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一)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1999)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二)原则
?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应当遵循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的
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
确实施。
二、制定, 行政复议法, 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
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直接目的)
(双重审查标准)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
根本目的)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法, 与, 行政复议条例,
立法目的比较
第一条 为了 防止和纠正 违法的或者不当
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 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 维护和监督 行政机关依法行
使职权,防止和纠正 违法或者不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
制定本条例。(行政复议条例)
(二)行政复议法对我国行政复
议制度的新发展
1.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权利受到行政复议的全面
保护和救济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复议的全面审
查和监督
3.提高复议机关的级别,扩大当事人对复议机
关的选择自由权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行政复议机关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
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
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
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
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
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被申请人
? 第十条(第四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
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
请人。
(三)申请人
? 第十条(第一、二款)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
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
亲属 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
(四)第三人
? 第十条(第三款)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复议代理人
? 第十条(第二,五 款)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 可以代为 申请行政
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参加
行政复议。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许可证管理案件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
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不服的;
4.行政确权案件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
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
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的;
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
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行政许可案件
?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
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
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办理的;
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
履行的;
10.行政给付案件
?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放的;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
(二)可以提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
列规定不合法,在 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
行政复议时,可以 一并 向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 不含 国务院部、委员
会 规章 和地方人民政府 规章 。规章的审
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三)不可以申请复议的行为
? 第八条 不服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
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
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一般管辖
1.条条管辖(块块管辖)
第十二条 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
可以向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对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 等实行
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 国家安全机关 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
政复议。
2.级别管辖
?第十三条 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上一级地
方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
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
政府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该
派出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3.同级管辖
? 第十四条 对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
向 国务院 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
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特殊管辖
A.具体情形(第十五条第一款)
1.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
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设立该派出机
关的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2.对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依照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 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设立该派出机构
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申请
行政复议;
3.对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分别向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申请行
政复议;
4.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以 共同的名义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其共同上一
级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5.对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在 撤销前 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
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B.便民措施
? 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 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
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
规定办理。
?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 自接
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
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时效
第九条(一般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殊时效) 但是 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耽误法定
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 自障碍消除之日 起继
续计算 。
,行政复议条例, 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
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
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
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
政机关决定。
与, 行政复议法, 相冲突的复议申请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
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
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
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
第十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
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
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二)申请方式
?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 书面申
请,也可以 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
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
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
间。
? 解读,复议法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便民。考虑到我们国
家大,很多老百姓的素质不高,文盲还比较多。如果
不能书写申请时,他可以口头提出。规定的申请方式
有口头的,但一般情况下要书面的,而且要亲自到复
议机关表明你的意思,经复议机关笔录方被认可。
二、行政复议受理
(一)形式审查及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
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 。
?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 自行政复议机
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禁止“脚踏两只船”,禁止逆向选择
?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
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
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
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 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
定为 最终裁决 的除外。
?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未经行政复
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
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
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⑴ 自由选择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
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⑵ 自由选择兼复议终局型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1985)
第十五条 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
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
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
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⑶ 复议必经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1986)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
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
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
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
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
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⑷ 复议必经兼终局型
?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
地、滩涂、海域等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 的,应当 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根据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 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 土
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的行政复议决定为 最终裁决。
三、行政复议审理
(一)准备工作
?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应当 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
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
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 自收到申请书
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
面答复,并提交 当初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
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解读:证据要由被申请人提供
? 行政机关是主动行使法定职权来管理的,老
百姓与之的关系天生不平等。因此行政机关
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后,必须把事实、理
由、证据摆出来。这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平
衡。
(二)书面审查原则
?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
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
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三)申请人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
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
绝。
? 解读, 为了避免书面审查所导致的内部, 黑箱操
作,,法律赋予了申请人以申请查阅处罚的卷宗
材料的权利。法律上把这个权利叫做知情权。你
提出来了我要查阅卷宗材料,复议机关不能拒绝。
(四)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
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
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
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审查。
?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
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
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
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四、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
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
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
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维持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
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
履行;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
? A.适用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
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
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B.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
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
体行政行为。
C.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
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
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
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
政行为。
D.关于行政赔偿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
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 国家赔偿法 的有
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
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
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
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
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
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
?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六十日内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 法律规
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 的除外。情况复
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 延长期限最多
不超过三十日 。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
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
力。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
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
责令其限期履行。
?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
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
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
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薛建元申请复议案
? 薛建元是广东东莞的一名出租车司机,由于东莞与深圳仅相距
100多公里,薛建元经常能碰上送客人去深圳的活儿。今年 5月
份,当他送完客人从深圳返回东莞的时候,一名乘客拦住了他
的车,这下可出了麻烦。
? 薛建元,他上了我的车,问我去不去车公庙,我说不去,他就
叫我靠边停车,我还没有将车靠边停好,他就把我的车钥匙拔
掉了。客人上车以后拔车钥匙,令薛建元吃惊不小。事后他才
知道,这名乘客原来是深圳市运输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 深圳市运管局工作人员,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本身就是有关法
规禁止的。当时有一段时间我们了解到,在布吉检查站附近一
带,外地出租车在那里非法营运的情况比较严重。当天,就发
现一辆外地出租车亮了空车标志灯,稽查人员也就顺势上了车。
原来薛建元亮了空车标志,被认为是异地载客。
薛建元申请复议案
? 薛建元,那人说要扣我车,后来又冲来几个便衣。他
们开了个单子给我,写扣车 7天,罚我 3000块钱。
? 运管局工作人员,交通部 1998年三号令里说,出租车
异地经营要处罚。另外,,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
管理条例, 里也规定:外地出租车不能经营起点和终
点都在深圳特区的客运业务。
? 虽然薛建元知道这个规定,但是他还没来得及说明情
况,就被身着便衣的运管局执法人员以异地载客为由,
作出了扣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对于以开出租车谋
生的他来说,一个月的辛苦钱转眼就化为乌有了。他
虽然觉得有些委屈,却并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讨一个
公道。
薛建元的遭遇引起了车队肖师傅的愤怒。经人指点,
肖师傅带着满腹委屈的薛建元来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 肖师傅,我们对那个处罚决定书很气愤。他完全不尊重
实际情况,强加在我们头上,我们要求政府机关给一种
公正的说法。他作为一个执法人员,没有着装进行执法;
而且,他又没有亮证。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他当时是一种
抢劫行为,他的处罚决定是根据什么作出的?
? 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受了薛建元和他的委托人
肖师傅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进行立案登记,并按规定在
5天之内向他们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深圳市运输管理局
也按规定向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证据材料。
? 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对双方提出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
运输管理局认定薛建元异地载客的违规行为证据不足,
同时自己的执法也不规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撤
销。
第七章 复习思考题
? 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2.行政复议的范围
? 3.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则
? 4.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环节和相关规则
?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 6.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被
申请人的资格如何确定?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一)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1999)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二)原则
?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应当遵循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的
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
确实施。
二、制定, 行政复议法, 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
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直接目的)
(双重审查标准)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
根本目的)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法, 与, 行政复议条例,
立法目的比较
第一条 为了 防止和纠正 违法的或者不当
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 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 维护和监督 行政机关依法行
使职权,防止和纠正 违法或者不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
制定本条例。(行政复议条例)
(二)行政复议法对我国行政复
议制度的新发展
1.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权利受到行政复议的全面
保护和救济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复议的全面审
查和监督
3.提高复议机关的级别,扩大当事人对复议机
关的选择自由权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行政复议机关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
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
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
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
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
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被申请人
? 第十条(第四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
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
请人。
(三)申请人
? 第十条(第一、二款)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
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
亲属 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
(四)第三人
? 第十条(第三款)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复议代理人
? 第十条(第二,五 款)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 可以代为 申请行政
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参加
行政复议。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许可证管理案件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
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不服的;
4.行政确权案件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
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
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的;
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
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行政许可案件
?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
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
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办理的;
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
履行的;
10.行政给付案件
?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放的;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
(二)可以提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
列规定不合法,在 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
行政复议时,可以 一并 向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 不含 国务院部、委员
会 规章 和地方人民政府 规章 。规章的审
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三)不可以申请复议的行为
? 第八条 不服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
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
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一般管辖
1.条条管辖(块块管辖)
第十二条 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
可以向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对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 等实行
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 国家安全机关 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
政复议。
2.级别管辖
?第十三条 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上一级地
方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
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
政府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该
派出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3.同级管辖
? 第十四条 对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
向 国务院 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
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特殊管辖
A.具体情形(第十五条第一款)
1.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
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设立该派出机
关的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2.对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依照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 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设立该派出机构
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申请
行政复议;
3.对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分别向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申请行
政复议;
4.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以 共同的名义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其共同上一
级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5.对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在 撤销前 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
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B.便民措施
? 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 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
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
规定办理。
?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 自接
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
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时效
第九条(一般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殊时效) 但是 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耽误法定
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 自障碍消除之日 起继
续计算 。
,行政复议条例, 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
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
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
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
政机关决定。
与, 行政复议法, 相冲突的复议申请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
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
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
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
第十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
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
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二)申请方式
?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 书面申
请,也可以 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
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
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
间。
? 解读,复议法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便民。考虑到我们国
家大,很多老百姓的素质不高,文盲还比较多。如果
不能书写申请时,他可以口头提出。规定的申请方式
有口头的,但一般情况下要书面的,而且要亲自到复
议机关表明你的意思,经复议机关笔录方被认可。
二、行政复议受理
(一)形式审查及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
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 。
?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 自行政复议机
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禁止“脚踏两只船”,禁止逆向选择
?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
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
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
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 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
定为 最终裁决 的除外。
?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未经行政复
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
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
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⑴ 自由选择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
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⑵ 自由选择兼复议终局型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1985)
第十五条 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
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
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
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⑶ 复议必经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1986)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
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
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
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
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
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⑷ 复议必经兼终局型
?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
地、滩涂、海域等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 的,应当 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根据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 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 土
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的行政复议决定为 最终裁决。
三、行政复议审理
(一)准备工作
?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应当 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
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
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 自收到申请书
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
面答复,并提交 当初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
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解读:证据要由被申请人提供
? 行政机关是主动行使法定职权来管理的,老
百姓与之的关系天生不平等。因此行政机关
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后,必须把事实、理
由、证据摆出来。这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平
衡。
(二)书面审查原则
?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
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
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三)申请人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
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
绝。
? 解读, 为了避免书面审查所导致的内部, 黑箱操
作,,法律赋予了申请人以申请查阅处罚的卷宗
材料的权利。法律上把这个权利叫做知情权。你
提出来了我要查阅卷宗材料,复议机关不能拒绝。
(四)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
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
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
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审查。
?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
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
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
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四、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
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
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
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维持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
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
履行;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
? A.适用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
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
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
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B.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
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
体行政行为。
C.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
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
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
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
政行为。
D.关于行政赔偿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
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 国家赔偿法 的有
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
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
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
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
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
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
?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六十日内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 法律规
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 的除外。情况复
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 延长期限最多
不超过三十日 。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
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
力。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
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
责令其限期履行。
?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
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
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
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薛建元申请复议案
? 薛建元是广东东莞的一名出租车司机,由于东莞与深圳仅相距
100多公里,薛建元经常能碰上送客人去深圳的活儿。今年 5月
份,当他送完客人从深圳返回东莞的时候,一名乘客拦住了他
的车,这下可出了麻烦。
? 薛建元,他上了我的车,问我去不去车公庙,我说不去,他就
叫我靠边停车,我还没有将车靠边停好,他就把我的车钥匙拔
掉了。客人上车以后拔车钥匙,令薛建元吃惊不小。事后他才
知道,这名乘客原来是深圳市运输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 深圳市运管局工作人员,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本身就是有关法
规禁止的。当时有一段时间我们了解到,在布吉检查站附近一
带,外地出租车在那里非法营运的情况比较严重。当天,就发
现一辆外地出租车亮了空车标志灯,稽查人员也就顺势上了车。
原来薛建元亮了空车标志,被认为是异地载客。
薛建元申请复议案
? 薛建元,那人说要扣我车,后来又冲来几个便衣。他
们开了个单子给我,写扣车 7天,罚我 3000块钱。
? 运管局工作人员,交通部 1998年三号令里说,出租车
异地经营要处罚。另外,,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
管理条例, 里也规定:外地出租车不能经营起点和终
点都在深圳特区的客运业务。
? 虽然薛建元知道这个规定,但是他还没来得及说明情
况,就被身着便衣的运管局执法人员以异地载客为由,
作出了扣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对于以开出租车谋
生的他来说,一个月的辛苦钱转眼就化为乌有了。他
虽然觉得有些委屈,却并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讨一个
公道。
薛建元的遭遇引起了车队肖师傅的愤怒。经人指点,
肖师傅带着满腹委屈的薛建元来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 肖师傅,我们对那个处罚决定书很气愤。他完全不尊重
实际情况,强加在我们头上,我们要求政府机关给一种
公正的说法。他作为一个执法人员,没有着装进行执法;
而且,他又没有亮证。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他当时是一种
抢劫行为,他的处罚决定是根据什么作出的?
? 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受了薛建元和他的委托人
肖师傅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进行立案登记,并按规定在
5天之内向他们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深圳市运输管理局
也按规定向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证据材料。
? 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对双方提出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
运输管理局认定薛建元异地载客的违规行为证据不足,
同时自己的执法也不规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撤
销。
第七章 复习思考题
? 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2.行政复议的范围
? 3.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则
? 4.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环节和相关规则
?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 6.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被
申请人的资格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