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讲 法律解释
? 课前提示
? 本章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 本章的重点在于了解各种具体的法律
解释方法,难点在于法律解释的必要
性和法律解释的目标。
第一节 法律解释概论
?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 法律解释问题是法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
哈特的, 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 法律
帝国,,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的, 制度
法论,,波斯纳的, 法理学问题,,德里
达的, 法律的力量,,哈贝马斯的, 在事
实与规范之间, 等等
? 法律解释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 所谓法律解释就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
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
准和原则,对法律文本的含义以及法
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的说明。
法律解释的含义
? 注意,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是以一
种预定的法律观为前提的,而对这种
预定的法律观的理解则属于本体论意
义上的法律解释争论的范畴。
? 以某种法律理论为前提,在法定权限
内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和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 第一, 法律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 。
? 第二, 法律是由语言和文字表达的 。 语言
和文字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也使得法律解释
不可或缺 。
? 第三, 立法者没法制定包罗万象的法律 。
? 第四, 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
盾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进行 。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目标与原则
一, 法律解释的目标
? (一)立法者意图说
? 按照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原则和
权力分立原则,立法者的意志是人民
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解释应当以
立法者的意图为准,才能符合现代民
主政治的要求。
( 二 ) 读者意图说
? 立法者一旦制定完法律, 他的意图就
不再是最根本的, 法官和其他的法律
适用者必须根据当下新的社会形势来
对法律进行解释 。
? ( 三 ) 法律文本说
?, 对法律文本的诠释既可以避免立法
者意图的难以捉摸, 也可以避免法官
的僭越和专断 。 我们假设法律文本是
一个完整的, 开放的整体, 既可以保
证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和正当性, 也可
以保证法律能够适应新的社会情势 。
二、法律解释的原则
? 一方面, 社会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使得立
法者制定的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变迁 。
但是, 过分地强调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否定
法律规则的意义也带来了许多弊端 。
? 研究法律解释的原则, 并通过法律解释的
原则来避免司法权的滥用, 同时也避免法
律的不确定性给法治事业蒙上阴影 。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 法律解释必须由拥有法律解释权的机
关和个人来进行;
第二, 拥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和个人在解释
法律时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之内, 按照法定
的程序进行, 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
第三, 法律解释内容的合法性 。 对低位阶法
的解释不得与高位阶法律相冲突,
(二)合理性原则
? 合理就是法律解释的结论合乎常理, 公理,
符合实质正义 。 在法律规定与社会的基本
信念发生冲突的时候, 合理性原则就显得
很突出和重要 。
? 现代社会的合法性是由人民主权原则保证
的, 而立法权则是人民主权最重要的体现 。
合法性原则的一个重要力量就是从这里产
生出来的 。 民主不一定能够完美地实现现
代政制原则赋予它的功能 。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 一、文义解释
? 文义解释一般又被称为语义解释、
文理解释、文法解释、语法解释等等。
指按照法律条文的字义和语法,并按
照构成法律条文的词的通常用法来解
释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语言分为日常语言和专业语言。日常语
言就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共同使用的一套
语言规则系统。
专业语言是指为了专业内部更为精确,便
捷的表达和交流而在专业内部约定成俗的
一套语言系统,对非经专业训练的人来说
是陌生的和难以理解的。
法律语言比较特殊,介于日常语言和专
业语言之间。
一般说来,文义解释包括三种:
? 字面解释
? 狭义解释
? 广义解释。
? 文义解释并不需要语言学之外的其他
理论进行支撑,
二、论理解释
根据一定的学理和逻辑从法律的精神出发对
法律进行的解释称为论理解释 。
(一)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又可以称为整体解释或系统解释,
是指从法律条文在法律文本中的位置出发,
联系上下条款以及相关的规定,从整体上
对该条文的意思进行探究,从而获得更为
准确的含义。
? 体系解释也有自身难以克服的一些缺
陷,比如说,体系解释可能有损法律
文本的权威性。如果说法律文本只有
在体系或语境中才能得到理解,那么,
什么是体系或语境?体系能够脱离体
系理解吗?这样是否会导致一种无休
止的循环?
(二)历史解释
? 历史解释又可以称为沿革解释、法意解
释或立法原意解释。是指在进行法律解释
时,应当追寻、探求立法者的意图,将立
法者的价值判断及其立法的目的和动机探
求清楚,以立法者的意图作为理解法律文
义含义的根本或最终标准。
立法者意图解释的方法也存在一些难以克
服的困难。
? 第一,如果立法者意图是一种妥协和折中,
我们就很难辨认:在相互妥协的若干意图
中,哪种意图可以用来解释法律。
? 第二,真正赞成法律草案的民意代表,也
未必是基于同一理由而赞成,那么,以谁
的理由作为立法者意图解释的标准呢?
? 第三,法律条文不能充分表达立法意图,是
立法的一个通病,
(三)目的解释
? 目的解释就是按照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去
解释法律的条文 。
? 第一, 目的解释可以基于对历史原意的考
察, 也可以是今天读者的构建;而一般说
来历史解释拒绝构建的说法 。 第二, 目的
性解释从根本上说是向前看的, 强调为适
应未来而解释法律, 强调法条现时所具有
的合理含义, 而历史解释是向后看的, 强
调的是忠实于过去, 即立法时的意图
(四)合宪性解释
? 所谓合宪性解释, 是指依宪法及位阶较高
的法律规范, 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
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
? 合宪性解释是以高位阶之规范, 阐释低位
阶法规之含义;目的解释系以某一位阶某
法律之整个规范目的, 阐释各个法律规定
之含义;而历史解释则以立法史及立法资
料等探求各个法律规定之立法意旨, 阐释
各该条法律规定之含义 。
(五)比较法解释
? 所谓比较法解释,是指引用外国立法
例及判例学说作为一项解释因素,用
以阐释本国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法律
解释方法。
? 从实践上来说,比较法解释也是在 19
世纪中后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的。
需要注意的问题,
? 第一,不得局限于法律条文之比较,应扩及于判
例学说及交易惯例,尽可能对于外国法之真意及
现时作用有充分了解,
? 第二,对外国法律之斟酌,常可导致对本国法律
规定之扩张或限缩解释,但不得超出法律文义之
可能范围。
? 第三,外国立法例虽有重大参考价值,但是可否
援引以解释本国法律规定或补充法律漏洞,应以
不违反本国法律之整体精神和社会情况为度。
? 第四,应经由解释途径,将立法所继受之外国法
例,纳入本国立法体系,使之融为一体
三、社会学解释
? 所谓社会学解释, 就是指将社会学方法运
用于法律解释, 着重于社会效果预测和目
的衡量, 在法律条文可能文义范围内阐释
法律规范意义内容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 社会学解释主要考虑法律所产生的社会效
果或者如何才能使法律得到更好的实现,
因此, 社会学解释的操作方法, 大体可以
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对各种解释可能产生
的社会效果进行分析, 然后再对法律的各
种目的进行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