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律功能
课前提示
?本章有一定的探索性,属于了解的内容
?了解:法律功能的概念,法律功能与法
律作用、法律目的、法律价值等相关概
念的区别以及法律功能的几种常见分类。
?运用:能够运用该理论工具分析社会法
律现象
第一节 法律功能的概念
?功能主义社会学,
?代表人物包括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帕
森斯、默顿等。社会类似生物有机体,各组
成部分(如家庭、企业、社区和政府)作为
器官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影响。社会大多数成
员分享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保持一种均衡
状态。部分与整体的相互关系是研究社会的
重点。
功能与作用
?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一个体系或部分,
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
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
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
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其在社会中的实
际特殊地位的关系。
?一般法律文献中所常讲的法律的社会功能或
社会作用其实仅仅是法律功能的一种表现,
相互之间有外延大小之别。
功能与目的
?法律目的即立法者的主观意向,任何法律都
蕴含着一定的立法宗旨,体现着立法者的某
些动机。
?法律功能是指可见的客观后果。法律客观后
果可能同法律目的相合,也可能并不一致,
甚至正好走向反面。
功能与价值
?“功能”一词体现了某一事物通过其运行而对
其他事物发生影响的客观能力,是中性的,
即其本身无所谓是积极的或消极的。
?法律价值体现为一定的主体需要得到满足。
从积极的视角进行考察。同一个法律价值,
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功能去实现 。
功能与结构
?法律功能是基于法律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发生
关系的状态,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的一种适应
性。
?结构的调整导致功能的差异。
第二节 法律功能的分类
一、法律的整体功能和部分功能
二、法律的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
三、法律的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
?所谓法律的显性功能, 是指法律客观后果合
乎立法者的本来意图, 或者说是由立法者有
意安排出来的 。
?法律的隐性功能则是指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后
果是看不见的或是出乎立法者预料而产生的,
即这种后果超出了立法者的本来意图 。
默顿( Robert Morton)
四、法律的正功能、反功能和非功能
?所谓法律的正功能,或叫法律的积极功能,
是指该法能够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法律
实现将有助于社会体系的良性运作,促进社
会关系的协调、稳定,从而适应社会的需求
?法律反功能, 或称法律消极功能, 是指法律
实现将引发社会内部的关系紧张, 分割社会
体系内部的协调, 稳定局面, 降低社会系统
的活力
?法律非功能,即该法律存在对社会既无积极
影响,也无消极后果,处于一种“具文”状
态,因而社会成员对其无动于衷。
?我国, 民法通则, 第 16条规定,担任未成年
人的监护人的,除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
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外,还可以
是未成年人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