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四节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
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 二、民事诉讼证据立法
? 国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体例
?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之完善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 一、本证与反证
?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 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 一、书证
? (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
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 (二)书证的特征:
? 1、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
是一般的物品
? 2、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
? 3、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
实性。
? (三)书证的分类
? 1、公文书与私文书
?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
? 4、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
? 二、物证
? (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
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
证。
? (二)物证的特征,1、稳定性; 2、可靠性。
? (三)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 1、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
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
? 2、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
? 3、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物证一
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
? 4、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
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
? 三、证人证言
?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 (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
? 1 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不
可替代的。
? 2 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无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
? 3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
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 (三)证人的范围:
?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
? 1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 2 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
? 3 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
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
? (四) 证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
言; 2、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 3、
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
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
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 5、有权接受审判人员
和当事人的询问。
? (五) 证人的诉讼义务, 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
人的质询; 2 如实作证的义务; 3、不得作虚假陈述,
不得作伪证; 4、遵守法庭秩序。
? 四、当事人陈述
?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
?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
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 (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两重性,,即真
实性与虚假性并存。
? 五、鉴定结论
? (一)鉴定制度概说
? 1 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
? 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
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
? 2 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
? 3 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 4 鉴定书的内容
? (二)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专家证人
?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而严格地将鉴定人
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
地位。
? (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 1、英美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 2、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 ( 1)法院指定鉴定人制度
? ( 2)当事人选任鉴定人制度
? 3、我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 六、勘验笔录
? (一)勘验的概念和功能
? 概念:勘验,指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
查验、拍照、测量的活动。
? 功能:第一,固定或者提起物证;第二,勘验制作的笔录是一
种独立的诉讼证据;第三,勘验可以核实证据,澄清有关证据
中的矛盾,使法官获得比较正确的心证。
? (二)勘验笔录的制作
? (三)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
? 第一,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和图
片是客观内容的反映;
? 第二,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
而勘验笔录则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 第三,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
不得涂改或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生后在诉讼中
制作的,若记载有漏误,可以重新勘验。
? 七、视听资料
?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就是利用录音、录像
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
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
? (二)视听资料的特点:第一,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二,由于视听资料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等特
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第三,视听资料具有物证所
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第四,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
所不具有的直感性。第五,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伪造。
? (三)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
? 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
资料的音响、图像、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
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
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地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
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真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
? 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
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
显然不同。
? 八、电子证据及其立法
?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 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它
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以电
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
? 电子证据的特点:第一,在保存方式上,电子证据需要借助一
定的电子介质;第二,在传播方式上,电子证据可以无限地快
速传播;第三,在感知方式上,电子证据必须借助电子设备,
而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环境系统;第四,安全性高。
? (二)电子证据的属性:
? 电子证据以前被列为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今后有望独立。
? (三)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
? 1、国外电子证据的立法
? 2、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
第四节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 一、证据能力
? (一 )证据能力的概念
?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
? (二)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
? 1 证人资格;
? 2 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 3 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
? 4 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讯问、质证。
? 二、证明力
? (一)证明力的概念
? 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
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 (二)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
? 法定证据制度
? 自由心证制度
? (三)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 1、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 2、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 3、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
? 4、最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