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本位
课前提示
?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核心介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及
其相互关系。权利的构成要素、
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法律权
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重点
?了解:法律本位演变情况
第一节 法律权利
? 一、权利
1.权利话语形成
2.权利含义(资格说、自由说、利益说、
可能说等)
3.权利存在形态
?康德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
权利,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
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为难”。
?在古希腊思想家处没有直接议论
权利的词句,但正义、正当的讨
论已涉及权利的内涵(安提戈涅)
在古罗马法中,据奥斯定考证
?,罗马法学家没有表达对特定个人的权
利的专门词汇”
? 当今翻译为“法”或“权利”的拉丁
字母,jus”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
“权利”含义:
? 一是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
权威,如家长的权威;二是权力,受
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
如所有人有出卖自己所有物的权力;
? 三是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
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即使它触犯了
别人的审美感;
? 四是法律上的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
在法律上的人格、地位。
在中世纪,
? 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
求,,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
为“天然权利”。
? 中世纪末,,jus”三种含义被确立下
来:权利、正当、法律。格老秀斯指
出,“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
的、与生具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近代自然权利观
? 洛克
? 自然法就是理性,
它天然合理,教导
着遵从理性的人类。
? 合作
霍布斯:自然权利说
? 自然状态下人与人
的关系是狼对狼的
关系。
? 安全与欲望
20世纪初期美国的霍菲尔德提出
? 说某人有某个权利,意味着下面四个意思:
? 第一,该有权人对任何人都不负有做某事
的义务,此时即特权,如留胡须;
? 第二,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干预或协助有权
人做某事,此时即主张权或权利要求,如
契约人要求相对方履约;
? 第三,一个人改变法律的安排或法律关系
的能力,赠予改变权属关系;
? 第四,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免于被改变,如
议员的言论豁免等
Dworkin,Taking Rights Seriously
? 批评 ——法律实证主义:
权利来源于法律;法律
功利主义:权利是法律
之子
? 权利既存于规则中,也
存于历史和传统中。
? 作为平等的人被对待的
权利与公民反对政府的
权利(道德义务高于国
家义务,但的承认国家
责任)
二、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
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
的行为自由。
1.法律权利的法律性
2.法律权利的自主性
3.法律权利的可为性
4.法律权利的求利性
三、法律权利的结构
结构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和内部
构造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
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各个
因素之间的构成状况如何。
法律权利的结构是指法律权利是
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如
何有机联系一体的。
? 利益:是权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权
利行使的动力源泉。
? 权能:是权利行使和实现的基本条件。
任何权利都离不开权能的保障。
? 自由行为:是权利的表现形式。它既
是权利主体利益追求的手段、方式,
又是权能的外化或对象化的形式。
四、法律权利与权力
(一)二者来源不同
(二)二者要求不同:追求利益不同、
限制不同、实现方式不同
(三)二者的范围不同。
第二节 法律义务
?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作
为或不作为的负担。
(教材的核心词是“义务即责任”,可结合“初阶”
内容)
1.法律义务的法定性
2.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
3.法律义务的从属性
哈特对义务的研究:
? 哈特认为法律规则可以分
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两
类,前者设定义务而后者
授予权力。主要规则规定
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以及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应
该采取何种行为。次要规
则是关于规则的规则,是
主要规则背后赋予其法律
效力的规则。
第三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三、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四, 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1.权利本位
2.义务本位
3.社会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