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及相关概念释义
1.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以下略)
?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
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
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赔偿义务。
2.民事赔偿
3.国家补偿
4.国家赔偿法
? 关于国家赔偿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由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自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赔偿的类型
? 立法赔偿
? 行政赔偿
侵权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司法赔偿
1.刑事(司法)赔偿
侵权主体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
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民事司法赔偿
3.行政司法赔偿
?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
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
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
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
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
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体系
? 公务过错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
(法国)
? 过错与危险责任双重
(英、美、德、意、日)
? 违法原则
(中国、瑞士、奥地利)
(二)归责原则种类
1.过错原则
A.主观过错
? 受雇佣人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存在过错,即
对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存在着故意或过失的心里
态度。
? 在英美德日占据主导地位
B.公务过错
? 公务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为客观过错、虚拟
过错。
? 法国独有
2.危险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
? 背景:公务活动造成的危险状态剧增,
弥补过错原则之不足
? 从侵权行为的结果着眼,不问其是否违
法或有无过错,实行客观归责
? 在整个归责原则体系中始终处于辅助或
从属的地位
? 有关判例
3.违法原则
? 以职务违法行为作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不问其过错有无
?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
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四、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侵权行为主体要件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各国均未作明确规定或立法解释
? 我国的侵权行为主体范围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
(二)侵权行为要件
—— 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A.主观说
? 以雇佣人的意思为判断标准,执行职务
的范围仅限于雇佣人办理的事项范围。
? 英国和美国采用。
B.客观说
? 以行为之外观为标准,只要行为从外观
上可认为属于社会观念上执行职务的范
围即可。
? 执行职务的范围既包括构成执行职务本
身的行为,也包括与职务行为有关联而
不可分之行为。
? 法国、日本、中国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
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 对违法涵义的狭义理解
仅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 对违法涵义的广义理解
既包括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性文
件,也包括违反法律的一般原则。显失
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及滥用职权行为均
构成违法行为。
(三)损害结果要件
—— 对受害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
1.损害的基本特性
? 现实性
? 特定性
? 异常性
? 非法性
2.损害的类型
?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 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 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 1994年 1月 20日 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
亲属怀疑被佘杀害。
? 1994年 4月 11日 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
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
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1994年 4月 28日 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 1994年 10月 13日 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
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 1995年 1月 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
回重审。
? 1998年 3月 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
县法院。
? 1998年 6月 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
祥林有期徒刑 15年,剥夺政治权利 5年。
? 1998年 9月 22日后佘祥林开始服刑。
? 2005年 3月 28日,曾被政法部门认定在 11年前被
丈夫佘祥林 杀害的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突
然归来。
? 2005年 4月 13日,湖北杀妻冤案开庭重审,佘祥
林上午被无罪释放。
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佘祥林走出法院重获自由
见到儿子终于回家,佘祥林的
父亲激动得流下了眼泪
重新获得自由的佘祥林,第一
件要做的事就是给母亲上坟
湖北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申
请国家赔偿已立案
?, 目前,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已被案。” 2005
年 5月 19日下午,晨报记者与佘祥林的代理律
师周峰取得联系,他说,“我们已经收到了荆
门市中院的立案通知书,正式开始受理佘祥林
申请的国家赔偿案。”
? 据悉,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佘祥林在提出的
国家赔偿申请中,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总计达 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内
容总共包括 7个方面。
? 马怀德:, 国家赔偿法, 中应该设置精神赔偿,
并且应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他举例称,,一
个人被羁押几个月甚至几年,所受到的精神损
害与在超市被搜身是不一样的。, 他呼吁设立
国家赔偿基金,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让国家
赔偿在资金上有保障。
? 佘祥林女儿:如果只赔经济损失,那太不公平
了。 佘祥林案发生时他的女儿佘华容年仅 7岁。
她自小成绩优异,初一被迫辍学,目前在东莞
一家电子厂打工。
? 周峰律师,精神损害赔偿是佘祥林赔偿案的焦
点,他已就此向荆门市中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
交了法律意见书。他说,佘祥林和其他相关人
员应该得到上述各项赔偿,这符合我国法律发
展的方向。通过他们得到赔偿,也可促进我国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尤其是关于精神赔偿方面
内容的修改。
(四)因果关系要件
—— 损害结果为侵权行为主体
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 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 因果关系的类型
1.必然因果关系
2.直接(或偶然)因果关系
? 各国放宽了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倾
向于采用直接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
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 行政赔偿的涵义
?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
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
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
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
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
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
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
为。
3.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
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
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拓展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法国、日本、韩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
家赔偿立法中,均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的规定。
? 行政侵权行为较之民事侵权行为对受害
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更为重大,有时甚至
是致命的、刻骨铭心的。
麻旦旦, 处女嫖娼案,
? 2001年元月 8日晚,陕西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
干警王海涛与派出所聘用司机胡安定将一家美
容美发店的 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轮流单
独讯问,要求麻旦旦承认与某男有过不正当性
行为。麻旦旦不承认,遭到王、胡的威胁、恫
吓、殴打并被铐在篮球杆上。
? 麻旦旦被非法讯问了 23小时后,元月 9日,泾
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 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书,, 19岁少女变成了, 男性,,处罚的理由
是, 嫖娼,,决定对麻旦旦拘留 15天。
? 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 2月 9
日,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康柳毅等人带麻
旦旦再次做了处检,证明麻旦旦仍是处女之身
后,咸阳市公安局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
裁决。此后麻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
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 500万元。
? 5月 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麻旦旦
仅获赔 74.66元。麻旦旦不服,坚持上诉。
? 7月 18日,该案二审开庭,12月 11日,咸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庭经过审理判
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人身自
由两天的赔偿金 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
费、住宿费以及 180天的误工费共 9135元整。
法庭上麻旦旦哭诉受害经过
端坐家中 祸从天降
左,7月 18日,二审开庭,麻旦旦哭得瘫倒在地。
右,3月 21日,麻旦旦在第一次开庭时挂着吊瓶出庭
法学专家释疑麻旦旦为何未获
500万精神赔偿
? 张步洪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官 ),对于行
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尤其是
恣意的行为,仅仅靠赔偿直接损失不能解决所
有的问题,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法
院根据现行法律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不违背现行
法律的。
? 杨伟东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博士 ),从世界范
围来看,精神赔偿也是在近一时期才比较热的
提出来,而且物质性的精神赔偿明显是迟于精
神性的精神赔偿的。我国这个领域中,往往强
调精神,很难用物质来置换,将物质性精神的
重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尚有待时日。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
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
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
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
赔偿。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
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
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
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
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
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撤销后的责任承担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
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
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
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
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
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行政赔偿的程序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1.方式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
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请求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
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
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
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
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
录。
3.行政赔偿请求时效
?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
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
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
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
定给予赔偿。
(三)行政赔偿诉讼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
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
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
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政追偿程序
?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
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
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
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
?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 支付赔偿金 为
主要方式。
能够 返还财产 或者 恢复原状 的,予
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
资计算。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国家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 /12(月) /每月法定工
作天数
2004年职工日平均工资
= 16024/12/20.92=63.83元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标准过低
? 关押一天的时间是 24小时,而上一天班
的时间只有 8小时。
? 一个被错误关押者所承受的痛苦,远远
大于人们上班时所承受的痛苦。
? 马怀德: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德赔偿标准
至少应当是日平均工资的 5倍。
2.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
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
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
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
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
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
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
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
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
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部分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
偿标准过低
举例
3.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
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
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
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
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
(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
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
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
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
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
产停业的,赔偿 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
常性费用开支 ;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按照 直接损失 给予赔偿。
4.赔偿费用
? 第二十九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
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章 复习思考题
1.行政赔偿的涵义和构成要件。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3.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4.行政赔偿的范围。
5.行政赔偿的程序。
6.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
7.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及相关概念释义
1.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以下略)
?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
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
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赔偿义务。
2.民事赔偿
3.国家补偿
4.国家赔偿法
? 关于国家赔偿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由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自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赔偿的类型
? 立法赔偿
? 行政赔偿
侵权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司法赔偿
1.刑事(司法)赔偿
侵权主体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
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民事司法赔偿
3.行政司法赔偿
?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
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
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
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
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
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体系
? 公务过错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
(法国)
? 过错与危险责任双重
(英、美、德、意、日)
? 违法原则
(中国、瑞士、奥地利)
(二)归责原则种类
1.过错原则
A.主观过错
? 受雇佣人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存在过错,即
对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存在着故意或过失的心里
态度。
? 在英美德日占据主导地位
B.公务过错
? 公务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为客观过错、虚拟
过错。
? 法国独有
2.危险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
? 背景:公务活动造成的危险状态剧增,
弥补过错原则之不足
? 从侵权行为的结果着眼,不问其是否违
法或有无过错,实行客观归责
? 在整个归责原则体系中始终处于辅助或
从属的地位
? 有关判例
3.违法原则
? 以职务违法行为作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不问其过错有无
?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
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四、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侵权行为主体要件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各国均未作明确规定或立法解释
? 我国的侵权行为主体范围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
(二)侵权行为要件
—— 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A.主观说
? 以雇佣人的意思为判断标准,执行职务
的范围仅限于雇佣人办理的事项范围。
? 英国和美国采用。
B.客观说
? 以行为之外观为标准,只要行为从外观
上可认为属于社会观念上执行职务的范
围即可。
? 执行职务的范围既包括构成执行职务本
身的行为,也包括与职务行为有关联而
不可分之行为。
? 法国、日本、中国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
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 对违法涵义的狭义理解
仅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 对违法涵义的广义理解
既包括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性文
件,也包括违反法律的一般原则。显失
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及滥用职权行为均
构成违法行为。
(三)损害结果要件
—— 对受害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
1.损害的基本特性
? 现实性
? 特定性
? 异常性
? 非法性
2.损害的类型
?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 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 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 1994年 1月 20日 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
亲属怀疑被佘杀害。
? 1994年 4月 11日 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
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
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1994年 4月 28日 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 1994年 10月 13日 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
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 1995年 1月 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
回重审。
? 1998年 3月 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
县法院。
? 1998年 6月 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
祥林有期徒刑 15年,剥夺政治权利 5年。
? 1998年 9月 22日后佘祥林开始服刑。
? 2005年 3月 28日,曾被政法部门认定在 11年前被
丈夫佘祥林 杀害的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突
然归来。
? 2005年 4月 13日,湖北杀妻冤案开庭重审,佘祥
林上午被无罪释放。
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佘祥林走出法院重获自由
见到儿子终于回家,佘祥林的
父亲激动得流下了眼泪
重新获得自由的佘祥林,第一
件要做的事就是给母亲上坟
湖北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申
请国家赔偿已立案
?, 目前,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已被案。” 2005
年 5月 19日下午,晨报记者与佘祥林的代理律
师周峰取得联系,他说,“我们已经收到了荆
门市中院的立案通知书,正式开始受理佘祥林
申请的国家赔偿案。”
? 据悉,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佘祥林在提出的
国家赔偿申请中,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总计达 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内
容总共包括 7个方面。
? 马怀德:, 国家赔偿法, 中应该设置精神赔偿,
并且应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他举例称,,一
个人被羁押几个月甚至几年,所受到的精神损
害与在超市被搜身是不一样的。, 他呼吁设立
国家赔偿基金,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让国家
赔偿在资金上有保障。
? 佘祥林女儿:如果只赔经济损失,那太不公平
了。 佘祥林案发生时他的女儿佘华容年仅 7岁。
她自小成绩优异,初一被迫辍学,目前在东莞
一家电子厂打工。
? 周峰律师,精神损害赔偿是佘祥林赔偿案的焦
点,他已就此向荆门市中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
交了法律意见书。他说,佘祥林和其他相关人
员应该得到上述各项赔偿,这符合我国法律发
展的方向。通过他们得到赔偿,也可促进我国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尤其是关于精神赔偿方面
内容的修改。
(四)因果关系要件
—— 损害结果为侵权行为主体
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 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 因果关系的类型
1.必然因果关系
2.直接(或偶然)因果关系
? 各国放宽了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倾
向于采用直接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
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 行政赔偿的涵义
?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
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
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
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
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
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
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
为。
3.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
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
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拓展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法国、日本、韩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
家赔偿立法中,均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的规定。
? 行政侵权行为较之民事侵权行为对受害
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更为重大,有时甚至
是致命的、刻骨铭心的。
麻旦旦, 处女嫖娼案,
? 2001年元月 8日晚,陕西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
干警王海涛与派出所聘用司机胡安定将一家美
容美发店的 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轮流单
独讯问,要求麻旦旦承认与某男有过不正当性
行为。麻旦旦不承认,遭到王、胡的威胁、恫
吓、殴打并被铐在篮球杆上。
? 麻旦旦被非法讯问了 23小时后,元月 9日,泾
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 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书,, 19岁少女变成了, 男性,,处罚的理由
是, 嫖娼,,决定对麻旦旦拘留 15天。
? 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 2月 9
日,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康柳毅等人带麻
旦旦再次做了处检,证明麻旦旦仍是处女之身
后,咸阳市公安局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
裁决。此后麻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
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 500万元。
? 5月 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麻旦旦
仅获赔 74.66元。麻旦旦不服,坚持上诉。
? 7月 18日,该案二审开庭,12月 11日,咸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庭经过审理判
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人身自
由两天的赔偿金 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
费、住宿费以及 180天的误工费共 9135元整。
法庭上麻旦旦哭诉受害经过
端坐家中 祸从天降
左,7月 18日,二审开庭,麻旦旦哭得瘫倒在地。
右,3月 21日,麻旦旦在第一次开庭时挂着吊瓶出庭
法学专家释疑麻旦旦为何未获
500万精神赔偿
? 张步洪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官 ),对于行
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尤其是
恣意的行为,仅仅靠赔偿直接损失不能解决所
有的问题,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法
院根据现行法律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不违背现行
法律的。
? 杨伟东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博士 ),从世界范
围来看,精神赔偿也是在近一时期才比较热的
提出来,而且物质性的精神赔偿明显是迟于精
神性的精神赔偿的。我国这个领域中,往往强
调精神,很难用物质来置换,将物质性精神的
重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尚有待时日。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
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
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
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
赔偿。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
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
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
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
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
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撤销后的责任承担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
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
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
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
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
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行政赔偿的程序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1.方式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
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请求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
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
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
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
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
录。
3.行政赔偿请求时效
?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
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
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
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
定给予赔偿。
(三)行政赔偿诉讼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
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
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
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政追偿程序
?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
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
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
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
?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 支付赔偿金 为
主要方式。
能够 返还财产 或者 恢复原状 的,予
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
资计算。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国家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 /12(月) /每月法定工
作天数
2004年职工日平均工资
= 16024/12/20.92=63.83元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标准过低
? 关押一天的时间是 24小时,而上一天班
的时间只有 8小时。
? 一个被错误关押者所承受的痛苦,远远
大于人们上班时所承受的痛苦。
? 马怀德: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德赔偿标准
至少应当是日平均工资的 5倍。
2.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
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
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
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
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
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
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
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
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
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
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部分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
偿标准过低
举例
3.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
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
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
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
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
(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
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
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
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
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
产停业的,赔偿 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
常性费用开支 ;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按照 直接损失 给予赔偿。
4.赔偿费用
? 第二十九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
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章 复习思考题
1.行政赔偿的涵义和构成要件。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3.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4.行政赔偿的范围。
5.行政赔偿的程序。
6.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
7.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