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说
第一节 当事人的界定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第一节 当事人的界定
?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 (一)当事人概念界定的演变
?1,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
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
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
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
的人。
?3,程序当事人概念,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
保护其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
? (二)当事人的特征
? 1、因民事权利和利益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 3、受法院裁判拘束。
? 二、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
? (一)当事人的确定
从程序当事人概念出发,对当事人的确定,
都应摒弃实体法或适格当事人标准,而根据起
诉状载明的当事人判断和确认某个具体诉讼当
事人。
? (二)当事人的称谓
因审级和程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和诉讼行为能力
?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 (一)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或当
事人能力,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
资格。
? (二)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 1、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
? 2、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性
? 自然人
? 法人
? 其他组织
?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 (一)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自己实施诉
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
它又称为诉讼能力。
?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 诉讼行为能力只有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
力之分;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 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致,
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有诉讼行为能力。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能力
一致,有诉讼权利能力者,有诉讼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
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
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适格。
? (二)正当当事人的作用
? 1、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避免无意义的诉讼程序发

? 2、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范围
? 二、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
? (一)管理权
? (二)诉的利益
? 三、欠缺正当当事人要件的诉讼后果
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和诉讼义务
?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一)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 (二)维护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
? (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
? (四)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
?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二)遵守诉讼秩序
?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 一、当事人的更换
? 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
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当
当事人的,通知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
要求非正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 二、诉讼承担
? (一)诉讼承担的含义
? 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
事人将其诉讼权利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
续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
? 诉讼承担有四个前提条件:一是原当事人系正
当当事人;二是诉讼正在进行中;三是出现了
特定的事由;四是承担者与被承担者存在特定
的关系。
? (二)诉讼承担的事由
? 1、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或者遗
产管理人承担诉讼。
? 2、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由承受其权利义
务的主体承担诉讼。
? 3、诉讼中当事人转移其实体权利义务,可以
引起诉讼承担。
? (三)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