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和原则,掌握关
于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和相关知识,懂得惩办与宽
大相结合、改造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掌握正当
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增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
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识别常见犯罪的能力,懂
得怎样依据刑法同犯罪行为斗争。
教学重点:
1、我国刑法的任务和原则
2、犯罪及犯罪构成
3、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4、刑罚的概念、特征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 我国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 犯罪及犯罪构成
四,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我国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含义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
的利益,根据本阶级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颁布的,规定
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刑法的任务
包括, 惩罚, 与, 保护, 两个方面,即运用刑罚惩罚犯
罪,保护人民。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
2、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罪刑相适应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 ) 刑法的空间效力
1.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对一切人适用(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除外)。
2.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 1) 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但符合条件的可以
不适用
( 2) 外国人,原则上不适用,但在法定条件下也
适用
(二) 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2.刑法的溯及力
我国规定的原则,从旧兼从轻
三、犯罪及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
行为。
2、犯罪的特征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 3.直接
客体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分为作为、不作为两种
情况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 三)犯罪主体
1.自然人犯罪主体, 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要求有特殊的身份和职务。
2.单位犯罪主体:注意, 双罚制,,即对单位
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判处刑罚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的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
2.犯罪的过失,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
的过失之分 。
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4、犯罪既遂
(三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状态
案例分析:
? 被告人,张某,男,25岁,农民;
? 被告人,王某,男,22岁,农民。
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乡,二人约好一同外出
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
株洲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
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劫杂货店,
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
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见店内有数人
在打牌,犯罪行为难以得逞,转身逃跑,但均被抓
获。
? 提问,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
遂?请说明理由。
(四)共同犯罪
?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
? a,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 b、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
故意
? c、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

案例分析,
某甲与某乙均为 20周岁,两人约好去某丙家
中行窃。经某甲与某乙密谋,由某甲在外面
放哨和接应,某乙到某丙家中行窃。当某乙
窃得某丙金表一只准备逃走时,恰好碰到下
班回家的某丙,某丙要求某乙放下窃取的金
表,某乙不同意,并为了逃走猛击某丙的头
部,将某丙打倒在地后携金表逃走。某乙看
到某丙回家后由于担心事情败露,已早逃走。
请问,对于某甲和某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a、主犯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应当从重处

b、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

c、胁从犯 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
免除处罚
d、教唆犯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
四、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
侵害而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
卫。
4.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
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的损害
第二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刑罚及其种类
(一)刑罚的特征
(二)刑罚的种类
二、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三)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四)追诉时效
一、刑罚及其种类
( 一 ) 刑罚的特征
1,刑罚的含义
刑罚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实行的
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
2,刑罚的特征
第一,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第二,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
第三,刑罚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第四,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照法定
程序适用。
(二)刑罚的种类
1、主刑
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
立适用,对于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
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我国的刑法将主刑确定为五种,
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它即可以作为主刑的附
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一个主刑不仅可以适用一个附加
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
上的附加刑。我国刑法将附加刑确定为三种,即罚金、剥
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刑罚的具体应用
( 一 ) 量刑
1,量刑的原则
,刑法, 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
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 犯罪的性质, 情节和对于社会
的危害程度, 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是量刑的基本原则 。
2、量刑的情节
量刑的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量刑时据以决定处罚
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况。量刑情节可分为法定
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1,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2,惩办的适用
从重是惩办的具体表现 。 主要适用于累犯,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犯罪集
团中的首犯, 教唆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等 。
累犯, 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法
定期间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 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
殊累犯两种 。
数罪并罚, 是指一人犯数罪, 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
以后, 依照法定原则, 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
3,宽大的体现
从轻, 减轻, 免除处罚及缓刑, 是宽大政策的体现 。 主要适用于自首,
立功和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 。
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
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罪行, 查证属实, 或者提供重
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
(三)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1,改造与教育
监狱是我国刑罚的执行机关,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教育相
结合, 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
2、减刑与假释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
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0年以
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
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减刑
(四)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 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
效期限 。
根据我国, 刑法, 第 87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 5年; ( 2) 法定最
高刑期为 5年以上不满 10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 10年; ( 3) 法定
最高刑为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经过 15年; ( 4) 法定最高刑为
无期徒刑, 死刑的, 经过 20年 。 如果 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根据我国, 刑法, 第 88条的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
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 诉 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 诉 期限内提出
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而不予立案的,
不受追 诉 期限的限制。
第三节 各类犯罪的识别
一,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五, 侵犯财产罪
六,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 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 贪污贿赂罪
九, 渎职罪
十, 军人违反职责罪
思考题:
? 1、简述刑法的任务和原则。
? 2、犯罪特征。
? 3、简述故意犯罪中的犯罪状态。
? 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 5、刑罚的特征和种类。
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何秉松主编, 刑法教科书, 中国
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