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法律与利益
课前提示
?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掌握,利益的内涵,法律作为社会调控
机制对利益的三种作用,法律对利益关
系的处理。
?了解,利益法学派
第一节 利益与法律概说
?利益( interest),本意为, 利息,,
原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要求的正当
性。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
关系体现,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
?利益,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体的需要获得
某种满足的生活资源,而这种资源满足
的程度是以客观规律、社会环境和社会
制度所认可的范围为限度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法律的任务是为自由公民的共同利益服务。
古罗马的乌尔比安以利益为标准的把涉及
国家利益,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
则叫做公法;而将涉及个人利益,以保护个
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称为私法。
格老秀斯,一国的法,目的在于谋取一
国的利益,所以国与国之间,也必然有
其法,其所谋取的非任何国家的利益,
而是各国共同的利益。这种法,我们称
之为国际法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英国功利主义法
学家边沁提出:
法律一般的和最
终的目的, 不过
是整个社会的最
大利益而已
耶林 (1818——1892)
?“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上
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
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
杀”
?我为我自己存在;世界
为我而存在;我为世界
而存在。前两者派生出
权利;后者派生义务
赫克 1905年在, 利益法学与对法律的忠实,
一文中最早提出了, 利益法学, 的概念。
?利益法学派的核心思
想是,利益是法律的
产生之源,利益决定
着法律规则的创建,
利益以及对利益的衡
量是制定法律规则的
基本要素,法律是
“保护利益”的手段。
?利益法学的两个着眼点,
法官必须循着立法者的路子来调整各
种利益冲突。
法官不仅在法律规则框架内对案件事
实进行判断,法官还必须保护那些立
法者认为值得保护的总体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
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
表现出来的。
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
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完成,即由这一阶级夺取
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
的效力。这样,利益和法律就被紧密地联系
起来。
第二节 法律的利益调控机制
?利益对法的意义:
1.法的产生是社会利益分化的自然衍生物
2.法的内容和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
所决定的
3.法的发展也与利益的发展相关联
法律对利益的调控:
一、表达利益要求
法律是为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
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
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
和发展。
法律并不创造或发明利益,而只是对
于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加以选择,对特定的利
益予以承认或者拒绝。
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
利益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表现在两
个方面:利益主体与利益内容。
?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主体不断变化。
?法律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要记
录下有效地得到承认和保护的利益,
又要忠实记录下遭受拒绝的利益,以
及某种利益所获承认的限度。
二、平衡利益冲突
所谓利益冲突, 就是利益主体基于
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
纷和利益争夺 。
社会并不是均衡化的 。 利益来源于
对资源的控制, 社会中的现有资源总
是处于匮乏的状态 。 对资源控制的不
同导致了利益差别, 利益差别构成了
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 。
? 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表现为,对各
种利益重要性作出估价或衡量,以及
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
?法律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
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
和制度设计体现的。
三、重整利益格局
耶林“当现行法由利益支配时,新法要
强行出台,经常要经过跨世纪的斗争不
可,这种斗争达到顶峰,利益便采取既
得权的形式”。
每个阶级或阶层都会极力使自己的利益
和目的在法中得到确认。
?革命或改良其实都是对利益格局的调
整或重新安排。所谓, 变法, 无不是
改变既存利益格局,法律正是在利益
格局的不断被打破和重整过程中逐步
地向前发展的。
?在我国,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为重要
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必然要求
社会利益的重新整合。
?立法者和法官怎样去表达利益要求,
平衡相互冲突的利益?如何重整利
益格局?换言之,他们依据什么标
准去达到这些目标?
第三节 法律对利益关系的处理
一、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
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
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公共
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私人利益
即每一社会成员的利益。集体利益有时可作
为公共利益的一种特殊形态,但一般只是单
个人利益的相加,在法律上其实也是一种私
人利益。
?法律不应当或者只关注公共利益,或者
只倾向于保护私人利益,而应当努力在
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涉及公共利益的合理判断只能从社会范
围内的公论中产生。
? 二, 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 三, 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
? 四, 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课前提示
?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掌握,利益的内涵,法律作为社会调控
机制对利益的三种作用,法律对利益关
系的处理。
?了解,利益法学派
第一节 利益与法律概说
?利益( interest),本意为, 利息,,
原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要求的正当
性。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
关系体现,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
?利益,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体的需要获得
某种满足的生活资源,而这种资源满足
的程度是以客观规律、社会环境和社会
制度所认可的范围为限度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法律的任务是为自由公民的共同利益服务。
古罗马的乌尔比安以利益为标准的把涉及
国家利益,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
则叫做公法;而将涉及个人利益,以保护个
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称为私法。
格老秀斯,一国的法,目的在于谋取一
国的利益,所以国与国之间,也必然有
其法,其所谋取的非任何国家的利益,
而是各国共同的利益。这种法,我们称
之为国际法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英国功利主义法
学家边沁提出:
法律一般的和最
终的目的, 不过
是整个社会的最
大利益而已
耶林 (1818——1892)
?“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上
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
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
杀”
?我为我自己存在;世界
为我而存在;我为世界
而存在。前两者派生出
权利;后者派生义务
赫克 1905年在, 利益法学与对法律的忠实,
一文中最早提出了, 利益法学, 的概念。
?利益法学派的核心思
想是,利益是法律的
产生之源,利益决定
着法律规则的创建,
利益以及对利益的衡
量是制定法律规则的
基本要素,法律是
“保护利益”的手段。
?利益法学的两个着眼点,
法官必须循着立法者的路子来调整各
种利益冲突。
法官不仅在法律规则框架内对案件事
实进行判断,法官还必须保护那些立
法者认为值得保护的总体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
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
表现出来的。
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
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完成,即由这一阶级夺取
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
的效力。这样,利益和法律就被紧密地联系
起来。
第二节 法律的利益调控机制
?利益对法的意义:
1.法的产生是社会利益分化的自然衍生物
2.法的内容和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
所决定的
3.法的发展也与利益的发展相关联
法律对利益的调控:
一、表达利益要求
法律是为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
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
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
和发展。
法律并不创造或发明利益,而只是对
于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加以选择,对特定的利
益予以承认或者拒绝。
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
利益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表现在两
个方面:利益主体与利益内容。
?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主体不断变化。
?法律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要记
录下有效地得到承认和保护的利益,
又要忠实记录下遭受拒绝的利益,以
及某种利益所获承认的限度。
二、平衡利益冲突
所谓利益冲突, 就是利益主体基于
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
纷和利益争夺 。
社会并不是均衡化的 。 利益来源于
对资源的控制, 社会中的现有资源总
是处于匮乏的状态 。 对资源控制的不
同导致了利益差别, 利益差别构成了
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 。
? 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表现为,对各
种利益重要性作出估价或衡量,以及
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
?法律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
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
和制度设计体现的。
三、重整利益格局
耶林“当现行法由利益支配时,新法要
强行出台,经常要经过跨世纪的斗争不
可,这种斗争达到顶峰,利益便采取既
得权的形式”。
每个阶级或阶层都会极力使自己的利益
和目的在法中得到确认。
?革命或改良其实都是对利益格局的调
整或重新安排。所谓, 变法, 无不是
改变既存利益格局,法律正是在利益
格局的不断被打破和重整过程中逐步
地向前发展的。
?在我国,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为重要
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必然要求
社会利益的重新整合。
?立法者和法官怎样去表达利益要求,
平衡相互冲突的利益?如何重整利
益格局?换言之,他们依据什么标
准去达到这些目标?
第三节 法律对利益关系的处理
一、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
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
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公共
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私人利益
即每一社会成员的利益。集体利益有时可作
为公共利益的一种特殊形态,但一般只是单
个人利益的相加,在法律上其实也是一种私
人利益。
?法律不应当或者只关注公共利益,或者
只倾向于保护私人利益,而应当努力在
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涉及公共利益的合理判断只能从社会范
围内的公论中产生。
? 二, 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 三, 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
? 四, 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