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讲
全球化与
一般法理学
简介
1.法律全球化及其理论基础
– 自由主义法律价值作为法律全球化的理论基础
2.世界秩序与世界法
– 哈贝马斯
– David Held,世界政府的八项原则
3.一般法理学
Twining
4.法律全球化中的主权
5、思考: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发展
1.法律全球化及其理论基础
?法律的全球化的内容
?自由主义法律价值
法律的全球化的内容
几种可能:第一个可能是国际
法;第二个可能是个别发达国
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譬
如像美国;第三个可能是,是
否会有一种新的、公认的规则
体系被称作世界法或全球法?
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 17世纪产生于英国。是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产物。
? 第一阶段,代表人物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
恩、杰斐逊。以天赋人权说为基础,关于国家与
政府的理论。 1、天赋人权 2、社会契约论 3、人
民主权学说 4、分权制衡 5、革命理论
? 第二阶段,18世纪末进入自由放任阶段。代表人
物边沁、密尔、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 1、功
利主义是自由的基础 2、自由是进步的源泉 3、个
人自由与国家关系:, 不干涉, 原则。
新自由主义
?19世纪末 20世纪初产生。产生的政治经济
根源。
?第一阶段:提出并论证国家对社会经济活
动干预。第二阶段:新政与凯恩斯主义。
第三阶段:罗尔斯对自由的重新解释。
?基本主张,1个人应依赖于社会 2注重解决
,社会公正, 问题 3社会政策:干预与福
利。
自由主义法律价值作为法律
全球化的理论基础
首先,自由主义的法律价值与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所体现
的价值是相辅相成的,而全球化最核心的问题是经济
的全球化。
其次,自由主义法律价值处于一种强势地位,成为世界
各国法律改革一致借鉴的对象。
再次,世界上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产生出一种能被现代法
律制度所采纳的非自由主义的法律价值来。尽管在不
同的文化传统中存在着对法律的不同认识和不同的法
律价值,但是那些法律价值大体上都已经被所谓现代
的亦就是自由主义的法律价值所替代。当然,更为重
要的一点是自由主义法律价值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普
遍意义。
2,世界秩序与世界法
–哈贝马斯, 质疑 Pax
Americana
–David Held,世界政府的
八项原则
Pax American? No!
? 哈貝馬斯,“康德關於
國際法憲政化的思想
是否還有機會?,
? Jurgen Habermas,
“The Kantian
Project of the
Constitutionalizatio
n of International
Law,Does it Still
Have a Chance?”
David Held,八项原则
? 第一,平等价值和尊严
? 第二,个人的能动性(在这样的框架下能够充
分发挥个人能动性)
? 第三,个人的责任和职责
? 第四,对决策的认可(每个人对当局所做的决
策是不是认可)
? 第五,通过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公共事务
? 第六,包容和互补
? 第七,避免危害
? 第八,可持续性
3.一般法理学
William Twining,全球化
很重要,但全球化不一定
非是一种说法,就像康德
说的。也不一定是美国的
经济分析法学所提倡的。
在他看来全球化应该采取
多元化的法律价值。
西方的法理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 第一,所谓的, 西法利亚双重奏,
? 第二,现代西方法学研究,从大体上看是封闭性
的,自成体系的。
? 第三,现代法律和法理学基本上是世俗的东西,
脱离了犹太教和基督教这个根源。
? 第四,现代西方法学研究的基本上是理性的官僚
体制,是功利性的,而且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的
一种社会手段。
? 第五,理解法律的途径是从上往下,而不是从下
往上的。
? 第六,法律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观念和规范,而不是
对社会事实经验性的研究。
? 第七,法律研究几乎完全是北方的,而南半球则
处于接受的状态。
? 第八,主流法学只注重研究西方的法律,而不重
视研究非西方的法律。
? 第九,现代法背后的基本价值是普遍性的,尽管其
哲学基础是多元的。
一般法理学
? 按英国传统法理学包括一般法理学和个别
法理学。一般法理学指的是对不止一个法
律制度的描述。个别法理学是对一个法律
制度的描述,
? GENERAL的定义:抽象、普遍、地域的广
泛、不止一种。
? 一般法理学指对两种以上法律制度比较研
究的法理学,
4,挑战主权
1) 超国家权力: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法 律 地 位, 国 际 法 的 地
位, WTO
2) 全球公民权利,可持续发展
3) 对 政府权力的双重态度
4) 民主的非政治化
?思考: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发展
?加入 WTO对我国法律的影响和要

?对我国的政治影响
1)人权保障、自由
2)信息自由、信息公开
3)权力的多元化
4)非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