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特别程序
破产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
?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
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
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
讼程序。
? 意义:首先,对于当事人而言,二审程序为当事人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手段。其次,对于人
民法院而言,二审程序的设立,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供
了监督和指导下一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手段,从而有助于
纠正错误的裁判和从整体上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
量。
?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两者的联系:
?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解决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
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存在时间上的前后相继关
系
? 3、从审理范围来看,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基础,
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终结
两者的区别:
?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
?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
? 3、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
? 4、审理的对象与内部结构不同
? 5、审理的方式与审结期限不同
? 6、裁判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不同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 一、上诉的提起
? 上诉是指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
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继续审理,
并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作出评价,从而保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上诉与起诉的区别,1、提起的原因不同;
2、提起的目的不同; 3、提起的时间不同;
4、提起的形式不同; 5、受理的法院不同。
?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 1、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
? 2、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
? (三)提起上诉的程序
? 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法律
也不禁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 当事人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不得越级上诉。
?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预交
上诉费,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各方当事人
应当分别预交上诉费。
? 二、对上诉的审查和受理
? (一)对上诉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是上诉人的上诉是否符合四个条件。
? (二)对上诉的处理
? 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审理;
? 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
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 三、上诉的撤回
? 在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如果上诉人
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或者愿意接受第一审人民法
院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 上诉人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该申请既可以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用口头
的方式,口头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记入笔录。
?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作出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
? 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 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 1、第二审程序终结;
? 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 3、原审裁判生效。
? 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
上诉,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回上诉的,第二审
程序就不能终结。
?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 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关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有三
种不同的模式:复审模式、事后审模式和续审模式。
? 我国规定: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即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属
于续审模式)。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
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予以纠
正。
? 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
益的,即使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予
以纠正。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 (一)开庭审理
? (二)迳行裁判
? 1、迳行裁判必须组成合议庭。
? 2、迳行裁判不同于书面审理。
? 3、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
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
在地进行。
? 四、上诉案件的证据
? (一)上诉案件中, 新的证据, 的认定
?, 民事诉讼法, 第 125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
新的证据。,
? 根据最高法院,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第 41条的规定,
这里的, 新的证据, 包括:
?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
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
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
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
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
证据。
?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 新的证据,
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 (二)上诉审的举证期限
? 上诉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提出, 新的证据, 的举
证期限。
? 上诉案件举证期限仅对, 新的证据, 具有约束
力。
?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 新的证据, 的,应
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
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内提出。
? 五、上诉案件的调解
? (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
? 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第一审
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 上诉案件的调解也不受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的影响。
?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一,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
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
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一
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
决离婚的。
? (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
视为撤销。
? 六、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
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可以延长三个月。
?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
日。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 一、对一审 判决 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 民诉法的规定( 第 153条 )
? (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依法改判
? 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经过审
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二
是可以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1、应当发回重审
? 2、可以发回重审
? 二、对一审 裁定 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 (一)维持原裁定的裁定
? (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
? 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 (一)对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处理
?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
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
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而不需要发回重审。
? (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承担
?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分立或合并的,应当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受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将分立或
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而没有
必要将案件发回重审。
? (三)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的处理
? 两种处理方式:
? 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
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
为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
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
制作调解书。
? 2、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
诉条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二审程序的改革建议:确立第二审裁判的两项原
则:
? 更大利益变更禁止
? 不利益变更禁止
民事诉讼法第 153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
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建、何文燕,“民事诉讼二审程序若干法律
问题研究,,载,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 2000年 03期
2,刘敏:,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载, 法商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法
学版 ) 2001年 06期
? 思考题:
1,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
诉的,被上诉人如何确定?
2,如何认定上诉案件中的, 新的证据,?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特别程序
破产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
?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
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
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
讼程序。
? 意义:首先,对于当事人而言,二审程序为当事人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手段。其次,对于人
民法院而言,二审程序的设立,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供
了监督和指导下一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手段,从而有助于
纠正错误的裁判和从整体上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
量。
?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两者的联系:
?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解决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
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存在时间上的前后相继关
系
? 3、从审理范围来看,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基础,
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终结
两者的区别:
?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
?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
? 3、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
? 4、审理的对象与内部结构不同
? 5、审理的方式与审结期限不同
? 6、裁判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不同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 一、上诉的提起
? 上诉是指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
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继续审理,
并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作出评价,从而保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上诉与起诉的区别,1、提起的原因不同;
2、提起的目的不同; 3、提起的时间不同;
4、提起的形式不同; 5、受理的法院不同。
?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 1、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
? 2、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
? (三)提起上诉的程序
? 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法律
也不禁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 当事人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不得越级上诉。
?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预交
上诉费,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各方当事人
应当分别预交上诉费。
? 二、对上诉的审查和受理
? (一)对上诉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是上诉人的上诉是否符合四个条件。
? (二)对上诉的处理
? 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审理;
? 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
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 三、上诉的撤回
? 在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如果上诉人
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或者愿意接受第一审人民法
院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 上诉人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该申请既可以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用口头
的方式,口头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记入笔录。
?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作出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
? 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 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 1、第二审程序终结;
? 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 3、原审裁判生效。
? 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
上诉,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回上诉的,第二审
程序就不能终结。
?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 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关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有三
种不同的模式:复审模式、事后审模式和续审模式。
? 我国规定: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即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属
于续审模式)。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
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予以纠
正。
? 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
益的,即使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予
以纠正。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 (一)开庭审理
? (二)迳行裁判
? 1、迳行裁判必须组成合议庭。
? 2、迳行裁判不同于书面审理。
? 3、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
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
在地进行。
? 四、上诉案件的证据
? (一)上诉案件中, 新的证据, 的认定
?, 民事诉讼法, 第 125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
新的证据。,
? 根据最高法院,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第 41条的规定,
这里的, 新的证据, 包括:
?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
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
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
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
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
证据。
?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 新的证据,
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 (二)上诉审的举证期限
? 上诉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提出, 新的证据, 的举
证期限。
? 上诉案件举证期限仅对, 新的证据, 具有约束
力。
?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 新的证据, 的,应
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
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内提出。
? 五、上诉案件的调解
? (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
? 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第一审
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 上诉案件的调解也不受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的影响。
?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一,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
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
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一
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
决离婚的。
? (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
视为撤销。
? 六、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
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可以延长三个月。
?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
日。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 一、对一审 判决 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 民诉法的规定( 第 153条 )
? (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依法改判
? 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经过审
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二
是可以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1、应当发回重审
? 2、可以发回重审
? 二、对一审 裁定 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 (一)维持原裁定的裁定
? (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
? 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 (一)对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处理
?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
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
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而不需要发回重审。
? (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承担
?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分立或合并的,应当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受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将分立或
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而没有
必要将案件发回重审。
? (三)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的处理
? 两种处理方式:
? 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
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
为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
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
制作调解书。
? 2、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
诉条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二审程序的改革建议:确立第二审裁判的两项原
则:
? 更大利益变更禁止
? 不利益变更禁止
民事诉讼法第 153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
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建、何文燕,“民事诉讼二审程序若干法律
问题研究,,载,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 2000年 03期
2,刘敏:,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载, 法商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法
学版 ) 2001年 06期
? 思考题:
1,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
诉的,被上诉人如何确定?
2,如何认定上诉案件中的, 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