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
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真正搞清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一系列经济方针和政策上来。
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体系
教学重点: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经济体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特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及其运动方式。它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以及经济运行机制。一定的经济制度决定着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质和主要特点,规定着它的发展方向。但是,当经济制度建立后,经济体制选择得是否正确,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可以在经济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使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反之,则会压抑经济的生机和活力。
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特征是高度集中的决策体系和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率先建立的,为了在较短时间内缩短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必须集中国内有限的资源,加快工业化的进程,因而,实行这一体制有其特定的历史必要性;而且当时的经济结构比较简单,经济目标比较单纯,人们的需求层次比较低,实行这样的经济体制也是可能的。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后,国家将经济命脉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建设,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较好地实现了低收入水平条件下的社会公平,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对于计划经济所起过的重要历史作用,应予以肯定。
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技术的迅速发展,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需求不断变化,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就逐步暴露出来了。(1)在组织结构上,按行政系统来组织、管理经济,各地自成体系,重复建设,人为地割断了国民经济内在的分工协作关系,肢解了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阻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2)在决策结构上,把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权集中在政府行政机构中,企业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既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也没有相应的责任,从而缺乏主动性,扭曲了企业的行为。(3)在动力机制上,国家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捧的是“铁饭碗”,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严重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使之缺乏创新的热情和效率。(4)在调节机制上,排斥和限制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企业不是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价值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供求关系,造成企业内部不重视经济核算,经济效益差,浪费严重,导致社会生产与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不相适应,人民群众所需要的生产必需品严重短缺。总之,这种经济体制,使国民经济长期来摆脱不了高指标、高积累、高速度、高浪费、低效益、低消费的经济运行特征,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窒息了社会主义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对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改革之初,其基本方向是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朋友时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在这里将“市场经济”作为计划经济的补充,将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首次突破了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的旧框框,是思想上的极大解放。1980年,邓小平在一次会议中明确提出了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之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被党的十二大报告等重要文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正式确立为改革的指导思想。由于这一指导思想把利用市场调节作为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推动当时农村经济改革的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及城市改革的逐步发展开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理论第一次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商品经济当做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承认了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突破了计划经济只能是指令性计划的传统观念,指出应逐步扩大指导性计划。这个决议受到了邓小平的高度评价,认为是写出了一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从此以后,有计划商品经济成为人们的共识,并被党的十三大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推动下,我国开始按照以市场为取向的原则推进改革,市场机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有计划商品经济较之计划经济体制,在理论上和改革实践上的突破还是有限的,不是总体性和根本性的,它只是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性目标,而不可能是最终的选择,改革还必须进一步深化。
1988年中国开始对前一时期经济过热所产生的总量失衡导致经济秩序混乱进行治理整顿,以改善宏观经济环境;1989年又发生了政治风波。在这个背景下,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特征的传统观念又得到蔓延滋长,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被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所取代。这表明人们在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仍然受着不符合实际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针对这一情况,1991年,邓小平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又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的这些论断,为进一步打破传统观念,解除思想束缚,重新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这一科学判断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于:第一,明确界定了市场经济的属性;第二,解除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第三,为我国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极大地推动了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
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和我国改革实践经验,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后来又写进了党章和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解决了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又一新发展和新贡献,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7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7年党的十五大肯定了“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作为本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构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与特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这种有机结合突出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与特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这里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运行的,在这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得到充分体现。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与其它社会制度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共同的,市场经济自身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规定性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共通的,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第一,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主体——主要指企业,不论属于哪一种所有制,不论产权关系如何,也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一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都必须在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优胜劣汰,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第二,完善的市场体系。建立起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价格,保证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体系越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就越能得到充分发挥。这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三,有效的宏观调控。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决定了政府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管理。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但政府必须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具体地说,政府应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杠杆以及必要的手段、政策来干预和影响市场的经济运行,以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平衡总供给与总需求,调节经济利益的分配等。
第四,健全的市场法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由相应的市场法规来制约。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法规将越健全。健全市场法规,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交易行为的规范有序,是为了市场体制的健康发展。
第五,广泛的信息系统。计划经济遇到的一个难题是经济信息的收集和利用问题,由于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及时而准确的市场信息对企业的正确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泛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运行,使得有效的经济信息的收集和利用问题变得简单易行。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
现实的市场经济是与各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各国的市场经济就不能不体现各自不同的制度规定,不能不具有各自不同的制度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多元利益的竞争主体,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组成的多元利益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这既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又适应了中国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要求。
第二,在分配关系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企业必须实行按劳分配,鼓励按劳分配实现形式多样化。其他企业实行非按劳分配方式,但要避免两极分化。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第三,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站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比资本主义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更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
计划与市场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社会主义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在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调节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最基本手段,有力地推动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推崇倍至,而国家管理经济这只“看得见的手”仅被视为社会经济的“守夜人”。1929~1933年爆发的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使社会生产力出现大倒退,使世界经济陷入不可自拔的泥潭,为了将社会经济从经济危机中摆脱出来,产生了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管理和干预的客观需要和现实条件。在实践上最早的尝试是美国实行的罗斯福新政;在理论上最早的论证是凯恩斯的《货币利息和就业理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计划机制来协调资源配置。正当世界资本主义处于深刻危机时,斯大林领导的社会主义苏联,运用计划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用了十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苏联的工业化过程,经济实力得到迅猛的发展。这种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取得成功的计划模式随后却被神圣化、固定化,使之在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可见,市场与计划不是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更不是社会制度的本质区别,两者都是实现资源配置和调节经济的手段。为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的作用,并努力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市场调节的作用。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表现为: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能使市场主体的决策实现高效和迅速,适应市场的变化;能增强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动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率;能促进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还能在优化产业结构,疏导微观风险、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市场调节也存在消极的影响,表现为:会导致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盲目性,造成部分资源的浪费;会导致社会经济的的周期性波动,甚至形成周期性的经济震荡造成重大损失;会导致对微观利益追求而损害社会利益,如引起污染、生态破坏等;会导致贫富悬殊和收入差异扩大,影响社会公平;会导致垄断的形成,使竞争失去公平性等等。
计划调节的作用。计划调节的积极作用表现为:能使社会经济活动在总体上保持基本平衡;能使宏观经济决策具有高效率性;能使某些经济活动具有行政约束性;能使经济利益关系具有社会整体性;还能使经济活动减少盲目性。同时,计划调节也存在消极的影响,表现为:指令性计划导致企业经营没有弹性,企业难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计划调节侧重于宏观整体利益,难以发挥微观利益主体的自我调节功能;计划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适应市场的迅速变化;计划决策失误的影响面较大等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的结合具有必要性。因为,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都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将这两种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取长补短,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的结合也具有可能性。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构成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存在的共同基础,使两者能够结合在一起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计划与市场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虽形式和途径不同,但都有一个有效、优化的要求。所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将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结合起来,在运用市场手段时,需注重宏观调控,综合运用计划、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运用计划手段时,要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应当是指导性计划,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只要坚持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同时正确运用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使之有机结合,就一定能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构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创新性的伟大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做很多艰苦的开拓工作,但首要的是必须确立新体制的基本构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构架是由五个方面组成的。
第一,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制度基础。因此,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形成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良性竞争,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经济下,企业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这与计划经济存在根本区别,因而,转换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让它们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尤为重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塑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关键性环节。
第三,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是在市场体系中实现的。市场不仅是资源配置场所,也是企业竞争的场所。只有具备了健全而完善的市场体系,各种生产要素才能在市场中合理流动,优化组合,从而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的功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整个市场经济才能高效率地运行。
第四,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现代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宏观经济调控,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以间接调控为主。为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应该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活动。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真正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任务和目标。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健康运行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要为城乡居民提供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以上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基本构架的这五个方面,各自对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发挥着独立的作用,这些作用不能互相替代。同时,它们又相互牵制、相互促进,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其整体效应。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一)企业制度的演进
企业制度是指从事经营生产或流通的经济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企业财产关系和经济责任的界定,是体现企业一定的财产关系和经济责任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它包括组织结构、经营章程、经营目的、范围、规模、经营方式、职责和利益分配等制度。在历时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许多企业组织形式,然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企业制度经过优胜劣汰,不断进化,逐步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按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依次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
1.业主制
业主制企业又称私人企业或独资企业,是一种传统的也是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类企业的特点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并由自己直接经营。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业主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通常只有一种经济职能,经营单一的产品系列,一般只在有限的地区经营。业主制在企业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而且是最早的企业形式,但由于规模小,发展余地有限,一般生存期较短,在整体经济中不占支配地位。
业主制企业的长处是:建立和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产权能自由转让,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利润独享,保密性强。它的弱点则在于:企业本身财力有限,而且受到偿债能力的限制,因此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既难于从事需要大量投资的大规模工商业活动,又制约了企业规避风险的灵活性。企业的生命力较弱。企业完全依赖于业主个人的素质,因此企业遭亏损或破产的风险较大。
2.合伙制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它是私人独资企业的简单联合体。这类企业的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和管理、共同分享企业利益,并对企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它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多数合伙制企业规模较小,但也有个别合伙制企业规模较大,合伙人数较多。
与业主制相比合伙制有许多长处:合伙投资使企业资本数量增大,从而能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就提高了企业的筹资能力和应付经营风险的能力;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和企业信誉。合伙制企业也有明显的弱点:由于这类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是接纳新的合伙人时,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由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在合伙人手中,重大决策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此在经营中容易产生因决策意见分歧和利益分割矛盾而造成的决策延误和差错;由于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增加了合伙人的投资风险。可见,合伙制企业还是一种层次较低的不够稳定的联合组织形式。
3.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拥有独立财产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均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出资人才能组织公司。有的国家允许特定情况下一人公司的存在。我国把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也作为公司企业的一种形式。
与非法人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有以下特点: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地位,拥有法人产权;实行有限责任制;董事会负信托责任,即公司的法人财产经营,是以委托方式由董事会代理股东进行;公司制企业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高级经理等)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些特点反映出公司制企业的优点:其一,公司制企业实行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促使证券资本与实物资本相分离,使企业在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上不断优化分工,以科学的管理制度获得利润的最大化,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其二,公司制企业通过多种集资渠道能迅速筹集大量资本,以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其三,企业在集中资本的同时,以实行有限责任制分散投资经营者的风险,以利于筹措更多的资本。公司制企业的这些优点使之成为最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
按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公司制的基本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最能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和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整套企业制度。因此,不能把现代企业制度理解成泛指存在于现代社会的一切企业制度。这里的“现代”包括了多层含义:一是指社会化大生产;二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三是指先进性、科学性。现代企业制度必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制度。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市场经济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两点基本要求:一是经营的自主性;二是权责的明确性。因为,企业只有具备了自主经营的条件,才能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同时,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为了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必须要求企业的财产关系、责任关系有明确的法制规范,得到法律的保障。
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不是指企业某种单项管理制度,而是以企业财产关系、责任关系为基础,建立的一个制度体系,它的主要内容有:
(1)法人企业制度。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有四种: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一般称为法人实体。企业要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就必须建立法人企业制度,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才能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法人企业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具有自己的财产并拥有法人财产权。建立法人制度的实质就是要确认企业法人产权这一法律形式,并予以法律保障。只有建立了法人企业制度,确立了企业的法人产权,才能运用这种权力来支配、使用企业自己的财产,塑造企业自主的经营机制。我国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名义上具有法人地位,实际上没有法人产权。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改变这种状态,确立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和法人产权,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2)有限责任制度。所谓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出资者和企业法人对企业全部财产各自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它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企业的经营、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出资者在企业破产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的优点在于企业的资本透明度高,责任较为明确,既有利于出资者和信贷者对企业投资、借贷的选择,减少风险,又有利于企业克服对出资者的依赖,解决只负盈不负亏的弊病,有助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的建立。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资者既敢于向经营者让渡权力,使其放手经营,又能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办法。也是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必要条件。
(3)科学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管理制度。在以上界定的企业产权关系和责任关系基础上建立的企业组织结构和领导管理体制。其规范的典型形式就是体现企业最终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三权分离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构成的企业组织领导体制。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主要领导人员的任免,它是企业财产最终所有权的体现者。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总经理人选的聘任,行使企业财产的支配权,是企业的法人机构,是企业法人所有权的体现者。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是企业的监督机构。总经理受聘于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权的体现者。这种科学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之间既有明确的权责分工,又有相互联系和制约,使得各方面的机构和人员的利益得到保障,权责得到尊重,行为受到约束,各司其职,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总之,法人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有限责任制度是企业实行良性运行的机制保证;科学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管理制度是上述两项基本制度得以落实的组织保证。这三项制度构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完整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指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描述为:
(1)产权清晰。企业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产权的划分是清晰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则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企业作为法人财产主体,能够独立地占有、支配和依法处置法人财产,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从而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必须指出的是,产权清晰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企业产权量化到个人才能实现,只要明确出资者的所有权,就能使所有权关系明晰,使所有权主体具体化。明确界定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不会改变国有资产的归属,不会影响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2)责权明确。作为最终所有权拥有者的股东和作为法人所有权拥有者的企业,对公司的责任和权利是十分明确的。在明晰产权关系基础上,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则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权责明确规范了企业出资者和企业法人的行为,从而为政企分开,落实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奠定了基础。
(3)政企分开。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只能以出资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的有关活动,只能以平等的经济主体地位与企业发生关系,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能够从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完全摆脱对国家的依赖,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具有的社会管理者职能并没有消失,但其职能主要体现在宏观政策上的指导和对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
(4)管理科学。企业中形成独特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企业的这种组织结构包括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相互独立、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和总体功能,这套组织机构使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责权利关系十分明确,并由此形成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衡机制,从而能够有效地调节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管理企业,使企业灵活有效地运转。同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工会和职代会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实行产权结构层次化,企业财产法人化,经济责任有限化,组织管理科学,行为操作规范化,所以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成为当今世界企业制度建设的一种普遍选择,也应该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二、国有企业的改革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和基本取向,我们经历了不断探索深化的进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帷幕。在农村,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蓬勃兴起之时,城市的中国有企业改革还处在徘徊之中。在无外来的经验借鉴、又无自己实践的积累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探索。针对当时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长期统治下造成企业无权、无责、无利的状态,政府实行了“放权让利”政策,调整国家对企业及其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一定程度上调动企业及其职工的积极性。必须指出,实行“放权让利”政策就当时而言是必须的、可行的,但就全局而言这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权宜之计,并非长远之策。所以从总体来看,这一阶段仅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起步、酝酿阶段。
2.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84年10月,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所以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还提出了“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企分开”的思路,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事实证明,我国国有企业搞得不活的原因并不在于“全民所有”的制度,而在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即企业的经营机制模式选择不当,片面地选择了单一的“国有国营”这种模式,这就不可避免地助长了政府机关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而且还严重压抑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放权让利”来解决,根本出路是要变“放权”为“还权”,变国有国营模式为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这种模式。
1987年,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地方财政包干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在国有企业推行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举措,以探索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实践证明,承包制作为一种企业内部管理的机制,在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按劳分配等方面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它不能根本解决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问题,而且承包制推行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还加剧了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关系。所以,在推行承包制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1990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虽然明确了国有企业具有14项经营自主权,但由于当时政企并没有分开,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所以在贯彻中产生了不少困难,收获甚微。在推行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受挫的同时,各地纷纷进行实践新尝试和理论新探索,并达成了共识,提出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不能就事论事,必须把转换机制与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结合起来。这一建议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机。
3、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新发展。一是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有了新突破;二是各项改革试点全面展开,加大了改革力度,加快了改革步伐,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为什么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由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决定的。我国的经济体制要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就必须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环节。而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听从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安排,无权无责,完全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它不是整个社会运行的主体,而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国有企业这种无权无责的状态,使它既无动力,又无压力,不能形成一种具有生机活力的机制。所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它既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又能适应市场经济对运行主体必须自主经营、权责明确的要求。它通过建立法人企业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实行企业财产的法人化客理和经济责任的有限约束,实行企业财产的法人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有限约束,就可克服国有企业这种无权无责的弊病,建立起一种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相互协调的企业经营机制。所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改革实践探索的必然结果。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选择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经过二十多年的历程,国有企业选择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道路,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起着巨大的历史推动作用。进入新的世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才能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化改革:
首先,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从总体上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今后,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应当进一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而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这几年,我国国有资产向基础产业和大型企业集聚的步伐加快,这个趋势要继续发展下去。国有经济只要在带有战略性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基础设施、自然垄断领域以及为先进生产力发展增强后劲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领域,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和掌握几百个或千把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就能左右国民经济大局,主导国民经济的发展。而数以万计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以及数以千计不能很好发挥自己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则应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或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转制。
其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探索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采用能够提高国有经济效率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规范的股份制和公司制的基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而真正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应是股权相对分散、均衡的,不应一股独大。按照这一要求,今后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时,要尽可能多地吸收非国有资本入股,这样可以使产权边界更加清晰,企业的行为比较理性。在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要健全董事会制度,使其真正代表出资人利益,纠正“内部人控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健全以外派监事为主的监事会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做假账;形成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此外,还要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创新,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强化企业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素质。
再次,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垄断行业是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电信、铁路、电力、供水、供气等,都属垄断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不少行业同行政垄断相配合,对社会经济正常发展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当前存在的问题不是因为自然垄断妨碍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率,而是在一些一直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手段,阻挠可以引入的市场竞争,使表面上看是自然垄断,实际上是行政垄断、部门垄断,谋取部门利益,或力图使部门既得利益固化。所以,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尽可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逐步放开市场准入,引入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以促进效率的提高和服务的改善。
2.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探索国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方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总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因而是今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净值,下同)为109316.4亿元,高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73149.3亿元,占66.9%;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36167.1亿元,占33.1%。上述国有资产,分布在全国各地方、各行业的17万多户国有企业中。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现行的由中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惟一代表,并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所谓“五龙治水”的办法,即计委管立项,经贸委管日常运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管劳动与工资,财政部管资产登记和处置,组织人事部门和大型企业工委管经营者任免等,难以对全部国有资产有效行使出资人职责,也难以对国有资产全面负责。因此,必须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机制。为此,党的十六大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丰富经验,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
第一,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与原来的体制有重大区别。一是新体制实行的是国家所有,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企业清晰产权,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新体制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平衡,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新体制强调法治,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一切依法办事。
第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财政部材料,我国2000年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68612.6亿元,其中中央一级所有占比例为59.4%,地方一级所占比例为40.6% ,此外,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还有3万多亿元。这部分估计中央一级所占比例要低于地方一级,即使这样,也能够保证在国有资产总量中中央一级占大头的状况。
第三,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的管理包括运营和监督。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特别是一些地方创造的三个层次管理的经验,即地方政府成立国资委,专司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下设若干个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作为商业性公司,专司国有资产的经营,然后由这些公司对企业控股、参股等,有待进一步完善,不但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还要不断提高整个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此外,对少数大型企业可以直接授权经营。
第四,实行上述改革,各级政府都要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确保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由多元投资主体形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权不会受到随意干预和损害。特别要防止有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后,强化对企业的干预,形成新的政企不分。同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要警惕和防止不法分子在新一轮改革中逃避监管,化公为私,肆意侵吞国有资产。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
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构成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形式,市场机制要对资源配置起作用首先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才能使得竞争、供求、价格等市场要素发生互动并调节资源的充分流动。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性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载体。在市场上,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要素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完成各类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活动,既满足交易双方的需要,又使商品的价值得到实现。企业根据市场的信号,合理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生产与需要相适应,进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没有发达、完善的市场,也就不可能有发达、完善的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第一,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使劳动产品成了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也都采取了商品的形态。不同的商品形态,要求建立多种类别的市场,通过各类市场的交换活动,把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联系起来,使经济活动形成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确保经济的健康运行,使国民经济不断发展。
第二,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保证。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离开了市场,就谈不上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就难以充分的发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第三,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必要的外部条件。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合理选择自身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也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将产品销售出去,实现商品的价值,企业的经营决策归根到底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预测市场发展趋势来进行。国有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就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完备的、开放的、竞争的、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存在为前提。
第四,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的前提。市场经济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但这种调控是一种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宏观经济实施以间接管理为主的调控,必须以市场为基础,以完备的市场体系为前提,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把微观搞活和宏观管理统一起来,完备的市场体系是必要的纽带。
总之,没有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就会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
(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构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体系,它有着自身存在的规定性。
1. 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容
市场体系是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它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组成部分,它是由多种不同类型的市场组成的复杂的集合体。从空间范围看,包括区域市场、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等;从时间结构看,有期货市场、现货市场等;从流通程序看,有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从供求状况看,有买方市场、卖方市场等。但根据进入市场的商品属性,市场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商品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是买卖可供个人消费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是买卖可供生产消费的物质产品的市场。商品市场是市场体系的基础与依托,是其它各类市场的起点,它的发展水平决定着其它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生产要素市场,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市场等。金融市场又称资金市场,它是建立在资金融通内容基础上的融资场所、融资机制和各种融资活动的统称;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生产要素供求双方按市场机制进行劳动力买卖的市场;技术市场是进行科技成果、科技产品等技术商品买卖的市场;房地产市场包括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它是进行房屋所有权买卖、出租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市场;信息市场则是进行信息商品买卖的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类市场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某一类市场发育不全或运行不畅,都会波及其它市场,乃至影响到整个市场体系功能的发挥。在完整的市场体系中任何一类市场都是缺一不可的。
2. 现代市场体系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大致具有以下特征:(1)完整性。这是指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必须结构完整,不仅要包括商品市场,也应包括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只有各类市场发育齐全,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都进入市场流通,才能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使它们更好地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
(2)统一性。这是指各类市场在国内是一个统一体,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合理转移,不存在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统一性是商品生产者平等竞争、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3)开放性。这是指市场不仅对内开放,而且要对外开放,把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结起来。在国内,市场交易要公开,竞争要公平,对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在国外,要打开国门,发挥优势,力争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建立全方位开放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最大范围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4)竞争性。这是指市场要适应和保护竞争。只有竞争的市场,才能通过价格信号反映商品供求状况和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只有竞争的市场,才能使商品生产者面临压力和危机感,从而调动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5)规范性。也称有序性,它是指必须有完备的市场运行法律体系,使各种市场活动都规范化、合理化。规范化的市场体系要求市场交易和市场管理必须一致、公平、透明、稳定,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发展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
市场配置资源,说到底就是要把生产要素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在商品市场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后,加快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就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1. 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从各类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看,资本在大多数生产领域仍是最稀缺的资源。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普通劳动力稀缺程度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商品需求仍集中于满足基本生活的产品和服务,对高新科技的要素需求相对来说不是特别高。因此,资本在大多数生产领域仍是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发展资本市场是建立要素市场的核心内容。发展资本市场,要注重建立多层次、多产品的市场体系。资本市场为经济体系配置资源,必然要为经济中不同类型的企业服务,也要满足广大投资者不同层次的投资需求。这就要求资本市场形成不同的市场层次板块。资本市场还应该丰富市场的产品,也就是说要有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和投资工具。总之,资本市场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更好地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更好地实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的功能。
2. 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
发展要素市场,还包括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市场。产权市场能够提供企业产权交易等各类服务,其发展能够活跃企业产权交易,丰富企业配置要素的方式,降低重组成本,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优化存量资源的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行业的整合。
劳动力市场能够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布局。工资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要信号调节着市场供求,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在劳动力市场中,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人才的供求状况是不一样的,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市场板块。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要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来扩大劳动人口的择业范围,既有利于经济增长,也有利于扩大就业。
土地市场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土地市场以公有制为基础,只交易使用权,不让渡所有权。土地市场通过租金和土地出让价格等信号,促使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合理布局。
技术市场能使各种特定技术迅速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而形成生产能力。技术市场的主要形式有:专利权转让、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流会和技术咨询服务、许可证交易等。技术市场的建立,能够发现技术价格,实现技术的价值,加快技术推广,加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运行
市场机制是经济机制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指在市场体系中,通过各种市场组合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自行协调的机能和方式。它是以经济利益为动力,通过市场竞争、供求变化和价格波动来调节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
(一)市场机制的特点和作用
1. 市场机制的特点
在现实中,市场机制表现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利率机制、工资机制等。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调节机制主要有以下特点:(1)市场机制运行的客观自动性。市场机制是一个自动调节体系,它的作用来自市场内在的力量而非外部力量,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供求与价格变化,使各种商品的生产同市场需求自动联系起来,不致使某些商品总是供不应求和价格上涨,而另一些商品则总是供过于求和价格下跌。所以,市场机制对社会生产的调节是客观的、自动的;(2)市场机制作用的关联性。市场机制内部的构成因素是相互关联的,任何一种因素的作用都会引起其他因素的连锁反应。例如,商品的供求变化会引起价格涨落,这种涨落会引起企业利润的增减,从而引起投资的盛衰,最后又会导致利率与工资的升降;而投资、利率、工资的变化又会引起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又会带来下一轮的连锁反应,如果其中某个机制因素发生障碍,那么其他的机制因素就会难以正常发挥作用;(3)利益的制约性。市场机制与每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密切相连,并对其有制约性。例如,价格机制通过价格涨落影响每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协调生产与消费的关系;(4)市场机制变化的灵活性。市场机制的内在因素,如市场价格和市场供求都是经常变化的,市场主体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敏地作出反应,及时调整生产和经营的规模与方向;(5)市场机制运行的秩序性。市场机制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使经济运转时,是有序进行的,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一环套一环的。
2、市场机制的作用
市场机制是价格规律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调节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在运行过程中,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利率机制、工资机制等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使稀缺资源从产品过剩部门流向产品短缺部门,由劣势企业流向优势企业,从而使社会资源和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实现资源和劳动的节约;(2)提高生产效率。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少,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就会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在竞争中取胜。因此,市场机制能够促进企业努力降低劳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生产不断发展;(3)提供经济信息。市场经济是信息经济。因为任何一个企业的供、产、销都是以一定的信息为依据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管理的引进和采用也是以一定的信息为依据的。个人受教育、选择职业、进行消费等,同样是以一定的信息为依据。国家调节各种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市场关系,更需要大量的信息,而市场机制能够及时迅速地提供市场信息,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准确地作出决策;(4)调节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是在市场中实现的,人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和报酬分配都必须通过市场来进行,企业的盈亏和收入都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市场机制不仅确认企业的经济利益并使之实现,而且是联结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枢纽,使企业从自身利益上关心社会利益。因此,市场机制能够调节收入的分配。
市场机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充分发挥其上述作用,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是:(1)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经营;(2)必须有统一、开放、完善的市场体系,各种产品和生产要素能够在全社会自由流动;(3)价格体系比较合理,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按照供求变化自由波动;(4)存在着买者和卖者相互间的有效竞争,竞争能促进生产资源的合理流动,使有限的资源达到优化配置;(5)有着良好的完善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能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的产生;(6)具有健全的宏观间接调控体系,能够进行有效的间接调控,使总供给和总需求大体保持平衡。
(二)价格调节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的基本机制或核心机制。它是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市场供求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形式,即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市场价格与价值背离的方向、背离的时间、背离的程度、背离的强度不同,调节市场供求的变化,从而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的流向。市场价格与市场供求是商品流通中的两个方面,两者在竞争中相互依赖、相互推动。在市场竞争中,市场价格变动引起市场供求变动,称为价格调节机制,亦即价格体系;市场供求变动引起市场价格变动,称为价格形成机制,亦即价格管理体制。
1. 价格调节机制
发挥价格调节机制的作用,必须建立起合理的价格体系。价格体系是指国民经济中各种价格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它体现着各种价格之间以及价格构成各种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而价格构成是指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一般包括成本、利润、税金、流通费用等。
各种商品价格的关系主要包括:(1)商品的比价关系。商品的比价是指在同一时期同一市场上各种不同商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如工农业产品之间的比价、工业品内部的比价、农产品之间的比价等。(2)商品的差价关系。商品的差价是指同类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于购销环节、地区、季节和质量不同而形成的差价关系,如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誉牌差价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比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体系。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甚至出现了新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价格体系的改革。首先,要科学地界定价格构成要素,如合理确定成本的构成,合理确定流通费用的构成及其所占比重,正确处理利润、税金、贷款利息之间的关系等。其次,要进一步理顺商品比价和差价,努力消除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的现象,加强对比价和差价的引导。第三,要逐步使国内价格体系向国际价格体系靠拢,为同国际经济接轨创造条件。
2. 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形成机制,就是价格的管理体系,也称价格模式,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价格管理权限,即价格决策的主体是谁,由谁定价;二是价格形式,包括价格形成的方式、途径和机理;三是价格调控方式,包括价格调控的对象、目标和措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形成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首先,要实现价格决策主体的转换,由企业自主定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价格的主要决策者,企业没有定价权。市场经济则不同,它要求大部分产品和劳务价格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这是因为:(1)价格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一个综合、复杂、多变的过程,必须由对产品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了解最多最准确的企业来定价,才能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2)要增强企业活力,就必须赋予它们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产品定价是企业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3)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成本和盈利是价格的构成要素,由企业自主定价,就会使企业自觉地提高经济效益。企业自主定价并不是说全部价格都由企业决定。少数对政治、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和劳务要由国家定价,大多数一般性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完全放开由企业定价。
其次,要实现价格形式的转换,由市场自动定价。这包括着价格形成方式、价格形成途径、价格形成机理的转换。一是,在计划价格体制下,价格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来,强加在市场之上;而市场价格是根据价格本身的要求,在市场交换中形成的。二是,在计划价格体制下,价格的形成是通过行政系统实现的,而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上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竞争形成的,体现了参加市场交换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是,在计划价格体制下,把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作为价格管理的依据,而市场价格则要改变这种状况,让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真正成为价格形成的基本规律。
再次,要实现价格调控模式的转换,建立起政府间接调控的价格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对价格的管理要进行转换,但价格放开不是完全放任自流。政府必须对价格调控的对象和目标进行调整,对价格间接调控的手段和措施进行优化。
(三)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为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成熟的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发展也很快,但仍然还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打破各种市场障碍,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通。
第一,清除市场障碍,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至今,有的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采取反市场化措施,阻挠公开公平的竞争,人为分割市场,扭曲市场行为。有的行业和部门,特别是带有资源垄断性的行业和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常常用行政手段限制竞争,有的自然垄断行业也对能引入市场机制的部分设置种种障碍,限制竞争,维护本行业、本部门的既得利益,弱化市场机制对提高效率的作用。这些都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同转变政府职能一起,着力解决。
第二,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要素价格市场化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的关键。我国要素价格市场化进程已经开始,但远未完成。最重要的资本要素的价格既利率的市场化才迈了几小步,外汇市场、货币市场中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等方面实行利率由市场形成,但是人民币的存贷款基本上实行官方利率。土地使用权大部分仍按行政审批制划拨。由于受户籍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农村劳动力进入市场的壁垒较高,尚未形成城乡劳动力一体化的市场。因此,要素价格市场化包括利率市场化是我国今后价格改革的重点。
第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培育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要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与此同时,通过立法重建社会信用体系。在强化产权保护基础上,以货币信用为重点,重建包括企业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个人信用的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依法严惩逃废债务和违约等失信行为,使失信违约者付出的成本明显高于其非法所得。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市场,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此外,还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第四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
一、建立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一)现代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必然性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控制,宏观调控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是对传统计划经济的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宏观调控,而是要求实行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方式。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宏观调控有其必然性。
首先,宏观调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马克思曾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现代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都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之间存在复杂的社会分工和紧密的经济联系。为了协调各个地区、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层次的经济关系,使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国家必须进行经济管理。国家必须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组织协调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
其次,宏观调控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经济。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和缺陷必须通过国家的干预给以解决和纠正。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可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指为公众所享用的产品和服务,如环境治理、国防保障等),可以正确处理单个经济与社会经济的矛盾(如禁止超过废气排放标准的汽车行驶、规定污水排放量等)。
再次,宏观调控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差别和矛盾,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协调不同经济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这必须通过政府对整个社会经济进行管理,协调好各产业部门的运行和发展,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平等竞争的经济,反对垄断和不平等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做到保护平等竞争,维持市场秩序。
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调控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能的。因为:第一,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为宏观调控创造了有效手段。如财政本来是维护国家统治的机制,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被改造成了宏观调控的手段。第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宏观调控创造了运行平台。新技术革命的兴起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为国家及时收集、处理和传输信息,从而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调控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条件。第三,政府经济实力增强为宏观调控创造了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为政府积累了大量的财力。同时政府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这不仅拓宽了国家调控的渠道和范围,而且使已有的调控手段更加有力。
(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手段
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建立宏观调控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不可缺少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有机部分。宏观调控体系包含着目标、手段等诸多内容。
1.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宏观调控的目标是通过宏观调控所要实现的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它是政府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的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国民经济协调、稳定、持续、高速地增长。这一基本目标又可以分解为相互联系的一系列具体目标。
(1)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主要指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它是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数,也是经济稳定、比例协调、效益提高的重要体现。为了尽快缩短同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差距,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社会主义国家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
(2)物价稳定。这是指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物价变动要保持在经济顺利运行所允许而居民又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保持物价稳定,防止通货膨胀,是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要条件。国家应采取各种措施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实现总供求的平衡,以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
(3)充分就业。劳动者充分就业,既是劳动力资源充分利用、居民收入相对均衡的表现,也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重要标志。当然,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百分之百的就业,只是表示应将失业率保持在社会能够接受和认可的、尽可能低的水平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国家应尽可能为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为他们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4)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是一个国家对其它国家由于清偿货币债务和收回货币债权而引起的收支。国际收支平衡对国内货币稳定、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极大,对社会总供求平衡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必须调控国际收支的规模和结构,保持适度的外汇收支差额和偿债率,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5)收入分配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也要防止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各种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平。
2.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国家必须借助一定的宏观调控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具体说,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
(1)经济政策。经济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方式。它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财政政策是国家在财政领域内制定的各项行为准则,它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收入政策主要是指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国家运用税收和财政支出等手段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保持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关于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流通组织管理方面的政策。货币政策主要有三大工具,即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通过这些工具,中央银行可调节货币发行量,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促进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产业政策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并使之合理化的政策,它包括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对宏观调控来说,首要的是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政策的着力点在于调节社会总供给。产业政策不是孤立的政策,它的实施有赖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甚至需要有必要的行政干预。
(2)国家计划。国家计划是国家通过统一制定的计划来引导国民经济发展,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国家计划的主要作用在于指导,即指导产业发展方向、指导市场调节、指导企业行为。而在计划的形式上,要消除指令性计划,多用指导性计划,而且尤其注重制定中长期的指导性计划。
(3)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国家依靠法权的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手段对实行宏观调控和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手段的调控作用,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4)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依靠行政机构、运用行政方法来调控和管理经济的一种手段,它主要通过颁布命令、规章、制度、条例、指示、规定等形式来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仍有存在的必要,尤其在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社会局势出现动荡时,仅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难以有效调控经济活动,更有必要采用行政手段。
3.宏观调控机制的根本转变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宏观调控职能是通过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直接控制企业的经济活动来实现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宏观调控机制也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发生了转变。
一是宏观经济调控对象的转变。与传统计划经济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对象是市场,而不是企业。二是宏观调控目标的转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目标是追求产品生产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主要是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合理。三是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是采取直接调控的方法,与此相适应,计划调节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是采取间接调控的方法。与此相适应,宏观调控的手段是以多种经济手段综合运用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二、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从而也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就逐渐成为各国普遍实行的制度。社会保障是现代经济的必然产物和重要标志。它的产生,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不可缺少的。
社会保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的重要作用。表现为:(1)实现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平衡社会供求关系。社会保障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优化组合,减轻了就业压力。有利于为劳动者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对社会在劳动力上的总需求和总供给起了一种平衡作用。(2)增强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感。社会保障可以分散和减轻社会成员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下岗等因素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保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要求,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促进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正视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3)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成员在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贫富差距,为收入较低和丧失收入来源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4)维护社会安定。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了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要求,促进了社会公平,有利于消除这方面可能产生的不安定因素,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因而社会保障制度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总之,社会保障制度对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都有重大意义。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四个部分构成,其核心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形式,由有收入的社会成员、社会成员所在单位和国家共筹资金,在社会成员及其亲属遭遇患病、负伤、失业、死亡及生育、退休等风险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死亡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本的社会保障。
社会救济是指由于遭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或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无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或收入微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提供物质救助的制度。社会救济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和有关政策,为了改善公民生活,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场所、福利设施等领域提供资金帮助和优惠服务的社会制度,是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高层次社会保障。如各种补贴、津贴及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疗养院等。
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优抚对象,如那些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做出贡献的人及其家属,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伍军人及烈属等的安置费、抚恤金等。这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抚恤性等特征的特殊层次的社会保障。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社会性。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主体和客体的社会性上,国家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向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某一部分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保障。二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这里的权利是指法定范围内所有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是指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只有依法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款或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才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具有特殊职能和调节作用的实现形式。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重大调整的过程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所以,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五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三条保障线”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两个确保”基本实现,较好地保障了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还不够宽,大量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社保资金筹措困难,逃缴拖欠保费现象严重,一些地方社保资金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三是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明显不适应;四是近年来失业人数增加较多,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五是农村和小城镇社会保障刚开始探索,大部分地区仍是空白。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第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要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国家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并轨,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必要补贴,建立基金调剂制度,增强承受能力;强化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保生活”和“促就业”方面的作用。
第三,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可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这是城市困难居民最后一道社会保障安全线。必须全面落实城市低保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都要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从多方面保证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第四,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国家要按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在全国城镇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配套进行医疗卫生和医药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加快落实并规范现行各类补充性医疗保险办法,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五,探索建立农村和小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要尽快研究制定进城务工农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以及农转非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再逐步过渡到其他农村人口。在有条件的村镇,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自主自愿、民办公助、分散决策、标准有别的办法,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少数富裕地方还可探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
第六,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循序渐进,合理确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既要保障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职工基本医疗需要,又不能超过社保基金承受能力,避免导致社保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重负,给社会经济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商业性保险的作用,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福利事业,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