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 付子堂
一,法律意识
?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指人们在一
定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
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
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观点泛
指对法律的看法和态度;法律观念也称法制
观念,主要指人们重视、遵守与自觉执行法
律的思想意识。
? (二)法律意识的结构
? 从人的认识过程的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法
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观念。
? 1.法律心理
? 法律心理是低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
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的表面的、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和情绪,
是对法律现象的自发的、不系统的反映形式。
? 法律心理状态可以分为积极法律心理、破坏
法律心理和消极法律心理。
? 2.法律思想体系
? 法律思想体系是高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
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它表现为系
统化、理论化了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是
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在整个
法律意识中处于主导地位。
? 3.法律观念
? 在法律心理与法律思想体系之间存在一个法律观念
的层次。所谓法律观念,是指介乎于感性和理性阶
段之间的一种特有的法律意识反映阶段。法律观念
既包括人们对法律的零散的、偶然的、感性的认识;
也包括一些系统的、必然的、理性的认识。
? (三 )法律意识的作用
? 法律意识是法律创立和完善的重要思想依据。
? 法律意识对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有重要作用。
二,法律行为
? (一)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是通过对各种具体社会行为的调
控而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存在于
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
?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
法律后果的行为。
? 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
(1764-1844)创造,最初的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
?
? 法律行为的特征:
? 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
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 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
性的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
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
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
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 (二) 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 1.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
? 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行
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
? 合法行为就是指人们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
?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
表现为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为法律所禁止
的行为,包括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
如破坏合同,这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 中性行为介于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
到法律的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即处于现行
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
价的行为,其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本
身有一个界限,也可能是因为立法不完善,存在着
“立法真空”或“法律漏洞”。
? 2.积极法律行为 (作为 )和消极法律行为 (不作为 )
?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
的不作为,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和消极法
律行为。
? 积极法律行为,就是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
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一定的动作或
者动作系列,能够引起客体内容或性质的变化。
? 消极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对客体发
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不作出一定的动
作,保持客体不变或者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
? 3.抽象法律行为和具体法律行为
? 根据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区分为
抽象法律行为和具体法律行为。
? 抽象法律行为是针对未来发生的不特定事项而作出
的、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如立法行
为、司法解释行为。
? 抽象法律行为与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关 。
? 具体法律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而作出的、只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公民个人
只能是具体法律行为的主体,不能成为抽象法律行
为的主体。
? 4.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行为
? 根据行为的主体情况,人的行为可分为个体
行为与群体行为。
? 个体行为就是由自然人个人的意识和意志所
支配、并由自己直接作出的行为。
? 群体行为是由二个以上的自然人有组织的、
基于某种共同意志或追求所作出的趋向一致
的行为。
? (三 )法律对行为的激励机制
? 激励指激发使之振作,即激发动机、鼓励行为,从
而形成一种动力。(利益和风险)
? 法律对行为的激励,就是通过利益关系的规范和调
整,使人做出法律所要求和期望的行为,最终实现
法律所设定的整个社会关系的模式系统的要求,取
得预期的法律效果,造成理想的法律秩序。
? 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激励方式 有:
? 1、法律的外附激励
? 外附激励方式既包括赞许、奖赏等正激励,又包括
压力、约束等负激励 。
? 2、法律的内滋激励
? 内滋激励属于主体自身产生的发自内心的自觉精神
力量,如认同感和义务感。
? 3、法律的公平激励
? 亚里士多德说,“公正就是比例,不公正就是违反
了比例,出现了多或少。”
? 法律历来被视为正义和公平的象征,中国古人就有
“平之如水”之说,我国, 民法通则, 第 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
信用的原则。”
? 4、法律的期望激励
? 5、法律的挫折激励
?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都要指
向一定的目标。如果行为者因某种因素的干扰或阻
碍,而未能达到既定目标,未能满足其生理上和心
理上的需要,就会感受到失败的痛苦和沮丧。从心
理学和行为科学的角度来说,他的行为就是受到了
挫折。
? 法学家关注挫折理论,一是为了阻碍不正当行为目
标的实现,使有不正当行为的人蒙受必要的挫折;
二是为了用法律调控防止或减少正当的行为遭遇挫
折,并且当挫折发生后在法律上加以补偿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