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证据调查
和证据保全
第五节 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
第一节 证明对象
? 一、证明对象概说
? (一)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 (二)确定证明对象的因素
? 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 2、当事人主张和争议的事实。
? (三)确定证明对象的作用
? 1、可以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集证据的范围,促
使其集中精力围绕证明对象进行证据准备;
? 2、可以确定当事人举证、申请法院调查证据以及进
行质证的范围;
? 3、可以指引裁判者正确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核实证
据。
?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 (一)事实
? (二)外国法、地方性法规
? (三)经验法则
?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 (三)推定的事实(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
?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
实
?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七)自认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 一、证明责任概说
? (一)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 证明责任,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
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 证明责任的分配,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规范
或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
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 二、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 消极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消极事实和积极事实,主张积
极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 外界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主张外
界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 (二)法律要件分类说
法律事实 根据实体法的规定 法律要件事实 证明责任的
分配
? 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就该法律关系发生所须具备的
要件负担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法
律关系变更或消灭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
? (三)其他学说(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
? 三、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
? (一)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
? 理论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同时考虑了某些具体
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 谁主张,谁举证,,即, 民事诉讼法, 第 64条第 1
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法院,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第 2条:, 当事人对
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
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
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
? 1、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
? 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
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 第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
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承担举证责任;
? 第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
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
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第四,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
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
证责任;
? 第五,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举证责任。
? 2、推定
? ( 1)法律推定
? ( 2)事实推定
? 3、司法者公平裁量
第三节 证明标准
? 一、证明标准概说
? 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要达到
的证明程度。
? 二、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简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 盖然性占优势, 的证明标
准
? 当某一事实主张被陪审团确信为在证据上具有占优势
的盖然性,即存在的可能性要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
或者说负有法定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存
在的可能性较其不存在更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张
就被认定为真实。
? (二)大陆法系国家, 高度盖然性, 的证明标准
? 高度盖然性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为绝对
真实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实的程度
? 三、法律真实观念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法律真实观与客观真实观
? 最高法院,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第 63条:, 人民法院应当
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明确
了, 法律真实, 的证明要求。
? 四、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差异
?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
?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是达到
一种确然的证明程度,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使法官
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 一、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
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
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 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 (一)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
?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
当调查收集。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只有在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时,
法院才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其情形有:一是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是涉及依职权追
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
事项。在其他情形下,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才能调查证据。
第四节 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证据调
查和证据保全
? 2、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 ( 1) 申请的条件,申请调查收集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下列证据之一:
? 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
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 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 ③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
料。,
? ( 2) 申请的方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
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
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 ( 3) 申请的时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 (二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
? 直接调查
? 委托调查
? 三、法院对证据的保全
? (一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 概念,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 条件, 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
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
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3、待保全的证据还没
有提交到法院,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4、证据保全主
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
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 (二 )证据保全的程序规则:
? 1、证据保全的方法(证据规定;
? 2、证据保全的效力;
? 3、证据保全的见证人。
? (三)关于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节 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
? 审判人员围绕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和当事人在
庭审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
实、鉴别真伪,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以及证据与
案件事实的关系,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
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 审核判断证据的原则: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
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
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
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
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 二、审核判断证据的方法
? (一)逐个审核判断证据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
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
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
系。,
? (二)综合审核判断证据
? 1、审核和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
? 2、审核判断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证据调查
和证据保全
第五节 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
第一节 证明对象
? 一、证明对象概说
? (一)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 (二)确定证明对象的因素
? 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 2、当事人主张和争议的事实。
? (三)确定证明对象的作用
? 1、可以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集证据的范围,促
使其集中精力围绕证明对象进行证据准备;
? 2、可以确定当事人举证、申请法院调查证据以及进
行质证的范围;
? 3、可以指引裁判者正确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核实证
据。
?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 (一)事实
? (二)外国法、地方性法规
? (三)经验法则
?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 (三)推定的事实(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
?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
实
?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七)自认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 一、证明责任概说
? (一)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 证明责任,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
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 证明责任的分配,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规范
或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
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 二、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 消极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消极事实和积极事实,主张积
极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 外界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主张外
界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 (二)法律要件分类说
法律事实 根据实体法的规定 法律要件事实 证明责任的
分配
? 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就该法律关系发生所须具备的
要件负担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法
律关系变更或消灭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
? (三)其他学说(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
? 三、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
? (一)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
? 理论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同时考虑了某些具体
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 谁主张,谁举证,,即, 民事诉讼法, 第 64条第 1
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法院,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第 2条:, 当事人对
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
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
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
? 1、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
? 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
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 第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
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承担举证责任;
? 第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
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
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第四,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
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
证责任;
? 第五,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举证责任。
? 2、推定
? ( 1)法律推定
? ( 2)事实推定
? 3、司法者公平裁量
第三节 证明标准
? 一、证明标准概说
? 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要达到
的证明程度。
? 二、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简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 盖然性占优势, 的证明标
准
? 当某一事实主张被陪审团确信为在证据上具有占优势
的盖然性,即存在的可能性要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
或者说负有法定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存
在的可能性较其不存在更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张
就被认定为真实。
? (二)大陆法系国家, 高度盖然性, 的证明标准
? 高度盖然性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为绝对
真实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实的程度
? 三、法律真实观念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法律真实观与客观真实观
? 最高法院,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第 63条:, 人民法院应当
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明确
了, 法律真实, 的证明要求。
? 四、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差异
?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
?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是达到
一种确然的证明程度,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使法官
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 一、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
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
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 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 (一)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
?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
当调查收集。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只有在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时,
法院才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其情形有:一是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是涉及依职权追
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
事项。在其他情形下,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才能调查证据。
第四节 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证据调
查和证据保全
? 2、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 ( 1) 申请的条件,申请调查收集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下列证据之一:
? 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
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 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 ③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
料。,
? ( 2) 申请的方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
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
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 ( 3) 申请的时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 (二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
? 直接调查
? 委托调查
? 三、法院对证据的保全
? (一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 概念,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 条件, 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
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
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3、待保全的证据还没
有提交到法院,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4、证据保全主
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
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 (二 )证据保全的程序规则:
? 1、证据保全的方法(证据规定;
? 2、证据保全的效力;
? 3、证据保全的见证人。
? (三)关于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节 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
? 审判人员围绕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和当事人在
庭审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
实、鉴别真伪,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以及证据与
案件事实的关系,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
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 审核判断证据的原则: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
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
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
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
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 二、审核判断证据的方法
? (一)逐个审核判断证据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
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
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
系。,
? (二)综合审核判断证据
? 1、审核和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
? 2、审核判断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