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 付子堂
一,法制
法制释义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
则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
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
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
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法制与民主:
民主释义:在中国古代典籍里的“民主”意指
“民之主”即帝王,同今天我们所讲的民主意思
大相径庭。希腊文里,“民主” (demokratia)是
由“人民”和“统治”两个词合成的,原义是
“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大多数人的统
治”,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
“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
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
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
所谓现代民主,就是遵循预定的程序,在平等基
础上的少数服从多数,从而实现大多数人的统治
权力,即以服从多数、遵循程序、保护少数等基
本原则来体现的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或国家制度,
并由此影响到人们的思想作风和日常生活;其核
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现代民主构成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服从多数”,
又叫多数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现代民主构成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遵循程序”,
又叫程序原则。现代民主构成的第三个基本原则
是“保护少数”,又叫少数原则。
民主与法制的一般关系:
第一,民主和法制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第二,民主和法制相互渗透,彼此补充。
第三,民主和法制相互保障,彼此促进。
第四,民主和法制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内涵: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
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
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
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
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
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
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三、法治
中国在现代意义上比较早使用“法治”一
词的是梁启超先生。
西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并给它以科学定义
的是亚里士多德,他在, 政治学, 中指出: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包
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
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
法律。”
19世纪末,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提出了
法治的三要素说,即:第一,任何人“唯
独受法律治理”,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
为,都不应受处罚;第二,在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第三,个人的权利是宪法赖以建
立的基础。戴西的这些学说后来成为西方
国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法治模式的支柱。
所谓法治,就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国方
式和社会秩序、社会状态。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第二,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第三,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又常常被理解为“以
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
第四,法治还经常被作为一种文明的法的精神,与理念、
原则、观念等词联用,如“法治理念”、“法治原则”、
“法治观念”等等。
第五,法治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法治
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
序和过程;而法制主要是一个静态的概念,
是法律制度、法律和制度的简称。现代法
治概念比法制有更深刻的政治含义,法制
属于工具操作范畴,没有民主可以有法制。
法治则属于政治理想的范畴,没有民主就
不可能有法治。
法治与人治辨析: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以及法律存在
的状态是与人治相对的。
人治作为治国的方法和原则,具有以下含义:( 1)
人治不等于没有或取消法律,而是借助法律实现
专制;( 2)人治通过法律建立和稳定统治秩序,
但法律不是社会和权力的基础,而是国家最高权
力的工具,因而终究权大于法;( 3)大于法的权
力不是一般的职权而是指极权,在古代社会则通
常为皇权或王权以及贵族特权。
人治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治强调依
靠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来统治国家,要求把
权力给统治者个人,使之能够运用手中的
权力实行对国家和人民的统治;而法治则
强调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要求一切国家机
关和各级领导者都要依法办事,在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个人特权。简而言之,人治所强调的是个
人的作用;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法律的权
威。
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路径
从世界历史的进程看,在法治发展的路径与模式
设计上,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早期西方发达
国家的社会自发演进型法治发展模式,另一种是
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发
展模式。
前者推崇社会制度的自生自发即自然演化而反对
人为的制度设计,而其发展方向则呈现出自下而
上的特征。
后者强调主要依靠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实行强制
性的制度变迁,政府是推进法治的主体,它的发
展方向呈现出自上而下的特征。
从现实来看,中国选择的是第二条道路。
其原因在于:
其一,主要原因也是初始原因是中国社会
面临的外部压力与内部危机。
其二,中国所以走上了政府推进法治的发
展轨道,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就是时间问
题,是时间的紧迫性决定中国要尽快建立
新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以实现国家的赶
超目标。
其三,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中国推进法治
的最大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的本土政治
资源。
其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起步状态(民众
法律意识淡薄,民智仍需开启)也决定了
中国法治发展模式。
其五,西方近代法治化进程中所付出的沉
重代价,也成为中国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
模式的重要参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