的劳动者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劳动消耗的内含量或密度。在上述两个限定条件中,前者是生产的客观标准条件,后者是生产的主观标准条件,两者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生产某种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对商品生产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商品生产者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如果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这多余的劳动耗费将不为社会所承认,得不到补偿。这就意味着他生产商品的成本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破产。反之,如果商品生产者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竞争中就处于有利地位,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动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意味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是在同一趋势中实现的。 生产商品的劳动还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特殊的训练和培养,一般劳动者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劳动者才能胜任的劳动。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划分是相对的,而且它们本身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制定的标准可能是不同的。同一劳动在有的国家可能属于简单劳动,在有的国家可能属于复杂劳动;在同一国家的前一个历史时期属于复杂劳动,在后一个历史时期可能属于简单劳动。但从一定时期的一定国家来看,这种区别又是确定的。 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能够比简单劳动创造出较多的价值。这是因为复杂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当今,科技劳动者的科学劳动和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劳动等都是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培养、训练才能从事的复杂劳动,它们在相同的时间内各自分别相比于许许多多各不相同的简单劳动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作为统一的计算尺度的,因此,在计算商品价值量时,要把复杂劳动换算为倍加的简单劳动。科学技术越发展,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为简单劳动的倍数就越大。复杂劳动折合为简单劳动,不是商品生产者的主观行动,不是商品生产者事先规定的,这种折算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通过商品生产者的千百次的交换行为而自发形成的。 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不变,但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劳动生产率是指人们生产劳动的效率,即生产使用价值效率通常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表示其高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多,劳动生产率高;反之,劳动生产率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技术装备程度;原材料质量的好坏;以及自然条件;等等。 应当指出,劳动生产率是指具体劳动的生产效率,因此无论劳动生产率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形成的价值量是不变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越多,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率越低,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越少,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例如,某个劳动者原来每小时生产5件产品,每件的价值是五分之一劳动小时,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每小时可以生产10件产品,每件的价值就是十分之一劳动小时。可见,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与体现在该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此外,如果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只有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那么,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不变。这时,劳动生产率高的个别企业,就会在同一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总量。 四、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在商品生产中存在着多种矛盾,如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都是由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引起并由其决定的。 所谓私人劳动,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质,是商品生产者按照私人打算和私人利益进行的劳动。所谓社会劳动,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社会性质,是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有机构成部分的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的不同所有制。在社会分工体系下,每个生产者生产的商品都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又总是依靠别人供给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他们每个人的劳动是整个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而具有社会性质。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归不同的所有者,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是他私人的事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都要由他独立自主地决定,劳动产品也归他个人所有 ,因而他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在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形式的劳动无法进行比较,它们只有作为一般的人类劳动才能互相比较,于是具体劳动要化为抽象劳动,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又使劳动产品也化为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的商品,从而产生了商品内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之所以是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除了它是商品内在各种矛盾的根源之外,还因为它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要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商品能否卖得出去,卖出去多少,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成败兴衰。此外,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存在于商品生产的始终,是推动商品生产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动力。它推动着简单商品生产向社会化商品生产过渡,推动着社会化商品生产在充分发展中为自身的最终消亡创造条件。 商品生产存在的各种矛盾表明,商品虽然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但商品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物,而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商品生产中,不仅同一生产部门内部的每个商品生产者要通过价值关系同其他商品生产者发生经济联系,而且不同生产部门商品生产者之间也要通过价值关系来发生经济关系。价值实际上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和交换各自劳动的关系,这就是价值的本质。由于商品和商品经济只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才产生和存在,因此,生产者之间通过商品和价值而结成的一定经济关系也并不是永远存在的。 五、商品的价值形式 如前所述,商品价值需要通过一定的价值形式来表现。而价值形式是随着交换活动的发展而发展,货币形式则是价值形式发展的完成形式。 商品交换最初是在原始共同体相接触的地方偶然形成的。比如,一个原始共同体拿一把石斧与另一个原始共同体拿一张兽皮偶然相遇,他们各自需要对方的产品,于是就相互交换,从而形成了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这两种不同的产品,在交换之前并不是商品,只是由于交换才变成了商品。尽管如此,这里已有了价值形式的开端。正是在两个不同产品的相互交换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就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后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为前一种商品价值的表现物,即等价物。这样,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开始有了外在的表现。这就是商品最初的简单的价值形式,也就是货币的胚胎形式。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第一次大分工的出现以及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商品交换由偶然的转入经常化了,进入交换的商品的品种日益扩大,数量日益增多。这时,在交换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就不是仅仅表现在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而是表现在许许多多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许多种商品的使用价值都是它的特殊等价物。于是,简单价值形式就扩大了,出现了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日益显露并逐步激化起来。甲需要乙的商品,但乙不需要甲的商品而需要丙的商品,丙又不需要乙的商品而需要丁的商品,等等。商品交换,商品价值的表现,日益受到商品各自特殊的使用价值的局限。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有一个商品世界公认的、大家都愿意接受的商品,用它的使用价值去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随着商品交换的不断扩大和加深,特别是出现了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之后,上述要求就更加强烈了。于是,日益频繁和不断扩大的商品交换中逐渐独立出某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成了一般等价物。这就出现了一般价值形式。 在历史上,由于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牲畜、贝壳、玉器、布帛、金属等都曾先后或同时充当过一般等价物。只是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广泛而深入地发展,一般等价物的这种不固定的状况和地方性的特点日益显露出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于是,商品交换中人们就把质上均匀、量上可以分割或合并、体积小而价值大、质地坚硬不易损坏、且便于贮存、携带的金银固定为一般等价物。这就出现了货币形式。 从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货币的起源和本质。货币是商品交换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发产物,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货币本身并不神秘,它也是一种商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但货币又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在商品世界中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这种一般等价物作用,使得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必须通过货币才能表现出来。因此,货币是固定地充分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货币的本质是通过货币的职能表现出来的。适应于商品经济逐步发展的需要,货币先后产生了五大职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其他职能都是由这两个基本职能源生出来的。 1.价值尺度 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是货币作为衡量或表现一切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尺度的职能。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它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就像衡量长度的尺子本身具有长度一样。马克思指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的形式。”所以,劳动时间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尺度,货币是其外在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价值尺度的外部表现。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而只是观念上的或想象的货币,即给商品标明价格。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为了具体体现和衡量各种商品的价值量,货币本身需要有一个计量单位。如为了使金银能够计量和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就把金银划分两、钱、分等计量单位。这种包含一定金属重量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叫做价格标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是不同的。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用来衡量各种商品价值的,而作为价格标准,则是为衡量货币本身的数量而作的技术规定;贷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在商经济发展中自发产生的,而作为价格标准则通常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其本身的价值受劳动生产率变动的影响,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单位所包含的金或银的重量,则与此无关。货币的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又是密切联系的,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是通过价格标准来实现的。只有用价格标准(如几元几角)表现出来的商品价格才是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价格。 2.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必须是现实的货币,而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使商品交换从直接的物物交换,发展为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即商品流通。其公式为:商品——货币——商品(W——G——W)。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打破了商品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商品经济的矛盾。在货币出现之前,直接的物物交换,即商品——商品时,买和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统一的。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使买和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以及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上都分裂为两个独立的行为。如果一些人卖了商品不在当时、当地购买商品,另外一些人的商品就会卖不出卖,产生买卖脱节,从而加深了商品经济的矛盾,产生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在简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这种可能性还不会变为现实性。但在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可能性就会变为现实性。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初是以贵金属条块的形式出现的。但这种形状不一、重量不等、成色不同的金属条块,给流通带来诸多不便,于是逐渐产生了具有一定形状、重量、成色和标明面额价值的金属铸币。它一般由国家铸造,作为法定的货币来流通。 铸币在流通中会逐渐磨损,分量减轻,成为不足值的铸币,但它仍然可以同足值的铸币一样使用。因为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在人们手中只是转瞬即逝的媒介物,人们所关心的只是货币充当流通手段职能时社会承认的货币的面值,而不关心货币的实际价值。铸币的面额价值和它的实际价值不一致,但还可以继续按面额价值流通这一事实被国家利用了,国家开始有意识地减低铸币的成色和重量,以致后来干脆发行完全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来代替金属铸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这就是纸币。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它代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就要求商品流通中保持一定的货币量。那么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是怎样确定的呢?一定时期内,流通领域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是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的。一是取决于市场上进入交换的商品数量。待交换的商品数量越多,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也越多;反之,则相反。二是取决于商品的价格水平。同样数量待交换的商品,价格高,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也越多;反之,则相反。三是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就是同一单位货币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周转的次数。货币流通速度越快,同一单位的货币就能媒介更多数量的商品交换,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就少;反之,则需要的货币量就多。上述关系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可见,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与待销售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这就是货币流通规律。 3.货币的其他职能 由于货币可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可以买到其他一切商品,它就成了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引起人们的贮藏欲,使货币成为贮藏手段。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赊帐买卖,延期支付的货币成为支付手段。世界贸易的发展,形成了国际市场上通用货币,即世界货币。货币的这三种职能连同上述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种基本职能,构成了完整的货币职能体系。货币的后三种职能中,比较重要和有现实意义的是支付手段的职能。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产生于商品的赊帐买卖,而赊帐买卖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如由于商品生产周期不同,有些季节性产品需要集中购销,但采购者一时不能筹措大量现金;有的生产者商品积压未能转化为货币,为了能进行再生产,需要赊购原材料;或者由于商品销售距离远,需要运输的时间长;等等。这一切都会造成赊帐买卖和延期支付货币。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时,由于很多相互联系的生产者发生连锁的债务关系,一连串的债务可以用票据冲销,这样,流通中所需要的现金货币量就会减少,前面所讲的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公式就能正为: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一方面由于商品赊帐买卖,解决了某些商品生产者的困难,使再生产得以继续进行;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商品经济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由许多商品生产者互相欠债结成的债务链条,只要在某一个环节上,因债务人无力支付,就会发生连锁反应,引起一系列商品生产者的生产受到破坏,甚至破产。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范围也随之扩大,除支付赊欠贸易帐款外,用来支付地租、利息、捐税等方面的货币,也是支付手段。 货币的五种职能,并不是同时出现的,而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具备的。同样,货币形式也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如前所述,货币最初采取的是金属条块的形式,后来发展成为铸币,进而又出现了纸币,进一步发展又产生了信用货币。在现代,信用货币具有复杂的内容。 信用货币是作为金属货币符号在市场上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券。信用货币的形式有银行券、支票、期票、汇票等,其中银行券是主要形式。20世纪以来,银行券发展成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最主要的货币形式,被称为现代纸币。信用货币本身没有价值,它的流通是以信用为基础,其流通范围和程度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信用货币通过背书后可以相互转让,因而是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证券。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货币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比较大额的货币支付一般都使用信用货币。目前,世界上使用信用卡购买消费品的国家及其人数也越来越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现代纸币逐渐趋向无形化。无形货币就是电子货币,即储存于电子计算机中的存款货币。电子货币是一种纯粹观念性的货币,它不需要任何物质性的货币材料,在交易中只需要通过银行进行电脑转帐即可。使用电子货币,既迅速又简便,可以节省银行处理大量票据的费用。当前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广泛使用支票和信用卡的基础上,已有90%以上的交易由记帐形式的银行存款货币取代了有形的货币。现在由于银行电子计算机网络化的形成,存款货币逐渐为电子货币所取代。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电子货币汇总系统终将导致现金和支票的消失。但即使到那时,货币的主要功能仍然存在,变化的只是货币的形式。 在现代,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发展,货币作为世界货币职能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国际货币形式。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0年建立的集体结算单位——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标准信贷基金,它并没有黄金作为物质基础,却可以代替黄金起世界货币作用,故被称作“纸黄金”。又如,欧洲国家联盟(简称欧盟)2001年1月1日开始流通使用的欧元,虽然它的流通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但作为世界上的一种国家集团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也起到了一种世界货币的作用。 六、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货币出现以后,商品价值就有了外在的价格表现。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也可以有不同的价格。商品价格的变动表现得十分杂乱,但并非是无章可循的现象,这是因为,在价格变动的背后,有价值规律的客观作用。价值规律存在的经济条件是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只要存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普遍的客观经济规律。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商品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 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相互交换时价值量要相等,就是要求商品交换时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是,在现实的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的一致只是个别的,偶然的,不一致则是经常的。这是因为,商品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影响商品价格变动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是受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市场存在着商品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对比关系,即供求关系。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售卖者之间竞争的结果,使商品的价格下跌到商品的价值以下;而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购买者之间竞争的结果,使商品的价格上升到它的价值之上,只有在供求关系一致的情况下,价格和价值才一致。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商品价格和价值经常不一致,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这是因为:(1)从孤立的一次商品交换来看,商品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价值;但从商品交换的总体来看,也就是从较长时期来看,价格的上涨部分和下落部分可以相互抵消,因而一定时期之内商品的平均价格与价值是相等的,价格与价值是趋于一致的。(2)从不同商品各自的价格变动来看,商品价格无论怎样波动,都是以各自的价值为基础而变动。例如,一把铅笔的价格不管怎样波动,它的价格总是低于一把钢笔的价格,原因就在铅笔的价值低于钢笔的价值。因此,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恰恰是价值规律发挥其作用的表现形式。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以市场机制为外在表现,它正是要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要素的相互作用来贯彻它的客观要求。 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的客观经济规律,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社会劳动要按照社会需要的比例进行分配,这是一切社会生产的共同要求。但是,由于商品生产基本矛盾的存在,商品生产者不可能事先准确地知道市场的供求情况。只有当他们把商品生产出来,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时,他们才能通过市场价格涨落的“晴雨表”,知道社会需要什么以及需要多少。这样,市场上商品价格的涨落,便成为商品生产者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生产的“指示器”,引起生产要素在各个生产部门或企业之间的转移。而且,由于在各部门以及部门内部的竞争和比较过程中,生产要素总是按价格的指示方向,由供过于求的产品生产向供不应求的产品生产转移,由效益差的环节和部门向效益好的环节和部门转移。结果,既使社会生产各部门间保持大体协调的比例关系,又使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配置。 第二,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价值规律既然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按照这样决定的价值进行等价交换,那么生产条件好、生产技术水平高、经营管理水平高、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就能用较少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生产出较多较好的产品。这样,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和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价值,但仍然按照社会价值出卖商品,就能得到更多的盈利;反之,那些生产条件差,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也低的企业,投入多、产出少,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社会价值出卖商品,不仅不能得到更多的盈利,甚至要亏本、破产。这样,价值规律就会把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结合起来,督促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去不断地改进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社会所有生产者都这样做的结果,就会促进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社会生产不断发展和社会产品日益丰富,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地进步。 第三,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优胜劣汰,引起两极分化。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和经济管理水平各不相同,生产同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不可能一样。但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客观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只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为基础。在价值规律的这一作用下,资金雄厚、生产技术设备好、劳动熟练程度高、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生产者获利就多、发展就快,在竞争中就处于有利地位,就会不断兴旺发达;反之,资金欠缺,生产技术设备差、劳动熟练程度低,从而劳动生产率低的商品生产者,就会获利少或者亏损,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逐渐衰败破产。这样的结果,必然促使商品生产者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优胜劣汰,进而引起商品生产者的贫富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