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经济制度 ? 目的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同学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收入分配制度的特征出发,使同学们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现形式和在收入分配制度上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等问题。 中心内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教学重点: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涵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了人类社会由低级走向高级。正像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种社会制度更替一样,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要求。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它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难以继续驾驭社会化的生产力。虽然,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能允许的限度内会做出适当的调整,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不相容性,客观上要求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从事实上承认并适应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一切剥削制度,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不同于历史上其他生产关系的产生。从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的过程看,由于这些社会的生产关系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因此社会经济制度的更迭,实质上是一种新的私有制取代一种旧的私有制的过程,所以,新的私有制生产关系可以在旧的私有制社会的母体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自发地产生,并得到一定的发展。这样,代表新生产关系的新兴阶级的革命任务就只是为新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直至建立起新的经济制度,并使它在整个社会中逐步占统治地位。不同于上述情况,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在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旧经济制度内部发育成长,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根本对立的。要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要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而否定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资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要千方百计地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反对和镇压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起无产阶级政权,才有可能利用国家权力,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逐步地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最后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迄今为止,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都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这表明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政治前提,没有这个前提,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得以建立。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尖锐化的必然结果,其终极原因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他们所处时代的历史条件,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可能首先在资本主义经济最发达的一些国家同时发生,并取得胜利的设想,然而,这些预测在当时并没有成为现实。进入二十世纪,列宁根据帝国主义时期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深刻分析了当时各种矛盾和力量对比,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可能突破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薄弱环节,即各种矛盾特别集中又特别尖锐,资本主义并不发达的国家的,从而在一国或几国取得胜利。列宁把这一开创性的论断付诸实践并取得十月革命的胜利,率先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俄国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尔后斯大林领导苏联人民通过走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在世界的东方,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开拓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伟大创举。1949年,新中国一成立,无产阶级首先利用政权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没收官僚资本,把它变成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尔后农村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消灭了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解放了生产力。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于1953年提出了“一化三改”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根本任务是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实现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标志着我国过渡时期结束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虽然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不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逐步走向成熟的社会主义。 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和历史过程出发,通过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趋势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根据他们的有关论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概括如下:(1)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灭私有制。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预测一向谨慎而在理论上不断发展,但对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点却从来没有发生变化。他们认为,这是未来社会与现存制度的根本区别。(2)尽快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并把所有人的富裕作为社会生产的目的。(3)根据社会需要对社会生产实行有计划的调节,消灭商品货币。由于消灭了私有制,社会发展处在人们的直接控制之下,从而整个生产过程是在直接的计划调节下进行的。而商品作为私人劳动的产物,商品交换作为私人生产者之间的一种劳动交换关系,也必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亡。(4)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要实行按劳分配。马克思根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高级和低级两个发展阶段,并指出低级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才能实行按需分配。(5)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实现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目标。 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的著名公式。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特征是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他说:“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列宁还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是归整个社会所有。在这里已经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 我国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而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最集中地体现在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上。邓小平以他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特征论述的深刻理解,在总结社会主义各国和我国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于1992年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这个科学的概括继承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其最具有意义的创新在于,它不单纯从生产关系方面而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方面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这种突破陈规的新视野对全面认识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有着重大意义。第一,突出强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揭示了生产力与社会主义最紧密的本质联系,恢复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本义。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产生的前提及其存在发展的历史功用就是要解放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否则,社会主义就失去了功能、目标和价值,就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所以,邓小平一再强调“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1第二,突出强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概括包含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深刻内涵,阐明了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方面的根本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2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力前提是日益丰富的物质基础,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在此基础上实行的按劳分配,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关系前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终极处铲除剥削制度和产生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为实现社会公平和财富属于全体人民创造条件。第三,突出强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趋势。这一概括用“解放”、“发展”、“消灭”、“消除”、“达到”五个动词动态地刻画出生产力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互为条件,互为促进,逐步实现最终目标的运动轨迹。对于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国来说,尤其需要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在发展过程与最终结果的统一中认识社会主义本质。 以上分析可见,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虽然没有突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但实际上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已视为前提和基础蕴含在他的本质论中。因为没有公有制的建立和坚持,就无从谈起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必然促进公有制的发展与完善;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具体实现。所以说,邓小平的科学概括在阐明社会主义本质的同时,也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规定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在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和制约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决定性因素,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体现。这表现在: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先进性。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从根本上改变了私有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分离,消除了劳动异化的根源和生产力发展的阶级对抗性。而且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了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能在社会范围内的调节与控制,这又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对生产力社会性增长的桎梏。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力的这种一致性必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从而显示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形成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新型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一切生产方式中谁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谁就是生产的主人;谁丧失了生产资料,谁就在生产中处于被支配、被剥削的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从根本上否定任何人凭借生产资料占有他人劳动及成果的特权,使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上实现权力平等,成为事实上的生产资料的主人和国家的主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剥削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对抗关系,而是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并为了增进共同利益在生产中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平等合作和互惠互利的新型经济关系。这其中虽然存在竞争和利益的矛盾,但不同于私有制条件下你死我活的对立与冲突,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所形成的利益一致性是主要的和根本的。 第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领域里的体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因而社会产品便自然属于全社会劳动者共同所有,并在劳动者内部进行分配,这就否定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在这里,人们对社会“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财产。”1因此,对每个人来说,劳动是获得消费品的唯一手段,除了劳动和由劳动所得的那份消费资料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转化为私人占有的财富了。而且,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创造了激励机制,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终实现目标,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2“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3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首先,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本身就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它对生产力的这种适应性消除了资本主义对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浪费”和“破坏”,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为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创造了物质前提。其次,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目的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是由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即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相应地就有为谁服务的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人民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进行联合劳动,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归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并按照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来使用和支配,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必然是为了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换言之,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否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否定了共同富裕。再次,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并相应地实行按劳分配,从根本上铲除了剥削和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所谓剥削,就是一部分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无偿获取他人的劳动或劳动成果。以往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等阶级之所以能把广大劳动人民置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并最大限度的攫取和占有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把少数人的富裕建立在大多数人贫困的基础上,就因为他们掌握着生产资料。因此,要消灭不平等,使广大劳动者摆脱受剥削、受奴役的地位,就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而按劳分配原则消除了由生产条件占有不同所造成的分配上的差别和不平等,从而排除了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所以邓小平说:“我们为共产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1最后,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共同富裕的主体范围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国家、集体、个人三个层面的共同富裕,而不是统治者阶级和代表统治者利益的国家的富裕。可见,“共同富裕”既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更反映出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反映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过程,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剩余产品由劳动者共同占有,并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他们从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者变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和生产的主人,这使劳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社会主义劳动不再是劳动者受雇于生产资料主人的为他人的劳动,而是劳动者作为生产的主人,在公有制基础上联合起来,分工协作地进行为自己的劳动,即不受剥削的劳动者的联合劳动。马克思认为,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社会主义劳动从一般意义上说也包含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前者用于满足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需要,后者即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不再归剥削者所有,而是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成为公有制经济价值增值的源泉。它一部分用来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充作社会管理费用和社会福利费用,满足劳动者公共需要;另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以便在生产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对此,邓小平说:“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国家拿的这一部分,也是为了人民,搞点国防,更大部分用来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和科学,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文化水平。”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反映着劳动者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关键是发展生产,增加社会产品总量。这主要靠两条途径:一是增加劳动量,包括增加劳动者人数和延长劳动时间;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单位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产品数量或减少单位产品中的劳动耗费,这是根本途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和创造相应的物质条件,才能不断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建立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的的社会构筑现实的基础。正如恩格斯所描绘的:“通过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第一次出现了,但它确实出现了。” 我国现在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当今中国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实际,对我国社会主义的认识,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必然具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共有的基本特征。比如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了按劳分配,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等等。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生产力的不发达又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很不成熟;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决定了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完全消灭剥削,还不可能完全铲除分配不公的根源;决定了各方面还带有资本主义的痕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这种状况,需要经过长期的建设和改革,经过生产力持续不断的发展,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要求,根据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实际进程,逐步调整、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最终走向成熟。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客观依据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深化的体现,是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取决于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所有制结构的性质是由该社会中居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选择、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是关系到一个社会经济能否快速、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到一个社会制度能否不断巩固、完善的关键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始终在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达到的较高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变革和大力发展生产力而实现的。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一切私有制经济成分都被消灭,公有制是惟一的社会经济基础。十月革命后,列宁经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践,认识到在俄国这样一个生产力落后,小农经济像汪洋大海一样的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不具备建立单一公有制的生产力条件,提出合作社的发展是公有制形式之一的思想。后来,斯大林把列宁合作经济的思想付诸实践,通过走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在苏联建立起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所有制结构的模式在上世纪中叶为一系列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所采用,并被固化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惟一模式,长期影响着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建设。 在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探索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曾一度存在多种经济成分。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在这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缺乏科学的认识,以及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我国所有制结构脱离和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推崇“一大二公三纯”,追求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而排斥一切非公有成分。到1978年,我国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占77.6%,集体企业占22.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占90.2%,集体商业占7.7%,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但实践证明,这种形式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从我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为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设想。邓小平同志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1 “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2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并实施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形成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对此,党的文件予以充分肯定,和通过宪法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是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等。在这种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中,各个所有制经济所处的地位和所占的比重是不相同的,其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是因为:第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志。只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使其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居主体地位才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真正建立起来了;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二,社会主义社会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生产力,关键就在于公有制的建立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性,从而是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并在此之上建立起丰富的物质基础的根本保证。第三,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是影响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方向,决定整个社会生产目的的要素。因此,要使国民经济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要保证我国经济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前进,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引领其他所有制的经济活动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共同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服务。第四,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命根子。只有把生产资料掌握在劳动者手里,才能使人民名副其实地当家作主人,才能按照劳动者的利益分配、使用劳动产品,才能使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成为可能。中国近代史以来的社会发展进程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而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否定公有制就否定社会主义,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根基,都会脱离中国的实际,都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应体现在:一要确保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二要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三是发挥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所有制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虽有下降,但至今仍保持优势和控制力。同时,由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区有的行业可以从实际出发,允许有差别,不搞“一刀切”。目前我国个别地区、个别行业确实出现非公有制占优势的局面,但是,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状况,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社会生产力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也不断丰富。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不发达。而且,生产力在全国各个地区、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一般来说,沿海高于内地,内地高于边远地区;工业高于农业,重工业高于轻工业;城市高于农村,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同时,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呈现出多层次性,既有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又有中等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甚至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生产和经营;既有技术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很高的大机器生产,又有半机械化、半手工操作的生产,还有落后的手工劳动方式的生产。同这种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及其多层次、不平衡的状况相适应,所有制形式也必然是多样的、复杂的。一般情况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适应于那些高度社会化、现代化的大生产或者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行业,其余的可根据生产力的不同状况建立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可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的客观要求。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性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显示出很大的优越性。必须指出的是,这一客观经济事实证明,评价某种所有制是否优越,评价某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不能抽象地以公有化程度和纯净度为标准,追求所谓公有规模越大、公有程度越高、越纯越好,应该以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标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正是符合了“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现实状况,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 二、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一)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通过剥夺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起来的,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壮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由于实现了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因而是公有化程度较高的公有制形式,能适应较高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其特点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进行生产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基本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决定了这种所有制形式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根据社会的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组织和协调社会生产与流通,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地发展,并将发展所得的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一句话,发展、壮大全民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相对于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全民所有制来说,是一种不完善、不成熟的所有制关系。虽然它具有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但是,全民所有制还不能括揽社会全部的生产资料,只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且,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基本单位——国有企业,正在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成为竞争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全民所有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全社会惟一的所有制形式,在它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关系存在。既使在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领域内,由于受到旧的社会分工存在的影响,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方面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品占有、分配,从而享有的利益方面还不是平等一致的,仍有着较大差异。这种状况归根到底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决定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还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坚持改革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使它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 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其范围包括矿藏、河流、国有森林、荒地、草原、滩涂和其他陆海自然资源、绝大部分的铁路、公路、邮电通讯、银行以及全民所有的工厂、农场、商店等。显然,我国国有经济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支配着绝大部分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从而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济条件。国有经济的地位决定了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第一,它掌握着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大生产,拥有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生产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产品和服务,为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为加快现代化的进程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第二,它是国家依靠经济手段,引导其他经济成分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决定性条件。第三,它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积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重要保证,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第四,它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与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生产性企业为满足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供绝大部分的消费品。它的服务性企业为沟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调节全国商品流向,满足人民的需要起着重要作用。总之,我国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二)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既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部份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它在集体组织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平等,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国有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与国家税收,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集体经济是生产力容量很大的、灵活的经济形式。它能容纳手工劳动、半机械化劳动、机械化劳动等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很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在我国的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部门和不同经济下,集体经济的合作内容与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形式也很多样,总体而言,主要由农村中的集体经济和城镇中的集体经济两大部分构成。 农村中的集体经济包括农业集体经济和乡镇集体企业。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普遍采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集中劳动,集体分配的管理体制。这种过于单一又平均主义的体制既严重脱离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现状,又挫伤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致使集体经济优越性无法得到应有的发挥。1978年底,农村率先进行改革,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户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统分结合是指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表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又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它既有利调动各个农户的自主性、积极性,又能发挥集体组织的协作性;它既继承发展以往集体化的积极成果,又克服了原来过于集中与平均主义的弊端;它不仅适应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乡镇集体企业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它和其他经济成分的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获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如邓小平同志所言:“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我国现有的乡镇企业,从所有制关系上看,已形成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所有制结构;从经济实力看,乡镇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新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从产生的影响看,它的发展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 城镇集体经济是我国集体经济的另一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集体经济得到广泛发展,并已成为一支强大的经济力量。其分布领域广,包括手工业、工业、建筑亚、运输业、服务行业等,形式也多样,主要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工厂、街道生活服务合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集体工厂、消费合作社以及各类劳动服务公司。城镇集体经济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易于兴办、转向方便、吸收劳动力等特点。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促进我国生产的发展、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积累资金、安排就业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 混合所有制是一种与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主体多元化、运行方式社会化的财产制度。其经济形式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控股、参股等不同方式投资形成法人财产,由企业法人进行经营的企业。如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股份制企业,跨所有制组成的企业及企业集团,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是孕育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土壤;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从而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互相渗透交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催生剂;第三,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客观上需要一种产权清晰,兼容性大,开放性强的企业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促进力量。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是由参加这一联合体或企业集团的企业、单位的性质决定的。由各个国有企业或单位联合组成的,仍然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由各个集体企业和单位联合组成的,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由国有企业、单位与集体企业、单位联合组成的也还是公有制经济。那些由公有制企业、单位与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联合组成的经济联合体或集团当属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种混合所有制中的那些由公有(特别是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实际上是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浓缩于一个企业中,其中国有成份和集体成分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而且又由于公有成份占绝对优势,并处于领导地位,从而企业性质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更为重要的是,这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其他所有制形式为社会主义服务,达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公有制作用范围的目的,加强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今后公有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还会增加,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份在整个公有制经济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包括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劳动者个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人(包括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形式。现阶段,个体经济存在于城乡的手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行业中,它适应于手工劳动或简单的机械操作、资金规模小、分散经营等较低层次的生产力水平。个体经济是一种小私有经济,从历史上看,它从来都未成为独立的社会经济形式,通常依附于一定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并为之服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受公有制经济制约,并在国家政策引导和监督下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私有制经济形式。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是改革开放后在个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分化出来的。这些年来,各种形式的私营经济迅猛发展,涉及建筑、加工制造、采矿、农副业、商业区、交通运输、饮食、服务等行业。经营方式主要是独资经营,此外还有合伙经营和集股经营。私营经济中,私营业主依靠雇佣劳动进行生产经营,并凭借其占有和支配的生产资料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这与资本主义经济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两者也有重要差别。从外部关系看,私营经济同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约下进行经营活动,并接受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管。从内部关系看,在私营企业中,雇工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虽然受雇于私营企业,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的地位没有改变,其合法权益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保护,与雇主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在分配上,国家可以通过各种经济和法律手段加以调节。因此,我国私营经济具有相当的可塑性和可控性,同样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国家资本主义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有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两种。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我国大陆兴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资部分。独资企业是外商或港澳台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租赁土地、独自投资、独自管理、自负盈亏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称为“股权式”企业,其主要特点是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资双方可用资金、建筑物、场地、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技术专利等作价折股,按股分享权力和利益。中外合作企业又称“契约式”企业。其特点为合营双方按照协议确定投资方向、各方责任与权利及收益分配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外商提供资金、技术、设备和原材料,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和劳务,双方签订合同,合作经营。在合同期内,外商或港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提取折旧费的办法收回投资,并分享企业利润;合同期满后,所有财产归中方所有。港澳台经济和外资经济基本上均为境外或海外资本家投资,当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它们所获得的利润,实质上是剩余价值。我国的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否认,也不可替代。可见,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和较大的优越性。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前,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加快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制建设,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既要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以充分发挥它们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才能使公有制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邓小平同志认为:“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取哪种形式。”根据这一理论和我国改革以来对所有制实现形式探索的实践,我们党明确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所有制是一个包括财产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诸关系的多层次结构。其中,财产归谁所有从根本上决定着所有制的社会性质。所有制实现形式指所有者对生产资料占有、支配、使用、收益的具体方式。它表现为所有者所投资企业的财产组织方式、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营运效率和对剩余产品的索取问题。一般地说,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而所有制实现形式则具有更大的可变性和灵活性。任何性质的所有制都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实现形式,但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同一性质的所有制可以有多种的实现形式。实现形式选择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该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出来。对公有制而言,其实现形式可以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承包制的租赁制的形式;还可以采取股份制经营或股份合作制经营等。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改变的只是所有者对生产资料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并不涉及对生产资料的归属作重新划定的根本问题。因此,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不会影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相反,由于选择了合理的实现形式,却使公有制与生俱来的、适应和促进社会化生产的潜能变成现实,从而巩固了公有制的地位。 公有制实现形式应当多样化。其一,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公有制经济在进入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部门时,应视其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特点,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其二,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多种所有制并存以及融合渗透,由此产生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产权关系复杂化,要求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其三,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公有制实现形式尤其是国有经济的不相容是我国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进行制度创新和探索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已突破了局限于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局面。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 所谓股份制,就是指通过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为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按股分红的企业制度。其特点是,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资产实行价值形态与实物形式分离,投资者只享有价值形所有权,并凭所有权获取股息;企业是法人实体,独立地经营全部资产以实现资本在运营中增值。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就其本身并不表明社会经济属性,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利于实现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推动企业转换机制;有利于国有资产重组,形成投资主体社会化,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实力;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资本运作效率;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因此,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改革中的新事物。它是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为一体的企业组织制度。股份合作经济的内涵是由劳动群众按照协议,自愿入股组织起来,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准予建立的经济组织。目前,我国城乡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都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一是按劳分配与按股分分红相结合,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这两个特点使股份合作制经济具备了以下优势:有利于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明晰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调动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两个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促进生产发展等,从而成为我国大量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实现资产重组和资本结构优化、制度创新的重要形式,被广为应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将继续支持和引导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公有制有效的实现形式。 寻求和选择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使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得到应有的发挥。 第三节 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决定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 生产决定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结构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的。既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现阶段的收入分配结构也一定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因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具有必然性。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劳动产品分配关系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人们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从社会领取消费品,这就为实现按劳分配建立了经济前提。其次,旧的社会分工存在和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还依然存在。因此,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也明显存在差别,这就要求社会在分配个人消费品时必须承认这种差别。同时,现阶段劳动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而是谋生的手段,这就决定了要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同他可能获得的消费品数量联系起来,实行按劳分配,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发展。最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着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数量,制约着分配方式。同是处在公有制条件下,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劳动者必须依靠不分你我的共同劳动生产极其有限的共同产品,因此,个人消费品只能采取平均分配;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能充分满足社会需要,因此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即按需分配。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虽然有很大发展,但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高度,不具备按需分配的物质基础,有限的产品数量决定了只能按劳分配。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 按劳分配为主体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主体地位,它体现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公有资产占优势,公有经济中就业劳动者占社会劳动人口的多数,因此按劳分配是整个社会个人收入的主要分配形式;在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是基本的收入分配方式,从而是公有制范围内劳动者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条件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具有特殊意义。一是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的实现形式,否定按劳分配,公有制的性质就无法体现而且还会被改变。只有坚持按劳分配,才能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按劳分配是实现现阶段我国居民家庭收入合理分配的最重要途径,是逐步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体现社会主义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的内在要求,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目前,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按劳分配采取了工资、奖金、津贴等形式,其中工资是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它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奖金是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的报酬;津贴是对在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或有损健康等特定条件下从事劳动的职工额外劳动给付的报酬。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按劳分配主要采取联产计酬的形式,即通过承包合同,规定农户上缴国家集体的任务,承包户收获的农产品完成任务后的其余部分就是劳动者个人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有效地贯彻按劳分配,公有制范围内的微观经济主体都强调责、权、利紧密结合,把劳动者报酬同经营成果或劳动贡献挂钩,工资收入拉开档次,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以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 在现阶段按劳分配是分配形式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分配原则,还有其他分配方式同时并存,这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第一,多种所有制并存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等。这些经济成分由于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分配方式也各不相同。若要统一实行按劳分配,这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而且在实践中也无法实现,甚至还会因此而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分配形式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经济除了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外,还有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这样在公有制经济内部不仅有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还有公有制不同实现形式中因承包者、经营者、劳动者地位与职能的差异,而必然体现出的不同的分配方式。第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要通过市场来配置,生产要素的价格也是由市场决定的。在这里生产者使用任何一种生产要素都是有偿的,而所有者投入任何一种生产要素一旦为市场所配置,都将获得相应的收益,这就有了按要素分配的各种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个体劳动收入,其实质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劳动和经营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2)劳动力价值收入,主要指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这种收入实际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得的价值或价格。(3)资本收入,这是指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其实质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另外,社会成员通过储蓄、购买股票、债券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分红等也属于资本收入。(4)风险收入和机会收入,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或是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都包含着对机会的预测和把握。因而在他们获得较好收益或较多收入中有一部分就是对承担风险和利用机会的回报。(5)技术、信息、房地产收入,这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营,其所有者所得到的收入。此外,还有国有企业承包者和租赁者通过按经营成果分配获得的收入;社会成员通过国家福利分配而得到的收入等等。上述种种,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都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情况下的按劳分配,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共同占有,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决定了我国现行的按劳分配原则与马克思的设想有着很大的不同: 一是按劳分配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企业。马克思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全社会将成为一个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统一联合体,同时也是一个统一的分配单位。每个劳动者直接把他们的劳动贡献给社会,然后由一个社会中心根据劳动量直接对每一个劳动者实行统一的个人消费品分配,这里分配的主体是社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按劳分配还不能在全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是各个企业根据各自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内部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劳动者实施分配,企业是分配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公有制企业之间由于各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有效劳动成果不尽相同,因此劳动者付出了等量劳动,但在不同企业所获得的报酬可能是不等量的。 二是按劳分配不可能直接以劳动时间作为分配尺度而只能借助价值形式。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直接以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劳动者个人劳动贡献的尺度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尺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只能通过各自所在的企业向社会提供劳动,而且每个企业的共同劳动不一定就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还必须通过商品交换实现其价值后,企业共同劳动的社会性质才得到转化和承认。当企业的局部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说当企业通过等价交换原则实现了产品价值后,才能在企业内部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可见,这里的按劳分配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所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度。 三是按劳分配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马克思设想在没有商品货币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是借助劳动证书或劳动券来实现。也就是劳动者从社会领得一张能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的凭证,然后根据这个凭证,他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等量劳动的消费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后得到的报酬是一定量的货币工资,然后再持这些货币从市场上购买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按劳分配在借助商品货币形式得以实现的过程中,必然受到商品价格、货币本身价值、竞争供求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劳动者根据按劳分配应得的消费品数量与货币工资实际购买到的消费品数量之间存在差距,这就必然影响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因此要从这一实际出发,探索既要保证实现公有制根本要求,又要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分配形式,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 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所谓生产要素是指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所需要和使用的各种具有特殊功能的基本要素,它包括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等。生产要素在物质财富的创造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对此,马克思不仅肯定和引用了古典经济学鼻祖威廉·配第“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著名观点,并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源泉。既然劳动、资源、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作出了贡献,作出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应该从生产的成果中得到应有的价额。具体说我国现阶段之所以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 第一,生产要素归属不同的所有者。生产要素所有权在分配领域就体现为收益权或索取权,比如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的所有者要求获取利息、工资和地租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身并不反映所有制的性质,只要是生产要素掌握在不同所有者手中,不管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不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都应该承认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因为这是产权制度的内在规定,是要素所有者的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任何经济主体都可以凭借法律赋予他们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实现与产权份额相应的收入分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从而产权关系日趋明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会更加突出,并在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上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经济是以市场竞争性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它所依存的前提是参与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必须是商品,否则就谈不上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生产要素作为商品的事实,要求购买者或使用者为获得要素的使用价值而支付代价,而出让使用价值的要素所有者则因此获得相应的报酬。另外,生产要素既然作为商品其所有者必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此,他们总是力求将生产要素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获取最大的收益,这在客观上实现了资源的最佳配置。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直接决定着要素价格的高低,从而决定着要素所有者收益的高低。要素所有者为了得到较高的收入,就会增加市场上相对稀缺的、价格高的要素供给,减少市场上相对过剩、价格低的要素供给;而要素使用者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最大收益,就必然对要素的投放和使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这样,便使得现有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避免了对资源的无度需求和浪费。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能够有效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违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二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各自解决着不同的问题:劳动价值论是解决生产领域中商品价值由谁创造的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解决的是分配领域中价值如何分配的问题;劳动价值论揭示的是商品价值形成与人的劳动的关系,按生产要素分配侧重体现要素在形成财富中的作用,展示生产要素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何况,人类社会采取何种分配方式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的,它们从来不取决于价值是如何创造的。认为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要否定劳动价值论,或以坚持劳动价值论为由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都是不妥的。在现阶段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 四、坚持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 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也称经济效率,即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比率。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效率表现为经济资源在社会各部门间有效配置或者说得到有效利用的状态;从微观经济运行角度看,效率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效能的发挥。效率高低关系到一国经济的增长状况。公平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仅就相对效率而言,公平表现为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指社会为每个成员提供的获得收入的条件是平等的;结果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财富分配。公平与否关系到一国社会的稳定问题。 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其对立的一面表现为,在现实社会里,过于注重公平,选择平等程度较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会扼杀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于是就会牺牲效率进而牺牲经济增长;片面追求效率,不惜牺牲公平,放任市场调节而产生收入的差距,其结果必然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影响经济效率。其统一的一面在于,提高经济效率就会增加社会财富,创造出提高社会公平程度的物质前提;社会公平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稳定,这又反过来促进效率提高。基于这种情况各国都很重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把它们作为社会发展过程中追求的两大目标。我国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就是分配制度必须服从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提高,就是把发展生产力放在优先和突出的地位。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第一,这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导向、崇尚竞争的经济,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以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距为前提,就是允许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产生的激励和竞争,是要素自然流动和资源最佳配置,从而实现高经济效率的动因。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效率优先,就是承认市场机制的这种作用,并给予其更大空间以发挥作用,达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第二,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而生产力不高的现状决定了必须通过提高效率、讲求效率来实现经济的加速度发展。第三,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客观上把提高效率推到优先的地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量增加社会财富,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为达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此外,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食的原则本身就已默认了效率优先。总之,坚持效率优先,就必须承认利益差别,允许合理拉开个人差距,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 社会公平从一开始就与社会主义有着内在联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处于平等地位,这使社会成员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力具有基本前提,并且公有制提供了解决生产资料归属和个人消费品分配不公问题所需要的制度条件。虽然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平程度不高,而且存在个人收入的差距,但是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制约,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会形成财富和贫困的两极分化,决定了既强调效率优先,又必须兼顾公平。兼顾公平的必要性在于:公平对效率具有反作用。平等机会基础上的收入差距真实反映了要素贡献的大小,其合理性与合法性会刺激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而机会不等和分配不公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影响要素的配置,资源的提高;公平有利于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社会安定。效率优先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得不到有效遏制且不断扩大时,就会成为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并影响经济正常运行。而机会公平,收入相对平等,有助于形成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从而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各项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利益等分,收入无差异,干多干少一个样,不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这种所谓公平由于赏罚不明,既抑制了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滋生了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的机会主义者,最终必然是牺牲效率,导致共同贫困。因此,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首先必须反对平均主义。而反对平均主义在现阶段最关键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过程中,树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才是公平的思想,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致富;在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中,确立有偿使用要素才能提高效率的观念,鼓励要素所有者按贡献参与分配,并承认其合法性,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必须看到,提高效率的措施和收入分配政策的确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也造成了人们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上的差距,这种差距在一定时期内还会呈现出拉大的趋势。为了防止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从社会公平原则出发,在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阶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把差距保持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另一方面,社会在讲究物质利益刺激的同时,还应该大力提倡经济主体通过参与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提倡先富起来的个人、集体或地区,采取各种形式帮助后富的人们和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效率是手段,而共同富裕才是最终目的。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不同领域、不同分配环节和不同分配机制下应有不同侧重点。一般地说,在微观领域更强调效率,在宏观领域应更注重公平;在个人收入的初次分配中更强调效率,在再分配过程中更注重公平;在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地方应强调效率,在政府分配机制方面应更注重公平。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存在着利益差别,从而决定了微观领域中个人收入初次分配的差距。这种差别既是必然的又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激励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但要看到,微观领域中进行的个人收入分配主要建立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基础上的分配方式,很难实现社会追求的公平目标,并会引发两极分化。为此,在个人收入初次分配完成后还必须进行再分配,即由国家或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在宏观领域对个人收入进行再调节。这种调节包括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等手段,规范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并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当然,不论是微观领域的效率优先还是宏观领域的兼顾公平,还必须有相应的机制和制度作保证: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